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房地产行业78个税收风险点

详解房地产行业78个税收风险点
详解房地产行业78个税收风险点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税务风险,避免税收风险产生的损失,收集整理了房地产业由地税管理的十大税种78个税收风险点,房地产业纳税人可以对照查看自身是否存在相应的税收风险点。

一、营业税

1.是否将收取的房屋预售收入(包括定金)计入“预收账款”以外的往来科目,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是否未按规定入账,少计收入。

2.是否将售房款冲减成本、费用或直接转入关联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是否将售房款打入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存在账外收入等情况。

3.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开发企业在收到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到账后,是否未按规定计税;是否将收到的按揭款项以银行贷款的名义记入“短期借款”账户,不计收入。

4.委托代理销售,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5.私改规划,增加销售面积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和申报纳税。

6.是否利用关联关系进行关联交易,以较低的价格转让房产(包括销售给股东、法定代表人)少缴营业税。

7.纳税人开发保障性住房等用途的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销售商业店铺或精装修房屋时,人为将售房总价分解为购房款和装修款,对装修款未并入房屋总价申报缴纳营业税。

9.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使用权、股权;以开发产品抵顶材料款、工程款、广告费、银行贷款本息、动迁补偿费等债务;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0.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11.对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是否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是否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

12.出租收入是否抵顶工程款、抵顶银行贷款利息,未确认收入。

13.出租收入(如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周转房手续费收入等是否未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入账或计入“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贷方,未确认收入;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给关联方,未按规定计税。

14.商品房售后服务如物业收入、代客装修、清洁等取得的收入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15.利用自有施工力量建造房屋等建筑物,在销售不动产时,是否未申报缴纳建筑环节的营业税。

16.中途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7.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已按规定预计毛利额,计入当前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8.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19.取得政府的经济补偿或奖励收入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20.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没收的违约保证金、施工方延误工期的罚款收入、先租后售收取的租金等是否按规定确认收入。

21.取得的土地资产是否不按规定计价,包括是否擅自扩大或减少土地资产的价值;是否存在将购进土地进行三通一平后,通过评估虚增土地成本,计入开发成本。

22.是否虚列拆迁补偿费,虚增成本。包括:是否虚增拆迁户数,多列拆迁补偿费或虚增补偿金额,多列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支出,是否按规定进行归集分摊,涉及分片分期开发的,是否在各个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23.是否签订虚假合同、协议,虚列、多列或重复列支成本费用。包括:是否签订虚假单项合同,取得虚开发票,提高建安工程费用;是否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虚增成本转移利润,从关联企业购进材料,向关联企业发包或分包工程,人为提高材料价格或建安费用;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工程,并在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水电和其他物资已凭发票计入开发成本的情况下,是否让施工企业按劳务费和材料价款的合计金额再次开具发票,并负担其多开部分的税款,重复列支开发成本;是否虚列工程监理费;是否存在从法人代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采购费用的情况。

24.是否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多列成本费用。包括:取得旧版作废发票入账;涂改、伪造、自行填开发票入账;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入账;取得开具内容不实的发票入账等。

25.是否混淆成本核算对象,未按配比原则结转产品成本。包括:是否未根据开发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所有开发工程成本

在一个账户中核算,无法确认当期单项工程开发成本;企业各期成本核算混乱,提前列支下期项目成本;一次性列支应由各期分摊的土地成本(含土地附属成本);未单独核算有偿转让或自用配套设施的成本,将其全部计入可售房屋开发成本;虽单独核算有偿转让或自用配套设施的成本,但只分摊建筑安装工程费,而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借款利息等费用在已售房屋中分摊;发生销售退回业务,只冲减收入,不冲回已结转成本。

