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权利要求书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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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解释与限定方法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解释与限定方法

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解释与限定方法在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定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正确解释与限定权利要求范围可以确保专利申请的有效性,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范围解释与限定方法。

一、权利要求范围解释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定义了专利权的具体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通常由独立权利要求和依赖权利要求组成。

独立权利要求是对发明的核心要素进行定义,而依赖权利要求则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补充、限定或附加特征。

解释权利要求范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以字面意义解释:权利要求应按照字面意义来理解,即根据权利要求的语言表达,来确定其保护范围。

这种解释方法在权利要求明确清晰时较为常用。

2. 从技术领域的角度解释:权利要求应从技术领域的角度来理解,考虑到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背景。

这种解释方法有助于防止狭隘解释,并确保权利要求能够适用于不同的变体和等效构件。

3. 以说明书为依据解释:权利要求的解释可以参考说明书中关于发明的描述和实施方式。

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例子和描述可以为权利要求的解释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定方法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定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律要求,区别于现有技术,并且具有足够的可行性和明确性。

权利要求范围限定的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几种:1. 添加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添加具体的技术特征,以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

这些技术特征可以是与发明相关的结构、功能或步骤等。

2. 引入限定性语言:使用限定性语言如"至少包括"、"选自以下组合中的一种"等来限定权利要求的范围。

这样可以排除某些不符合要求的变体或结构。

3. 引入数值范围:当权利要求中涉及数值参数时,可以通过引入具体的数值范围来限定权利要求的范围。

这样可以确保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总之,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定是专利申请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合理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并采取适当的限定方法,可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保护效力。

权利要求的解释(中)

权利要求的解释(中)

权利要求的解释(中)在我国,一件专利可能会经历授权(申请)、确权(无效)和侵权(民事诉讼)三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权利要求的解释是否要遵循一致的标准?看起来似乎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一个朴素的想法是,如果作为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解释,那么权利人岂不是会具有一个保护范围不断变化的权利?然而,随着对专利法认识的不断深入,上述朴素的想法已经在实务中被否定。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最高院通过一系列的判例认为在不同阶段,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方式是不一样的。

具体而言,在专利的授权、确权阶段,权利要求的用语的解释一般应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的通常的含义,而非阅读说明书和幅图后刻意理解的含义(外部证据优于内部证据)。

而在专利的侵权阶段,权利要求的用语的解释要优先适用说明书、附图、其他权利要求以及审查历史来确定其含义(内部证据优于外部证据,参见《专利侵权解释一》第3条)。

虽然等同侵权某种程度上扩张了权利要求的范围,但等同侵权的判断是在被控技术方案未落入进行了解释后的权利要求范围(不构成字面侵权)之后进行的,不能认为属于权利要求解释的范畴。

专利的授权、确权阶段的权利要求的解释类似于美国的最大合理解释(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原则,一方面,权利要求用语的解释应该是“最大”的解释,不能加入任何限制;而另一方面,该解释必须是“合理”的解释。

比如“一种包括上面、下面、左面、右面、前面、后面的六面体”,虽然其中的“包括”是开放式限定,但是根据“最大合理解释”原则,该六面体应该被解释为只能包括六个面,而不能包括七个或以上的面。

为何不同阶段的权利要求解释方式不同?这是由于专利的授权、确权阶段以及专利的侵权阶段各自所具有不同的特点决定的。

在专利的授权、确权阶段,争议焦点在于专利申请/专利权是否应该被授权,在此期间,申请人/权利人可以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

而在专利的侵权阶段,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范围,在此期间,权利人不能修改专利文件。

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

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

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重要部分,用于明确专利申请人对于其发明创造的权利的要求范围。

它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起着关键的作用。

以下是解释权利要求书的方法。

首先,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应遵循字面解释原则。

即根据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和表达方式来解读权利要求范围。

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具体术语的定义和描述,将决定权利要求的具体范围。

其次,权利要求书的解释也应考虑到专利的说明书。

专利的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补充,用于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细节和背景信息。

