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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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贷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经营贷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经营贷的风险分析引言企业经营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经营发展。

然而,与任何形式的借贷一样,企业经营贷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企业经营贷款的风险进行分析,并为企业主和贷款机构提供一些风险管理的建议。

1. 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企业经营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一般情况下,企业贷款的利率是根据市场利率确定的。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也会上升,增加了企业的还款压力。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利率的波动,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如与金融机构签订利率固定期限的合同。

2. 偿还风险偿还风险是指企业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出现变化,导致现金流不足,无法完成偿还。

这可能是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经济不稳定、产品销售下滑等原因引起的。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前预测和规划现金流,并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合理的还款计划。

3.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企业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风险。

贷款机构在审批贷款时通常会对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如果企业的信用记录较差,机构可能会拒绝贷款申请或提高利率。

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注重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并合理规划债务结构,避免过度负债。

4. 宏观经济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是与国家经济状况相关的风险。

经济衰退或政府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进而无法及时偿还贷款。

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数据,了解市场变化趋势,并在决策时考虑宏观经济因素。

5. 担保风险担保风险是指企业提供的担保物无法满足借款机构的要求。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或担保物价值下降,贷款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或拒绝贷款。

企业在选择担保物时应慎重,并及时评估担保物的价值和可变现性。

6.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借贷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或纠纷。

贷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可能导致不利于企业的情况,或者出现诉讼风险。

企业应该在借贷前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并向专业律师咨询,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金融机构关联交易风险案例

金融机构关联交易风险案例

金融机构关联交易风险案例咱今儿个就唠唠金融机构关联交易那些事儿,这里面的风险啊,就像隐藏在暗处的小怪兽,一不留神就冒出来把你搞得晕头转向。

一、银行与关联企业的糊涂账。

就说有这么一家银行吧,叫啥名咱就不细说了。

这家银行和一家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企业算是银行的关联企业。

这个关联企业呢,在经营上有点小问题,资金链就像一条快断的绳子,摇摇欲坠。

银行呢,可能是出于“兄弟情义”或者是一些不太明智的想法,给这个关联企业放了一大笔贷款。

这贷款的发放啊,手续那叫一个简便,审查就像走过场似的。

结果呢?这关联企业就像个无底洞,拿了钱也没能把自己救活,最后破产了。

银行的钱就打了水漂,那些储户们可就不乐意了。

你想啊,储户们把钱放在银行,是相信银行会好好管理,结果银行却因为这种关联交易把钱弄没了。

这就好比你把自己的宝贝交给一个看起来靠谱的人保管,结果他转手就把宝贝送给了一个不靠谱的朋友,最后啥都没了。

二、证券市场里的“近亲繁殖”再看看证券市场这边。

有个证券公司,它旗下有很多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和它自己就是关联关系。

这证券公司呢,想搞点“创新业务”,就和自己的子公司做了一笔关联交易。

具体就是把一些资产从母公司以看似合理的价格卖给子公司。

但是啊,这里面可大有文章。

这个价格其实是虚高的,就像是把一个只值十块钱的东西标价一百块卖给自己家人一样。

为啥要这么干呢?原来是为了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让母公司的业绩看起来好看一些。

可是纸包不住火啊,后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了这个猫腻。

这一查下来,证券公司的信誉受损严重,投资者们就像惊弓之鸟一样,纷纷撤资。

本来是想玩点小花招,最后却把自己的名声搞臭了,就像一个本来打扮得漂漂亮亮的人,突然被人发现衣服里面全是破洞,多丢人呐。

三、保险关联交易的“暗箱操作”还有保险行业的关联交易风险案例呢。

有一家保险公司,它的高管自己偷偷开了一家医疗服务公司。

这可就有意思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医疗服务是有联系的呀。

这个高管就动起了歪脑筋,让保险公司和他自己的医疗服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对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

对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

对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在近几年对商业银行信贷类资产的检查中,我们发现关联企业贷款在信贷资产中的占比逐渐加大。

部分关联企业为融通资金,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向银行套取信用和贷款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一些企业的担保总额已接近甚至超过其净资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一些集团性关联企业不良贷款出现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也引起了我们的高度警觉。

为深入了解关联企业贷款的现状和潜在的风险,我处调研组深入北京市部分商业银行对此课题进行了现场调研。

一、关联企业贷款中潜在的风险财政部“财会[2001]49号”第十一章中,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给出了判断的基本标准,主要表现在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几个方面。

目前,关联企业贷款潜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有以下两点:一是关联企业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日益突出,极大削弱了“保证担保”这一防范风险手段的作用。

以某行北京分行为例,该行自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共发放关联企业贷款351笔,截至2002年末,关联企业贷款余额为654552万元,而其中关联方以互保方式取得贷款的有259笔,占比近73.79%,贷款余额423367万元,占比近64.68%。

