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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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库管理制度

公司金库管理制度

公司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金库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金库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金库管理工作坚持“科学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安全保障”的原则,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四条公司金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全面负责,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公司的金库管理制度。

第二章金库日常管理第五条金库的日常管理由专职财务人员负责,金库管理岗位实行一人一库,妥善保管公司现金、银行存款和贵重物品。

第六条金库管理岗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岗位权限和程序,正确、规范地进行现金、银行存款和贵重物品的存取、清点、核对及备案工作,严格执行现金和交易凭证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审核,对于现金收入、支出需及时处理,做到明确、准确,并做好备案。

第七条金库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并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金库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金库管理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金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严密管理、安全保障。

第九条金库管理岗位人员应密切关注现金、银行存款和贵重物品的情况,现金每日清点一次并备案,银行存款每月做账后密切关注,做好存取记录、存款凭证、取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账务资料,存放贵重物品需专人负责,做好物品的清点登记及存放安全工作。

第十条金库管理岗位人员应做好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天按规定上下班、开关金库,要做好开、闭门。

第三章金库资金使用第十一条金库管理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财务预算制度,预算内的支出需经过审批并且报备金库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金库管理岗位人员应根据实际需求妥善安排资金使用,严格控制现金使用,提倡使用银行结算,做到公私分离,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制度。

第十三条金库管理重要银行结算业务需要两人以上协同操作,并由资金专管员到银行办理,回款上交柜员。

第十四条金库管理岗位人员应严守财务纪律,不得挪用、私存、私放公款,不得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资金流转。

邮政金库管理制度

邮政金库管理制度

邮政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邮政金库管理,提高金库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邮政金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邮政金库管理应遵循“规范操作、安全管理、保密运作、效益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增强金库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邮政金库是国家邮政局直属的特种金融机构,主要负责邮政储蓄业务资金的存储和结算、清分业务,承担国家邮政局财务结算的任务。

第五条邮政金库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专业化的管理模式进行,确保金库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提高金库的综合管理水平。

第六条邮政金库管理应当注重风险管理,能够应对各种外部和内部风险,保证金库业务的稳健和安全。

第七条邮政金库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金库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第八条邮政金库管理应当注重服务意识,积极为邮政储蓄业务和公司财务结算提供便利和保障。

第二章邮政金库组织结构第九条邮政金库的组织结构由总行金库、分库和支库组成,分库分行辖区内设,支库设在各地级市以上的城市,根据金库工作需要设立。

第十条总行金库是邮政金库管理的总部,负责邮政金库的总体规划、管理和指导;分库、支库按照总行金库的指导和部署进行金融运作,负责具体的金库业务。

第十一条邮政金库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金库风险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金库的技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运营部门负责金库的日常运作和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邮政金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金库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邮政金库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金库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确保金库具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第十四条邮政金库应当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金库的综合管理和行政事务,协助总行金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邮政金库工作制度第十五条邮政金库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制度,包括存款、取款、清分、结算等业务流程,并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管理和操作。

银行 金库管理制度

银行 金库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管理制度一、引言金库是银行内部的保险柜,用于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是银行的重要资产。

因此,金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对于确保金库内资金、贵重物品的安全及有效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金库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金库管理工作,确保金库内的资金安全,保证金库的正常运转,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提高金库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金库管理机构1. 金库管理层金库管理层应设立专门的金库管理部门,负责金库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金库管理部门应当设置金库管理员和金库管理员助手,确保金库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金库的各项设备和工具。

2. 金库管理委员会银行应设立金库管理委员会,由金库管理层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金库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金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三、金库管理制度1. 金库日常管理规定(1)金库每天应按时开启和关闭,金库管理员办理金库日常工作,负责金库内资金和贵重物品的存取和查看。

(2)金库内应设有监控摄像头,24小时全天候监控金库内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金库内除需用现金外,严禁存放其他物品,确保金库内的整洁和安全。

