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精选17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精选17篇)农民合作社篇1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营秩序,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员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通过劳动、资金和物资共同参与经营以谋求利益的经济组织。
其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生产、交换、消费、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合作共赢、互助友爱的合作社精神。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民主选举、合理制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可以与其他合作社、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经济和社会交往,承担独立的财务责任。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参与、自主管理、公平分配、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大会、委员会、代表会议等形式行使其决策权。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按劳分配、按权付酬或者按合作社章程确定的其他分配方式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履行合作社提供的劳动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劳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保守和维护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他人。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形式进行组织,并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通过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选举产生。
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经营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版(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版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版(2)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一、总则农村合作社是依法成立、自愿入社、自愿退出、自主经营、利益共享的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经济、社会和法律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社的内部运行和管理,促进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依法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运作,自负盈亏,互利共享的合作社。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觉悟,增强农民的发展能力。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农村合作社章程进行运作。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村合作社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第六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听取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合作社章程的修订,决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合作社的会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理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根据合作社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制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社依法运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根据合作社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享有合作、共享、共赢的权利,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利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支持合作社的经营发展,按时缴纳会员义务金,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良好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社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二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决策权:合作社会员有权参与并表决关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2. 被选举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被选举为合作社管理机构的成员;3. 分红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合作社规定,获得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分红;4. 信息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获取合作社的经营信息,包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等;5. 退出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合作社会员应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经过合法程序决定的合作社事项;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作社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3. 守信经营:合作社会员应诚实守信地经营,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4. 缴纳会费:合作社会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合作社管理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置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合作社的重大事务。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七条理事会办公室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并对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活动第八条合作社从事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合作社应及时向会员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合作社的退出与解散第十一条合作社会员有以下退出合作社的情形:1. 自愿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自愿退出合作社;2. 违约退出:合作社会员严重违反合作社章程或经营规定,影响合作社利益的,合作社有权决定将其排除在合作社之外;3. 转让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将其在合作社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作社会员或第三方,经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完成股权转移后退出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份农民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农民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成,按照合作原则、公平互利的原则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性的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秘书处等机构。
1. 会员大会: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农民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包括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2. 理事会: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的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计划、经营政策等。
3. 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4. 秘书处:是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四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会员大会,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
2. 共同分享合作社经济收益。
3. 参与和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农民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3. 缴纳会员资金,并按合作社规定参与集体经济活动。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以经济效益为目标。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可以涉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农资供应、农民培训等领域。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完善的经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经营活动。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做好会员的风险提示工作,确保会员参与经营活动的风险可控。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及时向会员公开经营活动的有关信息,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报表,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的资金运作应合法合规,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合作社规章制度模版(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全体成员,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合作社的基本制度,其他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必须与本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第四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按照本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合作社成立和退出第七条合作社成立时,应当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法人资格证书,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第八条合作社成立时,应当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订立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目的、范围、资金、权益分配等基本内容,并经全体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1. 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2. 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退出合作社后,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清算个人在合作社中的权益,领取应得的资金或财务份额。
第三章合作社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提供经营决策意见;2.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分享合作社的利润;3. 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优先享有相关服务和支持;4. 合作社成员资格的继承和转让等权益。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爱护合作社的财产;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3.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承担风险;4. 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服从合作社的管理决策;5. 不得利用合作社从事非合作社经营活动。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构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等。
合作社规章制度例文(3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例文一、基本原则1. 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农民、农村工人和其他农村居民实现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战胜困难、共同发展的经济组织,自愿参加、自愿退出。
2. 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每位成员在合作社中的地位平等,参与管理、分享利益。
3. 合作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管理,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广泛协商,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
4. 合作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入社与退出1. 欲加入合作社的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 是农民、农村工人或农村居民;b) 对合作社的宗旨、章程和制度认同;c) 有自愿参加的意愿并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或劳动能力。
2. 欲加入合作社的个人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和决定批准后方可加入。
3. 个人对合作社的退出应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经过审查和决定批准后方可退出。
4. 成员退出合作社时,应依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对已投入的资金、财产进行结算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权益与义务1. 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益:a) 平等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b) 平等分享合作社的经营成果和发展利益;c) 平等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和支持;d) 平等受到合作社的法律保护和维权支持。
2. 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a)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原则参与决策;b) 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和资金投入;c) 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d)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经营管理1.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3年。
2. 董事会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成员公布重要的经济和管理信息。
3.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登记、核算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合作社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大事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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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一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职责:(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监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
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10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0-10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1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
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取。
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3、向成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
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
学习培训制度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
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每次培训成员人数60%以上。
档案管理制度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