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公益诉讼名词解释一、定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力机构的行为违法或者不作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时,法律允许公民或者特定的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进行损害赔偿的一种诉讼制度。
二、目的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确保其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还可以对潜在的违法者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进一步促进法治建设和公正司法。
三、涉及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公共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保障等。
在这些领域中,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或者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特定的组织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提起主体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这些主体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即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的行政公益诉讼中,可能需要特定的主体才能提起诉讼。
五、诉讼地位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通常被视为公益诉讼人。
由于原告并不是直接受害者,因此其诉讼地位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
例如,在赔偿损失方面,原告通常只能请求被告赔偿其因维护公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而不能要求赔偿其个人损失。
六、法律依据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宪法、法律和司法解释。
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此外,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也对行政公益诉讼进行了具体规定。
七、举证责任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
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违法或者不作为已经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将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八、诉讼请求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请求确认被告行为违法或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公益诉讼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本文将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较少。
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如案情复杂、证据收集困难、公益组织利益受损等,导致检察机关很难找到适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宣传,增加公民对行政公益诉讼的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公益组织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提高案件数量。
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广泛的法律问题,如环境保护、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而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十分复杂。
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需要有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能够熟悉并正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地位不明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为“检察机关”,但对于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与其他行政诉讼主体的关系,以及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建议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和权益保障,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诉讼活动。
第四,行政公益诉讼的成本较高。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般涉及大型企业或政府机构,而这些被告方通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法律团队。
相比之下,检察机关的经费和人力资源相对较为有限,这给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我们建议加大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增加相关经费和人力资源投入,确保检察机关能够顺利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评估不明确。
行政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社会公益、维护社会稳定,但在诉讼结束后,我们往往缺乏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进行评估。
我们建议建立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已结案件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增加行政公益诉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0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 基础
公共利益理论
公共利益的保护
公共利益理论是行政公益诉讼制 度的重要理论基础,它强调政府 应当保护公共利益,防止违法行
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公共利益的界定
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需 要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界定。在行 政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通常指 的是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判决阶段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赔偿公 共利益损失等。
04
行政公益诉讼的审理与判 决
审理程序
起诉受理
当发现行政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检察院可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收到起诉 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准备
法院立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材料,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权力制约的方式
权力制约的方式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多种方式。其中,司法审查是
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
03
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
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
制约,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监督理论
法律监督的重要性
法律监督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实施的重要手段。在行政公益 诉讼中,法律监督理论强调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纠正。
从单纯的司法救济向综合治理转变
行政公益诉讼应当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从国内合作向国际合作转变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和发展。
对未来的展望
1 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完善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一、困难分析1.立案难: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需要证明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尤其是公益性、合法性、群体利益等方面的证明难度较大。
2.证据难:行政公益诉讼所需证据范围广泛,涉及公益性、法律依据、侵害事实、损失情况等多方面内容,这也给检察机关收集、固定、保存证据带来困难。
3.程序难: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需按照规定进行诉前调解、举证、听证等程序,而这些程序本身也会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4.定性难: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需要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和损害性,这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实践经验等进行一定的研究和掌握。
二、应对之策1.提高证明能力:检察机关需要加强法律规范的研究和掌握,同时积极收集相关公益事件的信息和材料,制定适合的证明方案。
2.保证证据合法有效: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增加技术装备、建立证据保存机制等方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此为基础保证案件证据的合法有效性。
3.科学程序管理:检察机关需要制定清晰明确的工作程序、规定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并建立相应的任务分配、监督评估、引导指导机制,提升程序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4.加强法律素养:检察机关需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证明策略、法律文书和证明方法,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总结与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是一项公益性质非常强的工作,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作用十分重要。
虽然目前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难点和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坚定信心,加强学习和实践,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就一定能够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实现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一、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不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出法律上的最终判断,也不能以国家名义命令行政机关采取或者不采取何种行动。