详情见下表:从表一、二中可以看出,母子公司互为关联担保的现象在某行北京分行犹为突出,虽然担保方式合规,担保风险却值得关注。

高比例的互保使担保失去了其应有效用,而且已逐渐成为某些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掩盖风险的手段。

这些关联企业大多通过相互担保,分别向银行借款,再将资金集中用于同一项目,“蓝田”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另外,许多关联企业之间为实现资金融通、降低信贷资金成本,已形成“担保网”和“连环担保”的现象,这种连环担保具有债务扩散和放大的负面影响。

民营银行关联贷款

民营银行关联贷款
科技型企业贷款
科技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往往缺乏足够的资本和抵押品。民营银行通过 与科技型企业合作,提供基于知识产权、股权、未来收益等为保障的贷款。
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农村企业和农户往往缺乏足够的信用记录和抵押品 。民营银行通过与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合作,提供基于农业订单、农产品存货 等为保障的贷款。
关联贷款的类型
基于股东关联的贷款
民营银行向其股东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贷款 。
基于业务关联的贷款
民营银行向与其有业务关联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贷款。
基于个人关联的贷款
民营银行向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贷款。
关联贷款的优缺点
优点
关联贷款可以增强民营银行的资金实力,提高其信贷能力和市场份额,同时可以 加强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业务发展。此外,由于关联方通常对 银行有较高的信任度和了解度,因此关联贷款的风险相对较低。
提升关联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
提高风险意识
民营银行应提高全体员工对关联贷款风 险的认识,通过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 风险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防范关联贷 款风险的重要性。
VS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民营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对 关联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 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关联贷款的风 险。
民营银行关联贷款
汇报人: 日期:
• 关联贷款概述 • 民营银行关联贷款现状 • 关联贷款的风险防控 • 关联贷款的风险管理 • 民营银行关联贷款的发展趋势
01
关联贷款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关联贷款是指民营银行与其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贷款,是银行信贷的一种形 式。
特点

“天宝系”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天宝系”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天宝系”贷款风险案例分析摘要:2010年夏“天宝系”关联企业贷款风险被国家审计局发现,引发人们对金融风险管理的担忧。

本文主要是从金融风险管理的角度,对“天宝系”贷款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关联企业贷款金融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f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1—0080—01一、“天宝系”基本情况“天宝系”旗下较近的企业被分成了五个企业群,分别为伟业系(13家)、银通系(3家)、北泰系(6家)、中顺系 (12家)、恒巨系(2家)。

这些企业的数据并不完全。

这些企业遍布香港、北京、上海、安徽、沈阳、长春等多个地方。

其中还包括了在港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两家上市公司北泰创业和st松辽。

鼎盛时期,天宝集团曾被称为国内“零部件传奇”企业。

2008年胡润百富榜上,周天宝排名第821位,身家9亿。

二、案例背景“天宝系”关联企业群贷款风险的严重性是在2010年夏天被国家审计署发现的。

在对银行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审计署发现“天宝系”关联的数家企业存在贷款风险,这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惕,随后把这个情况作了汇报。

据悉,公安机关随即介入,以涉嫌金融犯罪的名义控制了建行的两名贷款经办人和“天宝系”旗下公司的相关人员。

而巧合的是,周天宝及其旗下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此时已经身在国外。

9月上旬,“天宝系”问题交由银监会进行全面了解和警示信贷风险。

11月中旬,银监会案件稽查局会签各个其他业务部门,写成“天宝系”贷款调查报告上报给了国务院,主要是涉及银行、贷款数量、交叉担保情况和不良贷款情况。

据悉,银监会案件稽查局汇总的信息显示,“天宝系”关联企业群截至2010年6月底,主要企业成员授信额度为160.66亿元,贷款余额为56.76亿元。

银监会梳理出的这个“天宝系关联企业群”包含了50家,资产总额1326.19亿元,负债总额639.3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8.21%。

三、案例分析(一)重视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分析据银监会发布的消息,“天宝系”关联企业群群内出现不良贷款企业8家,不良贷款总额19.17亿元,不良率为33.78%。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分析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以及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等特征的企业。

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以资产联系纽带为主要方式而连结成的联合体。

关联企业体系内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一)关联企业信贷的主要风险关联企业信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膨胀的风险。

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

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2.担保虚化的风险。

信贷实践中,控制企业令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

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整体或控制企业利益的资源和工具,因此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担保虚化,增加了其风险程度。

3.信贷资金挪用风险。

在关联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贷款风险。

虽然银行有权利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

4.贷款偿还风险。

由于我国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中欠缺对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规制,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以规范控制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的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严格的股东有限责任,加之当代信用基础和信用理念的薄弱,从而使商业银行在面对关联企业客户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债权时,难以找到真正合法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最终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风险。

关联企业借款法律案例(3篇)

关联企业借款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建筑工程业务。

丙公司(以下简称“出借人”)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金融投资业务。

2015年,借款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出借人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1年。

