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假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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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司法体制简介之一美国的司法体制

国外司法体制简介之一美国的司法体制

美国位于北美洲中部。

美国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总统的命令与法律有同等的效力,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无具体决策的权利。

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

议员均属专职,不能担任政府职务。

(一)、美国的司法行政体制美国司法部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之一,它是美国司法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美国最高检察机关和最高执法机关。

司法部长是联邦政府法律事务的主要官员,由总统经参议院任命,司法部长兼任联邦总检察长,也是联邦政府法律事务首脑,在法律上代表美国并充当总统和政府行政首长的法律顾问,向总统和政府行政首长提出法律咨询意见,监督司法行政管理,指导有关国家安全法律问题的解决,监督监狱和其他惩办机关以及各地区检察系统的工作,作为联邦总检察长,在联邦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参加诉讼。

1.美国司法部的职能主要包括:(1)负责法官选任的具体工作,民事、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以及部分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2)管理和监督联邦检察系统;(3)管理和监督联邦警察系统;(4)管理和监督联邦所属的全国监狱及其他惩罚机构;(5)对违反联邦法律的各种罪犯活动包括颠覆活动等案件进行调查和起诉;(6)负责调查并向总统汇报有关假释、缓刑、赦免的请求;(7)执行移民法、国籍法和有关麻醉品管理的法律;(8)协助起草联邦法律规程,应总统或政府首脑的请求,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9)依法对公民予以法律上的保护和帮助;(10)保护商业正常竞争;(11)归口管理对外司法协助与交流。

在美国司法部内,下级机构向上级机构负责并受其监督,下级官员作出决定时可以求助上级官员。

工作人员分为文职和非文职两类。

2.机构设置:司法部除执行官局外还设有反托拉斯司、刑事司、民事司、民权司、国内安全司、土地和自然资源司、税务司、移民归化局、联邦调查局、监狱管理局、行政强制署、毒品管理局、法律顾问局、立法事务局、司法援助局、司法统计局、移民检查执行局、美国假释委员会、国家申请局、联络服务局等。

美国华盛顿的法律规定(3篇)

美国华盛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美国华盛顿州位于美国西北部,是美国的第13个州。

华盛顿州以其美丽的自然风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元化的文化而闻名。

华盛顿州的法律体系与美国其他州类似,但也有一些独特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详细介绍华盛顿州的法律规定。

二、宪法与立法机构1. 宪法华盛顿州的宪法于1889年通过,是美国第42个州宪法。

宪法规定了州的基本政治体制、政府机构及其职责,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2. 立法机构华盛顿州的立法机构由州议会组成,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共有49名议员,众议院共有98名议员。

州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州法律。

三、刑事法律1. 刑事罪名华盛顿州的刑事法律涵盖了各种罪名,包括谋杀、抢劫、盗窃、强奸、毒品犯罪等。

对于不同罪名,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2. 刑罚制度华盛顿州的刑罚制度包括监禁、罚款、社区服务、缓刑、假释等。

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者的犯罪记录等因素。

3. 死刑华盛顿州在1976年恢复了死刑制度,但在2018年暂停执行。

目前,华盛顿州已有两名囚犯被判处死刑,但尚未执行。

四、民事法律1. 合同法华盛顿州的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书面合同更有法律效力。

2. 侵权法华盛顿州的侵权法规定了因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

侵权行为的类型包括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名誉损害等。

3. 知识产权法华盛顿州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这些法律保护了创作者、发明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

五、家庭法律1. 婚姻法华盛顿州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成立、解除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离婚、婚姻无效、婚姻欺诈等都是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

2. 继承法华盛顿州的继承法规定了财产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人选择通过遗嘱来指定继承人。

3. 遗产规划华盛顿州的遗产规划法律允许个人在生前制定遗嘱,以指定财产的继承人。

美国法

美国法

七、司法制度P180




(一)法院体系 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在实施过程中的原则:a美国联邦最高法 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是否 符合联邦宪法;b联邦最高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查中,如果发现州 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的话可以宣布其违宪;c联邦最高法 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时遵循一项基本原则:政治问题回避。 (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1、两者的基本原则的差异:民事诉 讼采取的是“占有优势证据”;刑事诉讼采取的是“毫无合理怀疑” 的原则。“辛普森案”。2、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3、诉讼 权利的宪法化 (三)“米兰达条款”:“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 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 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 (四)陪审制:1、来源于英国。2、美国联邦和20个州保留了大 陪审团。3、小陪审团
六、刑法P177


