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与投资强度标准

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与投资强度标准
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与投资强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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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二、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三、新建铁路项目用地指标

四、其他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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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标准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核准项目建设报批的主要依据。

该《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标准》为湖南省试行标准。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具有基本稳定性,修正频率和幅度很小。投资强度具有区域差异性和时效性,采用标准通常都是根据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状况、规划用地性质、地方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年度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整修正,修正幅度一般在正负20%之内。因此,对不需要最新指标数据的朋友,可以参考该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投资强度标准采用。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 (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三、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件) 说明:1.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及道路用地。 2.本指标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社会商品化。

四、普通中小学校园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所用地、绿化用地和勤工俭学用地,用地生均面积如下表: 说明:1.表中未计入学生宿舍和生活用地,初中、完中、高中宿舍和生活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学生住宅 积率应为0.9。 2.表中未计入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五、党政机关办公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文件) (一)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房。 3.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人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方法49196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一、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划分及估算精度 工程设计过程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机会研究阶段、预(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二、工程项目投资组成 (一)工程项目投入总资金由工程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组成。 工程建设投资分为以下七类:

1、建筑工程费 2、安装工程费 3、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基本预备费 6、涨价预备费 7、建设期利息 (二)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 1、静态投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 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组成 2、动态投资:涨价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组成 三、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投资估算是在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研究并基本确定的基础上估算项目投入总资金(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 1、各专业设计提供设计资料: 建构筑物特征一览表

设备一览表(包括:单位、数量、型号、重量、价格) 材料一览表(包括:单位、数量、材质、单重、总重、敷设方式) 2、估价指标、概算指标、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定额 3、当地政府和造价主管部门现行政策及有关文件规定 4、当地最新材料价格、工资水平和民用建筑造价水平 四、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方法: 包括生产能力指数法、比例估算法、系数估算法、投资估算指标法和分类估算法。前三种方法精度相对不高,主要用于投资机会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采用投资估算指标法和分类估算法。 五、工程项目投资分类估算法 1、建筑工程估算 (1)按单位工程量造价乘以工程总量估算 (2)估价指标和概算指标按行业统一颁发的估价指标和概算指标(3)按预算定额 (4)按调查实际资料 (5)按经验数值 2、安装工程估算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主要内容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主要内容 一、综合管廊的设计内容 综合管廊设计内容包含:总体设计、结构工程设计,及保证管廊安全运营的配套的供配电系统、监控报警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等工程设计,以及管廊内引出管线的过路排管等同步实施工程的设计。管廊内管线(含管线附属设施)应进行专项设计,并与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同步进行,且应与综合管廊设计衔接、协调。 10kV及通信,给水、中水,天然气,天然气单独设舱 二、综合管廊标准段的主要节点 综合管廊的主要节点有投料口、通风口、管线引出口、端部井、交叉口、分变电所、倒虹段和控制中心连接通道。 1、投料口主要功能为管线及设备投放,同时兼有人员出入功能,由于管廊大部分位于人行道和绿化带上,因此投料口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通行和景观的影响。

2、通风口的主要功能为排风和人员出入,与投料口相似,通风口也许考虑对人员通行和景观的影响。 通风口上部 3、综合管廊根据地块需求每隔一定距离设置管线引出口,管廊内部的管线通过管线引出口引向道路两侧。

引出段 4、综合管廊在起止点设置端部井,管线经端部井进入和引出管廊。 5、天然气管线、供水管线、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等管线通过预埋套管的方式引出管廊,排管之间的间距满足管线设计的要求。 6、由管廊引出并横穿路面的预埋套管间距约150m左右,主要用于将来管廊内管线向两侧地块范围内引线,开挖深度约2m左右。 7、在综合管廊交叉部设置交叉口,设置原则是通过设置双层节点,使管廊内管线与人员能互相连通。

