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与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与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与启示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世界上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和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这些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不足之处。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十分滞后,存在一系列严重缺陷,为有效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其综合竞争能力,我们必须在借鉴国际银行业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应在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改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完善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加强建设。立足于中国具体的治理环境,稳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激励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最早起源于美国和英国。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一词最早在20 世纪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的美国提出,主要针对当时大型公众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董事会权力弱化、而权力集中在高级职员手中等现象,提出强化董事会职权的理论。因此公司治理涉及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股东、银行、管理人、机构团体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和演变受到经济体制、历史传统、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公司治理及其机制安排在不同的国家和时期有着各不相同的特点和差异。当前世界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两种类型:英美市场导向型模式、德日银行导向型模式。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急需调整改善的我国公司来说,依据对英美、德日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的思路,探讨构建与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相符的公司治理结构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市场主导型的英美模式

1、英美模式的特点。英国和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植根于19世纪末的公共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股权的高度分散,英美公司股份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及互动基金等,可自由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一家机构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公司常常只持有少量的股份(一般在1%以下)。(2)股权的高度流动性,由于股市比较发达,公司拥有的众多小投资者对经理层的影响力较弱,对公司的治理更多地依靠资本市场上的接管或兼并来控制公司,强调股市的流动性,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小股东的利益。(3)采用多种薪酬方式,对 CEO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广泛应用,为美国股市高涨及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英美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1)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使得利用股票市场对公司进行控制难以奏效,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者实施监督,一方面要付出监督成本,另一方面所得到的利益大部分将被其他股东所分享,使自己成为“搭便车”行为的牺牲品。这样导致了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的弱化。

(2)外部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美国的股东一般都很少有积极去监督公司经营者的动机。他们一般都是要求让公司老板们向他们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增加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要求证券市场管理者制定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如果股东对某公司所披露的财务状况不满意,他们就会用脚投票。股权的高度流动性造成公司资本结构不稳定,难以使所有者和经营者保持长期的信任和合作。

(3)股票期权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互联网行业的日益发展,股票期权的发放和使用开始失控,呈泛滥之势,一定程度上成为引发美国诚信危机、导致投资者信心丧失的罪魁祸首。股票期权制度存在某些制度缺陷,在会计、监管等制度不完善时其负面效应可能会超过正面作用而产生破坏性影响[1]。

二、银行导向型的德日模式

1、德日模式的特点

银行导向型的德日模式侧重于内部治理,强调通过“用手投票”来兼顾各利益相关者,在诸多利益中寻求一种能促使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平衡机制。与英美模式相比有三个鲜明的特征:(1)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德日两国公司的主要股东控制公司的绝大多股份。德日企业的融资体制主要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银行不仅是公司贷款的提供者,而且常常由债权人发展成为公司的大股东。(2)法人之间互相交叉持股。相互持股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长期的稳定合作关系,他们一般作为战略投资者而存在,不会轻易将股票出售。因此与英美公司存在的股权高度流动性相反,德日两国公司的股权缺乏流动性。(3)以相关者利益为公司治理目标,由于企业融资结构以债权与间接融资为主,因而公司治理目标相应着眼于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不仅强调股东的利益,更强调包括债权人、员工的利益,其经营目标是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德日治理模式的不足之处。

(1)德日的资本结构使银行与企业互相依存,形成利益共同体,比较容易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诱发“泡沫经济”,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2)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股权相当集中,通常不通过证券市场来表达对公司经理人的意见。这使资本市场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最终导致经营者成为企业的

决策中心和权力中心[1]。

四、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探讨。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从银行内部看,不良资产比率过高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存在严重的经营风险。另外,由“内部人控制”造成的经济案件屡禁不止,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较严重的道德风险。从国内外已有的实践看,无论是解决经营风险,还是解决道德风险,首要问题还在于健全和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正因为如此,2003年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同志指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银行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拟结合我国四大银行的实际,从制度层面改革的视角,就健全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作分析探讨。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及在国际银行业的实践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为了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合约不完全问题,美国学者最早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然而直到最近10多年方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何谓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目前尚无权威定论。狭义的理解认为是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与控制关系,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如何通过制度性安排监督和控制高层经理人员的经营。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组织框架和制度安排,它通过设计监控机制和激励机制,借以协调公司各大相关利益主体(高级管理者、股东、董事会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实现公司共同经济利益。虽然探讨的视角不同,但主要是研究和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治理主体问题,即“公司是谁的,谁参与公司治理”;二是公司治理手段问题,即“怎样治理公司更有效率”。所以,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就是权力分配制衡机制,即明确股东、董事、经理和其它利益相关人(包括雇员、客户、供应商、社区等)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决定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以及实施目标和进行监督的手段。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特殊商品的公司,作为一国经济金融的命脉,其治理结构颇受各方关注。作为国际金融监管的权威机构,巴塞尔委员会(BCBS)也将公司治理机构纳入其对银行的监管内容中,并于1999年发布了《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报告。世界各国为了维护自己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也都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给予空前的重视,制定了许多有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则和文件,但是,目前尚未有一个最佳的、单一的、为所有银行效仿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从世界各国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比较成熟的银行治理结构模式:一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监控型的公司治理结构,美、英、

