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轨道交通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5篇

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5篇篇1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一、总则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许方”)鉴于,为了促进特许经营的合作,特许方欲授权受许方在其指定的范围内经营特许经营项目,并合作开展相关业务;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二、合作内容1. 特许方同意授权受许方在指定的地区内经营特许经营项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培训支持、市场支持等服务。
2. 受许方同意按照特许方的经营标准、规范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双方将共同合作推广特许经营项目,共同分享项目合作所获得的利润。
三、特许权授予和使用1. 特许方以书面形式向受许方授予特许使用权,受许方有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
2. 受许方在特许使用期间,有义务维护和保护特许方的商誉和形象,不得损害特许方的利益。
3. 特许方有权检查受许方的经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并监督受许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四、技术支持和培训1. 特许方有义务向受许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受许方能够按照特许方的要求进行经营和管理。
2. 受许方有义务配合特许方的培训计划和要求,认真学习和掌握特许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知识。
五、费用支付1. 受许方在合同签订时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用,特许方有权向受许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2. 双方合作期间,各自承担经营成本和风险,根据业绩进行相应的利润分成。
六、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保密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合作无法继续或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终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
高速公路PPP项目合作合同书模板(2024年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高速公路PPP项目合作合同书模板(2024年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原则1.1 合作双方的自愿性1.2 公平公正公开1.3 合法合规1.4 风险分担与收益共享1.5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 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2.2 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2.4 项目投资估算2.5 项目实施阶段3. 合作模式3.1 BOT模式3.2 特许经营权授予3.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3.4 合作期限3.5 合作期满后资产处置4.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政府的权利与义务4.2 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4.3 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5. 项目融资5.1 融资方式5.2 融资期限5.3 融资成本5.4 融资风险控制6. 项目施工与运营管理6.1 施工管理6.2 质量管理6.3 安全管理6.4 运营管理6.5 维护与保养7. 收益分配7.1 收益来源7.2 收益分配原则7.3 收益分配比例7.4 收益调整机制8. 风险管理8.1 风险识别与评估8.2 风险分担8.3 风险控制措施8.4 保险安排9.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9.1 合同的履行9.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3 合同的监督9.4 违约责任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仲裁地点与机构10.3 诉讼地点与法院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11.3 合同的终止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范围12.2 保密责任的履行12.3 保密信息的例外1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翻译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4 合同的解释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合作双方的自愿性甲乙双方应基于自愿原则,共同决定合作事宜,并签订本合同。
1.2 公平公正公开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024版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协议概述1.1 合作项目简介1.2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3 合作项目的目标与期限2. 合作双方的基本信息2.1 地方政府的基本信息2.2 社会资本的基本信息3. 合作项目的实施步骤3.1 项目前期筹备3.2 项目立项与审批3.3 项目设计与施工3.4 项目运营与管理3.5 项目移交与验收4. 投资与融资4.1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4.2 融资方式与资金来源4.3 投资回报与风险分担5. 合作项目的收益分配5.1 收益分配原则5.2 收益分配比例5.3 收益分配时间与方式6. 合作项目的风险管理6.1 风险识别与评估6.2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6.3 风险分担与责任界定7. 合作双方的合作协调7.1 沟通协调机制7.2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3 合作协调的监督与评估8. 项目监管与评估8.1 项目监管机构与职责8.2 项目评估标准与方法8.3 项目监管与评估的结果运用9.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行为的界定9.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9.3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10.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0.1 合同签订的程序与要求10.2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时间10.3 合同的续签与终止1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 合同修改的条件与程序11.2 合同补充的内容与形式12.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2.1 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12.2 合同适用的法律与法规13. 合同的附件与附录13.1 附件的内容与形式13.2 附录的制定与更新14. 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保密与信息披露14.2 合同的培训与宣传14.3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协议概述1.1 合作项目简介本合同项下的合作项目为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位于地区,主要包括建设内容。
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通用版5篇

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通用版5篇篇1甲方(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独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所经营的项目感兴趣,并希望与甲方进行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1.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作项目内容: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甲方所拥有的特许经营项目,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与标准经营该项目。
第二条合作期限1. 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计算。
2. 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签,可再行协商并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三条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保证其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并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
(2)甲方负责提供经营项目的核心技术、标准操作流程及培训支持。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合作项目按照甲方的要求与标准进行。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与标准经营合作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盟费、管理费、技术支持费等。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4)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收益分配1. 合作项目的收益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分配方式应确保公平、透明,并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大连市202路轨道延伸线

