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保护、发展与创新

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保护、发展与创新
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保护、发展与创新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2)

导论 (3)

(一)研究背景 (3)

(二)基本概念 (3)

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分析 (4)

(一)北京城概况 (4)

(二)北京名城保护与改造的发展进程 (4)

(三)北京名城整体性保护框架 (5)

(四)、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 (7)

1、文物古迹保护现状 (7)

2、历史文化保护区现状 (7)

二、北京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8)

(一)背景——城市高速发展的历史阶段 (8)

(二)透视——历史文化名城的现代化困境 (8)

(三)困惑——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观认识问题 (9)

三、北京名城保护问题分析 (10)

(一)政府分工管理体系不明确 (10)

(二)规划性破坏严重 (10)

(三)保护方式片面单一、消极被动 (11)

(四)保护法制建设滞后,法规出台速度慢于旧城毁损速度 (11)

(五)对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保护古都风貌”的内涵与目标缺乏

深入、明确的研究 (12)

(六)缺少必要的资金投入 (12)

(七)旧城改造缺乏计划和统筹 (12)

(八)重物质文化遗产,轻非物质文化遗产 (13)

四、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政策建议 (13)

(一)改变评定政绩的纯经济标准 (13)

(二)加快推进旧城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平房产权明晰进程 (14)

(三)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 (14)

(四)拓宽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旧城保护、维修社会化 (14)

(五)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独特的个性 (15)

(六)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15)

(七)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探索新形势下公众参与旧城改造的新机制 (15)

五、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与创新 (15)

(一)“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模式”——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必由之路 (16)

(二)基于文化生态学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6)

(三)绿色建筑概念下北京名城保护综合评价体系 (17)

结语 (19)

参考文献: (20)

致谢 (21)

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保护、发展与创新

——以首都北京为例(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刘成215123)

摘要

中国的城市化已经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面临的城市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冲击和破坏,尤其是城市特色、文化遗产、历史环境等在现代化建设浪潮的侵蚀下日益削弱。同时,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城市建设也正在从注重单纯的物质性建设向关注城市环境、文化建设方面转变,政府、民众等各方面日益重视对文化遗产、历史环境的保护。因此,保护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现实而又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通过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研究,对其保护现状的分析,发现北京城在保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实践的基础上,为处于高速发展背景下的北京城的保护提供较为系统的基础对策建议,以及提出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创新之举,以促进北京城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北京保护、发展与创新

Abstract

The urbanization of China has entered a rapid development period, and faces the city of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creasingly prominent contradiction.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ies have been badly damaged; especially the city features, cultural heritage and historical environment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wave erosion are increasing weakened.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economic leve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cultural enterprises, more attention is paid to city environment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 in city construction in city construction, not only value on single material construction as before. Government, the pubic and other social organizations are thinking more highly of the protection for cultural heritage and historic environment.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research in the integrity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ies in Beijing, analy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city, and find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and provides the systematical and basic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high-speed development of Beijing on the base of learning from foreign advanced ideas and practice. Meanwhile it is to put forward innovative measures of protecting Beijing,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Beijing better.

Key words:Historic city, Beijing, Protection,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导论

(一)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城市是社会文明的集中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蕴含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量信息,是人类的宝贵财富。人们常说“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城市是印刷所”、“城市是文化的橱窗”、“城市是一面镜子”等等,道理即在其中。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已有3000多年的建城史和800 多年的建都史,留有规模宏大、格调雄伟、布局严整、气势磅礴的历史遗存,是代表东方风格、世界仅有的几个最为突出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国际上在享有盛誉。改革开放30年以来,北京城市建设发展很快,成绩很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随着其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特别是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发展的过程中保护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成为北京发展建设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正确认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现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北京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概念

历史文化名城,这一概念是我国特有的,是作为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一种宣传教育方式和政府的保护策略而提出的,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经国家机关明令核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这一概念包含了三层含义:(1)城市本身应该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2)城市现在保存的文物应该特别丰富。(3)经法定程序获得国家权利机关核准公布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的专有名词,在国际上,还没有和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严格对应的概念,比较接近的是“历史城镇”(historic city)1。国际上的“历史城镇”是指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文化景观的城镇。

与“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使用,有时还交替使用的还有“历史地段”“历史文化保护区”两个概念。

1董鉴泓、阮仪三,《名城文化鉴赏与保护》,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6页

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分析

全面把握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明确保护对象,使保护要素得到有效的保护,才能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有利于城市长远的发展。

(一)北京城概况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全国的政治、经济、交通和文化中心,也是我国首批公布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同时是一座世界闻名的历史古城、文化名城。

