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一、引言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学科的发展方向、教学质量以及学术创新能力。
为了有效管理学科建设,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第一个要素是明确目标和任务。
学校需要明确学科建设的目标,例如提高学科的教学质量、培养卓越的学科人才等。
同时,学科建设的具体任务也要明确,以确保管理工作有针对性。
三、人员配备与职责学科建设管理制度还要明确人员配备与职责。
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应当安排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学科管理工作,并明确他们的职责,例如负责学科规划、教学评估等。
四、资源保障学科建设需要各种资源的支持,例如教师、教材、教学设施等。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明确如何保障这些资源的供给,从而保证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评估机制学科建设的过程需要不断评估,对已有的成果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明确评估机制的具体内容和评估的频率,以便更好地推动学科建设。
六、激励机制为了积极推进学科建设,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奖励那些在学科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
这样能够鼓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投入学科建设的工作。
七、沟通和合作学科建设需要各个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包括学校、教师、学生以及业界等。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明确如何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以便形成合力,推动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
八、国际交流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也应当考虑到国际交流的问题。
通过与国外优秀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可以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制度,提高本校学科的水平。
九、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科建设管理也应注重信息化建设。
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更好地支持学科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十、风险评估和应对在学科建设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挑战。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应对各种风险,以保证学科建设的稳定进行。
十一、社会责任学科建设不仅仅是为了提升本校的名声和地位,更是为了服务社会、培养人才。
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8.20•【文号】教研函[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精神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考核评估、增补和一级学科认定三个阶段,在同行专家评议和我部确定的一级学科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审核批准了国家重点学科名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一)。
国家重点学科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优质资源,考虑到其建设的长期性和连续性,决定对进入增补阶段且评估结果不太理想的国家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二)给予为期2年的加强建设期,建设期结束后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将保留国家重点学科资格,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国家重点学科资格。
制订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是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建设水平和建设效率的重要保证,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术动态,瞄准国家及区域重大需求,逐一制订各国家重点学科(2007-2010)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三)。
各国家重点学科制订的建设与发展规划是今后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将规划报我部(研究生司)备案。
为促进学科之间的交流,我部将学科规划汇总成册后,印发有关学校参阅。
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加强学科竞赛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级别及认定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我校学科竞赛级别分为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五级。
第二条国际级学科竞赛一般具有全球影响、多国高校参赛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一般指教育部等主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广泛参与的学科竞赛。
省部级学科竞赛一般指市教委等主办的具有区域影响的多所高校参与的学科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院级学科竞赛指学院主办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新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的竞赛,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建设、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2)一般应由教育部(或下属的一级学会)、教指委、行业协会等牵头组织,并成功举办3届以上;(3)本校学生至少参加过两届,并取得过二等奖及以上的成绩;(4)具有全国/全球影响力且获得国内水平相当高校或学科专业的认可;(5)一般应有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四条学校认定为省部级的竞赛,一般只包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竞赛和学校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的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五条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其他同类高校认定情况等因素,由承办竞赛的学院申请,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
第二章竞赛项目建设第六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部分影响力广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
鼓励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中。
第七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实行教学副院长牵头的学院负责制,由承办学院制订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建设。
原则上每个学院建设的重点学科竞赛项目不超过5个。
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工程管理条例〔讨论稿〕为进一步标准我校教学改革工程的管理工作,促进我校教学改革的深入、持久开展,提高我校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改工程的立项与审批教改工程分为校级一般工程、校级重点工程、部市级及以上工程三级进行立项管理。
1.校级一般工程的立项各学院根据学校教改立项指南,并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组织本学院校级一般教改工程的申报立项工作,由学院经过一定机构〔学院组织〕的评审后,批准立项,并按附表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2.校级重点工程的立项〔1〕校级重点工程的申报①.按照学校的教改立项指南,各学院通过整合校级一般工程进行申报。
②.校级重点教改工程需经过学校专家组的评审前方能立项。
③.两个以上学院联合研究的工程,必须由一个学院作为牵头单位。
④.校级重点教改工程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工程申请表?一式3份,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2〕校级重点教改工程的评审①.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改工程立项专家组,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论证、评审、遴选〔必要时对立项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②.校级重点教改工程的评审标准:●申报工程原那么上符合学校教改立项指南的要求。
●工程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借鉴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