交叉口 8、若管廊沿线有规划有景观河道,人行地道或者管线等,一般通过倒虹的方式穿越障碍,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指标主要内容 1、本指标以《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相关的工程设计标准、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有关定额指标为依据,结合近年有代表性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编制。 2、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改建、扩建的项目可参考使用。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10-05-12 12:43:46| 分类:土地科学|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60.1 ≤75 >75.1 ≤90 >90.1 ≤105 >105.1 ≤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 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指 标 级 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0Ⅰ60.1~75.0+0.1~+25.0 60.1~75.0 Ⅰ60.1~75.0>0 Ⅱ75.1~90.0+0.1~+20.0 75.1~90.0 Ⅱ75.1~90.0不限 Ⅲ90.1~105.0+0.1~+15.0 90.1~105.0 Ⅱ75.1~90.0-15~0 Ⅲ90.1~105.0不限

Ⅳ105.1~120.0+0.1~+15.0 105.1~120.0 Ⅲ90.1~105.0-20.0~0 Ⅳ105.1~120.0不限 >120.0 Ⅲ90.1~105.0<0 Ⅳ105.1~120.0<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I.1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18.0~28.0 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7.0~15.0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9.0≥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docx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一、本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二、本指标是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多方 案比选、优化设计、合理确定投资的基础;是开展项目评价、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推行限额设计的参考。 三、本指标共十一册。包括《第一册道路工程》、《第二册桥梁工程》、《第三册给 水工程》、《第四册排水工程》、《第五册防洪堤防工程》、《第六册隧道工程》、《第七册燃气工程》、《第八册集中供热热力网工程》、《第九册路灯工程》、《第十册垃圾处理工程》、《第十一册地铁工程》。 四、本指标分综合指标和分项指标。综合指标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 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分项指标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和综合费用组成。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措施费(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的内容)按比例(见费率取 定表)分别摊入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 场及安装拆除、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编入直接工程费。 综合费用由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设备购置费依据设计文件规定,其价格由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组成,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设备采购、运输、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 面支出费用的总和。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

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联合 试运转费、生产设备及开办费。 (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系指在投资估算阶段不可预见的工程费用。 五、本指标的编制期价格、费率取定: (一)价格取定。人工工资综合单价按北京地区 2004 年 31.03 元/工日;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按北京地区 2004 年价格。 (二)费率取定。 1.将措施费分别摊入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措施费费率见下表。 计费基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分摊比例:其中人工费 8%,材料费 87%,机械费 5%,分别按比例计算。 2.综合费用费率见下表。 计费基数:估算指标直接费。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率按 10%~15%。具体数值由各册根据专业以及国家规定得收费标准测算确定,并在册说明中说明。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999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9 ] 278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0 年1 月l 日起施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编制说明 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交通部《关于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90 】交函工字212 号),成立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编写组。 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以国家及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对收集的五百余条公路、五百余座互通式立体交叉、近两万公里公路的用地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模拟设计后,提出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试行) -、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 (一)车站等级划分 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 (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 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L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表 2 单位:m/百人次 :■、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 (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 (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控制在 45%- 55%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4的规定: 建设用地指标 表 4 注:1表中控制指标应根据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 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2 ?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 四、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工程项 目) (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 2001〕101号文件) (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处理能力确 注:以上规模分类n 川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吨 /天)分为下列四级: 表5 注:以上规模分级川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完整版)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试行) 二〇一五年六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12(10)-2015)(试行),(以下简称《指标》),自2015 年7 月1 号执行。《指标》的制定发布将对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需要起到积极作用。 本《指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指标》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设计 院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电力工程定 额管理总站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 监中心北京市燃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满足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前期投资估算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本指标)。 一、本指标以《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相关的工程设计标准、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有关定额指标为依据,结合近年有代表性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编制。 二、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改建、扩建的项目可参考使用。 三、本指标是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前期编制投资估算、多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的参考依据;是项目决策阶段评价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效益的主要经济指标。 四、本指标分为综合指标和分项指标。综合指标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分项指标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和综合费用组成。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组成。综合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二)设备购置费依据设计文件规定,其价格由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组成,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设备采购、运输、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标准)项目投资估算方法及依据

