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余强:论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论行政执法监督的完善 原文

论行政执法监督的完善摘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力监督,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在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因此,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关键词:行政执法监督;缺陷;完善措施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定的流程,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作为公职人员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
我国人民政府最基础的行政活动是行政执法活动,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当中都有体现,对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等活动有重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公职人员在形式权力时不会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
监督权的行使主体是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其监督的对象是其他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检查其执法的流程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其提出调整的意见。
它的特点之一是它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各部门和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的监督。
因此,执法人员的监督水平直接体现了我国执法部门的水平,同时也关乎到我国法治政府形象的构建,同时也关乎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能否有序推进。
只有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力。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意义(一)行政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要依法行政。
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果自身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也至关重要,也体现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地步。
在管理过程中,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执法的主体,对他们开展有力的监督,有利于确保依法行政的稳步推进。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体制尚未完善,监督、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比较多,给那些钻漏洞的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可乘之机。
论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摘要:我国当代行政监督体系和西方行政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并就两种监督体系下各自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了较详细的比较。
根据比较分析的内容,总结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行政监督比较完善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
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
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府过程的监督体系。
健全的监督体系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当代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论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论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蔡鹏;王爱敏
【期刊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007)004
【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在逐步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总页数】4页(P131-134)
【作者】蔡鹏;王爱敏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10008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100083【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 [J], 周丽
2.论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J], 李湘刚
3.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J], 支凤巧
4.论我国网络行政伦理监督机制的建设 [J], 安琪;刘邦凡
5.关于完善规章以下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思考--兼谈检察权在民事行政中的介入 [J], 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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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完善措施

论文题目试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完善措施学校名称:姓名:学号专业:教育层次:入学时间:指导教师:论文提纲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理论(一)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的内涵(二)行政执法监督的分类二、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若干的问题(一)行政执法缺乏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二)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及可行的操作规程(三)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三、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一)行政执法方面的原因(二)行政执法监督环节方面的原因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措施,改善行政执法对策建议(一)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健全权力机关的监督(二)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及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三)加强舆论、社会及群众监督(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及程序公示制度(五)调节整顿、充实行政执法及监督队伍(六)加强法制信息化建设,改善条件保证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结束语参考文献试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完善措施【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行政管理职权也在不断扩张,富有弹性的行政职权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现,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已迫在眉睫。