它不仅是个历史悠久的古城,而且在封建社会后期将近长达一千年的时间内,先后有五个封建时期——辽、金、元、明、清,在此建立陪都或国都,由一个区域统治中心逐步成为全国的首都。因而地面、地下文物云集,在城市规划上更是吸取了历代都城建设的精华,具有很高的水平。七百年前,意大利杰出的旅行家马可·波罗来到这里时,曾被当时的北京——大都城的雄伟壮丽所震惊,他在著名的《马可·波罗记行》中详细地描绘了―汗八里城‖即大都城的地形环境、规划设计、建织布局以及园林绿化以后,赞叹―设计的精巧和美观,简直非语言所能描述‖。到了明代,燕王朱棣在大都城的基础上改建成了更加雄伟壮丽的北京城,它就是今天遗留下来的―凸‖字形北京旧城。北京在近代又是一座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城市,―义和团运动‖、―五四运动‖、―三·一八事件‖、―一·二九运动‖等为北京写下了光辉的一页1。

(二)北京名城保护与改造的发展进程

北京城的保护工作从解放北平城时就拉开了序幕。1949年1月16日,中央军委就给平津前线司令部发出指示,要求在北平的解放中,“必须做出精密计划,力求避免破坏故宫、大学及其他著名而有重大价值的文化古迹。”,“你们对于城区各部分要有精密的调查,要使每一个部队的首长完全明了,哪些地方能攻击,哪些地方不能攻击,绘图立说,人手一份,当作一项纪律去执行。”2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改造的进程,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20世纪50年代掀起第一个建设高潮,旧城风貌基本保持完整。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首都城市建设始终处在矛盾的不断产生和调整过程中,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保护的理念、范围、内容、方式都在不断变化。

1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文物出版社,1987年03月第1版,第140页

2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综述,https://www.360docs.net/doc/a013804748.html,/lm/695/15/53965.html

定都北京以后,在北京古城以什么方式延续和存在的历史与时代的选择中,因为多种原因没有采纳梁思成和陈占祥先生提出的在京郊规划建设行政中心,以使古都得以完整保留、延续和呼吁,而选择了在旧城内建设行政中心和发展道路。为迎接新中国成立10周年,改造了天安门广场,建成了人民大会堂、革命历史博物馆等十大建筑。新建筑在设计思想上继承和发展了中国传统建筑的风格,做到了与古城风貌的和谐统一,且数量不多,对北京古城整体格局和景观风貌没有产生大的影响,部分建筑对保持北京旧城古朴、端庄、气势宏大的城市风貌起到较好的烘托作用1。

——20世纪60、70年代地铁和二环路等建设,使旧城面貌开始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国内特定的历史环境,人口不断增长,为了建设地铁和二环路,当时还比较完整的、环城40公里的具有老北京标志的建筑及规模宏大的城墙和城门建筑被拆除,兴建了一批立体交叉桥。至此,北京的旧城风貌、城市道路布局和城市轮廓发生了较大变化.——改革开放后大规模房地产开发,使旧城保护受到严重冲击。

改革开放后,城市建设不断发展,为把北京建设成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首都的城市建设步入了一个历史性的发展时期,掀起了又一个建设高潮。据统计,1977——1983年,全市共竣工住宅2 352万平方米,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从1976年的4.57平方米提高到5.68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从1990——1999年,全市累计开工改造危旧小区150片,竣工53片,竣工面积达l 450万平方米,拆除危旧房屋443万平方米。北京的胡同正以每年600条的速度消失,1949年,北京的胡同有3600条,1990年有2250条,到2003年,北京的胡同大约只有l 600条,而据新华网披露的数据,2004年北京存在的直接称为胡同的只有l 300多条2。根据清华大学建筑学院2002年2月卫星影像技术提取的信息表明,除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主要文物建筑外,支撑北京旧城风貌的老胡同、四合院现在只占旧城总面积的14.14%,其中有一部分已列入近期的危改项目中。旧城改造和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严重破坏了旧城的传统风貌。

(三)北京名城整体性保护框架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是狭义的对某一个古建筑或是一个历史街区的保护,它还就座包括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结构中和各种积极因素。因此,此处我们可以把保护定义为,为降低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衰败速度而对变化进行的动态管理,历史保护学作为新兴学科,综合了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各种因素,涉及了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环境保护、历史学、人文学等领域,成为有理论、有实践的重要学科分支3。“保护

1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https://www.360docs.net/doc/a013804748.html,/wenbo/flfg/index.asp

2李艳,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个阶段【N】,中国文物报,2005年,第5页

3沈惠萍,苏州的城市发展与古城保护研究,同济大学学位论文,2005年,第15页

的基本目的不是要留住时光,而是要敏锐地调适变化的力量。保护是作为历史产物和未来改造者对当代的一种理解”1。(附图1: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