加拿大等国家主要实行这种模式。其特点是股权高度分散,股东会有很强的约束力,董事会对股东的利益负责;采取单一委员会制,即公司不设监事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数量较多,董事会下设各个专门委员会,由公共会计师、审计员等负责日常的监督执行工作;公司需满足严格的上市要求,公开披露业绩和未来预测的实质信息,如果管理不善,股东们主要利用市场约束机制更换经理人。二是“以银行为基础”的内部监控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德、日和许多欧洲国家实行这种模式。其特点是公司股权较为集中,银行在融资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采取双重委员会制,即有监事会和董事会,其中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监督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能充当董事会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董事会组成公司执行管理层进行经营决策与日常管理。与此同时,公司还需协调员工、银行、供应商、关联企业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在实际中,国外先进银行往往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维护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体包括:1、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的构成独立于管理层并监督、制衡管理层工作。为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国际银行业普遍提高外部董事的比例,并引进独立董事制度。2、明确界定银行的管理层、董事会、所有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与权力等一系列关系,制定董事规则,明确董事职责,建立董事评价制度。3、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

4、具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的基本判断

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独资所有的银行,与这种产权制度相联系,并基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模式,其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滞后问题十分突出,存在一系列严重缺陷,甚至四家国有银行只有中国银行设立了董事会。具体地讲:

1.银行产权归属缺位。普遍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始于所有者,所有者主体明确、产权清晰,既是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前提,又是一个有效科学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和运作的基础。国有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形式上由国家代理和经营全民或社会公众的共有财产,但在实践中,缺乏有效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利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没有一个真正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持股主体。更为关键的是,即使诞生了明确的所有者主体,又怎样能够保证这个所有者主体像私人所有者一样有充分的激励去行使所有者权利,有较高的积极性去监督国有银行经营者的行为,并有能力去承担国有银行经营的后果?因此,这种产权缺位必将导致全民与政府的委托以及政府对银行管理层的转委托关系流于形式,同时也使政府十分方便地以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非透明的方式影响银行的经营行为。而政府直接参与银行的经营决策必将导致银行经营目标的多重化,有时甚至是处于相互矛盾的目标之中,结果是

银行经营者的穷于应付。事实上,产权主体缺位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已经采取措施,即通过强化种种行政性的监控管制来代表国家实施对国有银行的约束,但这些行政性的管制措施可能产生金融抑制作用,致使国家不得不承担后果。

2.代理人选择行政化。当前,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经理层、国有银行上级行对于下级分支机构代理人的选择不是以盈利和经营业绩为主要导向,而是采用行政化的干部考核运用制度。这就不能保障国有产权在国有银行内部的代表有足够的激励去选择好的经理层,解雇差的经理及监督经理的表现,即国有银行很难产生合格的银行家,结果使银行经营管理目标异化,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另外,不同层次经营机构经理人员的任命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级官员通过掌握的投资权、人事权和财务权进行寻租,导致贪污腐败受贿等问题。

3.管理层激励机制欠缺。对银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的是经理人员,但现实是行长的收入与其负责的巨额银行资产极不相称。很难想象,一个打理上千万、几千亿资产的经理人,每月才领取三、四千元的报酬,这种由于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截然分离(也就是说拥有剩余控制权即对国有银行资源使用的投票权、支配权、决策权的经理层基本上没有剩余索取权),造成的银行经营管理者报酬与其经营业绩无直接关系的现象,必然使经营责任难以落实,道德风险亦难以防范。特别是由于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完全分开,银行的长远发展利益与经营者的自身利益毫不相干,更加造成银行资源配置无效、经营效率和技术效率损失和严重的行为短期化。