(一)刑事立法的双轨制 (二)犯罪概念不明确,同一犯罪可以分为不同级别。 (三)重罪的范围:谋杀、误杀、纵火、强奸、抢劫、 盗窃、非法侵占财产 (四)模范刑法典(标准刑法典) (五)刑罚的种类和特点:1、种类:常见的是罚金、 监禁和缓刑。2、特点:a对于死刑长期以来争论不休; b有些州数罪并罚,可以采取简单相加原则,没有上 限;c假释被广泛采用。
八、美国法的历史地位P188





在普通法法系中,美国法占有重要地位,是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 代表性法律。 1.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了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 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宪法中所体现的分权、制衡和法 治原则,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资产 阶级宪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2.美国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真正赋予了宪法以根本法的 地位,它将一切法律都置于宪法精神的统治之下,一切法律权利最终 都起源并归结于宪法权利。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开世界宪法监督和保 障制度的先河,推进了宪政制度的发展。 3.美国根据宪法的分权原则和本国实际,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 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 4.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刑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 引入刑法的法律。 5.美国法将反垄断作为法的重要职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此外,美国法在继承普通法和建立本国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批判和 革命精神也是值得各国法制建设予以借鉴的。所以,这些因素决定了 美国法在普通法体系乃至西方资产阶级法中的重要地位。

关于美国最低保释金是多少

关于美国最低保释金是多少

The greatest joy in life is that everyone says you can’t do it, but you have done i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关于美国最低保释金是多少美国最低保释金是1000元。

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

保释金在中国被称作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一、关于美国最低保释金是多少美国最低保释金是1000元。

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

保释金在中国被称作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往往是“宣誓”),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之传讯(审问)。

取保候审虽然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相对于刑事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而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却较少被采用。

这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第3项关于“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的规定,明显不相符合,因此,需对此问题予以研究,以推动取保候审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多地被采用。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的,由执行的看守所提出假释建议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美国死刑的现状及历史流变(上)

美国死刑的现状及历史流变(上)

美国死刑的现状及历史流变(上)作者:***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9年第07期死刑(Capital Punishment,Death Penalty)在美国是一种法定刑,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北美殖民时期,有400多年的历史,现今依然适用死刑的有30个州、联邦政府和军方的法律体系。

美国是西方国家中唯一施行死刑的国家,是全世界54个死刑國家中的一员,是第一个采用注射死刑的国家。

在美国,死刑被认为具有六个目的:报应、威慑、防止再犯、鼓励认罪、优生和经济。

1967年至1976年十年间,发生了福尔曼诉佐治亚州案,美国最高法庭下令停止执行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随后,很多州通过了新的死刑法典。

1976年,通过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最高法庭又恢复了死刑判决。

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以某一判例作为法律依据。

此后,有7800多个被告被判处死刑,1485人被执行死刑,另有161人判处死刑后改判其他刑罚。

截止到2018年4月1日,尚有2743人等待执行死刑。

自1916年到1955年,美国军方共执行死刑135人,1955年以后,军方再也没有执行过死刑。

一、美国死刑简史1.早期历史有记载的第一次死刑是在1608年,英属北美殖民地当局在第一个永久殖民地詹姆斯敦,对西班牙间谍执行枪决。

在殖民地时期,有很多罪行可以判处死刑,比如在詹姆斯敦,有48种死罪,包括:偷摘邻居花园的花朵、三次以上妄议英国政府、三次以上亵渎神明、与土著人贸易、擅自离开殖民地、因为饥饿而盗窃食物,等等。

纵观美国死刑历史,不得不提《埃斯皮死刑档案》(Espy File)。

它是由业余历史学家瓦特·埃斯皮和约翰·斯密凯拉编撰的美国历史上死刑判决及执行的档案。

该档案显示:1608年至1991年,共有15269人被英属殖民地当局和美国各地执行死刑,其中144例是以枪毙的形式执行的;1930年至2002年,有4661人被执行死刑,其中三分之二是1930~1950年执行的。

外国奇葩强奸法律规定(3篇)

外国奇葩强奸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导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强奸罪的规定却呈现出极大的差异。

本文将带您走进几个国家的奇葩强奸法律规定,探讨法律与人性的碰撞。

一、挪威:无年龄限制的强奸罪在挪威,法律规定,任何成年人在没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这里的“未成年人”没有年龄限制,甚至包括刚刚出生的婴儿。

这一规定在世界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种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成为性侵犯的受害者。

