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标准-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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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标准-物业管理

《经济法》课程标准-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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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 A.李某将商铺抵押 B.乙公司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王某继承商铺 D.甲商场出租摊位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向养老院捐赠房产的李某 B.承租住房的刘某 C.购买商品房的张某 D.出售商铺的林某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8年)甲企业将价值400万元的房屋与乙企业价值5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并向乙企业支付100万元差价。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计算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3%=12(万元) ×3%=15(万元) ×3%=3(万元) D.(400+500)×3%=27(万元)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7年)2016年10月王某购买一套住房,支付房价97万元、增值税税额万元。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计算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7+×3%=(万元) ÷(1-3%)×3%=3(万元)

C.×3%=(万元) ×3%=(万元)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1年)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税率为3%。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周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4年)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0年)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 ×3%=3(万元) B.(100+60)×3%=(万元) C.(100+70)×3%=(万元) D.(100+70+60)×3%=(万元)

《经济法规》课程标准

《经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的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经济法规》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学时:70 适用专业:轨道交通运输(客运) 二、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应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课题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基本要求: 1、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 2、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经济法律责任等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 重点: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课题二企业法 基本要求: 1、了解企业法的概念,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全民企业厂长职权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有关内容。 重点: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执行(特别是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难点:入伙和退伙的有关内容。 课题三公司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公司的立法及原则,以及公司的分立、解散和清算。 2、熟悉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 3、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4、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以及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合并的有关内容。 重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难点: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课题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基本要求:

1、了解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概况。 2、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含义、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并能明确加以区分,理解它们各自的特征。 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含义、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 课题五破产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国有企业破产的立法概况。 2、掌握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和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范围。 3、熟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重点:破产及破产法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破产条件和破产程序。 课题六合同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立法概况。 2、熟悉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3、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的含义及其种类,合同的作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基本知识。 4、掌握合同运行的全过程,以及合同担保的几种形式。 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难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课题七工业产权法 基本要求: 1、了解我国工业产权法的一般原理与基本制度。 2、掌握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申请程序、权利内容与权利保护的有关内容。 重点: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申请程序、权利内容。 难点:权利保护。 课题八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本要求: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概况及意义。 2、掌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题九产品质量法 基本要求: 1、了解产品质量立法概况。 2、掌握产品质量法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及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重点:产品质量法的原则,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社区管理原理及案例课程标准

《物业客户服务与管理》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50370 课程类别:专业能力拓展课 适用专业:社区管理原理与案例归属系部:专业核心课 学时:72 学分:4 一、课程定位 课程性质与功能:社区管理原理与案例是一门专业能力拓展课,教学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认识和分析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社区现象进行客观的分析,这些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能型人才必备的条件,是符合社会与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能力拓展课。基于此,本课程紧紧围绕专业能力拓展课的定位,教学上以社区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为主线,结合大量的社区案例分析,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和分析能力为目标,不断强化在物业管理中的服务意识,是以培养实践能力为目的的课程,使学生成长为懂服务、懂技术、高素质的社区服务及物业管理的一线岗位人才。 二、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设计的依据:本课程基于《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中社会工作者四级的岗位任职要求,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实现为物业管理企业培养合格的高技能、高素质的上岗人才为目标。 本课程既要注重讲授基本的理论和知识,更要重视对学生的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教学组织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一是注重宏观社区理论的教学,突出对社区理论模式、概念的掌握和应用,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与教改教研成果吸收到教学内容中;二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三是注重实践性教学,把抽象的理论变成直观可感的现实存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指导下,掌握社区的基本理论,并能够运用社区的理论和方法认识社会现象、分析社区问题。为学生学习其他相关课程提供理论基础和知识准备,同时也会培养学生参与社区的能力。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 一)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 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 三)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 公民(自然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 (3) 国家 (4)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2)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 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 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 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 人身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 ,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 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 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 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财务管理》课程标准

