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中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中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7?1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2 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6?2 号)精神,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由企业或社会团体建设和运营的服务平台,经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认定,在本行业或本地区中

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市经信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及服务指导工作;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以下简称镇区经信局)负责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建设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五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示范平台认定

第六条申报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已经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不少于6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稳定增长。

(五)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高,能满足企业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七条申报程序。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当年市经信局的申报通知要求,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进行项目申报,经所属镇区经信局初审同意后报市经信局。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申报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五)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

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六)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包括软件、仪器设备等设施情况。

(七)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学历证书、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和区域或行业内1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九)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或授予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及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等。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九条认定程序。

(一)形式审查。市经信局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服务基础、服务能力、服务绩效进行评审。

(三)公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经信局初步确定示范平台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后予以认定,每次认定有效期3年。

第十条示范平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工作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进行。我市已获国家、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若平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无需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申报,即可视为我市示范平台。

第十一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各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示范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第三章示范平台管理

第十二条示范平台应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各镇区经信局应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与示范平台开展服务对接活动。

第十三条市镇两级经信局应建立示范平台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了解掌握示范平台的发展情况,及时提供政策信息。

第十四条示范平台应主动接受市镇两级经信局的指导、组织和管理,积极参加、承接市镇两级经信局组织的相关活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经信局报送本单位平台运营情况。

第十五条示范平台3年期满后,需申请复核,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经市经信局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重新认定;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第十六条已经认定的示范平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平台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二)连续2年不报送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

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范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和指导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经信委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自治区级服务平台单位直接报送自治区经信委。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 第七条建设内容。

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 1.1 项目名称 (1) 1.2 项目承担及参与单位 (1) 1.3 项目负责人 (1) 1.4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 1.5 编制依据 (1) 1.6 建设目标 (2) 1.7 建设内容 (3) 1.8 总投资及来源 (3) 1.9 建设地点 (3) 1.10项目建设期 (3) 1.11 效益分析 (3) 1.12结论 (4)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5) 2.1 项目建设背景 (5) 2.2 现状与差距 (6) 2.2.1现状 (6) 2.2.2差距 (7) 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7) 2.4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8) 2.4.1政策环境可行性 (8) 2.4.2技术可行性 (9) 2.4.3信息资源建设可行性 (9) 2.4.4经济可行性 (9) 2.4.5组织协调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9) 第三章项目承担单位 (11)

3.2 机构职责 (11) 3.3 组织结构 (13) 第四章需求分析 (14) 4.1 业务描述 (14) 4.2 流程分析 (15) 4.2.1智慧教育资源规划与决策支持平台需求分析 (15) 4.2.2智慧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与门户需求分析 (16) 4.2.3智慧教育数据中心需求分析 (16) 4.2.4智慧教育支撑保障体系需求分析 (16) 4.2.5平安校园需求分析 (16) 4.3 用户分析 (17) 4.3.1教育部门需求分析 (17) 4.3.2校领导需求分析 (17) 4.3.3老师和学生需求分析 (17) 4.3.4家长需求分析 (17) 4.3.5职业培训对象需求分析 (17) 4.3.6IT管理部门需求分析 (18) 4.3.7业务管理部门需求分析 (18) 4.4 功能需求 (18) 4.4.1系统功能 (18) 4.4.2功能需求 (19) 第五章总体方案 (21) 5.1 建设目标 (21) 5.2 建设原则 (22) 5.3 技术路线 (23) 5.3.1云计算服务技术体系 (23) 5.3.2J2EE架构 (23) 5.3.3统一身份认证 (23)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现将江苏省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设计 1.制定地方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科技部等部委颁发了《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国办发[2004]55号),我厅结合我省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实际需要,与省发展与改革、财政、教育、技术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一起,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05年,我厅调整了科技基础设施的功能定位,把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内容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增加了以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修订《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和运行管理,将公共平台分为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两种类型,并根据组建方式将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为综合性平台和单一性平台,综合性平台指由多家单位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性子平台的公共服务平台,单一性平台指依托单一单位建设、仅具有单一性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2.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突出制度创新,统筹规划,以共享机制建设为核心,以现有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为主线,以持续增强江苏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按照“整合、集成、共享、提升”的基本思路,立足江苏的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重点建设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的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基本原则:统筹规划、整合集成、创新制度、共建共享。

