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_建筑施工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细则-新建设[2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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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细则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细则(新建设[2000]11号2000年6月1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适用《暂行办法》与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统称。
第三条自治区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凡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审查分级标准”)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列入强制审查的范围。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施工图审查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并依照《审查分级标准》对其管辖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实施委托审查与监督。
地、州(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查分级标准》对其管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实施委托审查与监督。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内容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审查资料进行核对。
对资料齐全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审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委托相应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承担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必须依照《暂行办法》和本细则,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批,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后,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审查工作。
建筑工程识图与构造 第8章 《门窗》

第十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图识读
8.1 门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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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门窗的类型和尺度
4.窗的尺度 窗的尺度主要取决于房间的采光、通风、节能、构造做
法和建筑造型等要求,并要符合现行《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
准》的规定。窗洞口大小的确定应考虑房间的窗地比(采光
系数)、玻地比以及建筑外墙的窗墙比。为使窗坚固耐久, 一般平开木窗的窗扇高度为800~1200 mm,宽度不宜大于 500 mm;上、下悬窗的窗扇高度为300~600 mm;中悬窗窗 扇高不宜大于1200 mm,宽度不宜大于1000 mm;推拉窗的 高宽均不宜大于1500 mm。
由于夹板门构造简单,可利用小料、短料, 自重轻,外形简洁,便于工业化生产,故在一 般民用建筑中广泛应用。
图8-10 夹板门示意图
第十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图识读
8.2 门窗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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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木门窗构造
2.平开窗构造 平开窗的铰链安装在窗扇一侧与窗框相 连,向外或向内水平开启,有单扇、双扇、 多扇及向内开与向外开之分。平开窗构造简 单,开启灵活,制作维修均方便,是民用建 筑中使用最广泛的窗。 平开窗一般由窗框、窗扇、五金零件及 其附件组成,如图8-11所示。
第十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图识读
8.1 门窗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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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门窗的类型和尺度
3.窗的类型 1)按开启方式分 窗的形式一般按开启方式定,而窗的开启方 式主要取决于窗扇铰链安装的位置和转动方式。 通常根据开启方式不同,窗可分为平开窗、推拉 窗、固定窗、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百叶窗、 立转窗等,如表8-2所示。(详见P203-204。) 2)按使用材料分 按使用材料不同,窗可分为木窗、钢窗、铝 合金窗、塑钢窗等。 3)按镶嵌材料分 按镶嵌材料不同,窗可分为玻璃窗、纱窗、 百叶窗等。
第十一章 双向板

米)的肋梁形成,肋可以是单向或双向的。 双向密肋楼盖由于双向共同承受荷载作用, 受力性能较好,且双向密肋较单向密肋美 观,一般建筑上可不吊项,比较经济,应 用较广。与平板相比.由于省去了薄板和 小肋间的混凝土,可节约混凝土30%~50%。 楼板自重大为减轻.钢材用量大量降低。 技术经济合理,适应了大空间多层或高层 建筑的需要。
二
构造要求 1 厚度 ≥80㎜ 2 刚度 h/lo1 ≥1/45 (4边简支) h/lo1 ≥1/50 (4边连续) 3 配筋 弯起式和分离式 A弹性 正弯矩:中间满,边缘半 负弯矩:均匀满布 B塑性 基本同上
11.3.5 双向板支撑梁的设计
双向板上的荷载按就近传递的原理向两个方向的支 承梁传递,这样我们可以将双向板按45°角平分线 分成四部分。每根支承梁承受两侧双向板上三角形 或梯形部分的荷载,如图,为简化计算可把三角形 或梯形荷载按照支座弯矩相等的原则转化为等效均 布荷载,再用结构力学的方法计算支座弯矩,然后 根据支座弯矩和实际荷载计算跨中弯矩。
11.3.2 弹性理论内力计算
单块双向板 多跨连续双向板
一单块双向板 在设计中,采用简化计算法,即假定支承梁无垂 直变形,板在梁上可自由转动,应用单跨双向板 的计算系数表进行计算,按这种方法进行计算时 要求,在同一方向的相邻最小跨与最大跨跨长之 比应大于0.75。 1 弯矩 m=表中系数×pl201 2 关于 m mν1=m1+νm2 mν2=m2+νm1 ν—泊松比 对于砼可取0.2
正槽板
倒槽板
夹心板
通常做成自防水保温板,中间填充泡沫混
凝土等保温材料,集承重、保温和防水于 一体。
预制大楼板(双向板)
各种预制板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鄂建[2000]089号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必须进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贯彻执行。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f1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认定的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国家、人民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包括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两部分,程序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独立进行。
在进行程序性审查之前必须先通过技术性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属审查范围。
第六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二)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卫生、地下空间(人防)、无障碍设计等要求;(三)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四)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五)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程序姓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工程设计前期的基建程序是否办理到位;(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是否与工程等级相符,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三)勘察、设计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收费标淮;(四)其他需要审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闽建设[2019]51号)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 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十一条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 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 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 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四、其他政策性审查内容 1、重大设计变更: ①《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
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9]10号)
②《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 通知》(闽建设[2019]17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
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9]10号) 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 更。 (1) 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 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 统等); (2) 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 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 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 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 (5) 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6) 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7) 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令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图审查制度

(五)适当提高审查机构认定条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是提高注册资本要求,一类机构由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二类机构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二是明确专职审查人员数量要求,规定实行注册制度的执业人员应在本审查机构注册(第七条、第八 条)。
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八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加强政府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审查行为规范,补充了对审查质量、审查意 见告知书、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增加了对审查机构名录管理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各省(市、区) 要加强审查机构名录动态监管,重点监管机构条件、审查质量和举报投诉等情况。审 查机构名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省(市、区)可根据部令, 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 审查机构列入名录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自治区、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 (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 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筑制图教学大纲

《画法几何与建筑制图》教学大纲作者:杨磊审核:课程代码:0801742课程名称:画法几何与建筑制图英文名称:descriptive geometry and architectural drawing课程类型:必修课总学时: 48 讲课学时:48 实验学时:0学分:3.5一、课程说明课程的性质《画法几何与建筑制图》这门课主要研究图示图解空间几何问题以及绘制、阅读建筑工程图样的理论和方法。
是作为从事建筑工程专业人员所必修的一门技术基础课。
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本门课程分为画法几何与建筑制图两部分,在学习画法几何的基础上,使学生形成良好的空间想象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
(一)教学目的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具有一定的图示能力、读图能力、空间想象和思维能力以及绘图的实际技能,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二)教学任务本课程的主要任务:1.学习投影法(正投影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应用。
2.培养空间逻辑思维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
3.培养空间几何问题的图解能力。
4.培养绘制和阅读建筑工程图样的初步能力,培养利用计算机生成工程图样的初步能力。
5. 培养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第一章制图规格及基本技能(4学时)本章阐述了本课程的地位、性质、任务、特点和学习方法。
要求认识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特点;掌握对学习方法的要求。
第二章投影的基本知识(2学时)教学目的及教学要求:本章阐述了关于投影的一些基本知识:投影的概念与分类、投影具有哪些特性及投影图的形成和投影图的特性。
教学内容:第一节投影的概念与分类(一)投影的概念。
(二)投影的分类。
第二节投影的特性与应用(一)投影的特性。
(二)投影的应用。
(三)平行投影的特性。
第三节投影图的形成及其特性(一)投影图的投影面。
(二)投影图各投影面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