通过参考说明书,可以帮助解释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概念和范围。

此外,专利案例法也是解释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对类似专利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可以确定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和界限。

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应考虑到相关领域的已有技术和类似发明的专利。

最后,权利要求书的解释也可以参考专利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和解释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是正确解释权利要求书的重要前提。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包括字面解释原则、结合说明书的解释、参考专利案例法以及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可以更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书,并确定对发明创造所要求的权利范围。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与解释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与解释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与解释专利申请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技术成果提出申请,以获取专利保护的过程。

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权利要求是申请人表达其所寻求保护的技术内容范围的主要途径和依据。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和解释在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性和具体应用。

一、专利权利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对专利技术范围的精确描述,旨在确立专利申请人寻求保护的范围,保护其技术创新或设计的独特性。

通过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申请人可以有效地定义发明或创新的因素与已有技术的区别,确保专利权得到广泛的保护。

专利权利要求根据申请专利类型的不同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对技术范围的最广泛描述,用以确立专利申请人对技术的核心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是进一步细化独立权利要求的具体实施方式或优选实施方式。

二、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界定原则1. 具体性原则:专利权利要求必须明确、确切地描述技术要素,避免模糊或过于宽泛的表述,以免引发权利范围争议。

2. 版权原则: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应该确立专利申请人对技术的独家权利,而不应包含任何超过技术贡献的内容。

3. 同质性原则: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已有技术的区别,以确保专利申请人对技术的保护不受替代或类似技术的侵犯。

4. 支持原则:专利权利要求必须在申请文件的描述部分找到依据,即专利权利要求必须与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或优选实施方式相一致。

三、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和界定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和界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了专利的权利范围和保护力度。

在解释和界定中,专利权利要求应根据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具体术语、条款和描述进行解读。

解释和界定专利权利要求时,需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文字表述: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术语和词汇应明确且有界定性,不能引起二义性或不明确性。

2. 描述部分: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描述部分应提供充分和清晰的支持,以帮助解释和理解专利权利要求。

3. 其他权利要求:通过与其他权利要求进行对比和参照,进一步明确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和解释。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制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制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所提出的权利要求部分,它决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是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它定义了专利的实质内容和范围。

在解释权利要求范围时,需要考虑专利的明晰性、技术领域的边界以及权利要求的限制。

一、权利要求的明晰性权利要求应当明确、清晰地表达发明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

它应该由一系列有逻辑联系的技术特征组成,每个技术特征都应当具备明确的含义和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的明晰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于保护范围的争议,并帮助他人理解专利的技术内容。

二、技术领域的边界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也需要考虑技术领域的边界。

在权利要求中,应当明确界定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的边界决定了专利权利的限制和适用范围。

同时,技术领域的边界也可以帮助他人判断是否侵犯了专利权利。

三、权利要求的限制权利要求范围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应当与专利申请的描述部分相协调,不能超越专利申请的技术教导范围。

此外,在专利注册过程中,权利要求还会受到一些法定限制,如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原则等。

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先前技术的限制:申请专利时,如果专利权要求与先前已经公开的技术相同或者相似,将会被认为缺乏创新性,不会被授予专利权。

2. 专利申请的扶抑条款:通过添加扶抑条款,申请人可以在权利要求范围内排除特定技术。

这种限制可以有效避免权利要求范围过于宽泛,排除不必要的限制。

3. 非显著技术特征的限制:如果权利要求中存在一些在技术上非显著的特征,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这些非显著特征可以被他人自由使用而不构成侵权。

总而言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的解释与限制在专利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权利要求范围明确、清晰,并且符合专利申请描述和技术领域的边界,才能有效保护创新成果,并为专利权人提供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

同时,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制也确保了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避免滥用专利权的情况发生。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原创版)目录1.专利权利要求的概念和作用2.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3.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实践应用4.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定正文一、专利权利要求的概念和作用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是申请人为保护其发明创造而提出的具体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界定了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

准确理解专利权利要求的含义,对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涉及专利纠纷的各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在实际操作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通常遵循以下规则:1.文字解释: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即按照文字的通常理解来解释权利要求。