26.是否将资本性支出直接列入当期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将办公用的电子设备、汽车、音像设备等固定资产计入销售费用或在低值易耗品账户核算,进行税前扣除;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位于开发小区内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等配套设施在完工后出租的,未将其按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在开发小区内建造的会所、售楼部、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等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未按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临时出租的待售开发产品,对其已计提折旧处理是否正确。企业购买的交通工具(车辆)不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是直接进入管理费用,影响当年利润,可能存在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7.是否扩大期间费用列支范围及标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期间费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扣除,是否存在为规避扣除比例的限制而将上述费用部分计入开发成本的情况;开发产品完工前的借款利息,是否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虚增财务费用;高于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

调整;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已作纳税调整;工资及“三费”扣除是否正确。是否将工资性的支出列入了营业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折旧、费用是否已作纳税调整;是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如违规列支行政性罚款,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28.各项跌价准备金、投资减值准备是否已作纳税调整;政策性减免税金是否视作已缴税金,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未计入以前年度所得计缴所得税的,是否已作纳税调整;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是否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是否低价入账,少缴所得税;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是否未入账或者低价入账,少缴所得税;未经审批的固定资产盘亏,是否未作纳税调增,少缴企业所得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长期挂账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预提费用的贷方余额长期挂账,是否未做纳税调整。

三、土地增值税

29.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适用商业用房等高预征率的商品房与普通住房混淆在一起核算,少缴税款。

30.是否以工程未结算、未决算或是商品房未销售完毕等各种理由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31.是否按规定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32.混淆不同项目成本,把不同的项目成本费用混淆,是否按规定进行成本费用分摊;是否多开具建安发票金额,虚增建安成本;按照开出的发票金额作为销售收入环节申报税款,而对于预收账款,是否只作长期挂账处理,不作收入,隐瞒收入少申报税款;转让方以净地价转让土地且由受让方代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是否将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转换一并计算缴纳各项税款。

33.是否未按规定从开发成本中分离并归集利息支出,将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税前扣除。

34.是否列支不属于清算项目的开发成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绿化工程支出方面,是否存在代开与实际业务价款不符的发票并据实扣除,虚增开发成本,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35.是否未按规定方法将相关项目成本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间进行分摊。

36.是否通过多次对土地进行评估增值的方式增加土地成本,少缴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利用土地评估,将评估增值的土地成本直接记入开发成本,虚增土地成本,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37.清算后又销售或有偿转让的房地产,是否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仍然采用预征方式申报;是否存在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并已经进行清算后,剩余的存量房销售时未按原清算成本进行申报缴纳土增税,只按预征率申报缴纳,造成少缴税款。

38.是否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清算资料,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

39.房地产公司清算后销售剩余房产。

【风险】地税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销售剩余房产仍按预征率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未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造成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罚并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函〔2013〕476号)第三条规定: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一)对已进入清算程序(即受理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房地产的,不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纳税人在清算期间销售或有偿转让房地产的,在税务机关出具清算结论(即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准表)后,按不同类型分别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出具清算结论之次月15日前。

(三)纳税人在清算(即出具清算结论)后销售或有偿转让房地产的,按不同类型分别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销售或有偿转让房地产之次月15日前。

四、土地使用税

40.承租集体土地用于开发项目建设,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40.土地等级和使用税额变更后是否及时调整纳税申报。

41.开发用地在开发期间是否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土地使用税按照企业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在实际中,企业认为有证无地的部分企业没有实际占用,因而在缴税过程中未按照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上的面积缴税。

42.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3.符合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企业与农民或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长租(50年或70年)无产权证,实际拥有使用权,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存在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土地使用

税的情况。

44.企业实际占有使用土地的时间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不一致,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应以实际占有使用的时间,而不是以办证的时间。以办证

时间为准计算缴纳税款的,可能存在少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

五、契税

45.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计缴契税。具体包括: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契税计税价格里

是否未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

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

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契税计税价格里是否未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

及各种补偿费;以出让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是否按规定缴纳

契税。

46.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是否补缴契税。

47.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得的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已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缴纳契税。

48.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工程换取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49.承受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按规定缴纳契税。

50.分期支付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总价缴纳契税。

51.企业已占有使用土地,但以尚未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为由不申报缴纳契税;竞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产权,直接再转让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52.代收业主的房屋契税,是否按规定代缴;有些房地产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屋时,往往给购房者分别开具售房发票和安装发票,造成少缴纳装修部分契税。