为保证借款的偿还,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将1000万元借款划拨至借款人账户。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出借人遂向担保人主张连带责任担保。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否合法,以及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三、案件事实1. 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系关联企业。

借款人、担保人和出借人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控股权。

2. 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系关联企业。

借款人和担保人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控股权。

3. 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担保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5.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四、法律分析1. 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本案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均为关联企业,其之间的借款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其次,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担保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合法。

2. 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对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会计经验: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存在的风险

会计经验: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存在的风险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存在的风险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存在的风险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税务风险。

 一种是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面临按照金融保险业补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营业税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企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

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

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营业额。

如确实无偿,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另一种风险是,企业将银行贷款无偿转借他人使用而向银行支付的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针对以上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存在的涉税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关联企业间发生的资金使用权让渡使用时,不能进行无偿使用,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无偿使用,一般没有补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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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商业银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新表现值得关注
通过注册一连串公司并以更具隐蔽性的关联企业交叉担保(即不限于两个公司互为对方的贷款提供担保,而是多家公司连环交叉的间接担保)分别到不同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回避单一银行机构对集团客户授信的风险控制,成为商业银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新的表现形式。

一些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授信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内控执行不力等问题,也给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关联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以可乘之机。

一、关联企业套取银行贷款的主要手法
(一)建立股权关系复杂的关联企业组织网。

编织此类关联企业组织网的手法通常是:先直接注资设立一个母体公司,再通过该母体公司设立数家载体公司,而后通过这几家载体公司交叉参股设立若干家公司作为申请银行贷款的主体,从而编就看似股权关系松散实则环环相扣的关联企业组织网。

对于这类关联企业网中的借款企业,银行很难掌握其实际控制人,关联贷款风险在早期很难发现。

(二)伪造虚假贷款申请材料。

这类关联企业通常没有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能提供真实的申请贷款材料,而是通过违法私刻各类假公章、伪造虚假的申请银行贷款及提供贷款担保的董事会决议、虚假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虚假销售合同等骗取银行贷款。

(三)采取交叉担保的方式骗贷。

为避免贷款银行追查关联企业关系,这类关联企业通常采取交叉担保,且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不同时在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这种担保方式更具隐蔽性,能够避开银行对其贷款担保关联关系的注意。

(四)挪用贷款资金。

由于贷款目的不是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因而在获得银行贷款后,这类借款企业往往通过关联企业账户资金往来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出,挪作与申请用途不符的购买基金、关联公司增资、收购股权等其他用途,甚或用来挥霍。

二、银行贷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前调查不尽职,不能有效识别风险。

对于这类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若银行授信调查人员不认真核实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将无法有效识别骗贷风险。

如:对借款企业提供的董事会签字样本、年度审计报告等不做真实性验证、对报表中的重大资产项目不与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在未到借款企业实地调查的情况下完成调查报告等。

(二)贷款审查流于形式,不能把好风险关口。

授信审查部门若不能对有关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复审,对企业财务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异常情况没有足够的敏感度,或者对申请材料中的疑点提出授信审查意见但未跟踪落实,可能把不住风险防范的第二道关口。

(三)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不能避免挪用风险。

在实际执行中,信贷人员对贷款资金的监控往往流于形式,监而不控,使借款企业能够轻而易举地挪用贷款。

(四)贷后管理极为松懈,不能发现贷款风险。

对于这类借款企业商业银行若不能切实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定期下户对借款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则可能丧失及时发现贷款风险和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发生贷款损失。

三、教训与启示
(一)提高《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执行有效性是防范关联公司贷款风险的首要前提。

银行贷款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未能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对授信工作各环节人员的尽职要求。

因而,应加大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和监督的力度,确保授信业务的健康规范开展。

(二)严把贷款申请材料审查关是防范关联公司贷款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虚假申请贷款材料能够顺利在多家银行瞒天过海,关键在于银行调查人员不能切实做到实地调查借款人经营及资产情况,并进行真实性核对和审查。

如果银行调查人员切实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完全能够避免因此而产生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控是防范关联公司贷款风险的重要保障。

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下,对贷款客户资金使用的监控尤为重要,只有及时发现贷款资金挪用及诈骗嫌疑,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资产保全。

(四)慎对贷款逾期后转贷是防范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

这类关联企业贷款不是用于正常经营,没有还款来源保证,为掩盖其真实用途,必然逾期或多次转贷。

若在未对逾期原因深入了解的前提下便同意转贷,则可能错失发现关联贷款隐含风险的又一机会。

因此,在审批逾期贷款转贷时,应深入了解逾期产生原因,提高关注度,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关联贷款风险。

(五)强化责任追究是防范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有力手段。

如果对部分银行员工在信贷发放中存在严重的不尽职行为且导致信贷资产风险未被及时发现和控制不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可能在银行内部造成负面效应。

因此,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才能维护执行制度的严肃性,防止各类银行信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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