4.内部人的自利行为。由于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缺位,加上激励机制薄弱,使经理层容易出现内部人的自利行为。这主要表现在:经理层决定商业银行发展、经营和分配等重大决策时出现个人独断现象;经营行为追求短期的和容易测度的业绩指标;过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蚀利润等。此外,商业银行经理还利用委托人缺位和信息不对称推脱责任,把经营性亏损与政策性亏损混为一体,将经营性亏损推脱为政策性亏损,由此转嫁自己的风险。

5.外部债权人约束弱化。与其它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国有银行有国家信用作担保,由于缺乏独立的有信誉的市场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国有银行的债权人——存款人很难得到相对有效的信息,很难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作出判断(事实上,债权人普遍认为存款在国有商业银行是没有风险的),因此也就无法对国有银行的经营履行市场监督的职责。同时,来自国家政策的保护和市场的垄断地位,使得国有银行并不容易感受到市场的竞争压力,即使经营管理不善,也基本上不可能面临被外部市场替代、收购重组,

而至多是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考核,这就在事实上隔断了市场对银行治理结构可能产生的竞争性。

(三)、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政策取向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系列严重缺陷,简单地依靠颁布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前,我们应在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具体的治理环境,稳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其政策重心应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实施产权改革,促使产权主体人格化。产权结构创新既是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的关键所在,也是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基本前提。只有理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关系,引入多元化产权制度,才能克服国有银行委托代理链条中的本质缺陷,强化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产权约束;只有产权主体人格化,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相互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效率和监管效果。鉴于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经营透明度以及立法与执法体制的完善程度,国有银行产权改革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先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并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大中型企业担任股东,以分散股权,形成对非市场行为的制约机制。然后再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股权上市交易,促进股权的多元化,政府、企业、机构投资者、个人、外资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银行的股东,并可以自由地转让股权。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别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使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互分开,明确划分董事长、行长(总经理)的职责,并规范其运作,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问题是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股权结构安排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绝对控股,即持有股份占51%以上;二是相对控股,即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笔者认为,国有银行股份制不应拘泥于必须保证国家的“绝对控股”。因为在绝对控股情况下,政府必然是最主要的出资者,因而也就成为金融风险最主要的承担者。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作为特殊企业可以大大超过自有资本来负债,其负债的安全性则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创造资产的能力和质量,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资本金性质并不是最重要的,而行业的规制和自律才是最重要的,能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资产率,而股权多元化正是有效途径。因为只有股权多元化才能使内外资本融合,并以此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所以,相对控股应是国有银行股权结构安排较为理想的选择,国有股权保持在30-50%之间为宜。

2.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首先,健全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中

心位置,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任务。借鉴国际银行业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建立和健全董事提名机制,使股东在董事任免上起决定作用。另外,在公司治理规则中要制定董事规则,明确列举出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清晰划分出公司治理与管理的界限。同时,还要建立董事评价机制,“既然所有的雇员都被考核评价,那就没有理由使董事免于评价考核”。对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董事进行考核评价,有利于促进董事们尽心尽职,使董事会在最佳状态下运转。(2)实现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相结合,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在董事会构成中,增设外部董事特别是具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独立判断能力较强的独立董事,有利于改善董事会结构,监督和约束“一股独大”的行为举措,保护股东和其它相关者的利益,促使银行规范运作。不过,从中国的实际看,独立董事尽管与银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由于其定期得到银行支付的报酬和津贴,以及供给源、社会声誉机制缺乏的制约,对其“独立性”不能估计过高。(3)要建立和健全董事会的辅助机构,在董事会下设各种专职委员会,特别是财务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的召集人应是独立董事,其目的是有效发挥董事会的监督和制衡作用,提高其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其次,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监事会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其职能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为此:(1)加强监事会的组织建设。监事长和非职工监事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不应在银行担任行政职务,在可能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用高薪聘请专业人员充当外部监事。(2)赋予监事会直接调节经营者行为的能力和手段,同时明确监事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除监事会的过程监督外,可以适时推广稽核特派员制度,以强化事后监督。

3.建立多样化、高透明的激励机制。建立与经营业绩相挂钩、与风险责任相对称的国有商业银行薪酬制度,这是决定能否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因素。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1995)认为,应该让最重要、最难监督的成员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从而两者可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对应,外部性最小,使企业总价值最大。国际上成功的公司治理结构,就在于建立某种对经营管理者长久激励的机制,将管理者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因此,建立新型激励机制的核心就是要取消按照前期基数分配,按照“人头”分配的办法,取消按照级别分配的做法,主要根据业绩进行重奖或重罚,让收益与利润挂钩,取消确定性的收入契约,修正各级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在逐步实现市场化的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机制和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层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与业绩相挂钩的多维激励机制。在业绩评价与薪酬确定方面,由董事会所属薪酬委员会通过公开、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