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XX银行文件 关于印发《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 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从2007年开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两期项目建设并推广部署到各分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分行的应用和数据共享水平,充分发挥统一的技术工具和共享基础设施优势,以便更加

高效地为总分行经营管理决策服务,特制定《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X年X月XX日

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 第四章数据质量管理 第五章平台版本管理 第六章基础设施管理 第七章系统运行、监控及用户管理 第八章数据管理及安全 第九章奖惩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和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防范实施及运行风险,支持保障分行业务营运和经营管理活动,充分发挥统一的技术工具和共享基础设施优势,整合各分行提出的需求,降低全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整体实施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基本定义 (一)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开发和数据服务的统一平台,是全行数据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行操作型数据存储系统和数据仓库等系统在分行的延伸。平台主要提供面向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数据传输、存储、加工和展现服务,用于支持和整合管理分析类应用系统的开发和部署。通过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逐步统一全行业务指标口径,利用统一的数据模型、数据标准、基础设施和工具,在满足分行差异化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投入,实现信息共享。 (二)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主要指支撑分行后台经营管理和满足外部监管要求的各类应用。 (三)实施及运行管理工作主要指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平台基础设施管理以及基于平台的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数据质量管理,平台版本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及用户管理,数据管理及安全等。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以下简称示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示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 第七条建设容。 (一) 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 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建立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

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的通知》(教技函〔2012〕70号)和《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印发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电馆〔2013〕4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推进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专项试点工作,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引领教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为宗旨,结合我市实际,在学校信息化硬件设备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建立鄂尔多斯数字教育云平台,在网络化管理、学科整合、自主学习、信息化推进、过程性评价等,不断努力探索,为努力推进我市区域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方面,教育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化服务,探索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集约化发展,创设良好的信息化氛围打好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汇聚资源和服务,构建本地化网络条件下的学习和教学环境,探索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区域教育信息

资源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公平发展。 三、区域试点工作容 (一)建设视频互动教学及网络研修系统。通过软、硬件建设,利用网络视频互动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具备远程视频互动教学、教研、教师培训、教育视频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区域的网络教研、教师网络研修、精品课程网络直播、优质教学视频资源共享等多方面的应用活动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录播系统的建设,完成国家要求的精品课程、学校优秀课例、优质课程的录制。由此建立优秀课例资源库,丰富资源容,促进资源建设;通过点播、直播增加教研手段;通过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反思功能,建立起互动平台,促进教师交流,共享教育资源;建立自主学习平台,供学生自主学习,共享优质教师资源。 (二)充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市服务平台,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同步课堂、推送资源、探究性学习、名师课堂、“名师”导学、网校选课、网校辅学、跨区域网络协作教研、区域网络协作教研、名师工作室等10种应用模式在教育教学中的试验。 (三)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课题研究,探索规模化应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学校试点工作重点容(主课题):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探索;校本教育资源应用模式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教学、教研模式创新探索;信

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引进建设一批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不断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发展质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结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围绕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需求,在中山市依法设立,按照开放和资源共享原则,为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申请认定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平台单位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 (二)满足我市企业发展需求,与市级部门、镇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绩效目标。 (三)需拥有独立的经营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硬件条件,原则上专用工作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拥有一批相关领域的专业设施设备,拥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需拥有一定数量与所提供服务领域相关的专业技

术人员,原则上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占平台从业人员的比重在40%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水平。 (五)具备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等特点,能为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研发设计、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品牌营销、两化融合等公共服务,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和技术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第四条申请认定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主要仪器、设备、信息系统清单; (四)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清单; (五)已完成服务成果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七)与市级部门、镇区签订协议书;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认定工作可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第六条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坚

