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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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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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林 汽修 公 司
重庆伟豪实业有限公司
重 庆 永川 市粮食 局 民建 重庆 永川 市委 员会
文丰 商 贸有 限公 司
泰 昌机 车有 限公 司 金 马 印务有 限公 司 银河 建 筑公 司
重庆 永川 市茶 山竹 海风 景 区管 理处
重庆 永川 市旅 游 局
重庆 永川 市 文体 广播委 员会 重庆 永川 市 计生 集爱 医 院 重庆 永 川和 旺交通 发展有 限公 司 重庆 永 川市 飞达 机械 厂 重庆 永 川市 商业 委 员会 重庆 永 川市 驰源 路 桥建 设 有限 责任公 司 重庆 永 川市 松溉 中等专 业技 术学 校
重庆 市长 寿 区房屋 管理 局
重庆 市长 寿 区人 民 医院 重庆 长寿 基础 设施 开 发有 限公 司
重庆 市 垫江 县桂 溪 镇 人民 政府 重庆 市垫江 县 澄溪 镇 人 民政府
重 庆 市垫江 县林 业 局
重庆 市 长寿 中学校 重庆 市 长寿 区晏 家街 道办 事处
重庆 市 长寿 区交通 局
中国农 工 民主党重 庆市委 员会
中国致 公 党重庆 市委 员会 九三学 社重 庆市委 员会
台湾 民主 自治 同盟重庆 市工作 委 员会 重庆市 工商 业联 合会
中共 重庆 市城 口县委 统 战部
中共重 庆 市忠 县县委 统 战部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统战部
重庆市 南岸 区民营 企业 家协会 中共重 庆市 巴南 区委统战 部
重 庆 市长寿 区长寿 湖管 理委 员会 重 庆 市长寿 区长寿 湖镇 人 民政府 重 庆 市长寿 区人 口与计 划生 育委 员会 重 庆 市长 寿 区教育委 员会 重庆 市长 寿 区建 设委 员会 重庆 市长 寿 区公安 局 重庆 市长 寿 区招商 引资 局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新市政府发布稿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新市政府发布稿
6.1 基础教育设施分类 6.1.1 本标准所指基础教育设施包括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托儿班)。 6.1.2 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配置,不在本标 准规定范围内。
6.2 基础教育设施选址与布局 6.2.1 学校应选址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基础 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干道交叉口等交通繁忙地段、地形坡度较大的区 域、不良地质区、洪水淹没区、各类控制区和保护区以及其他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 缆、输油输气管道、通航河道及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校区。 6.2.2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看守所、消防站、垃圾转运 站、强电磁辐射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与各类有害污染源(物 理、化学、生物)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选址布局原则和规划配置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市级以下城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其中用地特别紧
张的已建成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差别化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I
DB 50/T 543-2014
引言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优先保障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 间,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渝质监发〔2011〕135号文,《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编 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参考借鉴其他省 市的相关规划标准,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和管理等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制定 本标准。

卫生院爱国卫生工作方案(5篇)

卫生院爱国卫生工作方案(5篇)

卫生院爱国卫生工作方案卫生院重视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按照爱卫办、卫生局的指示,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形式,对院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进行院内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一、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由院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强调全院树立“全院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共建美好家园”的卫生责任意识,同时广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思想,让广大职工都知晓、教育引导各科室职工和患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形成全院参与,全院共创的局面。

二、组织健全,领导重视为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力度,以保障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实施,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科学管理和提高卫生水平,成立了专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委员会全面部署各项爱国卫生工作方案,由爱卫办全面落实实施卫生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创建活动。

三、制度健全,创建规范制定了相关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做到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办公区域无纸屑、无烟头、无积尘、无污垢、无痰迹、无蛛网,门窗净、桌椅净、地面净,各种用具摆放整齐;露天场所车辆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公共绿地无积水、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四、齐抓并举,全院共创(一)严格按照县爱卫办、卫生局的要求,全面落实爱国卫生运动。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爱卫意识,及时贯彻落实各有关爱国卫生运动的文件精神,要求广大职工做到“全院参与爱国卫生,共建美好家园”,先后开展了春季灭鼠、夏季灭蚊、预防流感、口腔卫生、预防艾滋病,冬季灭四害等宣传,在全院职工与患者及其家属中广泛普及爱卫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疾病防范意识,提高全镇居民的爱国卫生意识。