反对者则认为,这一规定过于严格,可能会对成年人产生不公平的待遇。

在挪威,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即使是一方年龄较小,也不构成强奸罪。

二、印度:丈夫强奸妻子无罪在印度,法律规定,丈夫强奸妻子无罪。

这一规定源于印度古代的《刑法典》,其中规定:“丈夫对妻子所犯之罪,不得视为犯罪。

”这一规定在印度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避免夫妻之间的矛盾升级。

反对者则认为,这一规定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权益,使妻子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

近年来,印度政府开始修改这一规定,试图为妇女争取更多的权益。

三、美国:自愿且无伤害的强奸罪在美国,部分州的法律规定,只要双方自愿且没有造成伤害,即使是在违背道德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也不构成强奸罪。

这一规定在学术界和公众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成年人之间的性自由,避免将道德观念强加于人。

反对者则认为,这种规定过于宽松,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甚至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四、日本:酒后强奸不构成强奸罪在日本,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醉酒状态,即使是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也不构成强奸罪。

这一规定在世界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减轻醉酒者的法律责任,避免因醉酒而引发的犯罪行为。

反对者则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宽松,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美国杀人犯法律规定(3篇)

美国杀人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杀人犯法律规定是美国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美国杀人犯法律规定的立法背景、法律体系、犯罪类型、刑罚体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美国杀人犯法律规定的视角。

二、立法背景1.历史背景美国杀人犯法律规定的立法背景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期。

当时,各州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杀人犯法律。

随着美国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杀人犯法律规定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2.社会背景20世纪以来,美国社会犯罪率逐年上升,特别是杀人犯罪。

为了降低犯罪率,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美国政府加大了对杀人犯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力度。

三、法律体系1.宪法层面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明确规定,各州必须保障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这一规定为杀人犯法律规定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

2.联邦法律层面美国联邦法律对杀人犯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联邦杀人法》、《联邦抢劫法》等。

3.州法律层面各州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杀人犯法律。

这些法律在犯罪类型、刑罚体系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四、犯罪类型1.一级谋杀罪一级谋杀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

在美国,一级谋杀罪的刑罚通常较为严厉。

2.二级谋杀罪二级谋杀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但犯罪情节较一级谋杀罪轻微。

二级谋杀罪的刑罚相对较轻。

3.过失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是指因疏忽大意或违反规定,导致他人死亡。

过失杀人罪的刑罚相对较轻。

4.预谋杀人罪预谋杀人罪是指事先有预谋地杀害他人。

预谋杀人罪的刑罚通常较为严厉。

5.激情杀人罪激情杀人罪是指因激情冲动而杀害他人。

激情杀人罪的刑罚相对较轻。

五、刑罚体系1.死刑在美国,一级谋杀罪的刑罚可能包括死刑。

然而,各州对死刑的适用存在较大差异。

部分州已废除死刑,而部分州则保留死刑。

2.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不得假释。

在美国,部分一级谋杀罪的刑罚为无期徒刑。

非监禁刑

非监禁刑

在刑罚轻监禁刑和非监禁刑是构成我国刑罚的两个体系。

作为有着重刑主义历史传统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即便是现阶段,依然将监禁刑作为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主要途径。

但是随着人道主义的深入人心和人权观念的发展,现代法治国家越来越重视刑罚的教育意义和人权保障机能。

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现代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

刑罚轻缓化反对严刑峻法、重视人权保障,取得了较好的预防犯罪效果。

在刑罚轻监禁刑和非监禁刑是构成我国刑罚的两个体系。

作为有着重刑主义历史传统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即便是现阶段,依然将监禁刑作为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主要途径。

一、非监禁刑的概念从国际社会的文献来看,关于非监禁刑主要有以下称谓:非监禁刑(Non-custodial penalty)、非监禁措施(Non.Custodial measures)、非机构性处遇(Non.institutionaltreatment)、监狱替代措施(Alternativetocustody)、替代性制裁(Altemative sanctions)、社区制裁(Community Sanctionsand Measures)、社区刑罚(community sentence)、中间制裁(intermediate sanctions,又译为“中间刑罚”、“中间处罚”)等等非监禁刑概念和提法,最早见于英国刑罚制度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 on the Penal System)1970年发表的报告《非监禁刑与准监禁刑》,在报告的标题以及正文中适用了“非监禁刑”的概念。

