股权性质
股权性质、连锁董事与公司绩效

股权性质、连锁董事与公司绩效王建秀;林汉川;黄永胜【摘要】以2005~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面板数据,研究在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中连锁董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结果发现:连锁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具有丰富社会资源与经验的连锁董事在国有股权比例高的企业可带来较高的边际效应;国有股权所占比例高的企业,连锁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越高。
%Panel data of 992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05 to 2012 are used to stu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locking directorate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 in enterprises with differ-ent ownership structure.Evidence show that:the proportion of interlocking directorate on the board is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financial performance;interlocking directorate with rich expe-rience and social resources tends to a higher state-owned enterprise and bring a higher marginal effect to it;the higher state-owned shareholding rate an enterprise holds,the higher the propor-tion of interlocking director on the board is.【期刊名称】《财经理论与实践》【年(卷),期】2015(000)004【总页数】6页(P51-56)【关键词】股权性质;连锁董事;公司绩效【作者】王建秀;林汉川;黄永胜【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 100029; 太原师范学院经济系,山西太原 03001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 100029;太原师范学院经济系,山西太原 0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0.91连锁董事是指一个董事身兼数家公司董事职务的现象,亦即个体成员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董事会中,并由此而形成的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的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的股权转让的性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中,股权的性质是关键所在。
股权转让是公司治理中常见的行为,它可以使股东实现对资本的流动,并为公司提供增值机会。
股权转让通常是通过协议进行的,协议的内容需要详细阐述股权的性质和转让的条件。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的性质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界定。
首先,股权可以是有限的或无限的。
有限股权是指股东只享有特定股权数额的权益,而无限股权则表示股东对公司享有无限的权益。
其次,股权可以是可转让的或不可转让的。
可转让股权是指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而不可转让股权则意味着股东无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
此外,股权还可以是有限担保的或无限担保的。
有限担保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限于其所持有的股权数额,不会承担超出这一范围的责任。
而无限担保股权则表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论其持股比例如何。
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通常会对股权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
例如,协议中可规定股权为有限的、可转让的和有限担保的。
这样一来,股东就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持有的股权的性质,并且能够根据协议中的规定来判断自己是否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他人。
同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还可以规定转让股权的条件和约束。
这些条件和约束可以涉及对转让方的资格要求、股权转让的方式和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等。
通过在协议中设定这些条件和约束,可以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平和合法性。
总之,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的股权转让的性质是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明确股权的性质,可以为股东、公司以及其他参与方提供明确的权益和责任界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撰写股权转让协议时,参与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仔细考虑股权转让的性质,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股权性质的概念

股权性质的概念
股权性质指的是股票的种类和持有者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在股票市场上,不同种类的股票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投票权、优先购股权、分红权等。
同时,股权性质也受到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限制和规定。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证券,代表着公司对外的资本份额,是股东拥有的证明其在公司中拥有财产份额的凭证。
而股票的种类有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
普通股是股东对公司的股份份额不受限制和快速变化,但在公司分红、公司决策权等方面享有相对较少的权利。
而优先股是指股东在公司分红时享有更高的优先权,但需要在公司投票和决策等方面动用相对较少的权力。
除了不同种类的股票,在股权性质方面还存在着股祖/无表决权股票。
股祖是指股东没有表决权,但在公司获得盈利时可以享受分红,其持股比例较高,但在公司决策方面受到限制。
而无表决权股票则是相反的情况,持有者在公司决策上拥有表决权力,但在公司分红方面权益较低。
此外,“一人一票”、“超级股份”、“森尼尔股份”等也是股权性质的不同类型。
一人一票是指每个股东拥有相同的投票权,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股权性质,优点是平等公正,缺点是大股东难以控制公司。
而超级股份是指某些股东的股份通常拥有特权性质,如股东可以享有超额投票权或者拥有信息优势等。
另外,森尼尔股份是指在公司的管理和控股股权上,由少数股东比如管理团队或创始人所掌控的股份。
总结来说,股权性质与股票种类、持有者信任、投票权、优先购股权、分红权等相关,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心理期望的重要因素。
在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仔细了解公司股权性质及其所带来的优缺点,以更为科学和理性的方式进行投资。
股权性质和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性质与绩效比较
研究结论及政策含义
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产权的持有形式不同,其经营绩效的表现也 会有所不同.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 更好的监督机制会带来更高的经营绩效.
本文的贡献
在转型经济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比较方面,我们发现,二者的约 束条件和治理机制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也不同于发达的市场经济; 此时,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产权仍然有其一定的优势,在恰当的管理 之下会优于私有产权.国有产权的存在可以向企业提供有执行力 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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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性质与绩效比较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 vs 国有企业控股
假设2: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企业控股的 上市公司有着更好的经营绩效.
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相比,国有企业有一个更好的风险承担和利益 分配机制,可以选择更具有竞争力的管理人员,可以实现对控股公司 更好的监督,并且还面临着更少的行政干预. 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有权选择上市公司 的董事和管理层,但是并不承担由于其选择所产生后果的任何风 险 .反之,国有企业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利收入是税后收入,可以根 据其自身的经营计划加以使用.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任何增长 都可以被看作是国有企业股东的投资收益.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 常会有基于公司绩效表现而获得的货币奖励. 以上差异还会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在选择和监 督上市公司管理团队方面的能力和积极性. 行政干预程度.如果一个企业是按照政府的一个部门来运作,并且 其管理层直接由政府任命的话,那么行政干预将变得非常容易和 普遍.反之,如果政府只是作为一家大型独立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且 是通过董事会来实现其自身意志的话,行政干预仍然是可能的,但 是成本会变得更高并且过程会变得更加透明.
股权的性质和种类