因此,面对执法环节中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深刻认识和有效监督、权力与责任脱节,需大力培育现代行政法理念,从法律制度、政策、方法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尽快形成科学高效的执法监督新机制,所以改善行政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文章在分析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加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措施与建议,旨在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实现依法行政。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机制;问题;措施在我国,行政执法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重要形式,行政主体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实现行政目标,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偏离法治轨道,导致专横、滋生腐败等一系列不良后果的产生,行政管理的目标难以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有效的保障。
浅论我国目前行政监督类型及完善措施

浅论我国目前行政监督类型及完善措施内容提要我国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已有千年。
行政监督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保证行政决策的贯彻执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客观上要求我国行政体制作出相应的改革,“宁安微词、不要危机”1成为国人的共识。
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是其他各方面行政改革措施得以落实的保障。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认真分析我国目前行政监督的特点、类型及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和加强行政监督的措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全面阐述了当前我国行政监督的含义、特点及作用。
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目前行政监督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部分:全面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第二,行政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够;第三,行政监督的重点不够突出。
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就行政监督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对策:第一,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第二,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强化监督意识;第三,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工作,实行行政监督制度化和法制化。
关键词:行政监督类型问题对策行政监督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个国家凡是行政监督执行好的时期,一般都是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时期,相反,行政监督制度遭到破坏,必然引起贪污腐化、官僚主义盛行,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理,严重的会引起政治局势动荡,甚至发生剧烈的社会变革,古今中外,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毋庸臵言,我国的经济发展成绩举世公认,三十多年来是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民政治意识增强,行政机构在当代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职权范围也不断扩大和深入,同时伴随而来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不正常现象,一些党员干部、行政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等等。
第三节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

一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构内在动力不足
行政监督工作依靠监督人员来完成,
行政工作人员的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影响,
所以行政监督的好坏取决于监督人员。
(二)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尽管我国有许多行政监督机构,如纪 委、国家防腐局等,但却没有形成一个专 门致力于反腐机构。由于各个监督机构隶 属不同部门,很少有沟通交流,难于形成 合力,给腐败以致命的打击。当遇到腐败 时相互推诿。
第一,廉政公署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第二,“三管齐下”的治贪方略。 第三,完善而严厉的反贪立法。 第四,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廉政公署所获得的成绩
香港清廉指数世界排名
年份 2012 2008 2007 2001 1999 1998 1997 调查国家 176 180 180 91 99 85 52 香港排名 14 12 14 15 15 16 18
(1)健全组织机构,处理人大日常监督,保 证人大监督权落实。
(2)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监督能力。 (3)加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 权的落实,提高制约和监督力度。 (4)改进监督方式。
(2)明确监督责任,包括责任确定机制和责任奖 惩机制。
(二)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