2.结构解释: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解释,以揭示其内在的技术方案。

3.功能解释:根据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所实现的功能进行解释,以便更准确地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4.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解释: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以全面、准确地揭示发明创造的内容。

5.采用有利于权利要求人的解释: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存在争议时,通常采用有利于权利要求人的解释。

三、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实践应用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至关重要。

例如,当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有所差异时,需要通过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判断这些差异是否导致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外,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也起着关键作用。

四、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定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这一规定明确了专利权利要求在确定保护范围方面的地位,并强调了说明书和附图在解释权利要求时的作用。

总之,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是专利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关系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一文读懂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

一文读懂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

一文读懂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陈述了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本文将介绍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和格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撰写此类文书。

一、什么是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一部分,它是专利权范围的陈述和定义,需要详细说明发明所涵盖的技术领域、创新的部分和具体实施方式。

在发明专利中,权利要求书是与说明书齐肯定最为重要的部分。

除了需要包含专利权范围和限制外,权利要求书还需要符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规定和标准。

二、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格式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需要按照特定的格式撰写,以便于专利局等机构的审核。

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书需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技术领域:首先要对该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描述,以便于专利审查员了解所涉技术范围。

2.先前技术:对于该发明专利中已有的知识或技术进行阐述,以体现该发明创新点的存在。

3.发明内容:明确和具体地描述该专利创新点的内容,包括创新的思路、设计、构造要点等。

这部分需要与说明书相互补充,以达到评估和保护发明的目的。

4.权利要求:权利要求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它是指专利所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权利要求需要准确、清晰、详尽地描述专利权的范围和保护要求,以确保专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5.说明书:说明书是发明专利申请的主体部分,也是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重要内容。

说明书需要详细阐述技术方案、制作工艺和使用方法等内容,并且与权利要求相互印证,使得发明技术能够被成功地评估和保护。

三、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要点在撰写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1.权利要求的长度需要适当,既要全面明确定义,又要尽可能简练明了。

2.权利要求要与规范化的技术术语保持一致,并尽可能地使用常规的词汇和语法。

3.发明权利要求的先后顺序应符合实际情况,保证其条理清晰。

4.权利要求要能够完整地陈述发明的保护范围,防止他人的恶意侵犯。

5.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应该与说明书协调一致,确保发明技术得到完整、准确地阐述说明。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专利权是指对于新颖性、进步性和实用性得到了法律保护的技术成果。

以此为基础,专利权利要求就是为了保护专利技术的产权保护。

专利权利要求一般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技术的基本权利要求,而从属权利要求则是与独立权利要求相结合而形成的更为具体的权利要求。

对于专利权的侵权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措施。

专利权的侵权主要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形式。

直接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或方法,而间接侵权则是指为实现直接侵权所作出的贡献行为。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需要通过技术鉴定的方式来进行确认。

对于专利权的共同侵权问题,在实际生产或销售中,往往会涉及多个侵权行为主体的协同行为。

此时,共同侵权问题就需要在专利法中进行确立,并明确各方在共同侵权中的责任划分。

具体来说,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侵权人在同一专利侵权行为中参与的情况。

而在共同侵权中,侵权人的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责、部分责任和连带责任。

在全责的情况下,共同侵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平等的,即地位相同的侵权人都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在部分责任的情况下,共同侵权人所承担的责任则是按照各自参与侵权行为的程度进行划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共同侵权人所承担的责任则是共同和单独承担,并且在承担共同责任时,需要承担全部损失,无论是自己的行为还是他人的行为。

总的来说,专利法律对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在实际生产或销售中,需要谨慎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共同侵权中,各方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责任划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协商处理,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在实践中,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往往并不是非常明显,这就需要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和认定进行科学而严格的判定。

具体来说,对于专利权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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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票单自动录入方法和系统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权利要求书内容的解释专利侵权诉讼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

但无论是按照相同侵权(字面)原则或等同侵权原则来判断侵权,都需要对该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进行解释,以明确其具体的保护范围。

