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造总字[2011]6号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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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3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水利厅、交通厅、通信管理局:为规范我省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我省三级项目经理2011年5月7日停止使用,自2011年6月1日起,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出台之前,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重新核定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资质标准中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核定由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持有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暂时替代。
二、由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对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已不设暂定期,因此,凡持有(暂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建设部令第159号令的有关规定和现行的审批程序申请重新核定。
逾期不办理的,其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三、发文之日起,我厅不受理建筑业企业(暂定)资质升级申请。
四、已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要积极吸纳和培养注册建造师,以做好资质就位准备。
各市要结合本地三级企业的情况,引导企业通过合并重组,扩大规模,实现资质和素质的提升,也可向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转化。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汇编-建筑业管理篇

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汇编-建筑业管理篇目录建办市[2006]68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7]72号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12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291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四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1年第八批建设工程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1年第八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市资函[2011]67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1.11.09【实施日期】2011.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1年第八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建市资函[2011]6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批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乙级1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2北京中宇瑞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有效期一年)3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4华堂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有效期一年)5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延续(有效期一年)6晋中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7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咨询、监理))甲级(有效期一年)。
关于调整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内建造总字 [2010] 10号关于调整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2009年内蒙古计价依据颁发执行以来,陆续收到一些关于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计取基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商品混凝土在各地的普遍使用,导致管理费、利润的计取基数与定额编制期间取定的基础数据发生了变化。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经调查测算,决定对费用定额中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的管理费、利润、通用项目措施费的计费基础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办理如下:1、商品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运输费和泵送费的,每m3商品混凝土按60元计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机械费内,作为计取管理费、利润和通用措施项目费的基础(其中:人工费40元、机械费20元)。
2、商品混凝土价格中,已包括运输费和泵送费的,每m3商品混凝土按90元计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机械费内,作为计取管理费、利润和通用措施项目费的基础(其中:人工费40元、机械费50元)。
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O一O年六月十九日注:广联达GBQ4.0软件中,2010年7月20日发版的4.103.0.450版本及以后版本已根据此文件做了相应调整:首先,软件根据文件内容,在措施项目及费用汇总页面相应的取费代码处增加了"STRGF"和"STJXF"(商砼人工费和商砼机械费),如图:其次,软件在预算书页面增加了"商砼取费调整"功能,可点此功能,进行文件中两种取费设置.二.广联达GBQ4.0软件中,2011年11月11日发版的4.105.18.4887版本及以后版本在取费代码里增加[商砼数量]-STL代码.用户可根据代码自行进行取费调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鲁建监字[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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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鲁建监字〔2013〕6号)济宁、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各市规划局,有关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2〕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6号)有关规定,聘任郭秀华等26名同志为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分别驻济宁、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6市和章丘、胶州等20县(市),分为三个城乡规划督察组,对派驻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
现将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姓名、曾任职务、驻地及分组公布如下:姓名曾任职务驻地分组郭秀华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济宁市一组组长张曰联莱芜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菏泽市一组商照华东营市规划局副局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章丘市一组蒋玉尚聊城市住房城乡建委主任,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滕州市一组张守喜潍坊市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局副局长,住房城乡建设部驻浙江嘉兴规划督察员广饶县一组刘长峰陵县建设局局长,政协副主席曲阜市一组张国库滨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新泰市一组王霞(女)邹平县规划设计院院长,建设局副局长禹城市一组温振洪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单县一组张立图济南市规划局纪委书记,副局长滨州市二组组长刘洪源诸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潍坊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聊城市二组靳其安淄博市规划局博山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胶州市二组梁建国济宁市规划局副局长即墨市二组李振龙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副书记龙口市二组张文锡乳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蓬莱市二组徐建新青岛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大队长荣成市二组姓名曾任职务驻地分组刘恩军宁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临清市二组徐涛阳谷县规划局局长邹平县二组郭建济宁市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局副局长兼总规划师日照市三组组长杨兴伟泰安市规划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莱芜市三组张金亮单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沂源县三组赵德科淄博市规划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寿光市三组姜涛青岛市建委法规处处长,助理巡视员诸城市三组刘雁起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莒县三组杜家祥禹城开发区规划处长、禹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沂水县三组孙启国泗水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特邀咨询平邑县三组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的通知 内政商商贸字[2011]1056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的通知 内政商商贸字[2011]10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584e592cc22bcd126ff0c8e.png)