●研究思路清晰,注重实证研究和调查研究方法的运用,坚持理论研究、改革建设和实践相结合的原那么,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边建设。
●研究方案及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研究成果具体可测、有实践意义。
●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雄厚的研究根底。
工程执行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为某一教学领域的带头人。
●学院能够为工程顺利完成提供优惠政策和条件保障。
●经费预算合理。
③.专家组完成对申报工程的评审后,由教务处负责汇总评审意见,将评审结果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④.批准立项的工程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教学与改革工程任务书?一式三份,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
为了严格课程管理,加强教学,促进研究生优良学风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制定《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一、课程设置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非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应基本稳定。
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内容等须由所属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
学分计算方法为:一般以16学时为1学分。
学位课程原则上每门2学分,非学位课程1-2学分。
二、课程组织与管理每学期第十周前后,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落实下学期本学院教学执行计划,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编写下学期的课程目录。
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开出课程或需要更换任课教师,须由开课单位写明原因,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未列入培养方案而需为研究生开出的课程为新开课程,其内容应能反映学科最新成果和发展前沿。
开设新课应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审批表》,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学院对授课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列入下一学期的开课目录。
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的分班与上课安排由研究生院会同开课学院负责;其他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
研究生课程每学期分上、下两段安排:上段为1至11周,下段为12至21周。
课程安排一般应集中在一个阶段内完成。
非学位课如学生选课人数少于5人时,应延期至下一个学期,下一个学期当该课程的选课人数达到规定数量方可开课;连续两年无人选修或不能开出的课程,则取消该课程,以后若需开设按新开课程办理。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管理、检查、评估工作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
学期末学院应提交教学检查情况的报告和相应材料。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及教辅编制计算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

三、本科教学的教辅编制
第六条 全校实验教学教辅总编制:L=L 管 + L 建 + L 教
其中:L 管——实验室管理编制,占总教辅编制的 25%
L 建——实验室建设编制,一般不超过 5%
L 教——实验教学编制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编制(L 管)
m
L管
L
j 1 管j
n
T理j (ti 1 2 3 4 5 )
i 1
其中:ti ——某一门课程的计划课时数; n ——某学院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数; 1——合班系数。30 人以下为 1.00;31~180 人,每增加 10 人增加 0.05 系数;180 人以上,每增加 15 人增加 0.05 系数;(阶梯
4——职称系数。助教 0.8,讲师 1.0,副教授 1.15,教授 1.3;优 秀主讲教师 1.4,优秀主讲教授和示范课提名教师 1.6,示范
课教师 1.7,教学名师 2.0。
5——教材和讲课语言系数。采用英文原版教材,部分英语讲授 1.3; 完全英语讲授 2.0(英语、科技英语和专业英语课除外)。
Tb n w k
式中:n ——参加毕业设计学生人数;
w ——计划周数;
k ——每周每人折合课时数,工科专业取 1.0,其他专业取 0.7。
(2)课程设计教学编制
m
Tk 0.5 (wi ki )
i 1
式中:m —— 课程设计个数; wi —— 课程设计计划周数; ki —— 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
(3)实习教学编制
m
Ts (wi k1 k2 )
i 1
式中:wi ——某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周数; k1 —— 每个实习周折合课时数,校内每周按 10 学时计,校外每周 按 15 学时计; k2 —— 合班系数。1 个班为 1.0,2 个班及以上,每增加一个班增加 系数 0.5;
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改项目经费划拨1校级教改项目(1)校级一般项目由学校支持的经费由学校给各学院统一核拨,由学院支持的经费,从学院教学业务费划拨。
(2)校级重点项目按照立项审批时批准的额度从学校划拨经费。
2.部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北京市、教育部以及其它有关部委下达的部、市级及国家级教学改革牵头或主持项目,视项目的重要程度酌情配套。
一般情况下,根据上级拨款额度,学校按1:0.5~1:1比例配套经费。
(2)北京市、教育部以及其它有关部委下达的部、市级及国家级教学改革主持的经费自筹项目,视项目重要程度酌情资助。
(3)部、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参加项目,一般情况下,学校不予配套经费。
(4)多院校合作的横向参加项目,一般情况下,学校不予配套经费。
二.教改项目经费管理1.部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和校级重点教改项目的研究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设立独立项目号,核发经费本。
校级一般项目,根据各学院上报教务处的立项清单,由教务处统一核发经费本。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教改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财务制度,经费按计划支出,不得超支。
2.经费本是在校内使用经费的凭证,由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并及时登记收支金额。
项目负责人更换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3. 学院结合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对项目组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教务处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目标管理。
经检查不能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将本项目经费挪作他用或违反财经纪律的,教务处有权暂缓和停止经费使用,并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4. 教改经费支出范围:(1)直接提取现金部分:●劳务费:部市级及以上项目上级拨款提取比例不超过30%,校级配套款和校级教改项目的校拨款提取比例不超过15%。
由学院统拨事业费支持且由教务处统一核发教改经费本的经费,提取比例为10%。
●外协费、咨询评审费(仅限部市级及以上项目):咨询费和评审费不超过15%。
北京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承担更多国家、企事业、团体等各类科研项目,提高我校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平台、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加快我校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步伐;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按质完成,取得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依据国家及有关部、省(市)、行业、委托单位等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北京交通大学名义获得资金资助并签订合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类型的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是从各部委、省市等政府机构获得的项目;横向项目是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渠道获得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科研工作质量的关键,包括立项管理、实施管理、结题管理等3个部分。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二级单位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代表学校进行科研项目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全校项目的培育、指导、审查、组织、监督、协调等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论证、检查、保障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项目来源单位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其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项目立项分为申请、审核、签约3个阶段。