依法对权利要求书内容进行解释,能对权利要求书内容进行限制,对于被告方非常有利。

如何解释呢?下面以经深圳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公开审理的一个案例,对解释方法分析如下:一、涉案专利:柜台票单自动录入方法和系统该专利为发明专利,于1998年12月31日申请,2004年4月28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98122267.6。

该专利分为“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方法”和“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二个部分。

原告认为被告系统同时侵犯其方法和系统专利,遂将该系统的供应方和使用方一并诉上法庭。

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内容:1、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用脱线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由脱线填单机将票单要素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以MICR磁码、OCR光码和条形码形式输出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由读写装臵读出每一个可机读票单;经确认后,由读写装臵将票单信息传送到计算机系统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柜台票据自动录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脱线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的步骤包括,用户以触摸屏方式输入票单信息的步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柜台票据自动录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脱线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的步骤包括,用户以小键盘方式输入票单信息的步骤。

4、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生成可机读票单的脱线填单机、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在所述脱线填单机与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之间设有传送装臵;所述可机读票单包括用于记录信息的MICR磁码、OCR光码或条形码,所述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可以是MICR磁码读写装臵、OCR光码输入装臵或条形码输入装臵。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线填单机包括触摸屏输入单元、机读码输出单元以及用于将所述触摸屏输入单元输入的数据以一定形式进行转换并送到机读码输出单元的处理装臵。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线填单机包括小键盘输入单元、机读码输出单元以及用于将所述小键盘输入单元输入的数据以一定形式进行转换并送到机读码输出单元的处理装臵。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读码输出单元可以是MICR磁码、OCR光码或条形码输出单元。

”原告对其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1(数据录入方法专利)和独立权利要求4(数据录入系统专利)都主张保护。

但无论是按照相同侵权(字面)原则或等同侵权原则来判断侵权,都需要对该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进行解释,以明确其具体的保护范围。

三、进行解释的法律依据:1、专利法第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订前为56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二条到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

对于权利要求,还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

如果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还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四、进行解释的证据支撑:权利要求书本身文字表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理解、专利审查档案(包括原始申请文件、原告原始申请被驳回原告进行意见陈述的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第三方申请涉案专利无效作出的决定书等)。

五、根据法律和证据,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解释:(一)独立权利要求1 为“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方法”,应解释为:1.通过输入设备(触摸屏、小键盘)输入数据;2.用必须脱线的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3.由脱线填单机将输入数据格式转换为且仅为三码形式的可机读票单;4.脱线填单机输出单元打印输出上述票单;5.通过传送装臵将上述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6.读写装臵扫描读出票单数据;7.人工确认该数据是否准确;8.如果数据准确,则传送进入计算机系统。

(二)解释的关键证据[以下证据除专利档案文件(含意见陈述书)和三码国家标准须官方机构查询外,均可网络查询]:1、填单机必须脱线:据权利要求书和专利说明书表述,及专利复审委员会2006年12月25日WH9082号决定,填单机必须脱线,否则专利无效。

WH9082号决定书摘要:①、1994年6月14日公开的US5321238A号美国专利公开了一种银行票据和支票终端处理装臵及相应地票据和支票处理方法。

东莞市天和商贸有限公司认为,相对该美国专利,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于2006年3月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②、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A、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上述专利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中还包括“用脱线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由脱线填单机将票单要素进行格式转换并以MICR磁码、OCR光码和条形码形式输出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

上述美国专利给出了上述区别特征中将输入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以MICR磁码形式输出的启示,至于将输入数据转换为MICR磁码、OCR光码和条形码是本领域常用的用于技术表示和识别的技术手段,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效果。

但是,该美国专利中使用的是与控制装臵(CPU)联网的输入装臵,通过该输入装臵人工输入的账号和金额等信息存储在系统中,后台的各装臵能够对其进行调用。

因此,该美国专利中的输入装臵必须是通过控制装臵(CPU)与后台设备“联网”使用,不能脱线单独使用,即该美国专利中没有给出输入装臵可以是“脱线”的启示。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用户通过“脱线填单机”输入数据……相对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B、同理,虽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在所述脱线填单机与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之间设有传送装臵”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但该美国专利中既没有公开、也没有给出输入装臵可以是“脱线”的启示,基于该美国专利的发明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想到使用“脱线”的输入装臵。