(4)金库内的资金、贵重物品应定期清点和核对,确保资金的准确性和物品的完整性。

(5)金库每天应定期进行防护设备和安全门的检查、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

2. 金库资金管理规定(1)金库应设立现金存取登记簿,记录每笔现金的存取情况,确保金库的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准确性。

(2)金库内的现金应根据金额大小、面值合理分开存放,避免误操作和方便管理。

(3)金库内的现金每天应进行清点,对账并存放保险柜中,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性。

(4)金库内的现金应根据要求定期上交银行中央库房,确保金库内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 金库贵重物品管理规定(1)金库应设立贵重物品存放登记簿,记录每笔贵重物品的存放情况,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2)金库内的贵重物品应根据种类、价值合理分开存放,避免混乱和方便管理。

银行 金库 管理制度

银行 金库 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金库管理,保障金库内的资金和贵重物品安全,提高金库管理效率,加强金库管理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金库是指存放银行资金和贵重物品的专用保管场所,是银行资金和贵重物品的重要安全防线。

第三条金库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金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严格管理、科学运营、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金库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六条金库管理应当坚持防范为主、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严防金库内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金库内资金和贵重物品安全。

第七条金库管理应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客户的权益。

第八条银行金库应当按照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配备专业的金库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金库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章金库管理机构第九条银行金库的管理工作由银行内设的金库管理机构负责,金库管理机构按照银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金库管理机构在银行内设公示栏,公布金库的运营信息、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方便客户了解金库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负责金库的日常运营和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金库人员进行安全演练和技术培训,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第十三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如监控摄像头、金库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等,确保金库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金库管理流程第十四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库管理制度,规范金库的运营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对金库内的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

一、严格遵循存取款操作流程,对于存取款的客户要进行认真的身份核实和资金来源审核,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

人民银行金库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银行金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民银行金库安全管理,确保金库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金库事故发生,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金库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金库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金库安全责任,落实各级人员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 严格制度、规范操作。

建立健全金库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金库操作流程,确保金库安全。

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金库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金库安全管理水平。

三、金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金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金库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金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金库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3. 各级机构应设立金库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机构金库安全管理工作。

四、金库安全管理内容1. 金库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确保金库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金库出入库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金库出入库制度,加强出入库登记、核对、审批和监督。

3. 金库人员安全管理。

加强金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金库安全检查。

定期对金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金库应急预案。

制定金库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金库安全管理要求1. 金库门、锁、报警系统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安全可靠。

2. 金库内部环境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虫。

3. 金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金库出入库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金库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 金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金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六、奖惩措施1. 对在金库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金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首先,金库设立和管理方面。

细则规定了设立金库的条件、程序和管理机构,并明确了金库的职责和权限。

细则还明确了金库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金库负责人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和能力。

金库设立后,还要进行定期的审计和验收,确保金库的安全可靠。

其次,金库的收支管理方面。

细则规定了金库收支的程序和权限,明确了金库收支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金库收支必须经过审核和审批,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入账。

细则还要求金库进行定期的收支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收支管理中的问题。

金库现金管理是金库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细则规定了金库现金的保管、使用和处置的具体要求。

金库现金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保管,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金库还要制定现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规定现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和限额,防止现金的浪费和滥用。

金库现金的处置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细则对现金的回收、销毁和报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金库贵金属管理是金库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细则规定了金库贵金属的保管、使用和处置的具体要求。

金库贵金属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保管,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贵金属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金库贵金属的使用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细则规定了贵金属使用的审批程序和限额,防止贵金属的浪费和滥用。

金库贵金属的处置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细则对贵金属的回收、销毁和报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细则还规定了金库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

金库财务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细则对金库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金库财务管理还涉及到资金的使用和投资,细则规定了金库资金的使用和投资的具体要求。