六、房产税

53.自行建造的自用房产交付使用后,是否长期挂“在建工程”,既不办理竣工结算,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54.是否将房屋租金直接冲减“企业管理费”或挂在其他应付款上未缴房产税。

55.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及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增加计税房产原值。

56.新建和购置的房产是否从建成之次月和取得产权的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

57.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58.是否按规定将相应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据以征收房产税。

59.纳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未履行纳税义务。

七、印花税

60.房屋销售(预售)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广告合同等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

61.有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

62.忽视对工商执照、土地使用证贴印花税票;各类应税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

63.2006年11月27日之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八、个人所得税

64.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5.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加班补助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6.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的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7.以发票报销方式套取现金,发放奖金或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8.支付债权、股权的利息、红利时是否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69.房地产销售人员取得销售佣金是否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0.为管理人员购买住房,支付房款,是否并入雇员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按照激励机制奖励给员工汽车、提供免费旅游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高管人员收入是否以燃料费等冲减,少缴个人所得税。

71.各种促销活动向客户赠送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2.支付的利息是否涉及代扣代缴税金义务而未履行。

73.支付借款人(自然人)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4.借给自然人股东超过1年以上的借款,应被认定为股息、红利分配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为股东或管理者购各式各样的会员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东或公司员工向企业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5.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

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时是否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九、耕地占用税

76.占用耕地建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须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自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7.国税机关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后,纳税人未向地税机关申报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8.不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应税行为发生地适用税率、费率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

第二套消费税_习题及答案

A . (材料成本+加工费) C. (材料成本+加工费) 5. 目前我国消费税属于( A ?有限型消费税 B ?中间型消费税 / (1+消费税税率 ) B. (材料成本+加工费) / (1 +增值税税率)D .(材料成本+加工费) A )。 6. 应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在 A.生产 B.加工 C.批发 D.零售 7. 下列行为中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 .珠宝行销售金银首饰 B .进口应税化妆品 / (1 -消费税税率 ) / (1 -增值税税率 ) C ?延伸型消费税 D ?一般消费税 ( D )环节。 )。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税率为 30%的的是( C )。 A .白酒 B.珠宝玉石 C.烟丝 D.雪茄烟 2.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D ) A ?视同销售纳税 B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C.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D ?不纳税 3.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 C )消费税。 A. 受托人代收代缴 B. 不缴纳 C. 从受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D 委托方提货时在受托方所在地缴纳 4. 委托加工的一般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组成计税价格等于( B )。 C.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的烟丝 D .将自产的啤酒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 8.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 D )。 A.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9.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 140辆小轿车,每辆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8万元,已 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 110%,消费税税率为 5%。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 B )万元消费 税。 A. 61.6 B.123.79 C.56 D.80 10. 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C )。 A.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C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11. 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企业下列行为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D )。 A .抵偿债务的化妆品 B.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的卷烟 C. 用于广告宣传用的样品白酒 D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药酒 12.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 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均视同对外 销售并以纳税人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B )作为计税依据。 第二套 消费税

消费税案例

消费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二: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已经销售。 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案例三:某酒厂生产粮食酒精、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生产啤酒。2009年6月份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单价是1500元/吨,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是2100元/吨;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12000元; (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辅助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250000元; (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共22吨,销售了20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2000元/吨,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