第七条申请项目组填报北京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表(见附表1),并向所在二级单位申请;平台式团队的固定成员申请时还应征得平台或团队负责人的审批。
第八条审核(一)二级单位对项目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1.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存在问题的人员;2.近两年内所承担的项目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3.近两年内所承担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纠纷的;4.近两年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检查的;5.近两年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题的;6.近两年内承担的涉密项目造成泄密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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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2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工作,规范学科建设的管理,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科方向为基础,以学科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载体,以平台建设为依托,优势学科发展壮大,特色学科与时俱进,新兴交叉学科异峰突起,基础学科重点突破,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学科建设体系
第三条加强学科建设工作,构建由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重点学科和其他学科组成的学科建设体系。
第四条国家级重点学科要以国际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为参照,不断开拓创新,更新学科内涵,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流方向。
第五条省部级重点学科要以国内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为参照,努力增强学科实力,以建成国家重点学科为目标。
第六条校级重点学科要以行业或区域先进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同类型省部级重点学科为参照,以建成省部级重点学科为目标。
第七条国家级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的申报与建设按教育
部、北京市和有关部委的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1.在国内相关领域中有较强的优势和特色,某些方向接近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先进水平,已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国内学科前沿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4.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任务,能开出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主要课程,能结合实际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有学术造诣深、教书育人好、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有结构比较合理、活力较强的学术队伍,至少有教授3人、副教授3-5人;
6.基本具备学科发展需要的实验室和科研工作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基础。
第九条校级重点学科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立,校级重点学科由各学院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和审批。
第十条其他学科,要以建成校级重点学科为目标,学校将优先支持紧密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并有一定基础的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实行学校、学院和学科三级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研究生院、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财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科建设办公室(简称“学科办”)设在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学科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定全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中期检查、评估及验收。
学科办负责组织实施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全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十四条各学院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本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负责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协助学校做好本学院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等。
学院院长是学院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科责任教授制度,设立学科责任教授岗。
学科责任教授要认真履行与各学院签订的《岗位任务书》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由国内外相关学科知名专家组成的学科建设咨询委员会,作为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参谋机构,参与学校学科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以及学科建设其它重要事项的审议等,为学校学科建设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第四章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学科建设实行立项建设制度,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八条《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作为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校学科建设领
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学科建设经费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学校拨款和学院与学科配套经费及其它渠道筹集到的经费。
学科建设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与管理。
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经费投入分担机制,原则上学院和学科自筹的经费不低于建设项目总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学科建设经费采取按年度拨付、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学院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
各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经学院审核并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因故调整或修改年度计划者,需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计划变更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及其内容,经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计财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学科建设项目的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对学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考核验收工作由学科办组织进行,重点考核标志性成果、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学科竞争。
对发展方向正确,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适当加大经费资助力度。
对未完成建设项目计划且差距较大的学科,暂停经费资助,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申报立项。
第二十四条学科建设成果归学校所有,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