1H.L.Gornham,

Maintaining the Spirit of Place

(四)、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

1、文物古迹保护现状

北京的文物古迹保护总体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通过编制规划、公布保护名单,加强了对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北京拥有世界文化遗产5处: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颐和园、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1处;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237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2521处;共计3553处1。2002年《北京历史名城保护规划》划定了这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这些范围的划定起到了一定的保护文物及历史周边环境的作用。

但是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文物中保护等级较低、未列入保护单位的近代建筑、传统民居等受到“保护性破坏”。例如几年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对名人故居进行了较系统的调查,核实在四个城区内共有308处名人故居。然而,目前,这些名人故居只有8处被辟为博物馆、纪念馆,仅占总数的2.6%,还有少数名人故居实施挂牌明示,而绝大多数名人故居淹没在杂乱无章的建筑之中,鲜为人知。由于缺乏管理、保护和修缮,大多数名人故居早已失去了当年的风采,许多院落房屋年久失修,院内地面坑洼,自建房丛生,原有建筑格局遭到破坏2。

2、历史文化保护区现状

2002年2月北京市通过《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批准了第一批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中有14片分布在旧皇城内: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景山东、西、后、前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除山门街;有7片分布在旧皇城外的内城: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南锣鼓巷地区,什刹海地区,国子监地区,阜成门内大街,东交民巷;有4片分布在外城:大栅栏,东、西琉璃厂,鲜鱼口地区3。

2002年9月在旧城第一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基础上确定北京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其中,在旧城内继续补充历史风貌较完整、历史遗存较集中和对旧城整体保护有较大影响的街区进行保护;在旧城外确定一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或村镇,使其得到有效保。

1金峰,北京现代化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6页

2中国甘肃网,20世纪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堪忧

3金峰,北京现代化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7页

旧城内第二批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为:皇城、北锣鼓巷、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法源寺;旧城外确定的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为:海淀区西郊清代皇家园林、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石景山区模式口、门头沟区三家店、川底下村、延庆县岔道城、榆林堡、密云区古北口老城、遥桥峪和小口城堡、顺义区焦庄户。

旧城第一、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总面积为2617公顷,约占旧城总面积的42%1。

二、北京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我们面临的多方面的挑战,实际上,是社会、政治、经济相互交织的结果,要真正解决问题,就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必须有一个综合而辨证的考察。

——摘自1999年国际建协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北京宪章》社会在不断的进步,而城市也在不断的发展,因而,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然存在着矛盾的。特别是在20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城市高速发展,而当时城市扩张往往是以牺牲环境、破坏生态、消耗资源为代价的。城市建设面临的基本矛盾是“保护与发展”,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的第三世界的城市,矛盾则表现得更为突出。

(一)背景——城市高速发展的历史阶段

有学者认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空前破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两方面:一是我国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期,同时城市建设欠账太多,矛盾往往集中在历史文化名城旧城之中,给历史文化名城造成灭顶之灾;二是对文物概念和保护方法的认识问题。不同的保护对象只有采用不同的方法,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2

在21世纪的今天,北京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并且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例如,旧城改造的强大需求与动力,以及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政策制度欠缺完善;旧城功能的过于集中等等,这些都对北京城的保护工作产生了严峻的考验。

(二)透视——历史文化名城的现代化困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实现城市现代化之间的矛盾,是全国甚至全世界历史城市普遍面

1北京市政府,《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

2赵中枢,从文物保护到历史名城保护——概念的扩大与保护方法的多样化,城市规划,2001年,第10页

临的共同问题。历史文化名城的现代化困境主要表现有下面两种形式:

第一,功能性矛盾。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带来的种种变革,生活在现代的人们必然与古老的传统生活方式及生活设施产生诸多不适应,现代功能对建筑空间、城市空间的要求,使得传统的建筑形式、历史环境难以适应。另一方面,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和规模的扩大,古城合理的城市环境容量往往被突破,从而造成城市超负荷运转,整体机能下降,出现功能性矛盾。

第二,结构性矛盾。城市作为一个有机发展的综合体,必要的新陈代谢是自然规律,否则必将带来城市的衰落。随着历史文化名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迁,要求城市的功能、结构和布局随之变化,但由于城市结构的相对稳定性,缓慢变化的城市结构难于适应发展变化的需求,从而产生结构的相对稳定性,缓慢变化的城市结构难于适应发展变化的需求,从而产生结构性矛盾。

(三)困惑——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观认识问题

保护历史风貌不仅仅是经济的问题,也是文化价值的判断问题。它不但反映出学术的见解,也反映出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文化心理。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观念正在逐步增强。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的深入,特别是历史遗产的旅游热潮兴起,人们开始把城市历史保护与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甚至借助历史文化振兴城市,但主观上思想认识不足仍在许多方面、在不同人群中不同程度的存在。

第一,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在现实中,仍有一些人片面追求GDP增长,把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提倡“先发展,后治理”或是牺牲历史文化名城这个局部利益换取全局利益的大发展。

