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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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考勤管理细则为严格校规校纪,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学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济南大学关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和教职工考勤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范围凡本学院在职人员均执行本细则。

在正常工作日,从事本职工作、公出和参加各种会议、各项集体活动及节假日值班等,均在考勤范围。

二、考勤内容与标准考勤主要记录教职工到岗情况。

(一)请假。

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提前向上级主管负责人申明理由,说明期限,视为请假。

1.请假种类。

一般有: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2.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2)请假3天以内,由本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3)请假5天以内,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4)请假超过一周,正式在编人员执行学校相关规定,聘用制人员由学院研究审批意见。

(5)请假应按层级申请,不得越级上报。

学院负责人请假由本人向分管校领导申请,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3.假期办理。

各类假期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写明请假理由、起止时间、请假种类,按审批权限,由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将申请表转交考勤员,作为考勤备案依据。

(1)事假。

教职工本人有急事需离岗办理,应请事假。

事假需从严审批。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岗工作者,有本校医院转诊证明及合同医院出具病休证明方可请病假(外医院的病休证明需到校医院换开证明)。

因公受伤,视具体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报批。

(3)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按国家法令和学校规定办理。

(二)销假、补假与续假1.请假者假期期满后,应及时上岗工作,并向原准假领导及考勤员销假。

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应尽早向学院说明情况,在回岗的当天办理补假手续。

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回岗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续假手续者,要电话、电报或其他形式续假,返岗后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迟到、早退。

学院全体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考勤管理,总行决定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为保证打卡考勤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机关在册正式职工、临时用工(以下简称“总行职工”)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总行职工上班与下班均要打卡。

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后,总行机关仍然坚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即每周1至周5为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虑到打卡占时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视为正常出勤,其他情况则为非正常出勤。

打卡机24小时不关机。

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迟到记录;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记录;上午8∶30分以后到达和下午4∶30分以前离开,按缺时记录;每个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记录,两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记录。

第四条总行职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记录,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说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员审核,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第五条总行职工因公出国、出差、市内公务等不能正常出勤时,须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对待;否则,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六条总行职工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工龄假,须按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报告表》中注明;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未在《报告表》中注明的,按旷工对待。

第七条新入行人员和遗失考勤卡的人员,在领取(补办)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有非正常出勤情况的,应填报《报告表》。

第八条总行职工忘记打卡或忘记带卡时,本人应在正常考勤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教育部劳资处报告,并在当月《报告表》中注明。

没有报告或未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旷工对待。

第九条经鉴定确因打卡机失灵而没有打卡记录的,按正常出勤对待。

班车因特殊情况晚到,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条总行职工无正当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时4小时对待,每月累积缺时4小时视同旷工半天。

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考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管理,营建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宁波智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在岗员工。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每个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第三条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地贯彻执行考勤制度。

第二章作息时间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

休息日时间安排为周一至周五,需提前二天申请。

周六至周日二天为正常工作日。

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午间一个小时为午餐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公司可调整工作时间。

第五条因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而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该类岗位采取具有弹性的综合工时制度,进行备案。

第六条公司严格控制加班,一般情况下,员工工作日加班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与控制力度,提高工作和生产效率。

第三章考勤办法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刷卡、点名等方法进行考勤,每个员工应主动配合。

缺勤员工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各部门考勤人员负责监督、记录本部门员工每日出勤与缺勤情况,并负责填写月度考勤报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考勤报表、员工加班审核单、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证明一并交公司。

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并在回公司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与考勤员考勤记录进行抽查。

如发现考勤员弄虚作假、不严格按本条例履行考勤、审核职责或发生错报、漏报缺勤人员的,按宁波智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员工奖惩条例对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章公假及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第十条公假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及接受参加政府机构或其它机构所举办会议或活动者,包括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或经公司批准参加外派业务培训。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支行劳动纪律,对在职人员休假及考勤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结合我支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请休假管理(一)事假:在职人员因私事需要本人处理时,可准予事假。

(二)病假:在职人员因病无法正常上班,可准予病假。

(三)婚假:在职人员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准予婚假3天。

(四)丧假:在职人员因直系亲属(指亲生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办理丧事,给予3天以内丧假。