股权的性质和种类合同书甲方:(单位/个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单位/个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与乙方双方现就股权的性质和种类进行讨论和协商,并经双方充分了解和共同确认,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和原则1.1 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约定一起进行股权合作,共同投资、管理和运营相关业务。
1.2 双方原则上以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二条股权的性质2.1 本协议中的股权是指甲方和乙方在特定企业或合作项目中所拥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股权份额、有限合伙权等。
2.2 股权的性质以及乙方所拥有的权益比例详见附件一《股权明细表》。
第三条股权的种类3.1 股权种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权、非公开发行股权、优先股权等。
3.2 双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在具体股权种类上进行协商和约定。
第四条股权的转让和限制4.1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如需转让股权,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
4.3 若一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转让股权,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一切商业秘密、经营模式、技术资料等均属于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非法使用。
5.2 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6.1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解除。
6.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义务,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附件:股权明细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股权的属性——精选推荐

股权的属性股权是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后,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第四条是这样规范股权的,“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中对公司股东权利的这一规定,是有关公司法律规范中对股东权利的最为明确的规定,也是法学理论对股权进行研究的重要依据。
在股权研究中对股权内容的分析一般将股权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两个部分。
所谓“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所谓“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那么结合《公司法》条文来看,“自益权”实际就是指《公司法》第四条中所规定的“资产受益权”,“共益权”实际就是指“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从股权内容分析角度来看,将股权进行“自益权”与“共益权”分类,有助于对股权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但将股权进行“自益权”和“共益权”的分类,对于股权属性的分析则存在消极影响。
从形式上看,“自益权”与“共益权”是两类权利,“自益权”是有关股东自己利益的权利,“共益权”则是有关公司利益的权利。
股权的这一分类,将股东获得自身直接利益的权利和管理公司的权利割裂开来,往往使人产生这两项权利性质不同的错觉。
有人会因此错误地认为“自益权”是财产权利,“共益权”则是非财产权利。
诚然,股权的内容从形式上看与传统的财产权内容存在区别,尤其是将股权根据其表象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个部分后,其“共益权”部分孤立地看,与一般的财产权利的内容差异更为明显。
因为“共益权”表现为对公司的管理权利,具体包括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选择管理者等,直接反映股东对公司利益的追求。
但实际上“共益权”与“自益权”一样,属于股东的财产权利。
股权的原始取得是源自股东的投资行为。
股东完成对公司的投资行为,在公司设立后,取得公司的股权。
投资是股东取得公司股权的重要途径,也是股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
任何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唯有通过投资行为,通过向公司出让自己的财产权利,才能取得公司的原始股权。
股权性质所有权说阐述

股权性质所有权说阐述一、股权性质所有权说的观点简述股权是股东权利的简称,是股东基于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一定的权利,我国《公司法》也对于股东权利的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等。
但是就股权的性质而言,在学说上却有不同的理解。
主要包括股权性质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股东地位说,独立新型权利说等等。
但限于本文篇幅所限,仅对股权性质所有权说加以简要的陈述并评析。
持股权性质所有权说的学者认为股权属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是股东对其投人公司的财产所享有的支配权,在公司中并存着两个所有权,即股东享有所有权,公司法人也享有所有权,可称之为“所有权的二重结构”。
股东认缴出资、持有股份并不是对股东所有权的否定,而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和实现所有权。
同时持此观点的学者也认识到所有权性质的股权与民法中典型的所有权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区别在于:传统所有权中支配权是一种直接支配权,而具有所有权性质的股权则是一种间接支配权,由股东授权董事会对财产行使权利,本质上使得所有权的权能与所有权本身相分离。
同时所有权的客体为有形物,股权的客体为公司。
二、对股权性质所有权说的简要评析就股权性质所有权说而言,其观点本质上是承认股东对其出资财产享有所有权.笔者认为此种学说观点存在以下难以逾越的理论障碍:首先,股权性质所有权说其实是在否认了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在股东出资之后,其出资财产都已经进行了财产转移。
其次,从整个公司演变的历史角度来看,在大陆法系,股份有限公司最初被视为一种依契约关系结成的合伙,公司财产被视为合伙财产,为全体股东共有。
因此,起初学者之所以会产生股权性质所有权说的学术观点,与当时人们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认识以及公司发展历史进程有较大关系。
笔者认为,最初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具有合伙性质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将股权理解为一种所有权,但是在现代社会,公司已经完全摆脱合伙的影响和束缚,成为一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其本身拥有独立的财产,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股权性质、多元化经营与上市公司现金持有