(完整版)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 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使数据采集常态化,满足我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的需要,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平台是运用现代数据信息管理技术,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内涵建设。 第三条通过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有序运行,实现其“统计汇总、反映现状,管理监控、促进规范,分析开发、提供决策” 的基本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设置为确保做好校本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学校成立数据采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部门的数据采集具体分工按数据采集平台表格的特征归口负责,由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分工安排。 第五条职责1.数据采集平台由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全院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审核,形成总的分析报告提交院领导审议;并负责上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 2.各处室、各系(部)及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3.各处室、各系(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填报单位在完成初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确认后,将电子数据报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 4.各处室、各系(部)对相关条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 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范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建设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 (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 第七条建设内容。 (一)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 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建立行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三篇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三篇 篇一: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主管单位: 实施单位: 一、规划综述 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分支机构建设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和运营主体等。投资主体决策选取平台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委托进行工程设计、筹集建设资金,并成立运营管理机构或委托进行管理。建设主体按照相关规划和工程设计进行平台软硬件条件的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 (一)平台的投资主体 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可能的投资者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性投资,这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盈利性机构投资,一般来说这是辅助性资金来源。 1、政府(财政)投资。 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总体来说是非营利性的,或者是微利的,因此,其建设资金应该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性支出。政府的财政性支出的主要形式有: A、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是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

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开发区(园区)产业发展,会不断加大财政拨款的力度。 B、政府主导的各类基金。 政府主导的各类基金也可以称为政策性基金,它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基金,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风险基金,而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这类基金是一种引导性基金,通过对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资助,带动和引导企业、专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投资(贷款)。政府(管委会)在整个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过程中扮演的不仅仅是单纯出资者的角色,还扮演着资金管理者、建设管理者的角色。在政府对平台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政府决策部门通过对平台建设项目的计划、预算等进行审批,初审合格后报批,然后由资金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金核拨与管理。另外资金监督部门和项目实施监督部门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监督。政府对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投资并不是以短期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是长期产业发展和开发区(园区)综合性效益为考量,因而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可以有效地的弥补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不足。政府除了应该加大对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投入以外,还要需为开发区(园区)平台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2、非政府渠道投资。 在一定条件下,非政府投资也是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通过各种非政府渠道的市场化资金运作,同样可以获得大量的平台建设资金,主要方式为企业投资。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筑强科技平台提升自主创新支撑能力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在科技部的大力指导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围绕我省“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以产业创新为主线,针对企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的需求,集成建设了以重大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平台体系,共建设了320个科技平台(其中国家级37项、省级283项)。一是围绕我省战略高技术攻关和重大目标产品创新需求,主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建设了13个重大研发机构;二是主要围绕全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依托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企业,实行产学研共建机制,建设了78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围绕产业技术创新,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依托高校院所和大型企业,建设了51家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四是围绕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工程化及系统化研究,主要依托行业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建设了178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些平台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共投入建设资金73.3亿元,其中国家投入5.5亿元、省财政投入7.3亿元、主管部门配套8.3亿元、企业投入38.4亿元、其他投入13.8亿元。通过突出重点、集成实施,多元投入、强化管理,省市县联动,有力推动了我省科技平台的良性运行。 二.主要做法 (一)聚集科技资源,统筹规划部署科技平台建设 江苏是科技和教育大省之一,拥有部省属高校119家、科研院所129所。全省从事科技活动38.4万人,其中研发人员13.8万人,有着丰富的科技设施和科技人才资源,为建设科技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因此,集成配置各类科技资源,做好统筹规划,强化管理,是筑强科技平台的先决条件。 一是先后颁发了《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科技平台作为“十一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调了“整合、集成、共享、提升”的工作思路;制定了《江

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方案 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实施单位: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一、规划综述 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分支机构建设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和运营主体等。投资主体决策选取平台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委托进行工程设计、筹集建设资金,并成立运营管理机构或委托进行管理。建设主体按照相关规划和工程设计进行平台软硬件条件的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 (一)平台的投资主体 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可能的投资者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性投资,这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盈利性机构投资,一般来说这是辅助性资金来源。 1、政府(财政)投资。 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总体来说是非营利性的,或者是微利的,因此,其建设资金应该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性支出。政府的财政性支出的主要形式有: A、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是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政府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开发区(园区)产业发展,会不断加大财

