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员工的权益,保障公司的利益,让大家更好地履行安全责任,增强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必须建立和加强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措施和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与权限

3.1总经理负责文件的审批。

3.2 公司安全主任负责文件的起草、修订。

3.3各部门管理人员负本规定的监督与执行。

3.4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部门负责工伤申报给总务课,总务课及时对伤者作出应急处理。

3.5工伤事故原因分析,由事故部门负责填写经过,安全主负负责写事故报告及处理建议上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6总务课负责工伤保险办理及员工工伤的申报及理赔、结案工作。

4、内容

4.1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新进员工在办理完相关入厂手续,进行初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再由相关部门进行车间及岗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

4.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2各工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窜岗,随意使用其他工种的机器设备,各级领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临时调整工种。

4.2工伤界定范围

4.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2.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2.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2.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发生工伤的;

4.2.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2.6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非本人责任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4.2.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3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4.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3.2醉酒导致伤亡的;

4.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4工伤办理程序

4.4.1员工因工负伤后,由发生工伤事故部门将受伤员工及时送往社保局指定医院救治(石岩人民医院);重伤送往(深圳武警医院),(小皮伤指定在园岭村十字路口洗车旁小诊所就诊)具体由“安全监督小组”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

4.4.2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安全负责人或公司主要领导对伤员进行处理后,事故部门应及时填写《工伤申请单》、《工伤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定报告》上报总务课,最迟不超过24小时。

4.4.3伤者在医疗期间必需每天上午、下午持《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工卡到总务课签到(住院者除外,但必须在出院的第一天开始签到)。总务课持以上资料半个月内到社保站工伤申报,但最长不能超过30天。

4.4.4工伤医药费用可凭发票先到财务课报销(也可按财务课借款制度借款),住院的生活费标准为16元/天,超出部份自行承担(注:须住院的伤者才有报销生活费)。车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乘车费用凭车票报销。(公司未经批准私自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予报销)。

4.4.5员工因工致伤无残的,在“医疗终结”后第一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单据即时上报总务课(以便到财务课报销);致残的在“医疗鉴定”一个月后到总务课询问结果。并配合总务课办理所有工伤结案手续。

4.4.6总务课应妥善保管员工工伤材料,并按社保局规定要求进行整理后携伤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伤者受伤部位治疗复原后的四寸照片一张、公司农业银行的“印签卡”、公司进账单及单位公章办理工伤理赔。

4.5安全生产责任制

4.5.1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4.5.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5.1.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员工安全、健全的措施。

4.5.1.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4.5.1.4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严厉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

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发表结果负责。

4.5.1.5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对新员工的岗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的培训。

4.5.1.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4.5.1.7接到安监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4.5.1.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各部门监督。

4.5.1.9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4.5.2 经理的安全职责

4.5.2.1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执行。

4.5.2.2 定期主持召开车间、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式,研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4.5.2.3 督促相关部门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4.5.2.4 督促相关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环节提出安全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4.5.2.5 定期布置和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5.2.6 参加事故调查。

4.5.2.7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5.2.8 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4.5.3 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5.3.1 车间负责人负责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4.5.3.2 在组织管理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车间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4.5.3.3 在经理领导下,配合制定各种安全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

4.5.3.4 在进行作业时,教育员工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制度和贯彻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要求,并监督执行情况。

4.5.3.5 经常监督车间内生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人员的安全,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5.3. 6 经常负责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批准独立作业;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4.5.3.7 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4.5.3. 8 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5.4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4.5.4.1 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及车间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守章纪,制止违章行为。

4.5.4.2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

4.5.4.3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5.4.4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

4.5.4.5 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督促和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负责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建成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4.5.5 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4.5.5.1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4.5.5.2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已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5.3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 5..55.4 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4.5.5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负责人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5、工伤奖惩办法:

5.1现场管理人员督导不力而导致事故将根据员工受伤不同程度对管理人员进行记警告、小过、大过、降职等处理。

5.2 对片区责任人处罚方式根据现场院管理人员的处罚而定,现场管理人员受到降级处理,片区责任人将记大过处理(依此类推)。

5.3对违章操作又不能评残的,将根据受伤的程度对当事人进行治疗费用20%的处罚。

5.4对违章操作能评残的将依据评残级别对应的工伤理赔金额总额的5%作为处罚。

5.5对未经任何上级指令私自操作机械设备或进行其它作业导致工伤的,公司将如实向社保部门填报受伤经过及原因,由社保部门对整个事件进行处理,公司将不作任何补偿。

5.6安全奖每月由总务课根据当月工伤报告进行奖惩,并做成报表交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算入责任人当月工资中。

5.7 制造一课副课长安全金额为每月80元,班长为40元(副班长班长奖金平分),工伤部门人员工伤治疗金额200元以内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超过200元部门管理人员将尊照条例对应处罚。