第二,反传统的文化思潮。过去五六十年代的拆城、破四旧运动,给中国的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带来了难于弥补的创伤。今天,在“现代化”的旗帜下,“不破不立、去旧迎新”等等潜在的反传统文化思潮仍然存在。

第三,保护观念、保护研究的滞后。有人认为“中国人只注重写成文字的历史,不重视保存环境中的历史,一种文明、文化的解体往往不仅仅是由于自然的风吹雨打和新陈代谢的结果,更多的时候是由于人的自私和无知造成的”1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的物质空间和人文空间正处在大规模变动和重构之中,随着城市建设对现代功能的追求,旧城功能的衰退,如果不加以调整城市建设和保护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尖锐。

三、北京名城保护问题分析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北京在过去的十几年内做了大量的工作,总的状况是好的,但随着旧城改造等建设步伐的加快,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诚如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在概括当前城市文物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的指出的那样:“成绩明显、问题突出、矛盾尖锐”。我们也要看到与发达国家的做法还有很大差距,发现和分析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开始。

(一)政府分工管理体系不明确

行政层次多,基层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利益目标不一致,规划和文物部门不能高效地整合资源1。长期以来,北京缺乏明确的行使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机构,文物部门只管文物,规划部门只管规划,发改委、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市政管理、旅游甚至宗教部门都是各管一摊,各司其职,没有明确某个部门或机构去具体执行保护管理的职责。多龙治水的结果只能是无龙治水。旧城62.5 平方米的土地分属东城、西城、崇文、宣武4个行政区,4个区制定的规划、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并不相同,在旧城保护的风格上也不一致,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整个旧城一盘棋的保护态势。从国际城市管理经验看,历史文化名城都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完备的规划体系及法规体系,如英国专门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负责制定、宣传、执行相关法规,制定遗存的选定,技术标准等程序,遗产申报和融资的管理等工作。为此,可考虑在旧城区成立一个打破旧城行政界限的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来统一执行旧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理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规划性破坏严重

近年来经常看到的现象是规划线就是拆除线。保护区外的红星胡同、东堂子胡同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消失:保护区内的也不能幸免,南池子被部分拆除重建,南长街的大部分被夷为平地,什刹海保护区内的旧鼓楼大街被大面积拆除。在《北京旧城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中在保护区内仍划出了可拆范围:保

护区被分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其中建设控制区是可以“新建或改建的”这就为历史文化区的保护留下了隐患,也为某些谋求局部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况且这些建设控制区占到第一批公布的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总面积的37%之多1。

(三)保护方式片面单一、消极被动

片面单一的保护。保护中重“古”轻“今”,重文物轻历史地段,重高级别轻普通,重物质实体环境轻人文环境。缺乏对历史建筑群、历史环境整体保护的观念,传统建筑与历史环境相割裂,城市的环境意象、景观特征遭到破坏。

消极静态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一种静态的、消极的方式为主,仅仅作为一项专项规划,没有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在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中充分注意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维护并发扬城市的格局特色、街巷空间和场所精神。历史古城保护,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要与现实生活结合在一起的。有些人可能一直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保护历史环境就是划定一定的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对建筑的体量、高度加以控制即可。实际上,历史古城的保护只有与城市规划设计结合起来,与人们的生活结合起来,这样的保护才是有生命力的,才是可持续发展的。

被动的保护,对历史资源的利用挖掘不够。保护资金筹集渠道不畅,保护常常被市场作用下的一些活动所主导,许多具体操作与保护的宗旨相背,而政府投资有限,市场开发所不及之处,文化遗产、历史环境的自然衰败日趋严重。

(四)保护法制建设滞后,法规出台速度慢于旧城毁损速度

近年来,北京在旧城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规划和立法方面,遗憾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发展速度太快,加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保护力度不够,破坏速度远远快于保护速度,致使近十几年古城保护状况不断恶化。1990年,北京市出台了第l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至1999年才具体划定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控制范围。实际上两者应同时出台,只有在明确保护和控制范围之后,才能使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而且,也是直至2002年才编制完成《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5年才完成《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而这十几年正是北京城市建设飞速发展时期,同时也是对旧城破坏较为严重时期2。

1金峰,北京现代化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30页

2金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策略,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7年8月,第7卷,第4期,第69页

(五)对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保护古都风貌”的内涵与目标缺乏深入、明确的研究

其一,目前,对古都风貌保护的内涵、保护对象,以及如何体现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仍不是很明确,如保护古都风貌是否意味着城市建筑都要建成仿古式样,以及是否都要有一个坡屋顶,等等

其二,国际化大都市要建设什么、怎么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是一种什么关系,以及是否只有城市中所有建筑都“新”、“洋”、“高”才称得上达到了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标准,而诸如这类问题的认识也不是很清楚。近年来,长安街的建设对皇城和旧城区所产生的影响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此外,金融街、崇外大街等“剃光头”式的大规模改造,也夺去了城市古老的建筑空间,严重影响了北京城市的环境景观。