序负责安排和执行,并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在激励方式的选择方面,除了薪酬收入和风险收入之外,还可经股东大会批准实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过程中,可给予管理层股票或股票期权,以股权激励方式使其自身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挂钩,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结合起来。

4.实现充分的信息披露。最大化的信息披露是美国SEC监管思想,现在已获得普遍接受,BCBS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1997年9月)和《增强银行透明度》(1998年8月)对此都十分强调,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和规范化的要求。这些事实证明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不但有责任而且也有必要加强信息披露。只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全部重大问题,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财务会计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才能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进而维护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接受市场约束。为使银行信息披露规范化和科学化,应整合传统管理流程,通过采用新的信息手段,完善信息技术的运用和升级换代,克服信息收集、处理、传递的价值标准部门化及不同部门的业务系统形成“数据孤岛”现象。以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提高治理和决策效率。同时将银行信息披露纳入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之中,以促使经营管理者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5.培育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生成环境。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仅靠银行自身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包括中央银行监管、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等多种因素的配合。特别是一个缺乏基础的环境下,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更需要外部强制力量,因为没有一个董事长和行长自愿为自己添加束缚。首先,应将公司治理结构因素引入中央银行监管。银行监管部门应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对所有董事的培训与引导项目,以明确董事职责、公司治理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董事会整体素质。同时要通过道义规劝和强制命令来对商业银行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施加影响,以提高银行的治理责任。其次,发展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约束作用,既体现在投资者“用脚投票”机制上,又体现在存款人向资本市场转移其存款的“用脚投票”机制上,即商业银行的股东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转让方式来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存款人也可以根据银行提供的服务和内容质量而有所选择。再次,培育职业经理人才市场。为改变国有银行经理人员聘用、考核与激励和约束手段的行政化现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多元化、市场化、规范化的经理人才市场发展,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上岗竞争激励,逐步实现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使其收入能够真实反映经营业绩。

四、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启示

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公司制企业在我国迈向国际市场和积累国民财富的过程中显示了巨大威力。但应该看到,与发达国家中管理规范的公司制企业相比,我国的公司制企业,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在规范化管理和高效运营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在选择和构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时,既要借鉴外国的模式,更要通过对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着力构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相结合,以内部治理为主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结构,我们必须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基石, 是股东具有行使表决权能力的关键。“阳光是最有效的杀毒剂”,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防止证券市场的欺诈、不公平现象,有助于吸引资金,维持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并确保所有股东享受平等待遇[2]。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息披露政策演变的经验,分析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我们应对信息披露主体予以限定;对信息披露客体范围作严格限定;对“重要”信息做出合理界定;对不同规模、不同法律及组织形式的信息披露制定出严格、规范、有前瞻性的“多层次”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加大外部审计力度,强化对信息披露的市场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杜绝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联手造假,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

2、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公司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要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服务。首先,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内部制衡的实现,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降低“代理成本”;其次,在公司治理中充分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减少他们所面临的实际风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最后,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长期稳定的信任合作关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从以股东为主的治理到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各种途径全面参与治理是公司治理发展的一个趋势。很多国家早就认识到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如德国、荷兰和比利时等国在监事会中提供给员工代表少数席位[1]。因此我们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有必要借鉴国外企业的这种新思路,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除有股东代表参加外,还要有职工代表、企业债权人代表,建立起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新模式,把董事会看作是股东等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共同代理人,而不仅仅是股东的代理人,建立和完善共同监督机制,构建合理的企业剩余分享机制。

3、改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如今,世界很多国家公司治理主张银行将债权换股权持有公司的股份。而在我国,银行是许多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企业资金调配特征为80%

以上从银行贷款,考虑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和作用,在条件成熟时我们可引入银行相机治理机制,发挥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让银行参股或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可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降低信贷资本风险,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可以很好地解决旧体制下银行对企业贷款失控的现象。但在给予银行权利的同时,应从制度方面去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以防止出现不利公司治理的情形。为此,要改革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参照德日治理结构模式的主银行制的办法,强化银行的外部监督职能。