5.8 巡查员由生产副总、安全主任及以上级别人员担任,进行日常不定期巡查,如发现违章现象,开具处罚单。则部门经理及其以下各管理人员均按章扣除相应奖金;如部门经理发现违章现象,开出处罚单,课长及其以下人员均按章扣奖金,以此类推。

6、相关文件

7.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条例》

7.2 《工伤管理条例》

7、相关记录

8.1 《工伤申请单》FS-R-620-15

8.2 《工伤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定报告》FS-R-620-16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033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Work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民工工伤管理,规范公司民工工伤保险及赔付、处理流程,促使各项目部及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民工发生工伤后各班组支出的费用,能让民工工伤处理得到根本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参保范围 1、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都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

3、工伤参保年龄范围:男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内;女性为18周岁至55周岁内。 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各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 3、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 4、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适当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 三、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对各类工伤事故处理秉承“有申报、有依据,予以受理;有申报,无依据,不予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工伤管理制度

淅川县奇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伤保险办理 1、办公室分批招聘的员工在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视情况为员工申报相关保险。 2、办公室负责收集员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用工合同),办理员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各部门申请增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正式上岗前3日内为员工办理申报手续。 四、工伤的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醉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自残或自杀; 6、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人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办公室负责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3、企管科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领导,督促事故部门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 4、办公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参保的规定,三天内向县劳动部门、保险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和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办公室收集工伤员工就诊资料(就诊资料:医院的工伤、基本医保的专用处方、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处方、发票、检查报告、病历等)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医保部门、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理赔。 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将其送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治疗。如未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工伤员工就医时,护送就医人员必须要求医院使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各种治疗费、检查费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处方、发票、检查报告单以及病历记录。 八、工伤治疗 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情况可选择就近医院治疗。 1、门诊治疗 普通治疗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待理赔报销后予以返还。 2、住院治疗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编号:SM-ZD-83935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

年10月1日实施。] 4.工伤事故报告 4.1发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若在夜班发生事故时,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要立即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要组织好救护工作和现场保护。 4.2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安全科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4.3任何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因瞒报、迟报造成对救护工作影响不利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4在生产厂区以外发生的事故,受伤害人员所在部门视情况应当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治工作,并同时上报安全科。 4.5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汇编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工会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体系文件 □ 行政文件 □ 其他文件 文件名称: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职工在从事生产和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职业病以及非生产性意外事故后,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统计和善后处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也适用于派赴外单位的员工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及在生产地域内工作的外协单位人员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 . 机构及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事故处理的审核组织。 安全部门的职责 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跟踪调查,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等工作。 负责伤员的救护和医疗处置。 负责本生产区域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办理、工伤待遇确认等处理及“四不放过”工作。 负责国家和上海市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工伤事故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的考核结果的落 实。 负责处理工伤待遇标准的核定、工伤人员的工伤假期及相关善后问题等工作。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事故有关人员到场。 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拍摄、调查、分析,并负责和组织相关人员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证词等。 负责对本部门的轻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工伤事故定义、分类与统计本规定所称工伤、意外事故视同工伤认定与界定标准,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令《工伤认定办法》执行。 工伤人员事故定性、处理原则及严重程度统计标准,按照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事故中财产损毁严重度则由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定。安全部门应按照事故类型、性质做好事故的统计汇总工作。对重复事故或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草案)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定义、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及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7661-97《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三、定义 1、工伤事故: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职业中毒事件。 2、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火车、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与行人的相互碰撞,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因自身原因造成交通堵塞的事件。 3、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灾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4、爆炸事故: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是两者同时增加并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5、险肇事故:生产过程中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尚未形成人身、生产、设备等事故,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行为。 四、职责 1、安环科负责组织因交通、爆炸、火灾导致员工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2、行政部负责除交通、爆炸、火灾以外的导致员工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提供人力资源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公司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及建档等工作。 3、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治疗等有关事宜,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设备、技术、生产、仓储等部门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五、工伤认定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物业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物业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物业公司员工工伤处理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工伤管理有据可依,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伤处理程序 第三条工伤处理程序 (一)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 (二)在24小时内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召集 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初步分析事故原 因,并做笔录。

(三)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事故经过,并于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部递交事故书面报告、医院方面有关医疗报告及材料。 (四)根据事故有关书面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召开会议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人力资源部汇总所有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出具的病情原始病例或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通报、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递交至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六)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部门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1)

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员工。 三、定义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员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职责 1、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已发生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治疗、定性和申报;办理员工工伤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 五、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如果员工受伤严重,情况不明的及时拨打110叫救护车送往医院;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接到通知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 法简易版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包括ABC三类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 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 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 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 伤 2.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 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 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3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5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 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 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 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包 括ABC三类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GD 14.02-03 环保与职安管理标准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2006-05-29发布2006-05-29实 施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各部门。 3职责 3.1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2机动部是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3企业安全部负责由火灾、爆炸事故及治安事件等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4机动车队负责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5总裁办负责由食物中毒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6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时为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4定义 4.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4.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标准版) 1范围 1.1本标准对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及统计报告作出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大冶铁矿工伤事故的管理。 2引用标准 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 2.2《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994]冶生字第239号 2.3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4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2.5《武汉钢铁公司事故管理细则》(修订)钢政发[1990]84号。 2.6《伤亡事故管理程序》QSP/C2102-96A。 3管理职责 3.1安环科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管理工作。