项目总投资估算方法及依据 一、工程费用 1、建筑工程费 可参考《部分城市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估算(详见附文件夹)。 2、设备购置费 1)主要设备费用 在进行设备造价估算时,对于标准设备,可以通过联系相关厂家,同时查阅机电手册,得到的比较准确的价格。对非标设备,可以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非标设备指标计价方式估算,并参考市场价格,经过分析整合,最终得到一个较为合理的设备价格。 2)管道、仪表自控系统费用 取管道费用占主要设备费用的30﹪,仪表自控系统费用占12﹪。 3)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指设备从制造厂交货地点或调拨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仓库费等。 根据建厂所在不同地区规定选取合适的运杂费率。 4)备品备件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指直接为生产设备配套的初期生产必须备用的用于更换机器设备中易损坏的重要零部件及其材料购置费。 根据不同行业情况取费率,比如:化工行业一般可以按设备价格的5‰—8‰。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建设项目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的设备、仪表、工卡模拟、器具等的费用。 按建设项目的性质和不同化工产品情况,一般可按固定资产费用中占工程

设备费用的比例估算。新建项目可按主要设备费用的1.2‰—2.5‰。 3、安装工程费 在设备组装中安装工程费用主要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组成;间接费,有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逐步将施工管理费由法定费率变为竞争性费用。 投资估算中安装工程费通常是根据行业或专门机构发布的安装工程定额、取费标准进行估算。一般计算可按安装费费率、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或每单位安装实物工程量费用指标进行估算。具体可按以下三种方法估算: ①安装工程费=设备原价×安装费费率 安装费费率可按安装复杂程度取0.1-0.5),部分设备安装因子如下: ②安装工程费=设备吨位×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 ③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实物量×每单位安装实物工程量费用指标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建设用地费 根据项目土地转让合同约定额或当地土地市场价估算。 2、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件估算(详见附文件夹)。 2.1建设单位管理费 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建标【1996】628号文)文件估算(详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湖北]155个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汇编(157页)_secret

湖北省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指标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是建立在科学、可靠的技术、经济基础上的。经济技术指标、投资估算是拟建工程项目前期的重要环节之一,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决策阶段技术经济论证的重要依据。 2、《湖北省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本指标)是为了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使工程项目决策具有科学性,防止或减少工作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而编制的。 3、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求的规定,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突破。这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4、本指标可作为审核招标标底及投标报价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设计、施工、计划、金融、审计等部门对建筑产品价格组成、工料消耗、工程量等经济分析的参考数据。 二、编制原则 1、本指标的编制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近期的技术发展方向,反映正常建设条件下的造价水平。 2、本指标的编制内容,典型工程的选取,符合近年来湖北省范围内各类不同工程的选型和建设施工的实际。 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本指标在注重人工工日、各分部工程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实际的同时,还具备必要的调整、换算方法,使用起来灵活方便。 三、编制依据