1990年12月24日通的《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东京规则)中,就提到了“非监禁刑措施”(这个术语也被翻译为“非监禁刑措施”)我们认为,非监禁刑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既不是单纯指刑罚,也不是纯粹的刑罚执行制度,而是两者的结合体,可以定义为:非监禁刑是指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之外对罪犯处以罚金、管制、没收财产、资格限制等刑罚及其执行方式与执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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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假释制度
作者:张克武湖南省武陵监狱
假释制度肇始于18世纪的欧洲。

1868年,美国制
定了假释法,第一次将假释纳入刑罚执行制度的范
畴。

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里,各国先后仿行假释制度,
到20世纪20年代之后,假释制度在欧美得到了广
泛的发展。

1930年,美国国会决定成立全国假释
委员会,到1944年,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均确立
了假释制度,在一些主要的工业州,80%的重罪犯
人通过假释的途径走出监狱大门。

在1997年,美
国的假释人数为52.7万,占监狱押犯的45%。

但假释制度在美国一直争议不断,存废之争没有停息过。

目前,美国联邦一级已经废除了假释制度,但是大多数州仍然保留了关于假释的规定。

一、假释委员会的职能
成立于1930的美国联邦假释委员会(United States Parole Commission)属司法部领导,处理联邦监狱罪犯的假释问题。

各州情况差别很大。

虽然绝大多数州仍然有关于假释的规定,但是只有14个州保留了假释委员会。

假释委员会成员各州不一,少的3-5人,多的超过10人,一般由州长任命,多数任期5-6年。

美国的假释制度和其刑事判决方式相关。

联邦和州法官的判刑有很大的选择余地,犯罪人员在被判"不固定刑期"的时候,比如说,某人被判5到15年"不固定刑期",如果表现好,5年就可以获释,如果表现不好,就有可能要服满15年的刑期才能出狱。

监狱犯人什么时候获释由假释委员酌情决定。

假释委员根据犯罪人员的犯罪历史、狱中表现以及对社会可能构成的危险等因素,逐案进行审议。

这个制度得到监狱官员的支持,因为它有助于减轻监狱人满为患的压力。

但是,"不固定刑期"判决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法官在量刑方面无章可循,
犯罪人员可能会因为类似的犯罪而得到不同的判刑。

另外,公众普遍担心,提早释放监狱犯人,有可能使犯罪活动增多。

因此要求对犯罪人员施以更长刑期以及统一判刑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的假释制度出现大的变革,重新确立的判刑条例要求法官施以"固定刑期",而且对很多刑事犯罪都规定了必须有最低刑期,有些假释委员会也被取消。

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全面控制犯罪法",在联邦一级废除了假释制度。

根据这项法律,在1987年11月1号之前有过犯罪活动的联邦监狱犯人在服满三分之一刑期后,仍然有资格得到假释,但是,在这之后有犯罪行为的联邦监狱犯人不享受这种待遇。

如果他们在狱中表现好,每年最多可以减刑54天,释放后一段期间内仍要继续接受监视。

当一个监狱犯人具备申请假释资格的时候假释委员会要投票决定是否将其提早释放。

委员会根据监狱犯人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重犯的机率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一个危险程度评估,如果他们认为这名监狱犯人的危险程度还可以接受,那
么,他们就决定提早将其释放。

美国的假释制度可以分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假释委员会对'不固定刑期'的判决几乎有绝对的决定权,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在犯罪人员服刑期间决定是否将其释放。

第二种形式是,法律对假释委员会的决定权实施某些限制,例如法律规定,犯罪人员必须在服满最低刑期之后才能被考虑是否给予假释,以及某些犯罪不能得到假释,犯罪人员必须服满整个刑期才能出狱等。

第三种形式是,对于'固定刑期'的判决,假释委员会在是否释放监狱犯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决定权,它只能设定假释条件,如果犯罪人员在假释期间违反了假释规定,假释委员会有权撤销他的假释资格。

另外,假释委员还可以对假释计划进行监督。

在那些没有假释委员会的州,比如说法律规定抢劫罪的刑期是5年,犯罪人员在服满85%的刑期以后便可以获得假释,释放之后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受到监视,这类似于假释监视期,但是没有人对是否释放监狱犯人进行审议,即使他在监狱中没有参加过任何计划,而且没有遵守监狱的规定,都必须释放,这被称为'法定释放'。

在那些仍然有假释委员会的14个州,当监狱犯人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时,假释委员会要详细审议他的档案,同时找他和犯罪受害人谈话,然后再
决定是否可以提早释放他。

