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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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其创新能力和质量,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办法。

二、认定管理办法1.认定标准:根据研发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科研设备等情况,制定一套评审标准,包括研发机构的人员素质、创新项目的质量和数量、研发成果的转化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2.认定程序:研发机构申请认定后,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包括实地考察、材料审核、论证评审等环节,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正。

3.认定期限:认定有效期为一定年限,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同时,认定机构应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认定。

三、绩效评价办法1.评价对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研发机构的组织管理与运营能力、科研项目的创新能力和质量、研发成果的转化效果等方面。

2.评价指标:根据评价对象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数量、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情况等,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评价方法:绩效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既要考虑研发机构的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也要考虑创新项目的实际效果。

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

4.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得出评价结果,将研发机构按照绩效水平划分为不同等级,对于成绩突出的研发机构可以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其创新活力。

四、落实措施1.宣传推广:将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提高认识和认同度。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认定的研发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3.优化政策支持:针对绩效较好的研发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如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科研项目支持等,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五、总结与展望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增强其创新能力和综合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4.03.13 • 【字 号】洛政办〔2024〕9号 • 【施行日期】2024.03.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洛政办〔2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3日 洛阳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一批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高水平新型创新机构,不断强化科创机构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带动作用。特制订以下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并实施转化,对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或实现产业化并注册成立法人实体、形成新增销售收入的,前三年由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销售收入10%的奖补。 (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其承建的中试基地、孵化载体)主动谋划重大科研项目,对其预算投入达6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视为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项目编号,由企业自筹资金并自行管理。 (三)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建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承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对承建的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依据批复(备案)文件,视同为省级创新平台,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四)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有技术创办或孵化且在洛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财政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10万元/家奖励。 二、支持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 (五)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联合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依据政策规定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六)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扶持激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障、培训提升、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先待遇。 (七)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工作证件时,如确有原因无法提供工作资历、无犯罪记录、最高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的,可采用承诺制,直接予以“容缺办理”,不再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三、支持推动市场化改革 (八)新型研发机构应多元出资举办。除财政投入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多方资本共同参与,通过成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技术入股、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允许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经理事会批准授权,由运营公司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归运营公司。 (九)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有资金或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形式创办的企业所产生的科研绩效及经济收益,按其在企业中的占股比例等进行综合测算,计入该机构的发展业绩。 (十)新型研发机构应采取全员聘用制。自主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绩效匹配、有竞争力的薪酬管理制度。 四、支持运行管理更大自主权 (十一)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可结合实际设立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运行。 (十二)注册为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出资方(共建方)、行业内专家、产业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所在地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可作为市县(区)两级政府代表参与理事会。政府有关人员“定岗不定人”,不领取报酬、不接受聘任、不具备“兼职”属性。理事会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长担任,院所长根据理事会授权,依据章程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允许涉及国有资产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及设备运营管理办法,报理事会批准实施。允许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实验室场地通过租赁、作价入股、以租代售等方式进行开放运营,资产运营收益由机构自主安排用于建设发展。 (十四)探索实行新型研发机构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自主支配使用经费权,只要不违反禁止清单要求,可依实际情况使用财政资金。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十五)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允许失误、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完善在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制度创新、政策先试先行的免责制度,区分工作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放任不管、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出现偏差失误,但未违反党纪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并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通过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在洛注册的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享受此政策。本政策涉及财政补贴及奖励等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他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类专项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兑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在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人才住房配套服务、子女入学以及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科规[2024]4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科规[2024]4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的通知(晋科规[2024]4号)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4
【摘要】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引导和
规范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85-8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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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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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11.06
•【字号】哈科规〔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科规〔2020〕5号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docx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6日。

新型研发机构 雇员合同制、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

新型研发机构 雇员合同制、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

新型研发机构雇员合同制、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1. 新型研发机构啊,那可是创新的摇篮!雇员合同制就像是给你系上了安全带,保障你的权益呢!比如小明在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他就特别喜欢这种合同制,觉得心里特别踏实。

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更是牛,就像给你的努力配上了精准的秤砣,多劳多得,多公平呀!2. 你想想看,新型研发机构里的雇员合同制,不就像是给自己找了个安稳的家嘛!小红在这样的机构里,不用担心随时被炒鱿鱼,多安心呀!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呢,就如同给她的才华打开了一扇广阔的大门,让她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3. 新型研发机构的雇员合同制呀,那可是相当靠谱呢!小李就觉得这简直太棒了,就像有了一把保护伞。

而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不正是激励大家奋进的动力吗?就好像赛车有了强劲的引擎!4. 哎呀呀,新型研发机构的雇员合同制,这可真是个好东西呀!小张说这让他工作起来特别有干劲,可不就像给他打了鸡血嘛!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呢,更是让他看到了无限可能,如同前方有璀璨的星光在指引。

5. 新型研发机构的雇员合同制,难道不是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吗?小王对此可是深有体会呀!再看看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这分明就是挖掘潜力的魔法棒呀!6. 嘿,新型研发机构的雇员合同制啊,就像给你的职业生涯铺上了稳稳的轨道!小赵特别享受这种合同制带来的稳定感。