最后,细则还强调了金库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

细则规定了金库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金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金库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的传递和处理。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89)财预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989年1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国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一节 国库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理总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经理分库;省辖市、自治州和成立一级财政的地区,由市、地(州)分、支行经理中心支库;县(市)支行(城市区办事处)经理支库。 计划单列市分行应设置分库。凡直接向总库办理库款报解的,其国库业务受总库领导,其余的由省分库领导。 市辖区建立一级财政的,应设置同级国库。 乡(镇)财政建立后,乡(镇)国库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在不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专业银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的分库、中心支库、支库,按照行政区划名称定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省(自治区、市)分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地区(市)中心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县支库”。 第二条 各级国库的工作机构,按《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总库设司,分库设处,中心支库设科,支库可根据业务量大小确定要否设股,但至少应有专人负责。 第三条 支库以下的国库经收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负责收纳报解财政库款。经收处的业务工作,受支库领导。 第四条 国库的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各级国库的工作,直接对上级国库负责。下级国库应定期向上级国库报告工作情况,上级国库可以对下级国库直接布置检查工作。 第二节 国库的人员管理 第五条 各级国库均应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原则上总库配备35至45人;分库一般配备5至13人;中心支库一般配备3至9人;支库一般配备2至5人。 各级国库的主任,由各级银行行长兼任,各级国库的副主任由各级银行分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兼任。分库的正副处长、中心支库的正副科长、支库设股的股长或副股长,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任免手续。他们的任免、调动,应经过上级国库的同意。 第六条 各级国库要配备政治素质好、有中等专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现职人员没有达到上述水平的,应当通过培训尽快达到。 国库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抽调。 第七条 国库工作人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国家机密,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库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 各级国库领导要关心干部的培养教育,定期组织业务技术培训,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国库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国库业务的特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国库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国库工作是国家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重要基础工作。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国库在实现国家预算收支任务中,要充分发挥执行作用、促进作用和监督作用。 国库的基本职责要求如下: (一)准确及时地收纳各项国家预算收入。根据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收入级次和上级财政机关确定的分成留解比例或确定的定额上解数额、期限,正确、及时地办理各级财政库款的划分和留解,以保证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运用。 (二)按照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银行的开户管理办法,为各级财政机关开立帐户。根据财政机关填发的拨款凭证,及时办理同级财政库款的支拨。 (三)对各级财政库款和预算收支进行会计帐务核算。按期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征收机关报送日报、旬报、月报和年度决算报表,定期同财政、征收机关对帐,以保证数字准确一致。 (四)协助财政、征收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库;根据征收机关填发的凭证核收滞纳金;根据国家税法协助财税机关扣收个别单位屡催不缴的应缴预算收入;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办理库款的退付。 (五)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国库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正确地按照国库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办事。国库的主要权限如下: (一)各级国库有权督促检查国库经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所收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发现拖延或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 (二)各级财政机关要正确执行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收入划分办法和分成留解比例。对于擅自变更上级财政机关规定的分成留解比例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 (三)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对不符合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 (四)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国库的各种缴库、退库凭证的格式、尺寸、各联的颜色、用途以及填写内容,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缴退库凭证或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和国库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财政、征收机关应及时向国库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和资料: (一)有关预算执行的文件规定。如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各级预算收支划分范围和预算收入的分成留解比例等有关规定,年度财政预算计划,以及各项税收提取手续费的比例等。 (二)有关预算缴退库款的国营企业名单、计划。包括:企业名称、隶属关系、预算级次、适用预算科目、开户银行和帐号等主要内容,以及提供缴款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等资料。 (三)预算执行中涉及调整预算收入分成比例,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预算级次和缴款方式等文件。 (四)与国库工作有关的财政、预算、税收、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文件。 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和国库的有关业务会议,要互相通知派人参加,并根据工作需要,由财政机关牵头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以便及时互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监督。 各级国库应向财政、征收机关提供有关国库业务文件。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应将支拨或退付库款所用的印鉴,送同级国库存验。 第三章 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与退付 第一节 征收机关 第十三条 国家预算收入分别由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以及国家指定的机关负责管理、组织征收或监交。这些机关通称“征收机关”。按照预算收入的性质分别由下列机关负责征收。 (一)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有:工商税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其他预算收入。 (二)海关负责征收的有:关税、进口调节税以及代征的进出口产品的产品税、增值税、对台贸易调节税、工商统一税等。 (三)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的有:国营企业上缴利润、调节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收入等。 (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预算收入,以国家指定负责管理征收的单位为征收机关。未经国家批准,不得自行增设征收机关。 第二节 预算收入的收纳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收纳,分为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税务机关、海关自收汇缴3种。 (一)就地缴库。由基层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直接向当地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二)集中缴库。由基层缴款单位将应缴预算收入通过银行汇解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汇总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缴款单位采用集中缴款方式的,要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对擅自变更缴款方式的,国库应予制止。 (三)税务机关、海关自收汇缴。缴款人或缴款单位直接向基层税务机关、海关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海关将所收款项汇总缴入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本着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税款入库的原则,对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及农民缴纳的小额税款,由税务机关自收汇缴。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的小额税款,凡在银行开有存款帐户的,可直接向经收处缴纳;没有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用现金缴纳税款的,缴款数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由国库经收处收纳;额度以下的,由税务机关自收汇缴。具体额度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国库和专业银行商定。 海关对入境旅客、船员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以及对边境小额贸易征收的进口税;海关查处走私和违章案件的罚没收入,由海关自收汇缴。海关自收汇缴的具体办法,根据海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征收机关对自收汇缴的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应于当日入库;不得将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征收机关的经费帐户,也不得存入储蓄帐户和其他帐户。 征收机关按规定从税款中提取的费用等款项,必须通过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不得自行从新收税款中抵扣。 第十六条 征收机关、缴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缴款书。各征收机关应负责对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缴款凭证的填写进行认真的宣传、辅导和检查,以保证各项预算收入入库准确。各国库、经收处也要加强对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等的审核复查。 第十七条 缴款单位向国库经收处缴纳各项预算收入时,各经收处应按第五章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做好服务工作。对超过缴款期限的,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为保证预算收入及时入库,经收处应及时将所收款项划转国库,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或延解积压。 第三节 预算收入的划分 第十八条 国家预算收入按照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划分收入的方法分类,有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分成收入3种: 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全部归中央预算,地方预算不参与分成;地方预算固定收入,全部归地方预算,中央预算不参与分成。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分成收入,分为总额分成收入与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两种。总额分