由此可见,美国的假释制度目前主要在州一级才有,而且每个州的情况不同,
有的州根据"不固定刑期" 判决,由假释委员会决定是否提早释放监狱犯人,在另外一些州,根据"固定刑期"的判决,监狱犯人在服满"固定刑期"判决所要求的
刑期之后,不需要审议就可自动得到假释。

二、假释的条件和过程
假释委员会在了解案情之后,再对申请假释的监狱犯人是否具备假释资格做出决定。

假释委员会要求监狱犯人提出重返社区的计划,犯罪人员或是自己提出计划,或是由假释委员会指定某个社会机构帮助他制定计划。

假释委员会还要派假释官员到监狱犯人所在的社区,对他将来的就业和住处等情况进行调查,在确定一切都符合要求之后再将其释放。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司法管辖区,监狱犯人都必须在服满一定刑期之后,才有申请假释的资格。

假释是一项特权,而不是权利,监狱犯人有申请假释的自由,但不一定能得到假释。

监狱犯人服刑多长时间因州而异,不同犯罪判刑也不同。

监狱犯人服刑一段时间,并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以后,一般会整理出一套材料,列举自己在服刑期间做了些什么以及参加过哪些计划等,他还会把计划负责人员、监狱官员和教师的推荐信,以及他返回的社区中有雇主愿意雇用他的证明,呈交给假释委员会。

他一般会表示对自己的罪行感到悔恨,并保证永远不重犯,假释委员会如果相信他成功的机率很大,就会给予他假释。

监狱犯人必须同意假释条件,否则就得不到假释,例如假释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能拥有武器,不准吸毒,必须遵守假释官员提出的所有规定等。

另外,如果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员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他还会被要求接受心理治疗。

得到假释以后,由假释官员对他进行监视,如果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员违反假释条件,他就会再次被关入监狱,继续服刑。

三、假释制度引起争议
在假释的作用和安全性上,人们认识的差异很大。

因为正反的例子都有,实证判断很难。

有的法学家认为,有假释制度比没有假释制度安全百分之5,也就是说,有假释制度会使重返监狱的犯罪人员减少了百分之5。

另外,如果我们提供密集的心理治疗和教育计划,社会就更加安全,再次被捕的人会减少百分之1
0,有时最高可减少到百分之30。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同这种观点,假释制度始终是美国刑事法中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

支持和反对的都大有人在。

反对假释的人认为,美国在过去1 5年中采取了严厉的法治政策,这个政策说:我们不能纵容罪犯,他们既然犯了法,就应该在监狱中接受惩罚。

因此,一说到让更多监狱犯在刑满之前释放,就会引起争议。

支持假释的人认为,如果在监狱外的环境为监狱犯人提供一些服务,例如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以及戒酒戒毒的治疗计划等,会比把他们关在监狱更能节省开支,因为研究表明,把公共资金花在避免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员走回头路上
面是一项有利的投资。

有人提出了反对假释的理由。

他们认为,假如某人犯了刑事罪,因谋杀罪而被判刑30年,就应该把他关30年,一天刑期都不能少,更不能提早将他释放。

重罪罪犯必须服满刑期,因为我们不断看到,在考虑给某名罪犯人员假释时,受害人的家属就要到假释委员会作证,这等于让他们再受一次折磨。

一些州开始有加强假释制度的趋向。

例如,加利福尼亚州过去几年中通过了一项直接针对吸毒犯罪人员的法律,根据这条法律,这些犯罪人员获得假释后,如果又开始吸毒,仅仅因为这一点不会被重新关入监狱,而是要接受戒毒治疗。

很多人认为,把他们重新关回监狱有很多益处,但是实际情况是,减少服刑时间,让他们得到假释的好处似乎更多一些。

在美国各州当中,加州是获得假释的监狱犯人以及假释后重新关回监狱的犯人人数最多的。

但有的人认为,假释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不是很成功。

他们指出:"假释制度从观念上来说是一个好的制度,这个观念是:假释机构帮助获得假释而重返社会的犯罪人员重新做人并不再犯罪,同时利用教育和职业等资源帮助实现这个目标,但是,他们也面临犯罪人员有走回头路、重新被关回监狱的危险。

得到假释的犯罪人员知道,如果自己表现不好,不做一个好公民,就有可能被送入监狱继续服刑。

不幸的是,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失败了,因为得到假释重返社会的犯罪人员的人数太多,而为他们提供的资源却很缺乏。

"
(本文作者系武陵监狱监狱长张克武,2005年曾派往美国学习培训)
图文编辑:王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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