4、完善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加快培育经理人市场。要使管理者更多地为公司利益考虑,最根本是将管理者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如通过加大绩效年薪的比例将其收入与业绩挂钩;实行股票期权允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固定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使经理人员为增加收入,使经理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倾向。完善对管理层的激励机制,除借鉴美英的期权激励外,还应该重视德日模式对管理者以企业文化和非纯物质奖励的激励机制,这种事业型激励机制可使经理人员产生长期激励效应。营造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可以使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更加高效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企业提供一套科学选择和评价经理人的体系,形成了高效的经理人才市场竞争机制。所有者在经理人市场能够选择经理人来管理他的企业,经理人之间存在着良性竞争,其经营成果将决定自己的身价。因为管理者以往的经营成果会通过经理人市场事后反映出来,迫使管理者约束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进而降低代理委托成本,也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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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文献号】1-3388 【原文出处】中国工业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11 【原刊页号】75-8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李续忠 【复印期号】199703 【标题】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 标和计划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是指公司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指这些机构的运行 规则。可以说,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司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纵观 世界各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虽然其基本原理相同,但在具体设计和运行上却各具特色。 其中以美国、日本和德 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具代表性。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吸取其精华,对完善我国公司制度, 提高公司制企业的运行效率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美国的公司制度,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具有与这种经济 环境相适应的特点。 1.一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比较淡化。在美国,除极少数公司外,公司股东极为分散,一些上市公司往往 有几十万、上百万个股东,且单个股东所持股票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 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机构投资者是目前美国最重要的 股东,包括各种基金会、人寿保险、投资信托、慈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持有大公司50%以上的股 份。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代理人)和持股较集中的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 什么区别,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并不感兴趣,一旦发现所持股票收益 率不高,就会迅速抛出,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由此可见,美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较差, 流动性较强,加之股权分散,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导致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 束力比较弱。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利,所以美国的企业家的收入是全世界最高的。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

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何 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 100015)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是崭新的,同时又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截至1996年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530家 公司为样本,从公司的股权结构入手,分不同行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 分析。结果表明,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资本主体缺位、股东控制权残缺和经理人员的 约束机制不健全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此外,本文引入了 内部人控 制度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状况进行了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重大影响。随着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试图从股权结构入手,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为揭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初步依据。所调查的样本包括截至1996年底上市的全部530家公司,这些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各年的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是本文原始资料的来源。 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 股权结构概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有国家股、法人股、A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之分。其中,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A股、B股和H股虽然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三种股票流通的市场是彼此分割的。由于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较小,为研究方便,本文将他们合并称为其它股份。 截至1996年底,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530家。其中,只发行A种流通股股票的有433家,只发行B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5家,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有69家,发行H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3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1 7%、2 8%、13%和2 5%。 如果按上市公司的产业分类,则工业类企业318家,房地产类28家,综合类73家,商业类68家,公用事业类38家,金融类5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0%、5 3%、13 8%、12 8%、 7 2%和0 9%。 从总的股本结构来看,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为35 2%,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 本文是中国经济改革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1997年度 资本市场发展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系列招标课题的子课题成果。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DOCX 44页)

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04-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部分概念综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国际认识 1841年10月的一天,往返于美国两州间的两辆火车相撞,死亡两人,17名乘客受伤,此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进行了改革,老板只拿红利,铁路由专家进行管理(《领导科学基础》第2页)。这可能就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初形态,而且这种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一经实践,便被普遍接受并迅速推广,成为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它既要保证投资人实现盈利的目的,要使经营者顺利的行使经营权,又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各个部分利益主体关系的制衡与协调。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怎样通过结合本国经济现状,建立并不断规范一个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以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与水平,妥善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并协调好相关权益者利益,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与社会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及其制度惯性(诺斯称之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美国为例,公司法中的治理结构就是由19世纪20年代以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时期过渡到20世纪初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进入50年代以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处于全面完善发展的时期。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的提升(doc 6页)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提升 2001-03-01 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效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有学者经实证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各年年末亏损公司数量占截至该年上市公司总量的比例,还是各年亏损总额占截至相应年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的比例,都存在一种不断增大,效益不断下降的基本趋势。造成上市公司如此绩效的原因何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较多,如宏观经济环境出现紧缩、投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等,但不管怎样,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来说,经营者(经理层)处于核心地位,他们的管理能力、水平及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只不过是间接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造成这一经营效果的根本性的制度性原因。 根据《公司法》组建的上市公,司应该说其内部治理结构已初步符合现代公司所要求的运行规范和治理功能,但还很不完善。正因为不完善,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形式化,制度的激励约束制衡作用没有能充分发挥,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积极性、能力、水平的发挥,继而使上市公司绩效处于逐渐下降的通道之中。 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占比大,国有股人格主体没有确立,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弱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有直接的影响。国外学者Berle和Means等人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有影响的结论;国内一些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也进行了实证研究,周业安对股权结构(即A股、B股、H股、国有股、法人股、其它股的结构)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得出股权结构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系,孙永祥,董祖辉提出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四种治理机制,即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机制发生作用,并得出结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的结构相比,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的公司业绩最好。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改制对观念的束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公有产权占主体的特征,国有股权比例过高,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国家绝对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呈现出“超强控制”,国家绝对控股削弱了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的权利,这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性安排存在较大的冲突,继而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安排易受国家的行政干预,持股比例高的国有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更可以通过选“自己人”为董事,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从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阶层的选聘,如此,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公司内部高效率的机制还没有完全设立。虽然上市公司的国家控股占绝对控制地位,但是国有股权的产权性质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 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 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90 年代,这一计划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毕业论文 题目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分析 英文题目The COUNTERMEASURE ANALY- SIS to IMPROVE the GOBER- 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毕业论文《选题报告》院(系):商学院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的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没有完全的流通,所占股份太大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董事和监事、经理层职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和公司外部因素中资本市场不规范、经理人缺乏竞争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应该从优化股权结构、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强化监事会职能和健全外部激励机制等方面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构。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策分析,完善