它介入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任务是,在判断前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两个实体性要件成立之后依法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若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必须满足如下程序要求。
(一)诉前督促诉前督促,即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因“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程序。
(二)提起公诉若行政机关不依照检察建议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回复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第一,各国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维护公益的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虽然作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且宽泛不一,但是扩大参与行政过程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其权益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直接或间接相对人,甚至任何人,均可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成为现代行政法发展的最重要的趋势之一。
第二,利害关系的不特定性。
民众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利益,对于普通民众诉讼往往只有不利影响,而无直接利益上的损失。
允许在该相对人不愿、不敢或不便提起诉讼之时,普遍民众为了公共利益之维持而向法院提起民众诉讼。
第三,可诉对象的双重性。
民众诉讼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在国外并不仅仅指针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是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普通民众诉讼亦可对此抽象行政行为起诉。
第四,受案标准的严格性。
民众诉讼必须依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为前提,严格民众诉讼受案范围,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影响行政行为的效率。
三、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
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
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人文环境利益、教书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要严格的执行诉前的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发现了可能属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内的线索,应该要将有关的材料移送到民事行政的检察部门。
当地的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的诉讼请求前,应该要督促法律规定的相关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什么是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包含两方面的规定性:一方面是程序活动的阶段和过程,一方面是一种关系安排,体现了程序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
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广义上,由于诉讼活动既包括审判行为、侦查行为、执行行为,又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因而诉讼程序也相应地有审判程序、侦查程序、执行程序以及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程序之分。
在狭义上,诉讼程序仅指审判权和诉讼权行使的程序。
大凡诉讼,必然涉及国家司法权力,尤其是审判权力,故有不少学者习惯上将诉讼程序简称为审判程序。
应当说,“审判程序”这一用语揭示了诉讼程序的实质,把居中裁判的法官摆在了主导地位。
但由此造成的后果恰恰是否认或抹煞了权利主体的诉讼地位,以审判权力为本位考察诉讼过程,从而造成诉讼程序结构的失衡。
可见,不能用审判程序代替诉讼程序这一概念。
为便于论述的集中,下文中除另有指明外,专从狭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三、诉讼程序的特征诉讼程序是“按照公正而有效地对具体纠纷进行事后的和个别的处理这一轴心而布置的”。
其主要特征是:1、规范性诉讼程序是由一套科学的程序规则组成的,而程序规则的制定总结了长期诉讼实践的经验,凝结着人类法律思想的精华,反映了诉讼程序自身的规律,对于共同性的程序行为和主体关系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对话性诉讼程序不仅有静态的规范性,也有动态的对话性。
所谓“对话性”,是指诉讼程序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主体之间的对话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对话(即辩驳),一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纵向对话(即讨论)。
为了保证对话的合理性,诉讼程序在设计上应维持当事人之间地位的平等性和竞争性,以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性和统一性。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问题

调查取证
审查报告
提出检察建议
公开听证
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媒体等渠道 获知行政机关违法行政 行为的信息,认为需要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 应当立案审查。
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 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听 取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 辩等。
检察机关对调查取证的 结果进行审查,形成审 查报告,提请上一级检 察机关批准。
总结词
劳动保障公益诉讼案主要针对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详细描述
某公司存在欠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 ,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在诉前程序中,检 察机关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 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最终成功维护了劳
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四:公共卫生公益诉讼案
总结词
公共卫生公益诉讼案主要涉及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 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
总结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主要涉及侵害 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详细描述
某网购平台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 宣传等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检察 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成功 促使行政机关对网购平台进行整治,维护 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劳动保障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
行政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地保护 公共利益,防止行政行为的不 当干预和滥用。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加强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促 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还可以提高公众 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度,推动社 会公正和进步。
02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Chapter
诉前程序的流程
立案
启动标准不清晰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一、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检察机关不宜简单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先通过诉前程序。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院公益诉讼二、检察公益诉讼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3月22日《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院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
(一)民事公益诉讼——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公益诉讼——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检察院提请公益诉讼需要什么材料?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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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事项。
那么行政公益诉讼流程要怎么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认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交的材料:
1、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被告的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
3、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
可以提起哪些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务参照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
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使职权或者负有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流程
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3、人民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4、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
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且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分别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