银行金库出入库管理规定

银行金库出入库管理规定第一条金库开库前管库员要检查库门是否正常,无异常情况后再开启库门。

掌管密钥的人员必须使用各自掌管的密钥开启,不得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

开启库门密码时须物理遮挡,并禁止其他人员旁观。

第二条管库员必须使用各自掌管的密钥关闭金库门,不得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关。

使用转字密码的,关闭金库门时须将金库门密码调乱。

管库员要检查确认库门已安全关闭后,方可同时离开。

第三条管库员进出库必须坚持同开、同进、同出、同锁。

第四条安全保卫人员只允许在守库区和交接区工作。

保管区只允许金库负责人、运营主管、管库人员、符合手续的检查人员及设施维护人员进入。

遇有大宗出入库业务,管库员搬运确有困难时,经金库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临时指定本库其他岗位人员进库协助搬运,但应按规定执行出入库登记。

第五条金库管辖行应制定严密的交接规定。

在办理实物出入库时,管库员必须认真核对实物与相关调拨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

在办理实物交接时,管库员或营业机构指定人员应严格核实随车业务员的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

交接必须在指定区域视频监控下办理,交接过程双方应始终在场,视频录像至少保存三十天。

交接完成后,双方应在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现金中心和分支库办理实物入库时,管库员要当面清点封装的箱(包)个数,检查箱体及锁具完好无损,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银行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柜员现金箱入箱包保管区保管;现金在视频监控下开箱卡把或清点细数无误后,入现金保管区保管,进行账务处理并登记《银行金库现金登记簿》;贵金属在视频监控下开箱清点细数无误后入现金保管区保管,进行账务处理并登记《银行贵金属、有价单证、寄存款箱、票样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