(三)积极组织参加乡镇爱国卫生活动。

重视卫生大扫除制度,将其纳入日常工作安排,每月组织一次,常抓不懈,组织多种多样,每月____日进行卫生大扫除活动,重大节日突击卫生,消除卫生死角。

对医院各责任人进行培训,做到每天一扫。

(五)制定医院内卫生标准,由爱卫工作人员对照卫生标准对院内各单位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各办公区域和责任区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科室,限期整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渝人社发〔2012〕149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相关医院: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机关在公务员招录中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体检工作,总的情况较好。

近年来,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严肃体检工作纪律,妥善处理体检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适应招录机关新需求,提高录用工作效率,经各区县(自治县)及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共同审定,决定确定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等82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见附件)。

各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我市公务员体检原则上应当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在体检工作中,提倡开展异地体检,大力推广抽签决定体检机构等好的做法。

招录机关在组织公务员体检前应当与体检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体检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体检机构通报批评、取消公务员录用体检资格等处理。

招录机关和体检机构应当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荣昌府办发〔2017〕149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14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荣昌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武装部2017年8月18日重庆市荣昌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军委国防动员部、西部战区、重庆市决策部署和警备区《关于加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任务牵引、以战领建,统一布局、分级建设,军民融合、联建联用,平战结合、双应双赢原则,以“三化建设”为重点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民兵应急分队担负的任务,统筹全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构建更加有力、有序、有效的应急救援体制,有效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建设原则、目标及任务(一)基本原则。

根据本区基本任务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民兵应急队伍结构,努力形成规模适度、体制顺畅、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调度灵敏、反应快速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重庆警备区《关于加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构建与军队和国防动员应急职能任务相适应、与重庆市“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相融合、与荣昌区应对维稳救灾需求布局相一致、与发挥民兵特有优势相结合的民兵应急力量体系,确保一旦需要即拉得出、顶得上、起作用。

重庆玉带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荣昌区人社局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重庆玉带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荣昌区人社局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重庆玉带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荣昌区人社局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7【案件字号】(2019)渝05行终5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应禧周琦张小明【审理法官】应禧周琦张小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重庆玉带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兰世海【当事人】重庆玉带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兰世海【当事人-个人】兰世海【当事人-公司】重庆玉带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重庆玉带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兰世海【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复议机关质证证据确凿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荣昌人社局作为荣昌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辖区内职工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具有进行调查认定的法定职责。

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荣昌府复〔2019〕6号)以荣昌人社局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超过法定期限,确认《认定工伤决定书》(荣人社伤险认字〔2018〕826号)违法,但不影响认定工伤决定的效力。

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案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

玉带路公司与兰世海有关劳动关系的认定已经由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书予以确认。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渝卫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为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8月23日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以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相关证据表明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或者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不正确履职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等事项的投诉举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特指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投诉举报。

第四条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民高效、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限回复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二章范围和方式第六条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一)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二)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不正确履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违规的;(四)其他依法应当受理的情形。

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参合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参合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参合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参合资金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4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5]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居民补贴参合资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合资金补贴的条件和程序(一)条件凡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享受参合资金补贴:1.具有本市农村户口,享受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扶助的对象及其子女。

2.本市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

(二)工作程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合作医疗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其工作程序是:1.提供名单:乡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每年8月底以前将下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参合资金补贴人员名单(当年确认的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和重庆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扶助人员及其子女),提供给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同时送村(居)委会。

2.通知本人:乡镇人口计划生育机构和村(居)委会向群众做好补贴参合资金的有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通知享受参合资金补贴人员到所在地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反馈信息: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享受参合资金补贴对象的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结束后应及时将个案信息反馈给乡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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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年荣昌区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校验换证情况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委于年月日年月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校验换证工作。

经过审核资料,现将校验合格换证名单公布于后。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年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合格换证名单统计表(诊所、医务室、门诊部)
.重庆市荣昌区年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合格换证名单统计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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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附件:
年重庆市荣昌区民营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统计表(诊所、医务室、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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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重庆市荣昌区民营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统计表(诊所、医务室、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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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重庆市荣昌区民营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统计表(诊所、医务室、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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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重庆市荣昌区民营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统计表(诊所、医务室、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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