政拨款的力度。 B、政府主导的各类基金。 政府主导的各类基金也能够称为政策性基金,它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基金,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风险基金,而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这类基金是一种引导性基金,经过对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资助,带动和引导企业、专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投资(贷款)。政府(管委会)在整个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过程中扮演的不但仅是单纯出资者的角色,还扮演着资金管理者、建设管理者的角色。在政府对平台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政府决策部门经过对平台建设项目的计划、预算等进行审批,初审合格后报批,然后由资金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金核拨与管理。另外资金监督部门和项目实施监督部门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监督。政府对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投资并不是以短期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是长期产业发展和开发区(园区)综合性效益为考量,因而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能够有效地的弥补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不足。政府除了应该加大对开发区(园区)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投入以外,还要需为开发区(园区)平台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模板)

https://www.360docs.net/doc/99543910.html,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途:发改委甲级资质、立项、审批、备案、申请资金、节能评估等) 版权归属:中国项目工程咨询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9543910.html, 编制工程师:范兆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99543910.html,/ 【微信公众号】:中国项目工程咨询网或 xmkxxbg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是在制订生产、基建、科研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某个建设或改造工程、某种科学研究、某项商务活动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分析方法。可行性研究具有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的特点。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分析方法。可行性研究具有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的特点。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 北京国宇祥国际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咨询公司,我们拥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资格、我单位编写的可行性报告以质量高、速度快、分析详细、财务预测准确、服务好而享有盛誉,已经累计完成6000多个项目可行性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0)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我部制定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相关单位从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据更新、运行维护、应用推广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各类在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的政府网站。 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国家级节点、省级(兵团)节点、市县级节点组成。 国家级节点是全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总枢纽,汇聚、整合全国各类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并为地方节点提供统一的基础底图、应用程序接口、目录发布、用户管理等功能与服务。 省级(兵团)节点、市县级节点汇聚、整合本地区各类地理信息公共产品,逐级向上融合共享,并集成国家级节点提供的相关功能与服务。 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坚持全国统筹、分级负责、共建共享、协同服务、安全可控的原则。 五、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承担全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国家级节点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推广,以及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更新维护。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负责国家级节点卫星影像资源的建设和更新维护。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国家级节点海洋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更新维护。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本级节点的建设、数据更新、运行维护和应用推广。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范文(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3052-65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范文(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范 文(完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焦作物流业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的积聚和发展,焦作市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由此带动了物流业的较快发展,物流业已成为焦作市服务业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从货运量方面看,公路货运量占全市货运总量的80%以上,公路主要货源为煤炭及制品、矿物性建筑材料、水泥、化工原料及制品。 二、焦作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分析 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是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为支撑,以物流信息的共享和交换为手段,以“信息服务网站”为表现形式和纽带,通过联接物流企业、工商企业、政金融机构、物流设备供应商等各

类物流主体,有效整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最终建成集成化的物流信息展示查询平台和物流行业服务窗口,以及网上虚拟综合物流市场。 (一)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1、消除物流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提升综合效率 通过平台将独立的物流业务系统、企业系统、等联系起来,信息的协同促进了业务流程的协同,从而提升了综合效率。 2、物流信息分布广泛,需要公共平台来实现信息流转 根据焦作市特点,中小企业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比例较高,这就使得物流供需信息源分布广泛,这些信息源的联通和信息流转需要由一个公共平台来进行统一的管理、匹配和协调。 3、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完善物流信息服务体系 目前,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普及率不高,需要建设公共平台的物流信息服务体系来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规则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

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第九条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

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附件1: 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10]4号),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和有关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建立在行业、产业、中小企业集聚区、产业集群等服务于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质量管理、设备共享、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应具有开放、资源共享、公共服务等特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管理规范有序。加强对“服务平台”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市(州)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服务平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厅对平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服务平台”应有较完善的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服务的企业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区域、产业优势。申报“服务平台”名称须反映其服务特点。 第六条“服务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服务于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的中小企业,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地、仪器设备和人才团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质量服务能力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四)从事技术服务业务两年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经营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有较突出的服务业绩和较强的影响力,用户满意度高,在促进区域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显著。 (六)对所服务区域、行业、产业的中小企业在提升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品牌创造力等方面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平台的申报,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填写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向各市(州)工信部门申请,由各市(州)工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市(州)工信部门在确认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后,提出意见,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津工信规[2019]5号201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制定并发布示范平台的年度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示范平台的跟踪检查和指导服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示范平台的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初步审查推荐和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区财政部门配合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示范平台的初步审查推荐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

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和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已获得过奖励的国家示范平台,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五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标准化咨询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金融、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中国自行车协会

附件二: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七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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