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更是如同给他装上了翅膀,让他能高飞!7. 新型研发机构的雇员合同制,那可真是太重要啦!就像给小强安上了一双坚实的腿。

而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不就是推动他大步向前的力量吗?8. 哇塞,新型研发机构的雇员合同制,这可真是厉害呀!就像给小周加上了一层保护罩。

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呢,就是让他能尽情施展才华的舞台呀!9. 新型研发机构的雇员合同制,这简直就是保障呀!小吴就特别庆幸有这样的制度。

薪酬市场化管理制度,那就是激发他无限潜能的法宝呀!10. 新型研发机构的雇员合同制,这肯定是个好东西呀!就像给小郑系上了安全带。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备案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备案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备案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完善我市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壮大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队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考评,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评审、认定、备案、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分为以高校院所为主导、以大型企业为主导和以其他研究机构为主导的三类。

第二章基本职能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

其主要功能为:1.开展技术研发。

围绕我市产业需求,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或独立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建设合作攻关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2.孵培科技企业。

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企业、机构和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社会资本与专业技术交易平台合作,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

3.转化科技成果。

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开展技术服务,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4.引育高端人才。

吸引院士、长江学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培养和造就一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认定、备案与管理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及备案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及科研基地均在本市。

2.机构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机构,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新型研发机构。

以高校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为主导的,原则上人才团队需持有 50%以上股份,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原则上人才团队需持有 35%以上股份。

3.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科研平台,或国际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研发机构在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研发人员,许多企业纷纷建立了新型的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本文介绍了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实施的几个关键步骤。

2. 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研发机构的效率和创新能力,加强研发人员的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实现企业研发目标的更好地利用。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对研发过程和研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3. 主要管理内容3.1 研发项目管理研发项目管理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该制度包括项目筛选、项目立项、项目执行和项目评估等步骤。

在项目筛选阶段,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可行性,对研发项目进行评估和选择。

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里程碑。

在项目执行阶段,要进行项目进度的跟踪和控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在项目评估阶段,要对项目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教训。

3.2 知识管理知识管理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通过有效地管理和共享知识,可以提高研发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企业可以建立知识库或者专业社区,将研发人员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分类和整理,以供其他人员查阅和借鉴。

同时,可以通过培训和研讨会等形式,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知识交流和学习。

3.3 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和评估标准,可以激励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企业可以制定定期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研发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回顾,同时提供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3.4 团队管理团队管理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块。

通过合理的团队组织和分工,可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和合作,提高团队的团结力和执行力。

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务管理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重要性
• 财务管理在新型研发机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先,良好的财务管理有助于确保研发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配置,为 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其次,财务管理能够帮助研发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机构稳健运行。 最后,通过财务分析、财务评价等手段,可以为研发机构的战略决策、业务调整提供重要依据,推动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
成本管理问题
成本核算不精细
01
新型研发机构的成本核算通常较为粗放,难以准确反映各个研
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成本控制意识薄弱
02
研发人员往往更关注技术研发,对成本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
导致成本居高不下。
缺乏有效的成本分析
03
对于研发过程中的成本波动和异常情况,缺乏有效的分析工具
和手段,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展望未来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改进方向
强化财务管理意识
创新资金筹措方式
精细化预算与成本管理
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未来,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对 财务管理的重视,提高财务管 理意识,确保财务工作的有效 开展。
新型研发机构应积极开拓多元 化的资金来源,如与企业、投 资机构合作,利用资本市场等 ,以减轻资金压力,推动研发 活动的顺利进行。
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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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引言 • 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 财务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解决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 实施对策的保障措施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新型研发机构概述
•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以创新为驱动,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紧密结 合产业发展需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它们通常以 企业化运作、市场化导向为原则,致力于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提升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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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

一般应冠以研究院(所)、工研院、研发中心等名称。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备案和动态管理,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

以独立法人名义提出备案申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程序推荐,市科技局审核确认。

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单位须在市内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市,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

常驻(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年度研发开发经费投入200万元以上,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三)具有必备的研发条件。

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在本市的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用于研发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

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五)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

围绕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六)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第六条鼓励我市现有的各级各类研发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我市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转建为新型研发机构。

第七条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程序。

(一)公开申报。

市科技局每年组织申报备案工作(具体事宜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申请单位填写《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至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推荐上报。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三)备案审查。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

(四)结果公示。

市科技局根据综合审查结果,提出备案意见,对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围绕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领域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增强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备案后3年内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横向科技项目3项以上。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备案后3年内技术合同交易额300万元以上。

(三)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

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策源地,发挥高层次人才集聚、金融资本密集优势,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功能,辐射带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共同发展。

备案后3年内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2家以上。

(四)集聚培养高端人才。

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及人才成长规律的创新机制,以多种方式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参与合作,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

备案后3年内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3人以上。

第九条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市新型研发机构”牌匾,自颁发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从获得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年度起的3个自然年内,可享受与新型研发机构有关的政策扶持。

第十条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3年资格期满前,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每年1月31日前撰写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审核。

新型研发机构如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在事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进行资格核实后,维持有效期不变。

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第四章扶持措施
第十二条对绩效评估结果优秀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对我市“十大”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可同时享受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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