1、国家计委计标(1986)1620号文“印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制订工作的几点意见》”; 2、湖北省范围内(1996-1999年)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竣工工程的预(结)算资料和施工图纸; 3、鄂建[1997]113号文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 4、鄂建[1996]143号文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单位估价表》; 5、鄂建[1996]066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6、鄂建[1998]087号文颁发《湖北省安装工程材料价格》。 四、编制内容及作用 本指标是选取了湖北省地域内近几年的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及施工图,经过分析、整理、计算编制而成,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收集的项目有砖混住宅、框架住宅、学生公寓、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幼儿园、门诊楼、住院楼及工业厂房、仓库等不同结构类型的工程155 项。另外,对全国通用的标准图集中烟囱、水塔、清水池、化粪池等不同规格、类型的构筑物122 项,也编入本指标内,为编制投资估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指标的编制内容由四部分组成,具体的内容及作用如下: 1、工程概况及示意图(表一),包括工程结构特征及平、立、剖面示意图。此表主要供估算人员依据拟建工程的结构特征与表列工程的结构特征相对照选用指标。 2、每平方米综合造价指标(表二),包括土建、水卫、采暖、电气等各单位工程造价指标。表现形式为各单位工程的:(1)综合工程造价指标;(2)定额直接费合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3) 取费:土建工程按综合费率取费,安装工程按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取费等三部分。供估算人员根据拟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及类别划分标准,计算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 3、土建工程各分部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及每平方米直接费用指标(表三)是以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分部工程为准,占土建工程直接费的百分比。供估算人员依据拟建项目进行换算、调整各分部工程定额直接费。 计算公式:分部工程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分部工程定额直接费合计÷定额直接费合计×100% 每平方米直接费用指标=分部工程造价÷建筑面积 4、工料消耗指标(表四),由每百平方米所含人工工日与主要材料消耗量(土建部分)组成。每平方米消耗量指标乘以拟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即可求出拟建工程的主要人工工日和主要材料消耗量。本指标材料消耗仅列钢材、木材、水泥、标准砖、砂、碎(砾)石的消耗量。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本指标人工工日单价:土建工程19.50元/工日,安装工程20.50元/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指标》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 地面 积的 7%。 严禁 在工 业项 目用 地范 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 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 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 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 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得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得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得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就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得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就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与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得重要标准,就是工业企业与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文件得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得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得,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得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得规定; (三)工业项目得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 地面积得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与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得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得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008-07-09 | 作者: | 来源:国土资源部 | 【大中小】【打印】【关闭】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 关于批准发布《煤炭工业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 筛选厂部分》的通知 建标〔1996 〕630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 ( 1987 )国土〔建〕字第1 料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的安排,由煤炭工业部负责编制的《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1997 年2 月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煤炭工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编制说明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9 〕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 〕2390 号附件十六之二)的安排,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会同煤炭工业部沈阳、南京、武汉、选煤、重庆、西安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对煤炭工业矿井、选煤厂和筛选厂建设用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定稿。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学习资料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本章内容: 第一节投资估算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投资简单估算法 第三节投资分类估算法 第一节投资估算的概念和内容 一、基本概念(熟悉) 二、投资估算的内容及阶段划分(了解) 三、投资估算的方法(熟悉) 一、基本概念 (一)建设投资 习惯应用的建设投资是指为形成建设项目实体,在建设期间所需要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与价差预备费),不包括建设期利息。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中的建设投资包括上述的建设投资内容及建设期利 息,而将上述建设投资称为不含建设期利息的建设投资。

不含建设期利息的建设投资只与项目方案设计有关,与资金筹措方案的变化无关。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与项目投入总资金 建设项目总投资又称报批用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30%)组成; 项目投入总资金又称评价用总投资,是《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它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全部流动资金组成。 (三)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 投资估算按是否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又可分为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估算。 静态投资是以某一基准年、月的建设要素的价格为依据所计算出的建设项目投资的瞬时值。它含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 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等。 动态投资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涨价预备费等。 (四)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水平、建设地区地点、工程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研究并基本确定的基础上,估算项目的总投资或投入总资金。 二、投资估算的内容及阶段划分 (一)投资估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明确了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应包括的具体费用内容,详见表4-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万元/公顷 续表1 单位:万元/公顷

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

附件1: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指标应用 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城市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有关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附件2: 城市等别划分 一等: 上海: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 虹口区杨浦区 二等: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 石景山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工程投资估算基本步骤

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要求及步骤 (一)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2)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建设内容 3)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图示计量或有关专业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清单 4)行业部门、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编制的投资估算办法、投资估算 指标、概算指标(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规定)、综合单价、价格指数和有关造价文件等 5)类似工程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6)工程所在地的同期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建筑、工艺及附属设备的市场价格 和有关费用。 7)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等有关参数 8)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图纸等 9)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二)投资估算的编制要求 1)应委托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2)应根据主体专业设计的阶段和深度,结合各自行业的特点,所采用生产工艺流程的成熟 性,以及编制单位所掌握的国家及地区、行业或部门相关投资估算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合理、可靠、完整程度,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进行编制。 3)应做到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不漏项,不提高或降低估算标准,计算合理,不少算、 不重复计算。 4)应充分考虑拟建项目设计的技术参数和投资估算所采用的估算系数、估算指标在质和量 方面所综合的内容,应遵循口径一致的原则。 5)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等,将所采用的估算系数和估算指标价格、费用 水平调整到项目建设所在地及投资估算编制年的实际水平。对于建设项目的边界条件,如建设用地费和外部交通、水、电、通信条件,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等差异所产生的与主要内容投资无必然关联的费用,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6)应对影响造价变动的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分析市场的变动因素,充分估计物价上涨因 素和市场供求情况对项目造价的影响,确保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 7)投资估算的精度应能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要求,并尽量减少投资估算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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