(1)加强监督立法,从法律上规范和明确各监 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范 围、方式和程序等。 (2)建立专司行政监督协调的权威机构,并赋 予其相对独立的地位和较大权威统一协调各个 监督主体对公权力的监督问题。在这个方面做 得完善的是我国的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ICAC)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 执法机构。 于1974年2月15 日成立,以肃贪倡廉为目标, 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 齐下的方式执行。
论我国的行政监督(同名21142)
论我国的行政监督(同名21142)论我国的行政监督第一章引言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行政监督的内涵与意义2.1 行政监督的内涵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和专业部门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行为。
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主要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包括政党)或者是个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多进行的约束、检查、督促,其目的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务活动合法、合理,增强行政领导的“公仆”意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保证行政机关正常地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简言之,行政监督就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和督促活动。
2.2 行政监督的意义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地位。
加强行政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对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起着促进作用。
因此,不断完善系统的行政监督体制,对于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优化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行政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对行政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则督促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现象,则依法处理,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的权威。
论我国公务员职务监督机制的完善
43论我国公务员职务监督机制的完善刘秀琼(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 100048 )【摘 要】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到2006年《公务员法》的颁布,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了比较规范、科学和有效的公务员监督体制,来约束公务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但在公务员监督制度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还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其重点是应加快促进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全面职业道德体系的建立,以及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配套法规建设和机构建设等等。
【关键词】公务员;职务监督;机制;完善著名组织管理学家韦伯曾经说过:在现代国家中,政府能使其真正发挥效力的,既不在于国会的辩论,也不在于皇帝的赦令,而实际在于有关日常生活的行政事务的推行,而这些事务都掌握在公务员的手中。
孟德斯鸠也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往往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一个高效、法治政府的建立离不开对其公务员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制约。
公务员职业的核心内涵是代表政府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因此公务员和其他社会职业的不同体现在其具有公务身份和公民身份的双重属性。
对公务员的监督主要针对的是其公务身份下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
具体而言,根据行政职权行使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把公务员的监督制度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其中事前监督主要包括回避制度和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设计;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行政纪律的约束;事后监督则表现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公务人员的行政处分制度。
一、事前监督环节,应积极促进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职务腐败的预防制度,其必要性和有效性已经被理论界所公认,并且已经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和发挥着积极作用。
它要求公职人员依法将自己全部财产在一定的时间通过申报而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公开,展示其财产状况合法性的同时, 接受有关部门或公众的监督,以防止腐败。
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
【 键 词 】 行政监督; 关 行政机关 ; 监督机制 【 中图分类号】F 2 .; 9 1 【 、 13 C 3 . 9 2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 编号】10— 7 8 2 0 )0 0 3 — 3 0 4 2 6 (0 6 1— 19 0
进 行 罢 免 。但 由 于 我 国 民 主 进 程 的 不 充 分 性 , 因此 规 定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 构 没备 、 员 任 免 等 方 面 的 法 机 人
不Hale Waihona Puke 足 可 以概 括 为 : ( ) 监 督 系 统 职 能 权 限 缺 乏 科 学 界 定 和 明 确 具 体 的规 一 各 范。 相互 间 又缺 乏 沟 通 和 协 调 。 行 政 监 督 体 系整 体 功 能 不 强 , 使
缺 乏 监 督 合 力
政 监 察 部 门设 置 在 政 府 系统 内部 , 领 导 体 制 上 , 政 监 察 机 在 行 关 实 行 双重 领 导 。 在 双 重 领 导 体 制 下 ,上 级 监 察 机 关没 有 人 、 财 、 的 实 权 , 法 真正 对 下 级 监 察 机 关 实行 实质 性 的领 导 。 物 无 而 同级 政 府 的 主 要 领 导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干 预 监 察 机 关 的工 作 , 此 外 还 容 易受 到各 种 “ 向 ” 横 的干 扰 。 比如 受 到 管 人 、 钱 等 职 能 管
因 此 . 种 监 督 主体 依 附 于 监 督 客 体 的关 系 , 无 法 显 示 它 的 这 是
权 威 性 和 独 立 性 的 , 以起 列 有 效 监 督 的 作 用 , 去 制 约 和 监 难 失