(六)缺少必要的资金投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长期而且耗资巨大的工程,需要持续的巨额资金投入。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政府提供主要的资金来源。如:英国的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和贷款;日本的保护资金主要由国家重点拨款补助和银行贷款。目前,北京虽有专项资金,但数额不足,主要用于文物建筑修缮,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风貌进行整治,则主要靠以房地产开发带动危旧房改造的模式来进行。旧城区内的危旧房改造,因为地价、搬迁费等前期投入较大,为了平衡资金,多是靠提高容积率和突破建筑规划高度的办法给开发商以补偿。而且其改造方式基本上是“剃光头、盖高楼”的方法,使北京旧城内具有典型的城市特色的平房、胡同快速消失,成片的楼群破坏了北京旧城“天际线开阔、平缓,城市呈水平布局”的格局。

(七)旧城改造缺乏计划和统筹

目前,我市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很差,要求改善的愿望十分迫切。但是政府财力有限,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历史的欠账还清,只有靠招商引资来解决危房的改造。由于多种原因,有的危改项目有规划但资金不落实,计划不能完成;有的危改项目原没有列入计划,但突然有人投资,项目又可以立刻启动。这种由投资商左右政府城市改造计划的结果,不仅使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不到位,而且造成有能力参与旧城微循环改造的广大群众持币观望,最终造成旧城改造模式单一,难以全面推动。

(八)重物质文化遗产,轻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不断开展,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步为人们所接受并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同样作为历史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被人们轻视或遗忘。如果一个历史城市只有古城而没有非物质的文化,哪就犹如一个人只有躯体,没有灵魂一样。在城市改造中,原有的建筑拆除过多,原有的街道开拓过宽,原有的居民成分改变过大,使一些依托在有形历史文化遗产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继续维持或发展下去。如前门地区的改造规划完成后,传统商业形式、传统民俗文化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提到,要发掘、整理、恢复和保护丰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地名、戏剧、音乐、字画、服饰、庙会、老字号等,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精髓,焕发古都活力。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只是这种保护速度慢于城市改造的速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

四、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政策建议

“城市保护如果不需要更多的规划,那么它至少还需要一个多样性的、弹性的、敏感地对发展进行观察的、能够快速做出反应的规定”——G阿尔伯斯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北京城的保护与发展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他们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作为国际大都市的北京,世界各国对北京如何处理城市现代化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也十分关注。而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北京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这一关系北京长远发展的重大课题。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改变评定政绩的纯经济标准1

按照目前对各级、各届政府的考核机制,往往把经济发展指标放在第l位,为了追求政绩,出现了把GDP增长作为唯一标准的发展方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常被忽略,甚至被认为是阻碍了经济发展。实际上旧城的不断损毁与部分机构和人员的不作为、不依法办事、没有约束有一定关系。因此,为了确保社会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对城四区政府的考核。在现有情况下,应该逐渐改变传统的政绩考核标准,从纯粹经济指标向社会文化经济指标转变,把历史文纯名

1徐家良、汪锦军、李继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化发展:利益与制度博弈——浙江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件透析,https://www.360docs.net/doc/a013804748.html,

城保护的程度和状况列入其中,作为衡量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尺度。对无视保护,违法违规造成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破坏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加快推进旧城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平房产权明晰进程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明晰房屋的产权,确立产权人的保护和修缮责任。《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很好的参照。保护区中绝大多数是公房,公房按照成本房价优先出售给承租人,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限制买卖。对承租人之外的按商品房价格出售,缴纳土地出让金,颁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迁出搭建、插建的没有任何记载的建筑,迁出居住在其中的居民,给予住房或者货币安置,困难的给予落实廉租房。房屋出售所得款项,无论自管公房或是自管私房都统一纳入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资金中,用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公共环境设施的建设和外迁居民的补偿。产权明晰后,就可以进一步落实产权人的保护和修缮责任。

(三)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

抓紧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及配套规章。在制定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时,如规划、建设、房屋等法规,要注意保持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立法思想的一致性。为使一系列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规范、条例落到实处,应尽快建立起包括法律监督、专家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驾护航”。政府可成立专家团对涉及文物保护和古都风貌的建设项目,按照一定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行论证,凡不利于文物保护和古都风貌的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于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之中。

(四)拓宽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旧城保护、维修社会化

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及北京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已经积蓄了较大的资金财力,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各阶层人士,已经开始介入旧城内保护利用领域,在旧城改造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政府的财政预算中也要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对列入保护的街区,按照北京历史上的城市肌理,进行微循环改造,对非国有房屋所有人按照传统建筑形式修缮的适当给予资助。