需要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因非直系亲属的丧事请假,按事假办理。

(五)年休假:在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已满20年,每年可休假15天。

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职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1.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职工在当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况,应取消其下一年度年休假。

(六)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因配偶在异地工作,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对方又没有探亲假同本人团聚,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的在职人员与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的在职人员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本款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原则上,探亲地点为广东省辖区内的,不批准休探亲假;探亲地点为广东省辖区外、距离区500公里以内地区的,不批准休探亲假。

考勤管理条例

考勤管理条例

考勤管理条例考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考勤是指企业对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考勤管理应以科学、规范、高效为目标。

第六条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考勤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并加以落实。

第二章考勤方式第八条公司采用电子考勤方式进行考勤管理。

第九条员工在上班前,需要使用员工卡刷卡打卡,并确认打卡成功。

第十条若员工忘记使用员工卡刷卡打卡,需要到人事部门申请请销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员工在下班时,需要再次使用员工卡刷卡打卡,并确认打卡成功。

第十二条若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打卡,需要事先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时长不得超过审批人员所批准的时间。

第十三条员工在加班时,需要使用加班卡刷卡,并提供加班申请表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员工在外勤工作时,需要使用外勤打卡系统进行打卡,并提供外勤报告进行登记。

第三章考勤异常处理第十五条若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连续三次未打卡,将被视为旷工,应扣除相应工资,并必须请销假手续。

第十六条若员工迟到次数累计超过三次,每次迟到超过15分钟,将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七条若员工提前离岗、早退、擅自离岗或私自外出,将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八条若员工未请假擅自缺勤,将按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在每月结束时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若员工一年内考勤不合格次数超过六次,将被员工关系部门进行调查,情节严重者,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考勤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将设立考勤奖励制度,对多次考勤出色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二条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的考勤异常,如提前离岗或擅自离岗,将扣除相应的奖金、福利和补贴。

第二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考勤情况,调整年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中国水科院请假与考勤暂行办法

中国水科院请假与考勤暂行办法

附件1中国水科院请假与考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利益,明确我院请假和考勤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科院全体在职职工。

第二章事假第三条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一次请假在5(含)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各所(处)单位领导审批,报人事劳动教育处备案。

请假在6至10(含)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所(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批。

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由所(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交人事劳动教育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事假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第四条职工1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0(含)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的50%。

职工1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含)个工作日的,只发当月薪级工资、生活补贴、书报费、洗理费、提租补贴、副食补贴6项。

第五条职工1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5个工作日的,其年终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第三章病假第六条职工由于生病请病假,由个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处)单位领导审批。

病假超过1个月的,由院门诊部提出建议,并附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处)单位领导审批,报人事劳动教育处备案。

第七条职工请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含)以内的,只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书报费、洗理费、提租补贴、副食补贴6项。

第八条职工请病假在2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的,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发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第七条规定的6项发放。

第九条职工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发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6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只发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70%。

第十条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章探亲假第十一条为解决职工同配偶或父母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的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考勤暂行管理办法

考勤暂行管理办法考勤是指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的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考勤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员工按时按点到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考勤管理也有助于追踪员工的工作情况,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参考。

为了更好地管理考勤事项,制定一份考勤暂行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考勤暂行管理办法的草稿,供参考。

一、适用范围本考勤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包括全日制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二、考勤记载方式1.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签到、签退。

签到应在上班时间开始前十分钟内完成,签退应在下班时间结束前十分钟内完成。

2.单位可以采用手工签到、签退,也可以使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记录。

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1.迟到:员工若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内到岗,视为迟到,每次迟到将扣除工资的1/2小时。

若迟到超过三次,每次迟到将扣除工资的1小时。

2.早退:员工若在下班时间结束前十分钟内离岗,视为早退,每次早退将扣除工资的1/2小时。

若早退超过三次,每次早退将扣除工资的1小时。

3.旷工:员工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工作,视为旷工。

旷工将扣除工资的一天,且旷工次数超过三次的,将记过处分。

四、请假制度1.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按照单位规定的请假程序进行申请。

2.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假。

病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事假需提供相关证明,年假需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

3.病假:员工如因病请假,需提前向上级汇报,并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通常按照病假总天数的80%发放工资。

4.事假:员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提前向上级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事假通常不发放工资。