第七条现金中心和分支库办理实物出库时,先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管库员换人复核出库实物无误后,方可装箱(包)加锁并登记相关实物登记簿办理出库,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银行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023年金库管理制度

2023年金库管理制度2023年金库管理制度11、营业场所凡有业务库的`金库钥匙只保留一套,由营业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双人分开保管。

2、营业场所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使用和保管金库钥匙,双人分开保管。

要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做好金库钥匙安全工作,不与其它钥匙物品混放,也不能随意带金库钥匙外出。

3、其余金库钥匙与备用钥匙和密码进行分开封存,封存时单位负责人在场,同时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双双在信封的封存处盖章和加盖单位业务章,上交联社监察保卫部保管,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登记;。

4、因金库钥匙损坏或丢失,需要启封上交的金库钥匙时,必须到封存的营业场所同出纳、会计人员和本单负责人在场启封金库钥匙,并在保管登记薄签字。

2023年金库管理制度2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效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及医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医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须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收费。

3、科室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补贴等的`发放,由财务科编册,经院领导审批后,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中。

4、设备报损处置,设备科和总务科应建立备查簿,变价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务科。

5、各科室的废品,必须全部上缴总务科,由总务科集中处置,处置的废品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医院财务科。

6、财务科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经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金库管理制度3一、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决不允许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

金库模式管理细则v1.0

中央平台金库管理细则版本号:1.0统2013-8公司目录1概述 (3)1.1 范围 (3)2金库实施场景 (4)2.1 金库场景分类 (4)2.2 场景实施列表 (5)2.3 变更控制 (5)2.3.1 场景新增 (5)2.3.2 场景变更控制 (5)3金库使用场景 (7)3.1 系统资源金库场景 (7)3.1.1 业务操作触发实现方案 (7)4金库日常操作管理 (11)4.1 授权审批及审批人职责 (11)4.1.1 敏感数据资源访问授权 (11)4.1.2敏感数据操作指令运行授权 (11)4.2 授权关系维护 (12)4.3 评估改进 (12)5金库应急场景 (12)5.1 人工切换开关 (12)6编制历史 (13)1概述本文档规定了面向公司的应用级和系统级的4A管理平台中金库模式管理的范围等实现要求,明确了金库模式的主要适用场景、触发方式、及实现方案。

1.1 范围(1)敏感信息及接触渠道中央平台系统存储的敏感客户信息包括个人客户的积分信息、消费记录、漫币、以及合作伙伴的联系人姓名、号等。

中央平台系统中的敏感数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接触和获取:后台维护人员登录数据库访问敏感数据库表。

(2)管理规则针对通过中央平台的后台操作,选用如下实现金库管控:方式1:接入4A系统,采用基于帐号登录触发金库审批。

将中央平台系统访问后台数据库中敏感数据表的操作权限仅授予个别特权帐号,禁止使用特权账号进行普通维护,特权帐号在4A系统登入时触发金库审批。

方式2:接入4A系统,基于敏感操作指令触发金库审批。

通过4A系统的堡垒主机,对用户的操作指令进行监控,在执行敏感操作指令时,触发金库审批。

金库模式管理的应用范围:●应用资源中央平台的关键应用资源,包括个人客户的积分信息、消费记录、以及合作伙伴的联系人姓名、号。

●系统资源中央平台关键应用系统的系统资源,包括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

●适用人员涉及到访问中央平台的关键应用或敏感数据的人员2金库实施场景2.1 金库场景分类结合集团下发“关于印发《“金库模式”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对关键系统进行了敏感信息梳理,通过通过4A基于帐号或指令的方式实现对敏感客户信息的金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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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库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ABZ-JB-008 第 1 页 共 12 页 金库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金库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控制要点,旨在加强金库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的金库管理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金库,是指本行为办理现金业务设置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的专用库,是重点保卫场所。 3.2缩写: “四防”:是指防火、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 “五同”:是指同开库、同锁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分管领导 1)负责对备用钥匙启用进行审批; 2)负责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金库检查介绍信进行审批。