The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to IMPROVE the GOB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Abstract Based on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the status of research, that China's ownership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exist in the state-owned shares and state-owned legal person shares have not been completely the flow, too, such as shares of the is-sues left over by history, the company's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managers of the functions and do not fully play their role of external factors in the company and capital market regulations, the manager of the lack of competi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blem, in view of the above issues should optimize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improve the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sys-tem, standardize operational mechanism for the Board of Trustees, to strengthen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functions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such as the external aspects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KEYWORDS】:Listed companies, Corporate Governance,Countermeasure analysis ,Perfect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高科技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 及公司治理问题——W公司案例分析 2002-06-13国研网 本文通过风险投资商投资W公司过程中发生一系列事件的描述,揭示了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独特成因——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与传统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的是,人力资本及其控制的无形资产对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贡献相对于有形资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而高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本与增长机会和价值驱动资源高度粘合,但这些资源并不能由法律上的所有者控制。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资本关注高科技公司。从普通投资者到专业风险投资商纷纷介入高科技企业,希望分享高科技带来的巨大资本增值收益。但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从民营小公司成长而来,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经理或某些关键个人的影响力远超过公司规章制度。当外部投资者开始进入时,会发现很难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使投资商进入企业后面临巨大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潜在风险。

一、W公司案例 1.W公司 W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应用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金120万美元,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800万元。W公司的中外两家股东均为王力所有。因此,王力为W公司的最终实际投资人和所有者。随着W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王力希望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而上市融资,使W公司发展壮大。 2.风险投资方 F公司是国内专业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行业。基金M是境外一家上市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周边地区)的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项目。基金M与F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F公司负责基金 M在中国投资项目的运作托管,基金M则负责项目的海外上市工作。 3.项目初步介入 F公司接到W公司的项目后,对其所在的行业和竞争对手进行了系统调查。调查显示:W公司的软件产品科技含量高,专业化强,有一定的进入壁垒。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业,市场地域分割性明显。目前国内类似于W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有数十家,大多具有政府背景或高校参股,像

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报告(doc 131页)

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报告 (doc 131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的分析 摘要 在过去的几年里,世界各国频频暴发银行危机,尤其是发生于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各国,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切身体会到了银行危机的巨大危害,加强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呼声再一次响起。但是,当我们回顾历史,发现从商业银行诞生的那一天起,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就没有停止过,那么为什么还会频繁爆发银行危机呢? 在中国,讨论国有商业银行的前途是一个尤其重要的问题,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在绝大多数部门,公有产权的比例在下降,作为经济体系中重要一环的国有商业银行成了国企改革的最后的堡垒。国有商业银行所表现出来的低效率和竞争能力低下使它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如何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不仅提高它的效率,增强它的竞争力,使它在中国加入WTO后仍有一席之地,而且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覆辙,成了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为我们研究商业银行的改革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参考框架。本文就是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内讨论如何对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本文中,称为四大国有银行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 本文的结构如下,在第一章,我们对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和介绍。商业银行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它具有特殊的资本结构(股本资本只有8%左右),经营特殊的商品-货币,是一个非常容易受到冲击的部门,但它同时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部门。因此,各国以及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近两年来,无论是深化国企改革,还是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成为一个卡脖子的关键环节。因此,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十分紧迫,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投资者、监管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下面,我想就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 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就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目前公司股权构成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由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以下特点决定的:一是,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而且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第三股东。二是,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统计表明,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 1