5.年假:员工享有的年假应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

年假通常按照年假的总天数发放工资。

五、奖惩措施1.考勤记录良好的员工将获得表扬和奖励。

2.考勤记录不良的员工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惩罚。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关于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管理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的记录和统计,是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进行绩效考评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员工出勤情况是员工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的重要体现。

员工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考勤管理工作由公司各级考勤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六条为加强员工出勤管理,各部门实行考勤制度,对本部门员工到岗、离岗情况进行考查与记录。

要规范考勤登记、统计等工作,建立考勤管理档案,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七条各部门指定兼职考勤员,协助部门主任具体做好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员工每个工作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实用文档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公司在工作日下班后、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加班,加班按小时计算。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安排员工的加班时间每日不应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条公司提倡员工高效率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

各级管理者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严格履行加班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安排和强迫员工加班。

安排员工加班,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和综合管理部审核,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批准,或个人自行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十一条除国家法定休假日和公休日外,员工还可请休带薪年休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婚假、丧假、孕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公假、路程假等假期。

第十二条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按照《》执行。

员工休假标准:(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年休假15天的待遇。

员工考勤暂行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二)作息时间第二条高配电工、轮值电工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其它岗位一律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工作时间为从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电工岗位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及其它岗位因工作需要加班,公司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核发调休单或加班工资。

第三条除高配电工、轮值电工岗位外员工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17:00,中午午餐、午休时间11:30到13:00,市场管理人员午休时间须轮流值班。

第四条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制,早班8:00至16:00,中班16:00到24:00,晚班0:00到8:00。

用餐时间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轮流用餐,中餐时间为11:30至13:00,晚餐17:00至18:30,保安人员用餐不超过三十分钟。

当班班长应组织好保安人员用餐及值勤,避免用餐时间段安防管理漏洞出现。

第五条高配电工原则上分三班,班务时间同保安岗位,考虑到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可将班务调整为“做一休二”的作息时间。

即员工值满早、中、晚三班,休息二天,以此循环。

高配电工用餐时间:中餐11:30-12:00,晚餐17:00至17:30。

第六条轮值电工原则上分早、中两班,早班工作时间8:30至17:00,中班工作时间17:00至21:30,考虑到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可将班务调整为“做一休一”的作息时间。

即员工值早、中二班,休息一天,以此循环。

轮值电工用餐时间同高配电工。

第七条市场值班人员班务安排:周六、周日值早班人员工作时间从8:30至17:00,周一至周日值中班人员工作时间从17:00至21:00,值班人员用餐时间同保安人员。

(三)考勤办法第八条员工上、下班实行考勤打卡。

考勤卡作为员工出勤情况的记录凭据之一,员工上、下班应自觉打印考勤卡,人力资源部将按月进行汇总统计。

第九条打卡必须本人操作,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打印,如发生代人打卡行为,每次对违规双方均各处以100元罚金。

考勤(暂行)管理办法


旷工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下)按旷工半天 计算;
2.无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或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事后 未按要求及时补办手续者;无故不到岗者;
3.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拖延各种休假时间而不 出勤者;
4.上班时间未办理外出手续或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事后未按要求及时补办手续,擅自因私外出者;
加班审批表
姓名
部门
加班 事由
填报 时间
加班 时间
审批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共
பைடு நூலகம்
部门 主管
上级 领导
备注
小时
迟到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迟到: 1.由于个人原因而延误工作时间; 2.没有得到部门负责人的许可擅自更改工作程序而延误工作时间; 3.公司确认属于类似上述情况者。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早退: 因私事于规定工作时间中途离开公司的,以及公司确认属于类似情况 者。
(二)各部门员工必须按照其排班表上所编班制,按时上岗工作。 (三)如上下班时间有所变化,部门会提前通知员工。 (四)上下班时间不是指进出工作岗位的时间,而是指实际工作时
间。 (五)员工用餐休息时间每天为一个小时。
加班
(一)筹备处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审批表》 注明加班事由、起止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员及对口公司 领导签字确认后,在当天下午5:00之前报人力资源筹备组 审批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筹备组的, 亦应于加班后24小时内补送,否则不予认可。凡未经批准的 加班一律无效。
职员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员探望父母,往返车费一律报 硬席座位费;已婚职员探望父母,往返的硬席座位费在本 人工资30%以内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据实报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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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促进员工出勤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办公室是本办法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
核准。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48小时,星期日、公休日均休假。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若因季节变化调整按通知执行。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指纹识别考勤系统。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