《税法》作者李晓红—课件及课后练习题答案

第1章课后练习题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 1.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 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3.分配收入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和反映监督职能 4.直接税和间接税 5.价内税和价外税 二、简答题(略) 第2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主体客体内容 2.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3.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4.单位个人 5.单一税制复合税制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C 2.C 3.ACD 4.D 5.B 三、判断题。 1.×2.√ 3.×4.×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D 2.B 3.C 4.C 5.B 二、多选题。 1.DE 2.BCD 3.AD 4.CD 5.ABC 第3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17%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消费型 4.增值额 5.报关地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C 2.B 3.C 4. AC 5.D 三、判断题。 1.×2.×3.√ 4. × 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 D 2.B 3.B 4.A 5.C 6.D 7.A 8.D 9. B 10.A 二、多选题。 1.ABC 2.ABD 3.ABC 4.AB 5.CD 三、案例分析题。 1.(1)当期的销项税额=21.64 (万元) (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87 (万元) (3)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77(万元) (4)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0.05(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3360-52538=50822(元) (提示:①非正常损失的面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10985-465-420)×13%+465÷(1-7%)×7%=1313+35=1348(元)②收购的水果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3480÷(1-13%)×13%=520(元)) 3.(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36(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5(万元) (4)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3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9(万元) 第4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消费税法 一、单选题 1、从概念上看,我国的消费税属于(B) A.一般消费税 B.特别消费税C总量消费税 D. 收入消费税 2、下列项目中,应征消费税的是(A) A.啤酒屋销售的自制啤酒 B.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 C.黄河牌卡车 D.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 3、以下不属于应收消费税的项目是(D) A.高尔夫球 B.高尔夫球袋 C.高尔夫球杆握把D高尔夫车 4、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C) A.粮食白酒 B.酒精 C.黄酒 D.啤酒 5、某非标准包装卷烟每包25支,每条12包,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每条70元,则该卷烟每标准箱消费税额为(C) A. 3500元 B.3650元 C.4350元 D.5250元 6、下列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的有(A) A.首饰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珠抛光打孔串成玉珠项链 B.化妆品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精作为生产护肤品的材料之一 C.首饰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戒面制成22K黄金镶嵌项坠 D.汽车制造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小轿车改装成工程抢修车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于(B)缴纳税款 A.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次日起15日内 B.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 C.次月起7日内 D.次月起10日内 8、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D) A.委托方交款的当天 B.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C.委托方材料入库的当天 D.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9、消费税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C) A.发出货物的当天 B.收到货款的当天 C.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D.双方约定的任一时间 10、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他代理人向(D)海关申报纳税 A.企业所在地 B.企业核算地 C.货物入境地 D.报关地 二、多选题 1、下列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有(ABCD) A.卷烟的批发环节 B.白酒的批发环节 C.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 D.化妆品的进口环节 2、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项目有(AC) A.黄酒 B.葡萄酒 C.柴油 D.烟丝 3.下列不同用途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有(ABC ) A.用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 B.用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 C.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 D.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直接销售的 4.下列属于应征消费税的项目有(AC) A.12000元一只的手表 B.帆艇 C.胭脂 D.戏剧舞台化妆油彩 5、消费税实行出口免税并退税的政策的企业包括(AD) A. 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B. 外贸企业受其他贸易公司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 C. 外贸企业受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 D. 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公司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 6.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下列说法错误的 是(ACD) A.受托方代委托方补缴税款 B.委托方补缴税款 C.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价格补缴税款 D.一律组成计税价格补缴税款 解析:按照税法规定,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应该补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按照销售额补税,尚未销售或者不能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补缴。

消费税案例研讨题[2]【含答案版】

消费税案例研讨题[2]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2级会计专业学生小张在2012年9月初凭借自己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在众多的求职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内地板行业的龙头圣像集团的一名会计实习人员。圣像集团,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经过一个月的实习,小张同学基本了解了他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责及主要工作流程。2012年10月末,他准备在企业实习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进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申报工作。经过一番努力,他了解到以下基本资料: 一、2012年9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经核实10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 二、小张同学了解到2012年10月有关购销经济业务以后,并根据自己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作了相关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10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借:发出商品1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2.10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借:原材料——原木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 贷:银行存款292500 3.10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木白坯地板l00000 贷:原材料——原木100000 4.10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应付款3000 (委托方发来的木材作代管物资备查记录) 5.10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个人同时取得境内外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