府机 关 内外 各 种 监 督 之 间 的关 系 还 没 有 理 顺 , 种 监 督 主 体 都 各 程 度不 同地 存 在 监 督 权 限 、 式 、 序 、 围 等 不 够 明确 具 体 等 方 程 范 问题 , 此 又 缺 乏 联 系 和 沟 通 , 作 中往 往 各 自为 战 , 未 形 成 彼 工 尚 个严 密 有 序 、 工 合 理 、 调 互 动 、 行 高 效 的有 机 整 体 。因 分 协 运 此 . 督 工 作 中难 免 存 在 “ 叉 带 ” “ 白带 ”造 成 有 的 问 题 监 交 和 空 , 多方 插 手 , 的 事 情 无 人 过 问 . 其 是 对 那 些 界 限 不 清 的 疑 难 有 尤 问题 , 监 督 部 门 互 相 推 诿 、 皮 , 现 无 人 监 督 状 况 . 就 削 各 扯 出 .这 弱 了监 督 的整 体效 能 . 致 了监 督机 制 弱 化 , 乏 监 督 合 力 。 导 缺 当 前. 以权 谋 私 及 贪 污 受 贿 之 风 不 断 掀 起 , 不 能 说 与 监 督 机 制 这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1)论文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1)论文[摘要]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的相关思路对策。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问题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行政监察、审计)的监督、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和组织的监督等。
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
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还处于开创、探索和发展阶段,因此,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行政法制监督的立法滞后。
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
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
如果缺乏行政法制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
我国目前行政法制监督的有关法律还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所以立法的滞后给行政法制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
2.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健全。
从表面上看,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健全,多元监督主体以多样化方式和途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但实际上,虽然监督主体多元但并未产生监督合力,这种多元监督力量事实上构成了一种耗散结构,作用分散低效,缺乏对多元力量的整合协调机制,使得在“完善”的多元监督体制之下存在着“漏监”、“虚监”、“难监”等怪现象。
3.行政法制监督程序不规范。
行政法制监督方式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方式有机结合,全方位进行,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从一定意义上说,事前预防的监督功能比事后追惩功能更为重要。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的追惩性的事后监督上。
行政法制监督程序不规范体现在具体的监督实施中,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权力行使过程少;事后审查多,日常渗透少;具体的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的宏观控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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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我国还不具备这种完善的监督机 制 , 主要 体 现 为外 部 监 督乏 力 。人 大作 为 我 国的立法机关, 在法理上是最高的权力机 关, 但从实际的权力运行来看, 虽不能说人 大 是“橡皮 图 章 ”, 但其 权 力 非 常 有 限 , 更 多 的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认可; 舆论监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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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避 免 重 复, 促 进 创 新。企 业 也 可以 通 过 此信 息 平 台第 一 时 间获 得高校科研机构最新的科研成果, 也可以通过此平台对自己需要 的科研技术进行招标, 加强了校企之间的联系, 更加速了高校科 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
关键词: 造价 跟踪审核 签证单 模板
一、前 言
间 矛 盾 的 祸 根 。 因 此 , 规 范“ 现 场 签 证 单 ”成 了 工 程 造 价 的 重 要 环
随着工程量清单模式的不断推广, 各单位对建设工程造价控 制力度的不断提高, 现在很多项目都实行了工程项目跟踪审核制 度, 但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环节时常会碰到一些问题, 规 范 跟 踪 审 核 制 度 、细 化 跟 踪 审 核 细 则 , 成 了 当 前 急 需 解 决 的 重
要 课 题 。 其 中 ,“ 现 场 签 证 单 ”的 不 完 善 又 是 造 成 决 算 时 甲 乙 双 方 矛盾和争执的根源。
任 体 进 行 分 析 讨 论 , 以 期 找 出“ 现 场 签 证 单 ”对 工 程 造 价 的 影 响 以 及 实 施这 个 模 板的 必 要 。这份 签 证 单从 结 构 上来 说 已 表述 了 一 个
现代西方行政监督理论的重要渊源之一。 ( 二) 三 权 分 立、权 力 制 衡学 说 三权分立学说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古
罗马时期的分权思想萌芽, 亚里士多德在 《政 治 学》一 书 中 提 到 了“ 三 者 之 一 为 有 关 城 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技能; 其二为行政技能;
的家园。下述显见的观念却在美国获得了支 配地位: 人应当可以从事其自己的事业, 国 家当就其行为对上帝负责。当然, 此后这些 观念在”人权“的旗帜下, 像征服者一样风扫 它们注定要变革的世界各地。”
工程事件从发生到结束的全部过程, 我们只要从中搞清了各个过 程中的利害关系, 就为搞好签证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签 证 单 的剖 析 与 实施 ( 一) 表 头 部 分 1.编号 : 一 个 清晰 的 编 号 是 签 证 管 理 的 一 个 良 好 习 惯 , 以 前 有 很多签证不编号, 结果出现过在结算时马虎的施工单位弄丢了签 证自己却不知道的笑话。因此, 重视签证编号绝不是小题大做,
二、我 国 行 政监 督 机 制存 在 的 问题 从西方行政监督的理论渊源来分析我
的最高性和对外的独立性, 包括四个方面 的内容: 第一, 它是永恒的, 有别于在特定
展奠定了基础。1215 年英国的大宪章第一 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对国王权力的限制,
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至少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关键词: 人民主权 三权分立 宪政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其实质就是监督行政, 具体来 分为三种: 即立法权、行政权、结盟权。他认 偏向 从 人 性恶 的 角 度进 行 。 正 如 杰 弗 逊 在