摁印指纹的规定时间为:上午上班
7:30~8:30,下班12:00~12:30;下午上班13:30~
14:30,下班18:00~18:30;凡未在本规定时间内摁印指
纹者,均须在《员工考勤登记薄》上签注出退勤时间及事
由,作为员工考勤依据。

第五条《员工考勤登记薄》由公司办公室主管领导签核。

第六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私或因公外出办事、出差,除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外,均须在《员工考勤登记薄》上签注出
退勤时间及事由。

否则,以旷职半日惩处。

第七条内勤员工应于上、下班时适时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

第八条外勤员工业务辖区在本市者,应于上、下班时适时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

但因工作时间较晚无法在考勤机上摁印
指纹而退勤者,须于次日在《员工考勤登记薄》上签注退
勤时间及事由。

外勤员工业务辖区在外县市者,应于上班
时适时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下班时免于在考勤机上摁印
指纹。

一日以上连续在外县市办理业务者,按公司外派或
出差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职)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1)在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每月超过3次为迟到。

(2)在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至3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3)在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每次迟到3~15分钟以内、早退扣罚薪资10元,迟到15~30分钟以内扣罚薪资20元
2.旷工
(1)在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后到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2)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3)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

(4)员工旷工,不发薪金及补贴。

(5)旷工半日扣罚1日日平均薪资;旷工1日扣罚1.5~3日日平均薪资。

(6)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
12日者,予以解聘。

第十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间计为
工作加班时间。

除此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
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
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4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员工考勤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视其情节予以惩处。

1.有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也不在《员
工考勤登记薄》上签注出退勤时间及事由,以旷工一日论。

2.有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按实际时间在《员工签到册》上签
注出退勤时间,或不如实在《员工考勤登记薄》上签注出退勤时间及事由,以旷工一日论。

3.只是签到(或在考勤机上摁印指纹)而不实际到岗或脱岗、
串岗,每发现一次,以旷工一日论,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4.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
游戏等),每发现一次,扣罚薪资20元。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逐级报请公司办公室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核准。

未经
公司领导批准的加班一律视为非工作加班。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务必完成好本职工作。

在当日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本职工作而未完成的,应自行加班完成,
但其加班应视为非工作加班。

第十四条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

第十五条员工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星期日、公司按照国家法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日的放假日),应服从
公司安排值班值宿。

第十六条员工在例假日被安排值班值勤或加班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发给节假日值班补助费或加班费。

第十七条值班补助费和加班费的计算:员工工作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费按其薪资标准的100%实时计
算。

值班补助费按照公司节假日放假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30天。

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或医院证明。

2.事假——因私事待办处理者,可请事假,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4天。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

外祖
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者,可请假3天。

5.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公司例
假均并入计算)。

怀孕3~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
月以上流产者,给假5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
征兵及参加选举、人大政协会议者,可请公假。

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者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
定。

公伤假应附医院证明或特约医院证明。

8.特别假——根据其在公司资历及服务业绩,经总经理批准给
予的特别休假。

第十九条第十八条一、二款规定的员工请病假、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个员工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

全年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
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超过30天者,不发给该
项奖金。

第二十条请假逾期,未经批准续假者,均以旷工论。

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其
在公司资历及服务业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但
最多3个月。

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
证明者,可由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但最多15天。

第二十一条请假未逾规定天数,请假期内的薪资,依照下列规定支付:
1.公假、特别假、婚假薪资照发。

2.病假期1~5日内按日计发其薪资标准50%的薪资。

3.丧假期内计发3天的薪资。

4.公伤假期内的薪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公司发给其基础部
分薪资。

5.产假期内的薪资,依照国家及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其产假
期内的生活费。

6.其它假期内不计发薪资(例假日除外)。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员工请(休)假报告表》呈请核准,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部门副经理(或负责人)以上人员请假和员工请假2日(含)以上,均应呈请总经
理核准。

员工请假1小时以下,由部门经理(或负责人)
批准。

员工请假1小时以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报经公司办
公室核准。

未设有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的,一律报经公
司办公室按级呈请核准。

第二十三条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人和顺置业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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