个人同时取得境内外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 当前,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普遍,异国就职或者兼职已经很常见。我国从业者年内既有在国内企业工作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又有国外的异国企业取得工资性收入的状况并不鲜见。一般,每一个国家对于从本国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均有征收(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同时取得国内外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呢? 一、国内取得工资性收入的个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个人对于在国内企业按月取得工资性收入的,按月由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前缴纳入库。但对于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所谓全员扣缴申报,通俗地说,就是每一次发放工资性收入时按照每人的具体扣缴情况申报明细清单。通过全员扣缴申报,税务机关可以获取个人在多个单位取得工资性收入的情况,可以合并计算年度个人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国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性收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目前的政策,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月准予扣除3500的额度后作为所得税,然后选择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至45%不等。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即使是一处取得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通过全员扣缴申报,对于合并后适用更高税率后计算出的差额部分需要进行补缴入库。 对于个税的计算虽然看似比较麻烦,实际可以根据速算计算应该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后续案例说明,假设2016年度中,一叶税舟在国内从国内A公司中取得工资性收入***万元,从M国B公司取得工资性收入30万元,从N国C公司取得工资性收入20万元。假设国内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已经按照最高适用税率4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后面从国外取得的收入部分计算国内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45%计算即可。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从境外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在国内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一般,每个国家对于从本国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外国公民按照本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上例中假设M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0%,扣缴个人所得税30×50%=15万元。N过个人所得税税率40%,扣缴个人所得税20×40%=8万元。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均取得规定的税收完税凭证原件。 1.境内外所得合并申报的要求:

第三章 消费税作业及参考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习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从概念上看,我国的消费税属于( )。 A.一般消费税B.特别消费税C.总量消费税D.收入消费税 2.下列项目中,应征消费税的是( )。 A.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C.黄河牌卡车 B.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D.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 3.以下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项目是( )。 A.高尔夫球B.高尔夫球袋 C.高尔夫球杆握把D.高尔夫车 4.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果汁啤酒应按照啤酒税目征收消费税C.卡丁车不征收消费税 B.动力艇不征收消费税D.香粉应按化妆品税目征收消费税 5.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在境内。 A.生产地B.使用地C.起运地或所在地D.销售地 6.征收消费税的车辆包括( )。 A.越野吉普车B.电动汽车C.沙滩车D.大客车 7.下列应征收消费税的轮胎有( )。 A.拖拉机专用轮胎C.子午线轮胎 B.拖拉机和汽车通用轮胎D.翻新轮胎 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 A.粮食白酒B.酒精C.黄酒D.啤酒 9.下列商品售价中,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直接相关的是( )。 A.卡车出厂价C.钻石饰品的出厂价 B.化妆品厂的戏剧卸妆油出厂价D.高尔夫球袋的出厂价 10.下列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有(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 11.某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每包25支,每条12包,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每条70元,则该卷烟每标准箱消费税额为( )。 A.3500元B.3650元C.4350元C.5250元 12.某酒厂2012年1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A.8600元B.8800元C.9600元D.9800元 13.某百货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黄金饰品部2012年2月直接零售金首饰3000克,每克零售价200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80000元,并收取旧首饰折价补偿20元/克。当月该黄金饰品部还零售镀金首饰一批,收取零售收入30000元。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消费税金额为( )。

消费税案例

二、消费税业务处理案例 海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三个非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分别经营化妆品、酒和摩托车。2009年6月发生如下消费税涉税业务: (1)本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3000套,不含税出厂价220元/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60 000元,增值税112 200元,实际生产成本为140元/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①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银行进账单: 借:银行存款772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 200 ②月未,根据商品出库单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 000 贷:库存商品420 000 ③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660 000×30%=198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9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98 000 (2)6月2日,与另一企业签约以自产化妆品合资成立思美公司,占思美公司总股本的15%,并准备长期持有。产品已发出,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60 000元,不含税售价为100 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 000×17%=17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 000×30%=30 000(元) ①根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投资合同书: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②计提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 000 ③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贷:库存商品60 000 (3)6月3日,将自产的摩托车5辆移交本厂相关部门使用。该摩托车不含税售价为7000元/辆,生产成本为4000元/辆。 应纳增值税税额=7000×5×17%=5 9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7 000×5×10%=3 500(元) 在摩托车移送时,根据商品出库单等: 借:固定资产——摩托车29 450 贷:库存商品——摩托车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950 ——应交消费税 3 500 (4)6月5日,将自制的新产品保健药酒以福利形式发给本厂职工。该厂共有职工120人,其中生产工人80人,车间管理人员10人,销售人员15人,厂部管理人员15人。该保健酒的生产成本为60 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0%。