(五)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独特的个性

现代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变化和飞速发展,使许多传统的街巷、四合院在大规模的拆建中迅速消失,许多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城市特色被泯灭,优秀的文化遗产受到破坏。每个城市都有它独特的个性,如在旧城改造中,忽略城市的特征,盲目地进行改造,那么历史文化名城宝贵的信息就会荡然无存,名城也就失去了它独有的个性。2005年12月14 日,北京天坛祈年殿彩画纠正30年前修缮时所留借误,恢复清代原貌,即将对外开放,也证明了北京市在旧城保护修缮工中更为尊重历史,尊重城市的个性。

(六)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起步较晚,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方面与许多在历史文化保护上做得好的国家有很大差距。欧洲从18世纪末就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始引以重视,到19世纪中叶起,一些基本的概念、理论和原则开始形成。从欧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中学习其思想精髓,结合北京旧城现状,特别是在规划理念,古城管理运作和保护资金筹措等方面借鉴他们的先进做法。

(七)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探索新形势下公众参与旧城改造的新机制

旧城和危旧房屋的改造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但更是不断满足和提高城市居民物质、精神生活和生态环境的需要,满足居民对扩大居住面积、改善居住环境、普及现代生活、提供便利交通等辅助设施等需要。因此,在目前我国城市改造的高峰期,要更多地引入“人性化”的理念,充分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旧城改造工作中来。

五、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与创新

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事物,新的社会需求和生活需要,城市应在保持一定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不断发展、创新,才能保持活力,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城市的发展是一种创新活动,这种发展创新,既在继承中创新,又在创新中发展。随着城市的发展与创新,对名城保护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因此,在基础的保护政策与方式下,我们也必须不断地创新,以更好的方式方法来对北京名城加以保护,以使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模式”——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必由之路

1 999年,“微循环式保护与更新模式”的提出,使“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成为近年来北京积极推广的经验。在南北长街、烟袋斜街、白米斜街、鲜鱼口等保护区都有具体的实践探索。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明确提出以“院落”为保护与更新的基本单位、基本细胞、基本对象。保护和更新必须一个院落、一个院落进行勘察、鉴定,提出分类改造和管理措施。实际上微循环保护更新是北京历史街区中民间一直在进行的一种改造行为,一家一户,根据自己生活需要,按照传统形式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以院落为单位进行符合居民自身愿望的改造,这种方式使居民生活现代化得到保证,同时使历史的演变得以延续。

(二)基于文化生态学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文化生态学是一门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研究的新兴交叉学科,司马云杰在《文化社会学》中将文化生态学定义为:“从整个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研究文化产生、发展、变异规律的一种学说。”概括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文化生态学:一是以生态学为主要方法的文化学;二是以文化为研究对象的生态学1。

文化生态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它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待文化,注重文化资源的保护、文化环境的优化、文化发展的繁荣和平衡,科学地指导文化建设,促进文化的进步和发展1。历史文化名城是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形态标志,也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复合熔铸的结晶,是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文化资源。我们要按照文化生态学的资源观,充分保护和建设好历史文化名城,发掘其历史文化景观的潜力,使文化资源的综合优势和价值得充分发挥。

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中引入文化生态学的思考是非常有意义的。文化背景决定价值取向,而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决定行为方式,从而影响结果。事实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和谐互动的。从文化生态学视角出发的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原真性、多样性和动态性的保护,完全可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动力和资源,文化名城也完全可以通过保护性的开发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创造新的辉煌。

1戢斗勇,文化生态学论纲[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5月,第1—7页

(三)绿色建筑概念下北京名城保护综合评价体系

绿色建筑体系是“绿色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概念是将建筑视为一个“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建立建筑与自然共生的观念,即以积极的态度,把人与建筑、人与自然环境间的关系建立在生态价值观的基础之上,以“以配合应用”取代“消费”环境资源,视大自然为生命体,与自然环境维持共生共存关系,实现自然生态、社会生态、经济生态和历史文化生态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应是以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基本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而建构的生活环境。它追求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的和谐,运用生态系统的生物共生和物质多级传递、循环再生原理。根据地域环境和资源状况,强调优化整合其功能结构。在满足生活需求的同时,在使用中能够自我调整、自我维持,具有高效和谐、无废无污、节能节地、文脉延续等特性.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方面效益的综合平衡1。

城市人居环境的规划建设,其设计目标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诸领域,且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是规划理论和方法走向科学化的重要标志。针对系统进行的分析、设计等工作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和多学科交叉的特点,而且在各方面有其具体的目标和各不相同的要求,这些要求有时甚至是互相矛盾的。为此从系统总体上对其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在系统设计法中称为综台评价)是必不可少的,它是方案选优与决策的基础。这就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既适用于系统分析阶段方案“非劣解集”获得时的评价,也适用于系统设计阶段最优方案选择时的评价,同时也考虑到可对已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评价。