大连市202路轨道延伸线及快轨三号线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大连市建投工程咨询公司二〇一六年四月大连市202路轨道延伸线及快轨三号线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甲方: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公司为推动大连市轨道交通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待竞争性磋商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大连市交通局)将与项目公司签订《大连市202路轨道延伸线及快轨三号线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代表大连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协议双方当事人(1)甲方:指大连市政府在本项目中的出资代表——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
(2)乙方:指依据法律正式成立、注册的公司——XX公司(下称“运营方投资人”)。
1.2项目公司:指大连市金石快轨管理有限公司和大连市和顺轻轨管理有限公司,它们分别作为管理和运营快轨三号线和202路轨道延伸线的项目公司。
1.3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并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大连市202路轨道延伸线及快轨三号线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大连市交通局。
1.4金融方投资人:指依据法律正式成立、注册的公司,并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的项目投资人。
1.5项目:指大连市202路轨道延伸线及快轨三号线PPP项目。
1.6特许经营框架协议:指采购人与运营方投资人签署的《大连市202路轨道延伸线及快轨三号线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1.7特许经营权:指项目公司通过契约方式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获得的在特许期限内对本项目通过投资、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获得政府补贴的权利。
1.8本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运营方投资人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1.9政府部门:(a)中国政府和中国的任何政府部门、机关或机构;(b)大连市政府和大连市政府属下的任何级别的行政职能部门;(c)大连市政府属下的任何县、区或地方的政府部门。
轨道交通PPP项目资产租赁协议

xx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之PPP合同附件2 资产租赁协议资产租赁协议本《资产租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如下双方于年月日于xx 市签署: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轨道公司”),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张洲;和【注:项目公司名称】(下称“项目公司”)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本协议中,轨道公司、项目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1.为加快推进xx市轨道交通建设,满足xx市城市发展对市政基础设施的需求,创新机制,多渠道争取资金,提高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质量,xx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实施xx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2.本项目之项目实施机构xx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项目实施机构”)、【注:中标人名称或中标联合体成员名称(根据中标人情况适用)】(下称“社会资本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xx 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之PPP合同》(下称“《PPP合同》”)。
3.轨道公司、社会资本方就成立项目公司于年月日签署了《xx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股东协议》及《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项目公司已于年月日获得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PPP合同之补充合同》。
5.根据《PPP合同》及《PPP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规定,xx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下称“3号线”)的建设工程分为A部分建设工程和B部分建设工程,其中,A部分建设工程由轨道公司负责投资和建设,B部分建设工程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和建设。
A、B两部分建设工程完工后,A部分项目设施由轨道公司拥有,并由轨道公司租赁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负责3号线项目设施(包括A部分项目设施和B部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1. 背景介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在这种关系下,政府将项目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私营部门,并与其合作共同完成项目。
为了确保这种合作的顺利进行,特许经营协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和要点。
2. 协议目的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项目的管理、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3. 协议内容特许经营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3.1 项目描述协议首先需要对PPP项目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目标和要求等,以便双方对项目有明确的理解。
3.2 权利和义务协议明确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需要提供项目资金、土地使用权等,同时负责监督和审计项目的进展。
•对私营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私营部门需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3 风险分担协议明确风险责任的分担方式,将政府和私营部门分担相应的风险,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4 项目管理协议规定项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明确项目的决策程序、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以确保项目的高效管理和运作。
3.5 财务管理协议规定财务管理的要求,包括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等方面,以确保项目的财务健康。
4. 协议签署和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需要由政府和私营部门双方签署,并在协议生效后履行。
双方应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运营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 协议变更和终止协议规定了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议内容。
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协议,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6.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协议明确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的地域,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7. 结语本文档简要介绍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和要点。
PPP融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运用—以北京地铁四号线为例

