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谢哲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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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穗人社发[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12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局清理并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3.26
•【字号】穗人社发[2010]38号
•【施行日期】2010.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3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接收军转干部安置时,对首次按国家关规定任职(处级以下) 的非领导职数采取单列,不占用接收单位原核定的职数,由市军转和公务员管理部门确认后,直接办理任职等有关手续。

该职数在军转干部晋升、调动等职务变动时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收回。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军转办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4]4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
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4]46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

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中涉及就业专项资金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请贯彻执行。

一、对29号文第一条“社会保险补贴”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调整为: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农村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办法》(粤劳社〔2006〕128号)规定,现决定在2012年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欧真志厅长担任,副主任由郑朝阳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及候选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占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请各地级以上市、省直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加强对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制定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工作方案。

积极宣传、深入发动,切实做好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在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粤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精湛,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历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近3年(2009年8月以后)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再次申报。

三、评选名额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名额在80名以内。

四、评选条件在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

(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二)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三)近三年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根据《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制定了《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OO五年九月六日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本市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四条财政核拨和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法进行。

第六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9.01施行日期2004.09.01文号穗人发[2004]66号主题类别离退休人员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在推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中,一些试点单位就执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所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电话咨询或书面报告向我们反映。

为统一政策、统一做法、统一口径,我们对所反映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释。

现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希望各单位尤其是试点单位继续将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解答。

二00四年九月一日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一、聘用合同与聘用程序1首聘时,对之前已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处理?答: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已经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均要通知其返回单位参加竞聘应聘,若不按时返回的,给予2-6个月的流动期,流动期间待遇按原停薪留职协议执行,流动期满仍未返回的视为本人辞职。

2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能否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同一单位的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答: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需要,可以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也可以比法人代表的任期短。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10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通知如下:一、分配到我省机关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执行定级工资。

二、分配到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的毕业生,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发给见习期工资;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人员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我省乡镇、山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试用期、见习期间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在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基础上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其中,在山区县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二档。

在上述地区工作不满五年离开的,高定的工资即行取消。

四、入学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直接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定级。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超等同志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超等同志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超等同志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4•【字号】穗委[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超等同志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的决定(穗委〔2007〕49号2007年5月14日)1989年至2000年,市委、市政府先后选拔命名了7批广州市优秀专家。

这支优秀人才队伍在我市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领域,充分发挥科学、学术带头人的作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战略,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不断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

为了大力弘扬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勤奋工作、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大的业绩,市委、市政府决定,刘超等48名同志列入第8批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并按《广州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对第1至第7批广州市优秀专家进行调整,钟南山等65名同志继续列入专家管理,享受有关待遇。

希望列入管理的广州市优秀专家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向上,在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广州市优秀专家为榜样,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勤奋创业,为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第8批广州市优秀专家名单(48名)刘超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潘兆辉广州市第三技术研究所庾建设广州大学周云广州大学张可方广州大学常向阳广州大学胡潇广州大学刘晓明广州大学黎毅敏广州医学院郑劲平广州医学院叶广春广州医学院张复春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于锋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陈志雄广州市中医医院林本海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梁宇行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郭明卓广州市设计院周泽均广州市设计院周定广州市设计院唐孟雄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竺维彬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吴克平广州海格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李烈军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毛新平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李忠东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卢焜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刘自珠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黄邦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谭耀文广州市果树科学研究所李训贵广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李大华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唐碧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黄永光广东广雅中学蔡定基越秀区教育局谭伟新广州电视台顾涧清广州日报社钟志源广州雕塑院张永春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杨新芳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黄险波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和亮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郝源增从化市聚赛龙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吴伟卿广州宏昌胶粘带厂卢如西广东威创日新电子有限公司饶启琛广州博创机械有限公司马春印广州富通光科技术有限公司莫道明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陈小奇广州陈小奇音乐有限公司附件2继续列入管理的第1至第7批广州市优秀专家名单(65名)钟南山广州医学院陈荣昌广州医学院李逊广州医学院刘衍民广州医学院白波广州医学院何建行广州医学院徐军广州医学院廖卫平广州医学院孙筱放广州医学院冉丕鑫广州医学院雷毅雄广州医学院黄达德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李瑜元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唐小平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廖灿广州市妇婴医院王洪涛广州市儿童医院周福霖广州大学张景中广州大学张人杰广州大学黄启强广州大学解文方广州大学裴定一广州大学郑文广州大学郭康贤广州大学樊军辉广州大学卢泽楷广州大学陈永亨广州大学罗宏广州大学汪晓曙广州大学张丹丹广州大学郑南广州大学肖钜明广州市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徐亚国广州市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李时锦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钟家晖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张乔松广州市园林科研所陈韶章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张志强广州海格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华生广州海格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廖颂明广州侨光制药有限公司吴伟雄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王跃林广州吉必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江虹广州凯瑞生化公司张若生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玉广州金鹏集团邝健廉红线女艺术中心麦英豪广州博物馆张页川广州话剧团倪惠英广州粤剧团许雁广州市文艺创作研究所张欣广州市文艺创作研究所陈永锵广州市文联朱毅广州电视台成浩广州电视台黄辉泽广州电视台叶小帆广州电台冯铁民广州电台梁建中广州日报社李明华广州市社科联谢天祯广州市社科联李江涛广州市社科联舒扬广州市社科联王永平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胡树森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李国霖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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