《财务管理》课程标准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财经类专业 授课系(部):会计系学时(学分):68 执笔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财务管理》是会计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需要具备经济数学、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管理学原理等基础知识。它与管理理论的关系很密切,并随着管理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它与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的关系更为密切,其中部分内容与管理会计交叉而难以确定归属。 本课程学习的目的,是使学生能全面和系统地了解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运作能力,培养较高层次的财务会计管理人才。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使学生掌握:⑴财务管理的目标、任务、原则;⑵财务预测、预算、分析等财务管理基础知识;⑶资金筹措、运用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⑷利润分配的基本原理;企业并购财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课程的性质:本课程为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是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够基本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并初步掌握会计实际操作的技能,为以后从事财务会计岗位工作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参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编写,可将本课程的学习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相结合。 课程的作用:通过任务引领的项目活动,使学生具备会计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职业精神。

与其他课程的关系:1.前导课程:《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经济法基础》、《管理学基础》。2.后续(相关)课程:《审计》、《会计制度设计》、《财务管理综合实训》 (二)课程基本理念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实践活动不仅使学生能够全面树立现代财务管理岗位的理念和思维方式,灵活运用所掌握的财务管理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而且使学生们学习中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劳动,以发展和促进学生的能力和技能为中心,为他们今后走向社会、参与生活、实现就业、能够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胜任财务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课程设计思路 1、按照“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本课程以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基本目标,彻底打破学科课程的设计思路,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突出工作任务与知识的联系,让学生在职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掌握知识,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2、本课程设计的重点是对教学内容建立三个层次,由学校、教师、学生分别在实施、教学、学习中进行选择。三个层次为:基本知识、扩展知识、链接知识。考核以基本知识为主体。 3、依据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高职学校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职业能力形成的规律,按照“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嵌入式”的设计要求确定课程的知识、技能等内容。 4、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学习项目的课时数。 5、学习程度用语主要使用“了解“、”理解“或”掌握“、”能或会等用语来表达。“了解”用于表达事实性知识的学习程度,“理解”或“掌握”用于表达原理性知识的学习程度,“能”或“会”用于表达技能的学习程度。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一、课程概述 (一)课程定位 本课程在性质上属于适用于我院财经类、金融类等专业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人们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规范、指导和保障下进行,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和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经济法律的掌握和运用,严格依法开展经济活动,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排除他人的不法干扰和损害,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和正当的经济权益。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经济、管理、贸易等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可以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律规范,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即知法、懂法,并最终会运用经济法,这是本课程教学要达到的目的。 (二)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1、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用案例形式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来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并发展专业能力,具有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 2、以任务驱动、项目导向为课程改革方向,结合专业建设方案与专业教学要求,并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特点设计。 3、注重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 4、每个项目的学习通过典型案例为载体设计,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理论与实践。 5、教学效果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方式,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

(三)、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表 二、课程内容、学时安排与进度 (一)课程内容内容与学时安排 根据会计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共包含三个知识模块,一是基本模块,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发展演进,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原则;二是专业模块,重点介绍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三是实务模块,包括票据法律制度、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要求学生学完本课程之后,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及其能力。

物业管理的课程标准

《物业管理》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 12040024) 学分:4 学时:64 适用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一、课程简介 《物业管理实务》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该门课程在教学内容上包含了物业管理各个阶段不同业务项目、业务环节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这些物业管理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是物业管理专业岗位群所应必备的基本理论素质和专业业务素质的最基本要求,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先决条件。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对物业管理行业有一个轮廓性地了解,能够对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范围和基本业务项目有一个概括地认识和把握,对于学生了解、认识物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目标,促进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基础奠定作用和积极的指导作用。本课程在知识、技能的传授上根据专业基础课程的定位,兼顾了“有主有次、有所侧重”和“打牢基础,为后续课程学习服务”两个基本原则,把培养学生专业认识、提高“有所侧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后续课程的学习重点、掌握高职教育的学习方法为课程目标。 二、课程目标 通过《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课程的学习,能够对物业管理有一个更深层次地了解,能够对物业管理的方法、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注意事项有一个概括地认识和把握,对于学生了解、认识物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目标,促进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基础奠定作用和积极的指导作用。具体体现为:

1、认知目标: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技能了解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各类型物业管理、了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掌握房屋维修、设备管理的基本技能和知识、理解企业形象设计与ISO9000质量体系。 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方法在实操中解决各种常见问题,在掌握物业管理理论和实务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3、素质目标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良好的职业岗位适应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克服困难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三、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采用任务引领,项目导入的教学设计思路,在对物业管理工作过程分析的基础上,组织课程教学体系,安排教学内容。本课程按照物业管理的基本环节组织内容,基于对每个环节具体工作任务的分解,提炼出该项工作所必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根据这一要求组织理论教学内容,然后在配以相应的活动设计。 在本学期的授课中,这一设计思路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得到体现和完善。如在讲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内容时,先给学生讲述了相关理论知识,再让学生分组成立物业服务公司,包括拟定公司名称、设计组织结构、设置岗位以及岗位职责等任务,然后再让各个小组在讲台上介绍自己的物业服务公司,小组之间形成竞争。通过这样的教学环节设计设计,不但提高了学生的学生兴趣,也锻炼了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口头表达能力。 具体表现为如下特点: 1.理论内容贯彻“够用为度”的原则,以实践为“中心”来把握理论内容的“度”。理论内容的选取与序化完全基于高职物业管理专业学生对应的工作岗位的工作过程来进行,理论随技能的提高而逐渐增长。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9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个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 一)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 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能够例外) ,有劳动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用人单位有用**** 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二)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车辆中,以每辆为车船税计税单位的是( )。 A.摩托车 B.客货两用汽车 C.低速载货汽车 D.专用作业车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BCD: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车船税计税单位。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而且不得超过出票金额 B.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C.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D.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申请使用现金银行汇票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D: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 均为个人的,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 人名称,在“出票金额”栏内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3、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 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 )。 A.贷记卡 B.专用卡 C.转账卡 D.储值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B: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 金功能;(2)选项C: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3)选项D: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4、下列有关单位人民币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初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B.单位人民币卡可以透支消费 C.单位人民币卡账户可以存人现金,但不得支取现金 D.单位人民币卡账户可以存入销货收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选项ACD: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人存人单位卡账户;(2)选项B:单位卡不得透支。 5、张某在甲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600元,2017年11月份因自身原因给甲公司造成了4800元的 经济损失。由于张某无力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额,甲公司拟逐月从其工资额中扣收赔款。已知当地月最低 工资标准为15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可以从张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元。 A.100 B.320 C.1280 D.1500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本题中,每月如果从张某的工资中扣除20%,则张某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为1280元,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甲公司可以从张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1600-1500=100(元)。初级会计实务考试试题

《税法》课程标准

《税法》课程标准 授课老师: 制定人:教研室主任:院(系、部)负责人:编写时间: 2015年9月15日

《税法》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会计电算化专业制定时间:2015年9月15日 课程代码:07010072 所属系部:会计系 学分:4学分学时:72学时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一﹚专业能力目标 1.能够掌握各税种的税制构成要素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能够根据各税种的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3.基本具有从事企业办税员、会计中介从业人员办税能力; 4.具备参加助理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科目税法部分的考试能力。 ﹙二﹚方法能力目标 1.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操作教学,充分满足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要求,循序渐进,通俗浅显,易学易用; 2.体现“教与学”、“学与练”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三﹚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依法纳税意识养成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工作适应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一﹚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也是学生在学完《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专业基础课程后开设的一门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 ﹙二﹚课程开发思路 税法课程的设计以完成办税员岗位工作任务作为导向,将办税岗位的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确定教学项目,在各个教学项目中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种不同税收法规中的内容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同时在组织教学内容过程中,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融合,将相关理论教学的内容嵌入各个相关工作项目中,穿插到的企业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这样也兼顾了学生考证、职业发展的需要。 四、教学内容