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 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不容低估。首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之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种种干预。所有者的治理和行政性管理常常混为一谈。其次,相当多的以国有股为大股东的公司是由其控股母公司资产剥离包装后上市的,母公司原有的优良资产和精良人员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而非主业和不良资产以及辅业人员留在了母公司,这就使得这类上市公司似乎欠有母公司的经济债、感情债,在人员、业务、利益等诸多方面都与其母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次,以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构成往往难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去选择和确定,对这些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也难以到位。 显然,在我国当前的体制背景下,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不利于落实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原则的。尽快、尽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突出、危害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有的是受到蓄意侵犯。比如,公司的大股东在没得到董事会认可或由少数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擅权决定后,通过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嫁包袱,为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使其关联公司受益。还有一种情况是,小股东利益连带受损。因为 1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 《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 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班级信计1202班~ 姓名杜帅 学号 0226 成绩

[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一、前言 近几年,被称为“年报补丁”的财务重述现象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许多学者认为财务重述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把财务重述作为一种盈余管理,甚至是操纵利润的手段。有鉴于此,本文以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事件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华锐风电的财务重述问题,深入研究了影响财务重述发生的公司内部治理缺陷,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加强政府机构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华锐风电财务重述案例 华锐风电公司是风电领域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1 年1月成功上市。以90元超高价发行的华锐风电一上市就被二级市场投资者抛弃,开盘即跌破发行价,随后一直下跌。当年的风电行业冠军,如今却迅速衰落、面临退市风险。2013 年3月6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涵盖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等四个方面。从披露的差异比例来看,净利润差异比例已经达到了%,也就是说,由于“会计差错”,该公司 2011 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数据虚增了亿元。而对于此次会计差错,公司将其归咎于 2011 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到项目现场完成吊装,导致 2011 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应调减公司 2011 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929 026 元、营业成本657 113 元及净利润 176 923 元,同时对公司 2011 年度其他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2013 年 5 月 29 日,华锐风电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根据公司自查和媒体曝光,华锐公司主要存在虚报收入、虚增利润的问题。华锐风电的收入确认需要同时满足签订销售合同、签署设备验收手续、完成吊装并取得双方认可这三个条件。相比前两个确认条件,完成吊装是完成难度最低的条件。而事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公司产品单一、管理简单,通常采用投资者与经营者两者合一的管理体制,由投资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和外部环境的复杂化,经营和管理变得相对多元化,这时公司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管理效果实现股东利益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求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委托管理层对公司进行管理,通常公司在股东会下设立监事会、董事会等,通过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来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单层制模式、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模式)三种类型,本文将对这三种类型做简要分析。 一、单层制模式 单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只设立了董事会而没有设立监事会。英国和美国常使用这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董事会既有执行职能又有监督职能,因为在董事会中同时引入了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所以各董事可以沟通商讨,共同做经营决策,相互之间也进行监督。针对非执行董事,《OECD公司治理原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必须保证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还会相应设立各个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政策委员会等),不同委员会有各自