目前,对尚未构建起综合的评价体系。为此,我们可采用美国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教授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一种系统用于分析与决策的综合评价方法AHP2,也就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用定量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社会、经济及技术等不同系统进行分析、设计或改造的过程,来构建北京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价体系(见图2:北京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价体系)。

1宋春华,技术·环境·文化【J】,建筑学报,2003年,第1页

2AHP: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2基础资料搜集 3保护规划 4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3

1总则 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 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 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 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 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 保护范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 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 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 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 和落实。 4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 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 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 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需要充分结合科学发展观,以全新的理念与视角,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与更新。本文主要以全面保护,永久保护的理念,由经济保障,法制建设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入手,对南京城的保护措施进行强化,并且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南京的文化,社会以及更好更全面的发展,才能不断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标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 一、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 (一)全面保护理念 无论什么样的城市都是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城市,因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由整体出发,不仅是对历史文化名城本身,对周围山川风貌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归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之内。南京,自古以来其周围自然风貌就有“十里秦淮”以及“虎踞龙盘”等美称,因此需要将自然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并举。传统的取土开矿以及城市建设等,时常出现幕府山,象山,郭家山等自然环境被破坏,今后需要做到历史文化名城周围自然风貌尽可能的保持原生态,同时加强对自然景区如玄武湖,雨花台等的人为保护。 而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本身的保护,则需要对以前将保护重点集中在文物个体的情况进行改变,进行整体文化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分为历史文物,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格局,历史风貌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全面保护。并且注重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以防进行城市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破坏以及非法盗取地下文物的事件发生。 (二)永久保护理念 目前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受到浮躁以及盲目模仿的风气影响,盲目的建设“罗马城”或是“巴黎城”,将历史文化名城搞的不伦不类,甚至找不到一处历史文化街区的存在。因此,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中,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抛除传统的城市更新就是拆旧建新,建起高楼大厦,霓虹灯以及立交桥。这样的错误思想直接导致在对旧城改造中,将富有特色以及文物特点的历史街区一概推倒建立起现代化的“水泥森林”,将历史文化名城弄的面目全非。因此,树立起正确的历史文化名城更新观尤为重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仅是文化,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交通,经济,城建以及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保存历史的延续性,让现代文化以及历史文化能够更好的和谐共存,并且创建出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及人文环境,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摘要: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冲击,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字: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全球化1、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历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长久以来,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城市,不但经受着历代风雨的侵蚀,而且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摧毁。到了建国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以“破四旧”为代表的一系列运动中,不知多少古代城墙、牌坊和门楼,在推土机的轰轰声中灰飞烟灭,许多专家、学者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才真正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延伸和拓展:从文物史迹,到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单纯物质实体的保护,发展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的保护。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学术研究、立法、管理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2.1价值观北京大