安全保卫部门

1)负责对分支机关金库副钥匙集中统一管理;

2)负责对分支机构金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分支机构/负责人

1)负责对金库日常管理进行检查;

2)负责对金库副钥匙的封存、上缴工作。 管库员岗 1)负责金库日常管理、现金出入库登记工作; 金库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ABZ-JB-008 第 2 页 共 12 页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2)执行钥匙分开保管、使用、交接程序,落实金库管理安全; 3)负责金库“四防”和物品寄存登记、交接保管工作。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确保安全的原则。本行金库管理应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宗旨,严密组织、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确保资金、财产和人身安全。 2)规范操作的原则。本行金库管理要严格遵循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制度,做到操作合规、程序规范。 5.2基本规定 1)金库必须实行双人管理,专人负责。管库员要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 2)本行金库库房的硬件标准必须符合《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和本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使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3)本行金库应建立后台业务监控机制,在库房内安装监控探头,并安排人员对库房内管库员在库中办理现金配钞、入库出库等业务操作进行实时监控。 4)金库维修(包括库房、门锁、保险柜维修),应报安全保卫部门审核,经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维修必须实行空库作业。维修前,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作移库或寄库处理,确保安全。维修人员应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库房维修。金库门或金库内的设施需要维修,必须由安装单位或专人负责修理,并由管库员陪同,并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金库。 5)守库室(即守库员值班室)的设置要符合规定标准。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要有卫生设施、电视监控、灭火器材、防卫武器、通讯工具和与110联网的报警系统等设备。要配置防潮、灭火设备;安装防暴灯、应急照明灯,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录像;库房安全防范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并要严格按照安保规定要求,保证安全设置工作状态良好。 6)“中心库”应单独设置票币整点间,用于整点票币。票币整点间的安全防范设施 金库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ABZ-JB-008 第 3 页 共 12 页 符合规定要求。

6管理要求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6.1库房存放管理 库房存放管理规定: 1)库房内严禁存放枪支弹药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与库款无关的其它物品,严禁吸烟以及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 2)金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有价证券,应按种类分别上架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并挂置标签,注明种类、券别。标签注明的内容,要与实物以及登记簿记载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现金、有价证券以及损伤券,必须放入金库里的柜(箱)内保管。 3)所辖网点寄库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要装入尾箱并封签才能办理。寄库时登记《XX农村银行寄库保管登记簿》(见附件一)。在发行、兑付有价证券期间,尾箱不够使用时,寄库保存的有价证券要封包寄库,封包号码和数量要与登记簿记载一致。未经封包的有价证券,一律不得寄库代保管。 4)金库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通过出纳柜台,严格按收付款程序办理。

6.2管库、守库管理 管库、守库管理规定: 1)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制度,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接近金库;非营业时间管库员不得打开金库; 2)坚持“五同”规定,即两名管库员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安全,两名管库员负同等责任。严禁违反“五同”规定,一人进库存放或提出现金,严禁一人在库内清点票币或干其它工作。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要由机构负责人批准,并登记《XX农村银行非管库人员进出金库登记簿》(见附件二),在管库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内。 金库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ABZ-JB-008

第 4 页 共 12 页 4)要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严格控制节假日及八小时之外其它非营业时间的出入库。 5)实行双人守库制度。两名管库人员(管金库钥匙人员)不得安排同时守库。守库员要严格遵守守库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守库工作。 5)管库人员休假应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