《管理学基础》课程标准.doc

《管理学基础》课程标准

《管理学基础》课程标准 一、课程定位 本课程为物业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培养 物业管理专门人才的重要技能基础,对学生进行基础物业管理管理能力培养和 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基础作用。本课程是根据三年制高职物业管理专业面向医 药生产、经营企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物业管理人才的专业目标定位,在职业任 务分析的基础上,依照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开发与设计理念,由企业一线 人员、专任教师、课程专家开发的一门课程。 本课程课程主要介绍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结合西方管 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联系中国管理思想和实践,了解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发 展的新趋势。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明确管理的各项职能、管理的任务、 程序和方法,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掌握管理的基本理论,科学的管理程序和 方法,从而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基层管理岗位所需要的综合 管理技能与素质。 二、课程标准构建思路 本课程标准的理论教学主要解决“什么是管理学”的问题,而实践教学主 要解决“如何运用管理学知识解决基层管理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管理技能与素质。”培养从业能力为中心,开发能力本位的课程;课程设计整体思路是:以医药行业基层管理岗位需求为导向,运用现代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理论,开发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 1.充分体现岗位需求。课程内容选取把医药基层管理职业岗位要求作为课程开发的基础,根据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医用商品采购员 等高级工种要求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认知特点安排选取,其目的在于强化学 生实践动手能力,实现教学活动、教学内容与职业要求相一致,使学生具有胜 任物业管理岗位的基本技能与必备知识。 2.充分结合实践。“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方式,强化知识与实践的结合,使学生学以致用。学结合的本质就是将“工作”和“学习”融合,形成有机整体。以工学结合为理念,以企业真实工作项目和任务为载体,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税法课程标准

税法课程标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税法》课程标准 授课老师: 制定人:教研室主任:院(系、部)负责人: 编写时间:2015年9月15日 《税法》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会计电算化专业制定时间:2015年9月15日 课程代码:07010072所属系部:会计系 学分:4学分学时:72学时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一﹚专业能力目标 1.能够掌握各税种的税制构成要素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能够根据各税种的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3.基本具有从事企业办税员、会计中介从业人员办税能力; 4.具备参加助理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科目税法部分的考试能力。 ﹙二﹚方法能力目标 1.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操作教学,充分满足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要求,循序渐进,通俗浅显,易学易用; 2.体现“教与学”、“学与练”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三﹚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依法纳税意识养成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工作适应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一﹚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也是学生在学完《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专业基础课程后开设的一门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 ﹙二﹚课程开发思路 税法课程的设计以完成办税员岗位工作任务作为导向,将办税岗位的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确定教学项目,在各个教学项目中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种不同税收法规中的内容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同时在组织教学内容过程中,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融合,将相关理论教学的内容嵌入各个相关工作项目中,穿插到的企业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这样也兼顾了学生考证、职业发展的需要。 四、教学内容 ﹙一﹚学时分配

《酒店法规》课程标准

酒店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酒店法规 课程类型:必修课 适用专业:酒店管理专业 课程学分:2.5 总学时:45 1 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我校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 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酒店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 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 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 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地理》、《导游基础知识》 同步或后续课程包括:《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专业技能综合实训》、《顶岗实习》。 2 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 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 好的专业基础。 2.1 能力目标 2.1.1 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 际问题和投诉; 2.1.2 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 问题和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1.3 能够在真实的旅游接待活动中灵活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导游服务技能,依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带团中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并获得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使 旅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际旅游接待业务相结合。 2.2 知识目标

2.3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2.4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2.1.4素质目标 2.3.1 培养学生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2.3.2 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3 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 3.1 课程设计理念 本课程实施案例教学法,积极主动探索学生自主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 素养。建立了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理念、评价内容、评价形式和评价体制等方 面。在过程性评价中关注学生解决项目任务等过程的评价,以及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与人沟 通及团体合作的态度、创新精神与能力。 3.2 课程设计思路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 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 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 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4 课程内容、要求与学时安排 学习单元名 称训练项目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含素质要求) 学时 党的基本理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能够说出当前构建和 论和基本路中国国情介绍段党的基本路线和三 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2 线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 我国宪法的基本知识宪法案例分析 制度;熟悉我国公民 的基本人权和基本义 人权,并能正确遵守 公民应尽的义务。 2 务。 了解环境污染的来能够从自己做起,在 我国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知识竞赛 源、危害;熟悉预防、 控制环境污染的措 日常生活中预防和减 少对环境的污染。 2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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