摘要:现金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是企业得以生存的“血液”。
文章引入股权性质这一内部因素,实证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对现金持有量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不同股权性质会导致不同的多元化经济后果,表现为现金持有决策的不同,继而影响企业的价值。
关键词:股权性质多元化经营现金持有0引言现金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是企业得以生存的“血液”,一旦出现现金危机,企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甚至是濒临破产的风险。
从现金的来源看,外部资本市场是企业资金来源的一条重要渠道。
然而,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的存在使外部资本市场变得不完美,而且外部资本市场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
多元化经营所形成的内部资本市场也是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作为发展内部资本市场的主要方式之一,多元化经营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趋势。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发达,并且政策性较强,相比较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外部融资约束的存在,使企业必须要考虑现金的内部来源,通过自身积累一定的现金持有量以保证经营、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多元化经营在公司内部创造一个相对于外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成本更低的内部资本市场。
本文选取现金持有这一财务行为,并按股权性质将研究样本分为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两大类,由于这两类企业在融资约束和代理问题上有着迥异的差别,为本文研究现金持有动机提供了方便。
1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1.1民营企业与多元化经营对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民营企业经营相对独立,内部治理存在较少的代理问题,那么民营企业进行多元化也是着眼于企业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
即使多元化经营可能会难以避免地给企业带来诸如过度投资等成本,但是笔者认为,较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可以抑制民营企业的多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可以无需考虑民营企业代理动机下的现金持有行为。
其次,民营企业面临着天然的融资约束,外部融资困难使得民营企业更加依赖内部融资渠道,而多元化经营所形成的内部资本市场无疑为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帮助之手”,使其可以通过内部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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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有了25个年头,在这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人对经济建设的认识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市场经济意识已经在他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
要问为什么大股东要回收或增持上市公司法人股,我想就连上未成年的孩子,也都能马上回答出“他们为了赚钱”这样的话。
“赚钱”这个词说起来有点粗俗,用个更书面点的话形容,就叫做“追求超额收益”。
那么,通过购买法人股就能追求超额收益吗?20世纪末的中国遍地是黄金,到了21世纪了,天上还有掉馅饼的好事情吗?无庸质疑,股改确实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给了很多人把纸上富贵转化为现实财富的机会。
正因如此,只有获得更多的筹码,才能让股改带来的收益更明显。
从这个角度,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大股东要急忙收购法人股了。
这正是因为,这些原来只是用数字表示的法人股,在股改之后,马上就能变成真金白银。
有点像安徒生的童话,是吗?可这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至此,我们不禁又要问,股改到底是为了什么?
从官方角度来看,解决股权分置是关系到中国股市未来发展的大事,顺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才能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才能让中国股市起死回生。
从单个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解决股权分置可以进一步实现同股同权,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但对于投资者呢?投资者得到了什么?首先,股改并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公司还是那个公司,资产也还是那些资产。
其次,股改并没有使投资者得到超额补偿。
虽然各公司都详尽办法出各种不同的对价方案,以取悦投资者,但我们应该看到,对价只是对流通股股东以前投资成本的一部分返还,并不能弥补投资者多年的亏损。
那么投资者到底得到了什么?应该说得到了一个概念??G股的概念,让大家多了一个炒做的题材;另外,多了一个信念??政府必定救市的信念,让大家恢复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对于股改,我想中国政府真的是有点迫不得已,其实非流通股不流通又有何妨?只是市场不答应。
假使不给补偿,股市就一路下行,投资者就看不到股市的希望。
于是,在股改这场讨价还价的战争中,投资者胜利了,股改进行了,补偿拿到了,但这却偏偏又给了很多心术不正的人以机会。
股改进行势在必然,不能因为一些小小的问题就推倒重来,任何制度下都会有一小部分人通过投机而获利。
我们不反对非流通股大股东通过增持法人股来获取利益,但是这又是一场战争,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一场战争。
我们希望这场战争能以大家双赢而告终,但在利益的驱动下,谁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谁都希望损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市场经济。
作为市场的监管者,不能通过过多的行政手段去干涉这场战争,但是保证这场战争的公平环境,是监管者的职责,希望相关法规尽快出台,给市场一个公平的舞台。
至于股改谁获得的利益最大,要由市场机制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