6.3库房钥匙的使用与保管 金库钥匙使用与保管管理规定: 1)金库房、保险柜应装配不同的锁具和密码,并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正本钥匙及密码必须有两人分别保管,实行平行交接,不得一人保管两把钥匙,任何人不得复制钥匙。 2)正钥匙的使用与保管。金库库门两把正钥匙的领用,应由两名管库员在《XX农村银行金库、保险柜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见附件三)上签收,并分别妥善掌管、使用。管库员不得将库房钥匙交他人代管、代开、代关,两名管库员分管的钥匙不得互借、互换、互用。开库工作期间,管库员应将钥匙随身携带。每天营业终了,金库钥匙应放进安全可靠的地方或专用保险柜的小箱内分别保存,管库人员参与值班守库的严禁将金库钥匙带入守库室内更不得随意放置或委托他人保管。 3)副钥匙的保管。金库库门的两把副钥匙、专用保险柜的两把副钥匙,以及组合锁密码,应由管库员会同金库主管负责人(支行行长),在《XX农村银行金库、保险柜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上登记后,当面共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上缴安全保卫部门统一集中保管。 4)副钥匙的启用。密封保管的副钥匙,除正钥匙丢失、损坏等特殊情况外,平时不得启封动用。如需启封动用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管库员会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共同启封。启封前,应先检验封包有无异常,无误后方可启封。启封后,要在《XX农村银行金库、保险柜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上登记启封动用原因、时间等内容。 5)金库门(或保险柜)装有密码锁的,密码的使用与保管也应按上述正、副钥匙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保管密码的管库员不得将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照制度要求随意将金库钥匙交由他人代管、代开金库,形成安全隐患,造成财产损失。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教育;2)严格落实金库管理规章制度。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库管员岗 ; 金库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ABZ-JB-008

第 5 页 共 12 页 密码和开启方法告诉他人。在密码记录上,写好密码数字,按副钥匙密封、保管规定,将密码记录装袋密封。登记《××农村银行金库钥匙交接登记簿》(见附件四),登记时应只登记件数,不得将密码登记在登记簿上。使用保管密码的人员如有变动,密码应随即更换,不得使用原密码。 7)金库密码如丢失、损坏或金库密码失密的,要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经主管行长批准同意后,将整套库门钥匙或密码更换。

6.4进出金库管理 进出金库管理规定: 1)开、关库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在场共同进行,严禁一人持两把不同库房钥匙开、关库。 2) 管库员开库前需检查库门是否正常,确定无异常情况后再开启库门;管库员不得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 3)关库后,管库员要确定库门是否已关,是否开通报警装置,是否关闭库内照明电路,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4)开密码锁时,应禁止任何人旁观(包括不保管密码的另一管库员)。关库后,应随即将密码锁号码拨乱。

6.5金库检查管理 金库检查管理规定: 1)对省联社、银监、公安等上级部门查库一律凭本行《××农村银行查库专用介绍信》(见附件五)进行。无本行《××农村银行查库专用介绍信》,管库人员有权拒绝查库; 2)管库人员应接受上级有权人员的查库。但接受检查时,必需审查查库人员所持的《××农村银行查库专用介绍信》和查库人员工作证件或身份证件,经审查无误后,方可接受检查。 3)查库人员提交的《××农村银行查库专用介绍信》应注明姓名、人数、有效日期及所查单位名称,介绍信规定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4)上级部门进行查库时,必须有被查单位两名人员陪同,方可进行检查,对上级部门的正当查库,管库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查库仅限工作时间,夜间不得开库检查。 金库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ABZ-JB-008

第 6 页 共 12 页 非营业时间,不得打开金库。 5)《××农村银行查库专用介绍信》被查单位要留存备查。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营业网点负责人 对金库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安全保卫部 持续改进

安全保卫部门 对金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分管领导 持续改进

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对金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年不少于二次 董事长、监事长 持续改进

8附件 附件一:《××农村银行寄库保管登记簿》 附件二:《××农村银行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 附件三:《××农村银行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 附件四:《××农村银行金库钥匙交接登记簿》 附件五:《××农村银行查库专用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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