学的俞孔坚教授曾在《中国房地产报》上深刻批判当今建筑价值观的三种倾向:拜权、拜金和非农。拜权主义的价值观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遗毒,是封建集权意识的反映。古城中,象征统治权威的宫城定要设在城市中心,其他建筑严格按等级秩序展开,这是权力的象征,价值观的象征。到了现代社会,拜权主义的建筑价值观则表现为以高大、气魄来彰显地位和权力。看看中国的城市,到处都是以政府行政大楼为中心,人大、政协、公检法为衬托的布局形式,而且有严格的高低秩序限制,这都是封建集权思想在作怪。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以显示富足、金钱为导向的建筑,这是资本主义早期的意识形态。北京的央视大楼就是如此,上海的好多奇形怪状的建筑亦如此,除了显示出自己的富丽堂皇之外,毫无文化底蕴。非农主义的价值观就是试图摆脱小农意识,融入都市的氛围,但骨子里的农民意识却因为文化的薄弱而无法消减,使得其意识形态既非城市也非农村。这种价值观的建筑在城市建筑里也多有体现。抛弃本土的建筑形式,一定要用外国的,洋气的;抛弃乡土的材料,一定要用现代的,远离泥土的;就连绿化也如此,外地的苗木上档次,本土的便“土气”。恰恰就是这些最能体现地域特色的东西却被人们唾弃了。拜金主义、拜权主义、非农主义,三种意识交织在一起就出现了目前长安街两边的建筑形态,就出现了浦东,也出现了深圳这样的城市。建筑是一种文化,历史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及历史建筑,突出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弘扬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基因、彰显城市特色的建设理念,以城市特色文化为主线,依托重点历史资源空间载体,推进重点项目高品质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强化城市格局风貌塑造,提高历史资源利用水平,打造具有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之都。 二、工作任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框架下,突出清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四条主线,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四个方面,完善规划、政策、工作、运营管理四个体系,建立“166+N”项目库。2019年至2021年共计实施88个文化项目。 (一)文物修缮与发掘41处(35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6项主动性考古发掘)。 2019年计划启动29处(28处文物修缮、1处考古发掘)。28处文物修缮包括北大营营房遗址、中共满洲省委纪念馆、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肇新窑业办公楼旧址、奉天咨议局旧址、同泽中学男校旧址、中山广场、张廷枢公馆旧址、锡伯族家庙、王明宇公馆旧址、辽滨塔、新民清真寺、法库吉祥寺、日俄奉天会战沙俄纪念碑、沈阳故宫太庙、沈阳故宫油饰彩画、沈阳故宫大政殿组群台明、清福陵、清昭陵、张学良旧居东围墙基础加固及墙体修缮、张学良旧居红楼群修缮、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叶茂台辽墓群、中东铁路建筑群——悦来栈旧址、于济川公馆附属建筑(3号楼)、奉天海关大楼旧址、盛京城址、东北工学院建筑群(机电馆);1处考古发掘为北崴遗址。 2020年计划启动8处(6处文物修缮、2处考古发掘)。6处文物修缮包括满铁奉天公所旧址、汉卿体育场、南满医学堂旧址、朝鲜银行奉天支店旧址、奉天商务总会旧址、康平天主堂;2处考古发掘包括康平张家窑林场辽墓群相关遗址、塔山山城。 2021年计划启动4处(1处文物修缮、3处考古发掘)。1处文物修缮为沈阳天主堂;3处考古发掘包括马鞍山遗址、腰高台遗址、叶茂台北山遗址。 (二)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25处)。 2019年计划修缮2处,启动6处前期工作。2处修缮历史建筑包括高压开关厂俱乐部、堂子街历史建筑;6处启动前期工作历史建筑包括帅府东巷1号建筑、肇新窑业厂区旧址(13栋)、肇新窑业公司职工住宅旧址、三陵衙门旧址、东基俱乐部、大亨铁工厂水塔及矿山办公楼。 2020年计划修缮10处,包括帅府东巷1号建筑、肇新窑业厂区旧址(13栋)、肇新窑业公司职工住宅旧址、三陵衙门旧址、东基俱乐部、大亨铁工厂水塔及矿山办公楼、中山大戏院旧址、奉西机场附设航空技术部野战航空修理厂、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俱乐部旧址、沈阳第二纺织厂建筑群。 2021年计划修缮13处,包括北二经街20-1号建筑、天津南街117号建筑、盛京施医院教工宿舍旧址、南七马路建筑、南宁南街90号建筑群、南座旧址及周边建筑群、皇姑屯英国工程司旧址、奉海站警署旧址、北三经街56号建筑群、中华路168号建筑群、工农路毛君屯巷建筑群、吉祥四路传统民居、皇姑屯火车站水塔。 (三)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2处)。

一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第一章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一由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引发的思考 1 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起因(2006年) 2006年6月某日:南京城南某区政府召开“建设新城南”高层论坛,区政府有关领导向媒体透露“将投资40亿元打造新城南,改善近2万户居民居住环境”。6月29日《南京晨报》以“40亿元让城南‘大变脸’为题,以正面支持的态度报到了这一高层论坛”。 8月3日,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姚远在《南方周末》发表了《南京的“历史”关头》文章; 8月中旬:全国16位建筑、规划、文物、考古界的著名专家联名紧急呼吁保护南京老城南。 8月21日:《现代快报》用11个版面推出《老城南》特刊,指出“今天,一个猩红的“拆”字,将一笔抹去老城南五大片区这23条散发出古城气息的街巷,刹那间变成历史”。 8月30日:《新民周刊》推出封面报到《秦淮河,正在消失的历史》,文章在采访多位老居民的陈年往事和情感,并陈述了多位学者、专家的意见之后,指出“这些未经整合的民间的情感、智慧需求,是否与政府的决策走在同一条路上呢?” 9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媒体广场”报到说:“城市改造一方面要保留文化,另一方面要改善人民环境。如何能够找到一个点,兼顾这两者?它是困扰着全世界有悠久文化的城市的通病,同样也困扰着南京”。 10月2号:《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题为《老南京最后的纠葛》的文章,记录了多名专家、市民和区政府等部门对老城南不同声音,分析了目前老城南历史保护现状的社会背景,如物权法、政府角色和公众参与等。 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专家来信上作出重要的批示。随后一场包括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市民百姓在内的社会大讨论广泛展开,一时间老城南保护成为南京媒体的热点话题,成为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聚焦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 二、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持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现状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特别

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三、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 2、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 3、城市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 4、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坏威胁的状况。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规划文本:表述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 3)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包括古城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选择或调整、古城空间形态或视廊的保护等; 4)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界线,保护和整治的措施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word参考模板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 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一、定量评估

二、定性评估 (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1城市的地域历史环境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4-2古城格局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史风貌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5-1城市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

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5-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状态评估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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