需履行的责任,共同加强公司的治理。 二、双层制模式 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既设立了董事会又设立了监事会,双层制模式可以再细分为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 (一)、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垂直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在股东委托下,监事会起监督董事会、制定相应政策等作用,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直接管理,执行决策。监事会在上,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在下,主要由执行董事组成。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水平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但是与垂直式双层制模式不同,这种模式下,监事会与董事会处于平级关系,同受股东委托。监事会具有监督职能,董事会具有执行职能。以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三、单层制模式与双层制模式的优劣势 (一)、单层制模式 1、优点: (1)、引入非执行董事可以增强公司治理独立性,预防管理层功能失调行为,有助于股东利息最大化的实现。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困难与对策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 困难和对策 摘要本文认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困难在于上市前的企业旧体制被上市公司沿袭下来比如所有者缺位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过多干预等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政治、法律和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对于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本文提出有效运作的董事会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最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由于《公司法》形成于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建立健全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因此修改《公司法》已成当务之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完善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十年来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不断完善、不断规范的发展过程特别是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加强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证券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高级组织形式其通过严格的规则要求、透明的监督机制、市场化的激励手段等等大大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但是目前中国经济尚处于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过程中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这些都决定了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化中国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任重而道远一、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困难所在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第一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完全解决“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问题在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董事会是由第一大股东所控制的第一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多其所占有的董事会席位也越多而这第一大股东一般是国家股或受政府控制的法人股在此股权结构下在董事会中形成了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关键人”(Keyman)控制局面这就很难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新建的公司往往换汤不换药仍然由上级主管机关控制成了所谓“翻牌公司”而现在的上市公司虽然吸收了一些非国有股份但其中不少公司由于国有股所占份额仍然过大非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发言权很小他们的利益往往难于得到保证第二上市公司经理班子和董事会高度重合或者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发展证券市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 关系实证分析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内容摘要: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公司绩效是公司治理水平及是否健全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反映,一般高水准的公司治理必然与公司良好的绩效与持续发展能力相关联。本文以2014年3月底之前公布年报的A股上市公司为基础数据,利用CASMAR 数据库及SPSS软件进行分析,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就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据此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绩效回归分析 现代公司制度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引起了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等一系列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当所有者委托管理者经营公司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就可能产生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而这种情况必然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而怎样防范和控制代理人“利己行为”就成为了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而这种理论的现实基础在于公司的股权充分分散,且与经营者之间是单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实中,我国企业正处于经营转轨时期,以股权高度集中或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公司大量存在着。一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由大股东掌握,或者是控股股东直接掌握,极有可能造成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进行“利己行为”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引起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公司治理水平良好、健全与否,能够最有效、最直接地反映在公司的绩效上。一般来说,高水准的公司治理能使公司取得良好的绩效,以及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就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理论分析与文献回顾 (一)公司治理概念 国内外的众多学者从多层次多视角出发,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Berle and Means(1932)最先提出了公司

融资结构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分析

融资结构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分析【摘要】笔者认为,融资结构是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融资结构。而融资结构不完善正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低绩效的根本原因之一。本文从融资结构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效率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融资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 (一)治理结构的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其核心在于企业通过权力监督管理者的绩效,保证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它涉及激励与约束等多方面的内容。简单地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一种制度。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 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国企实行股份化改造时通常采取剥离非核心资产、以原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唯一发起人、组建股份公司、进行首发公募的办法,国家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经理层在更

大范围内接受社会公众股东的监督和约束,即使现有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经营效率低下、效益欠佳,社会公众也难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免去在职高层管理人员,并且还有可能使小股东的利益受损。在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股的情况下,政府虽然仅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政府在行使这一股东权力时,往往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经常是直接介入企业经营管理中,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企业目标政治化,从而使政企分离难以真正实现,进而约束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往往使新建的股份公司换汤不换药,无法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转换。同时,由于国家股股东主体不明确,缺乏国有资本增值动力和监督经理层的机制,会造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之间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管理关系不顺;造成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长期不分家,关联交易盛行;大股东操纵公司一切事务,无法形成制约关系等等一系列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分析 (一)现代融资结构理论概述 企业融资是现代企业经营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给定投资机会,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个: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资本结构的不同安排对企业的市场价值有直接的影响。从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M—M定理及其修正理论、权衡理论,到梅耶斯的等级(优序)融资理论,都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形成了完整的企业优序融资理论。其中心思想是:1.偏好内部融资;2.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则偏好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及解决途径 摘要 上市公司是经济时代的推动产物,中国的市场经济正是如火如荼发展期。近几年,国上市公司陆续出现的问题已经暗示了必须找出一种属于中国国情与政体的特色治理模式,文章从公司治理基本概念、理念、原则入手,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探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一股独大问题、董事会独立性问题、监事会监督机能缺位问题、经营者激励机制扭曲问题、信息披露失问题等,并运用案例分析研究,进而从六个方面提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对策,即: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体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以期对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有所贡献。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 [论文类型]:应用型 Governancest ructure of Listpanies in C hina:Problems and solutions ABSTRACT

The listed pany is to promote product of Chinese economy,the market economy is l ike a raging fire development period.In recent years,domestic listed panies have prob lems have suggested that must find a belongs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char acteristics of the governance mode of government,from corporate governance concep t,concept,principle,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panies in China the status quo,to discuss China's listed panies governance structure proble ms,that is one big share issue,the independenc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board of s upervisors to supervise the function problem of vacancy problem,incentive mechanis m,information disclosure distortion problem of anomie,and uses the case analysis,a nd then from six aspects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panies and leg al countermeasures,namely: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panies the legal system;to optimize the ownership structure;perfect the system of board of dire ctors;perfect supervise restrict a mechanism;the implementation of stock option syst em;perfecting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with a view to promoting the govern 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panies in China to improve contribution. [Key words]: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panies,problems,solutions [type of Thesis]:application type 目录 1 绪论1 1.1 研究的背景1 1.2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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