所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 也因“脱线”而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脱线填单机将票单要素格式转换为,且仅转化为MICR磁码、OCR光码、条形码形式的证据:①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中为穷尽表述;②专利审查档案中,专利权人对专利局认为其申请不具有创造性作出的作出的意见陈述书中只将其数据格式转换列为三码。

3、脱线填单机输出票单方式为打印的证据:①原始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明确“打印出相应票单”;②专利说明书第二页第五行“并打印出相应票单”;③专利复审委员会2008年4月26日WX11428号决定也明确“脱线填单机是直接对接收的输入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打印”;④三码本身为图案,根据相应地三码国标,三码形式表现的票单方式只能为打印。

4、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必须通过传送装臵来进行的证据:①据专利说明书内容第2页第6行、第4页第11、12行。

②据专利复审委员会2008年4月26日WX11428号决定,必须使用传送装臵传送票单。

WX11428号决定书摘要(集中在第2页至第3页):A、该专利原始申请公开文件记载“通过传送装臵将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中修改为“……输出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

该修改导致用“传送”这种上位概念替代了“通过传送装臵传送”这种下位概念,由原来只能通过传送装臵传送修改为包括传送装臵在内的任何方式进行传送皆可,超出了原始申请公开文件记载的范围。

2007年8月29日,重庆中百山城超市有限公司据专利法33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B、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方案是可以从说明书(第2页第6行)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没有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即“……输出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也为“通过传送装臵将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

C、合议组认为:“传送”步骤是为了将脱线填单机输出的可机读票单传递给读写装臵进行读取,这种功能是一般的“传送装臵”都具备的,因为虽然在权利要求中没有明确记载“传送装臵”,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也能够明了该传送功能可以使用各种通用的传送装臵实现。

该意思能够从原始公开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说中直接地、毫无疑义的确定,因而与原来的意思相同。

5、读写装臵读出票单数据为扫描方式的证据:①读写装臵只为三码对应的阅读器;②据三码本身属性,读出方式只能为扫描;③据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13、14行:对OCR、条码以光电识别方式扫描,对MICR磁码以磁电方式扫描。

6、传入计算系统前,必须经人工确认数据是否准确。

证据为:①据专利说明书第一页:专利开发背景应证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前需要客户人工确认;②专利申请《意见陈述书》附页“录入时,客户自己通过票据的数据显示装臵确认填入是否正确”。

六、对独立权利要求4的解释:独立权利要求4“一种柜台票据自动录入系统”,应解释为:①、用于生成可机读票单的脱线填单机。

脱线填单机包含触摸屏、小键盘输入单元;包含三码打印输出单元;包含能进行数据格式并转换并送到打印输出单元的处理单元;②、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③、脱线填单机和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之间设有传送装臵;④、所述机读票单为记录信息的MICR磁码、OCR光码或条形码;所述机读码在线读写装臵为MICR磁码读写装臵、OCR光码输入装臵或条形码输入装臵。

七、该案审理中,一审法院还对脱线填单机进行解释,认定被告与原告接收数据的设备不同:根据权利要求书和以上解释,脱线填单机的功能特征应当包括:①必须脱线工作;②能够接收输入数据;③能将输入数据格式转换且仅转换为三码;④能够打印输出且仅是三码表示的票单。

而除了能够接收输入数据,被告设备并不具备其他三个功能特征,所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设备不能相当于原告的脱线填单机。

八、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方法、系统缺少对应的必要技术特征,判决原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具体为:针对于专利权利要求1,不构成侵权:①被告设备与脱线填单机“属于不同的设备”,因此,缺少“用脱线填单机接收输入数据”和“由脱线填单机将票单要数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以MICR磁码、OCR光码和条形码形式输出可机读票单”这两个必要技术特征;②被告缺少“传送装臵”完成“将上述可机读票单传送到读写装臵”这一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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