3.2各级行政领导负责执行伤亡事故管理的法规及规定,配合医院抢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定期进行伤亡事故综合分析。 3.3医院负责普及现场急救知识,对伤者及时抢救。 3.4生产科、设备科、技术科、劳资科、组织部、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 3.5团委参加30岁以下青青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3.6工会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3.7各级党组织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 3.8职工及事故现声当事有人责任及进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报告事故情况。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事故报告: 4.1.1伤亡事故发生扣,负伤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口头报靠班组长,工段长,车间领导。 4.1.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后一小时内,按系统口头报告矿调度室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53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实施。]

4.1发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若在夜班发生事故时,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要立即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要组织好救护工作和现场保护。 4.2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安全科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4.3任何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因瞒报、迟报造成对救护工作影响不利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4在生产厂区以外发生的事故,受伤害人员所在部门视情况应当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治工作,并同时上报安全科。 4.5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位和物件等,对无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6在双休日发生事故的,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值班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并组织进行抢救和现场保护。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正式)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 (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 理规定》、建设部(1993)3号令(工程建设重 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 (1994)96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 法》、建设部(1994)4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 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

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办法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项目经营活动和施工生产正常有序,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名词解释 工伤善后处理:是指对已认定的工伤事故从填报工伤登记表、组织或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确定工伤医疗期和事故善后处理意见、医疗终结的伤残等级鉴定及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确定和发放的全过程。 4 程序 项目部成立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项目部综合、安监等部门派人参加。 轻伤事故由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牵头组织。安监部指定人员参加。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的任务是依据事故性质和国家政策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加与地方劳动部门的关系协调,并负责向工伤人员和家属解释政策和处理意见,指导做好接待工作。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要参加工伤事故的分析认定,并负责向医疗

单位索取医疗证明。 填报工伤登记表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根据事故认定结论和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填写《工伤登记和处理意见表》,轻伤事故在发生后7天内,重伤以上事故在30天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确定医疗期和待遇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对已结束初步治疗进入恢复疗养期的工伤员工报请人力资源部,确定工伤医疗期和工伤医疗期内的待遇,并及时通知工伤员工本人。 医疗期内员工管理 工伤医疗期在半年以内的,员工隶属关系不变,工伤待遇和护理由原单位承担。 工伤医疗期超过半年的,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将员工人事关系转移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其转入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工伤医疗期满并具备上岗能力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安置意见并安置。 医疗期终结,人事管理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提出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原则意见 工伤死亡事故:项目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和项目部其它指定人员协助公司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同死亡人员家属的协商,提出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善后处理意见填写《因工死亡善后处理登记表》(见附表);

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1)

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各项目部: 根据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南通市《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该规定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适用对象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违反企业管理、醉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伤亡,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原因之外所发生的伤亡均不认定为或视为工伤。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小组与人事部、安全科,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五、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如下: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2021版)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2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2021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定义、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及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7661-97《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定义 3.1工伤事故: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职业中毒事件。 3.2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

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火车、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与行人的相互碰撞,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因自身原因造成厂内交通堵塞的事件。 3.3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灾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3.4爆炸事故: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是两者同时增加并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3.5险肇事故:生产过程中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尚未形成人身、生产、设备等事故,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行为。 4职责 4.1总经办保卫科负责组织因交通、爆炸、火灾导致员工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4.2技术部安全环保科负责除交通、爆炸、火灾以外的导致员工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提供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公司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精】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镇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对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事故处理标准》中工伤事故处理作修订补充和完善。 (一)工伤事故调查 1、各分(子)公司、部门接到工伤事故后,要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处理的所有事项,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并形成工伤事故快报表,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分之合办公室。 2、所有工伤事故,均在各分(子)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地处理,各单位或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总负责人。 3、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参加和支持调查工作,相关人员应如实提供真实证据、证言等信息。 4、事故处理小组要认真查明事故经过,确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事故处理的结果要以工伤事故处理申报表形式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二)工伤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各分(子)公司、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进行处理。 2、对经医疗部门诊断身体已康复,劳动力恢复而无故拖延不上班者,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事故处理小组的指定人员负责定期陪检或跟踪了解。 3、对工伤治疗期间,工伤者乱开医药费及与治疗无关的费用的,一经查出,集团公司一律不予报销费用并严肃处理。 4、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因负责安全人员未宣传到位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各分(子)公司、部门因重大事故或因工伤赔偿引起群体纠纷难以处理的,可申请集团公司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处理不了的,将提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但绝不允许引领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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