PPP融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运用—以北京地铁四号线为例摘要:PPP融资模式是建设现代工程项目的融资新渠道,即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合作,按照合理分配原则双方签订协议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PPP模式目前正热潮发展的模式,那么如何规避PPP模式所带来的风险,如何合理分配各方利益就成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分析了PPP模式在融资、资源建设分配、风险和利益分配,并总结PPP模式所带来的益处。
关键字:PPP模式;融资;项目工程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私合营模式”,是指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组织之间为了共同完成一项项目工程建设,政府将特殊权益赋予给社会资本组织,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共同完成项目建设的合作关系[1]。
同时,合作的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组织之间签订关于项目合作的一系列合同与协议,共同促使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组织一起按约定完成项目工程建设,最终使合作双方达到双赢且比之前利益更多的结果。
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及其融资、运作模式简述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交通轨道中一条主干路线。
2004年8月,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组织开始建设北京地铁4号线,共投资153.8亿元;2004年12月,香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协议和项目管理协议”,通过协议合作方进行各自项目建设共同达成最终目标[2]。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建设项目被划分成了A部分和B部分。
在建设北京地铁4号线的过程中,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政府的投资方,负责北京地铁4号线工程A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的融资与建设,实际的操作由市政府组合成立的北京地铁4号线公司负责。
B部分交给了特许经营公司进行项目工程管理、建成后的实施运营。
2.北京地铁4号线的经济特征城市交通轨道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是一种介于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的社会产品,具有以上两项产品分别具有的部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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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重要条款参考范本
陈述
陈述部分将简要说明本项目的背景。
第1章特许权
第1条术语定义
1.1 定义
1.2 其他特定术语
第2条特许权
2.1 项目名称、内容和整体协议结构
本项目名称是北京地铁×号线PPP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分为,建设任务由特许经营公司负责融资、设计和建设。
并负责×号线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包括在项目设施中从事非客运业务),并依法和依据特许协议规定获取票款和其他收益,特许期结束后,特许经营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 特许权的授予
依照特许协议的规定,北京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公司在特许期内独家的权利以:
(1)投资、设计和建设×号线项目的建设任务;
(2)运营、管理和维护×号线项目设施;
(3)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规定,提供地铁客运服务,并向乘客收取及保留票款;
(4)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协议规定,利用项目设施直接或允许他人(通过提供、出租、允许转租全部或部分该等空间及/或相关设施或其他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商铺(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和允许转租)、广告、报纸杂志、通信服务、提款机服务及其他中国法律现时允许和将来可能允许利用项目设施从事的任何其他活动并获得收益。
2.3 特许期
除非依据特许协议的一般补偿延长或根据终止条款提前终止,特许期应为生效日期至特许经营期起始日起的第三十个周年结束之日。
特许经营期的起始日为×号线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期间)并开始收费之日(“开始商业运营日”),预计为:××××年××月××日:
2.4 特许经营期正常终止后的续期和优先权
第3条声明和保证
第4条先决条件
4.1 特许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4.1.1 特许经营公司已经取得以下批准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特许经营公司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特许经营公司合作合同和章程已签署,并取得了商务部对特许经营公司合作合同和章程的批复;
(3)商务部签发的特许经营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签发的特许经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所注明的经营范围与商务部所批准的合作合同和章程中所注明的特许经营公司经营范围在实质上一致,除非经特许经营公司合作各方另行同意。
4.1.2 融资落实
融资文件已经签署和交付、充分有效并且采用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形式,且遵守特许协议的要求。
特许经营公司已满足或能够满足融资文件项下融资交割的所有先决条件(只能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方可满足的条件除外),而每一项尚未满
足的条件能够在生效日期之后20日内得到满足。
4.1.3 特许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1.4 资产租赁协议签字生效。
4.2 先决条件的放弃
双方有权选择放弃任何一项先决条件,但此放弃并不影响各方在特许协议下的其他权利。
第2章项目建设
第5条项目范围
5.1 ×号线的建设工程分工
5.2 建设任务的质量标准
5.3 ×号线项目建设任务
第6条双方在建设期的义务
6.1 市政府的义务
在×号线项目的建设期内,市政府的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在特许期,提供×号线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出入口)占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临时用地使用权;
(2)根据特许协议批准特许经营公司关于一般补偿的申请,并给予补偿;
(3)依法给予或协助特许经营公司取得必要的批准。
6.2 特许经营公司的义务
特许经营公司的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就本项目必要的批准提出申请;
(2)根据特许协议完成×号线项目的设计工作;
(3)根据特许协议按照进度日期和质量标准施工;
(4)根据特许协议组织×号线全部系统(包括A部分和B部分)的试运行,并完成市政府根据正式签署的特许协议要求的对B部分的改正;
(5)根据特许协议为×号线项目建设工程购买保险;
(6)根据建设资金到位表保证建设资金的到位;
(7)根据特许协议完成×号线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包括对工程建筑质量承担责任。
第7条建设期协调机制
第8条设计
特许经营公司应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完成×号线项目的设计。
第9条变更和调整
9.1 变更
9.2 非特许公司原因导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