[汇总]消费税试题及参考答案

[汇总]消费税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泽题 1.(2010年)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答案】D 【解析】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2.(2010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A. 64000 B. 64680 C. 67000 D. 6768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应税消费品同时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时,就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 =(300000+23400?1.17)×20%+3×2000×0.5=67000(元) 3.(2010年)应税消费品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下列应税消费品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是() A.鞭炮 B.实木地板 C.高档手表 D.粮食白酒 【答案】D 【解析】应税消费品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4.(2010年)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是() A.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B.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核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C.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D.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生产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答案】A 【解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2010年)某烟酒批发公司,2010年1月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 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该烟酒批发公司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万元 A. 22.78 B. 28.78 C. 39.08 D. 39.95 【答案】C 【解析】自2009年5月1日,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5%的从价消费税。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50×5%+88.92?1.17×5%=16.3(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250+(88.92+20.358)?1.17]×17%-35.598=22.78(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16.3+22.78=39.08(万元) 6.(2009年)关于消费税的税率,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B.消费税对卷烟、白酒实行复合税率,是为了更有效的保全消费税的税基 C.消费税对啤酒实行定额税率,是因为啤酒的计量单位不规范

个人所得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适用的税目是()。 A、财产转让所得 B、其他所得 C、偶然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转让房屋,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2、著名设计师李某于2011年10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11月又取得另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李某两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280 B、1240 C、1440 D、16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3000-800)×20%=1240(元)。 3、下列关于财产租赁所得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A、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承租方 B、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据为依据;对无产权依据的,以实际取得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C、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由于转租人不是产权所有者,转租人取得的该项转租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D、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产租赁所得的相关规定。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选项B,对无产权依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项C,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4、张先生为一名工程师,2011年1月为一企业做产品设计,当月预付报酬30000元,3月设计完成又取得50000元,该工程师共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16000 B、18600 C、22000 D、25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张先生进行产品设计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对属于一次性的劳务报酬,应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即预付的30000元和后来得到的50000元,属一次性报酬,扣除费用后所得额为64000元,适用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30000+50000)×(1-20%)×40%-7000=18600(元)。

消费税练习题及答案

消费税练习题及答案 【习题1】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 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 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分析过程: (1)第1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20×6000+8×4500)×20%+(20×2000+8×2000)×0.5 =31200+28000=59200(元) (2)第2笔业务,应按薯类白酒征税,应纳消费税为:4×3200×20%+4×2000×0.5=2560+4000=6560(元) (3)第3笔业务,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为: 10×4500×20%+10×2000×0.5=9000+10000=19000(元)

(4)第4笔业务,按酒类最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为:6×8000×20%+6×2000×0.5=9600+6000=15600(元) (5)当月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59200+6560+19000+15600=100360(元) [习题2]某轮胎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转税纳税期限为1个 月。该厂4月份发出橡胶一批,实际成本36000元,委托某橡胶制品厂加工车用内胎,收回后将与自制外胎生产卡车轮胎。该厂5月份有关情况如下: (1)收回委托加工的车用内胎1000个,支付加工费22500元,增值税3825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 规定向橡胶制品厂足额支付了消费税(该橡胶制品厂没有同类车用内胎的销售价格),并取得对方开具的代收代缴税款凭证。(2)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500个,与自制 外胎生产卡车轮胎。 (3)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400个,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为32760元。 (4)售卡车轮胎450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销 售额为180000元。发生运杂费2340元,其中:运费2100元、 装卸费240元,取得由运输部门开具给该轮胎厂的运输发票。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 (=(100-70)十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 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 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 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 %, 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X 17 %一150 X 17%X 20 %= 20. 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 = 70 X 3% )万元和2.4( = 80 X 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3. (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 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 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 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 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 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 7+40=128 . 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 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 . 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 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 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 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 09(488十 1. 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 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一一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