说指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的监督主体对各 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 所实施的监督。按照监督主体范围不同可以 将其分为狭义行政监督和广义行政监督。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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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的广度和程度不够, 权力的行使和 力的良好运行, 必须对其实行全方位监督。 乏可操作性的现状, 首要工作是要加快行
运行缺乏透明度, 监督的渠道不甚通畅等, 使得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监督受到很大限制。为此, 当前有必要尽快 健全公共行政监督法规, 增强行政监督的可 操作性, 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义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监督; 为“ : 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 立法权、有 治的人, 其次是强迫政府控制自身。”正是以
广义行政监督除了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监 督外还包括外部主体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一、西 方 行 政监 督 理 论的 渊 源 西方具有悠久的行政监督传统, 从古 雅典的城邦共和制到中世纪的封建领主
( 作者 单 位: 东 华 大 学 / 旭 日 工 商管 理 学 院)
106 时代金融
各抒己见
规范现场签证 控制工程造价
赵晓希
摘 要 : 本 文 从 工 程 造 价 变 更 的 起 源“ 现 场 签 证 单 ”入 手 , 分 析 讨 论 了 一 般 现 场 签 证 中 的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原 因 , 完 善 并 提 出 更 为 合 理 的 “现 场 签证 单 ”模 板, 经 实 践 检验 , 利 用 好此 模 板 , 能有 效 地 控制 好 工 程造 价 。
制, 君主的权力都受到很大的制约, 他们从 来也没有中国封建君主所享有的那种凌驾 于 一切 之 上 的特 权 。但 是, 真 正 意 义上 的 行 政监督机制还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才诞 生的, 其理论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 一) 人 民 主 权学 说 1576 年 法 国 学 者 布 丹 发 表 《国 家 六 论》, 系 统 地 论述 了 国 家主 权 学 说。他 认 为 , “主权是国家的主要标志, 是对公民和臣民 不受法律限制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余强
摘 要 : 党 的 十 六 大 报 告 提 出 , 未 来 我 国 要 建 立 行 为 规 范 、运 转 协 调 、公 正 透 明 、廉 洁 高 效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 而 行 政 监 督 机 制 作 为 行 政 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从西方现代行政监督机制的理论渊源入手, 分析我国行政监 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从而借鉴西方行政监督机制对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 一) 公 共 行 政 监 督 法 规 不 完 善 , 监 督 缺乏可操作性
公共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 这不仅 意味着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 况的监督, 也意味着行政监督应依法进行。 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 及其行使的规范, 又是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 障。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 我国进一步加强了社 会主义法制建设, 在行政监督立法方面已迈
御侵略; 根据第三种权力, 他们惩罚犯罪或 裁决私人讼争。我们将称后者为司法权力, 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至此, 三权分立的思想得以完整地阐述, 这 也为行政监督机制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 三) 宪 政 学 说 最早的宪政思想同样源于古希腊古罗 马, 以波里比阿和西塞罗为代表的古罗马思 想家对宪政理论进行了大量的阐释, 同时古 罗马的宪政实践也为近现代宪政思想的发
其三为审判技能”, 这可以认为是最早的立 法、行政、司法的分立思想。近代最早提出三 权分立学说的是英国的洛克, 他把国家权力
人性是复杂的, 既有自利的一面又有利 他的一面, 那么在设计政府结构的时候应该 以什么样的人性假设为前提呢? 西方更多的
程序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等专门的 监督法和程序法, 使得具体监督活动无章可 循, 缺乏可操作性。加之现行体制的缺陷, 如
参考文献: 【1】南琳 《让科研资源得以共享》 [N] 《光明日报》 2004 年 11 月 15 日 【2】任建民 《大型科研设 备: 利用率缘何不 到三 成》 [N] 《人 民 日 报》 200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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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国 际 法 事 项 的 行 政 权 力 、有 关 民 政 法 规 事 项的行政权力。根据第一种权力, 国王或执 政官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 并修正或废止 已制定的法律; 根据第二种权力, 他们媾和 或宣战, 派遣或接受使节, 维护公共安全, 防
这样的人性假设为前提, 美国设计了三权分 立和联邦制的政治制度。20 世纪 60 年代诞 生的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学中的“经济人” 假设运用到对政府的分析中, 认为人都是理 性的最大化追求者, 在经济活动中追求自身
利益的最大化, 在政治活动中也不例外, 人 为的将经济活动中的人假设为自利, 将政治 活动中的人假设为利他是不符合现实的。因 此他们主张将人性自利的假设用于更广泛 的分析。正是凭着这种对人性恶的假设, 西 方国家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力求对掌权者的 限制, 使其无法为恶。行政监督制度也是以 这种人性假设为基础的。
时间内所授予的任何有限的权力; 第二, 它 是非授予的权力, 或者是无限制的或无条 件的授权; 第三, 它是不可转让的, 也不受 任何法律的限制; 第四, 它不受法律的约 束 , 因 为 它是 法 律 的来 源 。 ”卢 梭 的 公 意 理 论完整地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他认为 公意不是众意, 不是大多数人的意志, 它是 全体人民的意志。尽管在大规模的现代国 家中, 卢梭的所谓的公意基本不具有现实 性, 但是公意论所强调的主权在民无疑是
为立法权应归属议会, 行政权和结盟权由国 王行使, 但是这两者从属立法权。孟德斯鸠 在洛克三权分立思想的基础上, 完整地阐述 了 三 权 分立 学 说 。在《论 法 的 精 神》中 他 认
《联 邦 党 人文 集》中 所言“ 如 果 政 府 是 天 使 , 就无需对政府实行内部和外部控制。而在构 建一个由人来统治人的政府时, 最大困难就 在于, 你必须首先让政府有能力控制受它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