增值税消费税案例分析题答案

增值税案例分析答案 1.企业的增值率为30%(=(100-70)÷100),高于纳税无差别平衡点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该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纳税比重平衡点82.35%,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在不进行纳税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50×17%一150×17%×20%=20.4(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需分别缴增值税2.1(=70×3%)万元和2.4(=80×3%)万元。 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5.9万元。 3.(1.)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无偿捐赠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补缴所得税的原因:因为商店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当期的“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应该先就这样一项非公益性捐赠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万元。另外,所得税法还要求纳税人将对外捐赠作为一项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资产转让所得,该资产转让所得40万元仍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8.7+40=128.7万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的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个人缴纳,商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负就应由商店承担,所以,个人得到的赠品的市价128.7万元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补征商店税款时应先将其还原,然后再计税。该商店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缴纳本期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专家对这家商店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该企业促销活动操作不当。以销售西服为例,凡购买一套该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商品实际零售价分别是488元和68元(均为含税价)。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顾客开具的销售凭证和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488元,同时以领料单的形式(主要起签字备查的作用)领出一条领带,客户按488元付款,企业作账时借记“现金--488”、贷记“主营业务收入417.09(488÷1.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9.91”。对于赠送的领带没有计算销项税额,直接按实际进货成本结转,记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纳税筹划专家提出的筹划方法为: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销售,即在一张销货凭证和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西服一套单价488元,领带一条单价68元,然后在折扣栏注明合计折扣额68元。这实际上相当于以商业折扣的方式搞促销,由于商店在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

最新个人所得税题

最新个人所得税题(一) 1. 下列人员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 2016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为156天的台湾同胞 B. 自2016年3月1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外籍人员 D.在北京开设小卖部的个体工商户中国居民王某 2. 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 某公司高管从经贸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B. 退休后再受雇取得的收入 C. 在任职单位取得董事费收入 D. 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 解析:B工资薪金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在非任职单位取得董事费收入劳务报酬D偶然所得 3. 下列各项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 B. 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的其他人员从律师处获得的报酬 C. 任职于杂志社的记者在本杂志社上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 D.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 解析:D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4. 下列所得中,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 编剧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B. 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C. 任职、受雇于报社、杂志社等单位的记者,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 D. 非本单位任职人员为本单位提供设计劳务取得的所得 解析:A不再区分是否从任职单位取得的所得,都是特许权使用费。BC为工资薪金所得 5. 李某是某企业正式员工,2015年人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2019年1月起李某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且夫妻二人商定,该扣除项目由李某一人全额扣除,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019年1月李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元。 A. 35 B. 50 C. 75 D. 105 解析:1月应纳税额所得额=10000-1500-5000-1000=2500元 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3%-0=75元

消费税及解析.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受托方于()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A.接受委托 B.加工完成 C.收取加工费用 D.委托方提货 2、下列各项中,与我国现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消费税政策不符的是( )。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 C、“不免税但退税” D、“免税并退税” 3、某电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5年3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电池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电池的消费税税率为4%,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A、1.98万 B、2.64万元. C、1.8万元 D、2.11万元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140辆小轿车,每辆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率为5%。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 )万元消费税。 A.61.6 B.123.79 C.56 D.80 5、某生产企业将本厂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类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则确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A.10000 B.10500 C.11700 D.15000 6、纳税人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发出商品的当天 C.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发出商品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 7、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同类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 A.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B.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C.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D.可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 )消费税。 A.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B.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C.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受托所在地缴纳 D.不缴纳 9、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应该( )。 A.单独计价的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单独计价的计入应税销售额 B.都计入应税销售额 C.可计入应税销售额,也可不计入 D.都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10、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C.(材料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利润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