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行政许可程序和经营行为,推进全区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446-2007)、《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445-2007)、《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一)根据自治区政府、国家商务部规定,自治区商务厅依法对全区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自治区成品油零售(包括加油站、农村牧区加油网点)、仓储和批发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对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批发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组织协调全区成品油经营活动。
(二)各盟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仓储和批发行业的发展规划,对本地区成品油日常经营活动和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煤制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下同)。
第二章成品油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全资拥有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不含高架罐和桶装)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五)油库的布局和设置须符合自治区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六)油库拥有完善的成品油收、发工艺系统,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七)配备按国家标准规定对入库和储存成品油必验项目所需的化验仪器设备;(八)具有安全、计量、质量等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HSE管理体系。
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2]6号文件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点击:413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材料(试件)试验通则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
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
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应按有关要求实行见证取样。
委托方可委托实验室去现场取样,需附加抽样费,其试验结果对该批进场材料质量负责。
2、实验室接受委托后根据其试验能力、工作量以及是否汇集批检的有关规定向委托方交待完成日期并按期完成试验任务。
执行双、三班倒的试验以及正常试验连续夜班的项目都不属于加班,不得核收加班费。
确属委托加急的试验应安排在确保完成正常工作量之后,且不得超出检测能力25%的工作量,并按该项试验费的200%核收加急费(总额为三倍试验费),并在收据上注明试验基价。
3、材料试验结果有可能为“无效”,实验室应及时通知委托方补送试样。
因试验失误造成补做的试验工作量,不得核收任何费用,并应及时检查原因予以纠正,连续二次的无效试验,应退还首次试验费的30%,请委托方转送其它检验机构,并出具“试验无效”的报告一式三份。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围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一)申请调查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定》的通知_规法字〔2011〕302号
天津市规划局文件规法字〔2011〕302号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定》业经2011年4月1 4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定》-1-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规划证后管理应当遵守本-2-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划证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天津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区、县规划(分)局和各功能区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内容:(一)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过程-3-检查;(二)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其发放《建设工程证后管理注意事项通知书》,并要求建设单位签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施工计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施工计划制定跟踪检查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调整施工计划,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调整后的施工计划。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证》及附图要求,结合跟踪检查计划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施工期间应当在售楼处和施工工地显著位置公开悬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现场悬挂情况进行检查。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文件,你已经看过了吗?还没有看过的,先来看看具体内容吧,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希望大家喜欢!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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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内建造总字[2011]6号
关于发布H型钢制结构除锈及防火涂料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目前钢结构工程中除锈及防火涂料在我区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情况,为科学合理计价,及时反映市场价格水平,我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H型钢结构除锈及防火涂料进行了现场考察、测算,组织编制了H型钢制结构除锈及防火涂料补充定额,现印发执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建筑工程、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厂房中的H型钢制结构(包括边长>400mm的型钢)执行本补充定额,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建筑工程、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厂房中的一般钢结构(包括边长≤400mm的型钢),仍执行2009届计价依据除锈防火涂料相应定额。
附:1、H型钢制结构除锈补充定额
2、H型钢制结构防火涂料补充定额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一、H型钢制结构防火涂料
工作内容:运料、搅拌均匀、喷涂、清理
单位:10㎡
定额编号z-b7z-b8z-b9
项目名称
喷涂薄型(NB)防火涂料
耐火极限(小时内)
0.5h 1.0h 1.5h
基价(元)555.911023.951309.45
人工费(元)材料费(元)机械费(元)
17.82
363.30
174.79
36.05
666.60
321.30
53.87
848.80
406.78
编码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
AZ002
综合工日工日45.000.3960.801 1.197 AJ015
1 AW00
2 1防火涂料
其它材料费
kg
%
10.00
-
35.970
1.000
66.000
1.000
84.040
1.000
XJ015
电动空气压缩机10m3/min台班317.800.550 1.011 1.280工作内容:运料、搅拌均匀、喷涂、清理单位:10㎡
定额编号z-b10z-b11z-b12z-b13z-b14
项目名称
喷涂厚型(NH)防火涂料
耐火极限(小时内)
1h 1.5h2h 2.5h3h
基价(元)1202.0
7
1602.7
5
2403.8
3
3210.3
7
4007.2
7
人工费(元)材料费(元)机械费(元)69.03
763.56
369.48
92.03
1018.0
8
492.64
138.06
1527.1
2
738.65
188.60
2036.1
6
985.61
230.13
2545.2
1231.9
4
编码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
AZ002
综合工日工日45.00 1.534 2.045 3.068 4.191 5.114 AJ015
1 AW002
1防火涂料
其它材料费
kg
%
10.00
-
75.600
1.000
100.80
1.000
151.20
1.000
201.60
1.000
252.00
1.000
XJ015 0 XF016 1电动空气压缩机
10m3/min
灰浆泵4kw
台班
台班
317.80
61.33
1.158
0.024
1.544
0.032
2.315
0.048
3.089
0.064
3.861
0.080
二、钢结构除锈
工作内容:运砂、烘砂、喷砂、砂子回收、现场清理及修理工具。
单位:10㎡定额编号t-b36t-b37
项目名称喷石英砂除锈抛丸除锈
基价(元)346.6770.38
人工费(元)材料费(元)机械费(元)
67.01
156.74
122.92
15.21
1.58
53.59
编码名称单位
单价
(元)
数量
AZ002
综合工日工日45.00 1.4890.338 AC059
1
AV004
0 AV032 0 AV171 0 AV171 1 EE081 0石英砂
煤
木柴
喷砂嘴
钢磨料
喷砂用胶管40mm中压
m3
t
kg
个
kg
m
640.00
470.00
1.20
5.00
5.20
29.00
0.208
0.032
2.814
0.067
-
0.168
-
-
-
-
0.303
-
XC022 0
XJ015 0 XL009 0 XL021 0 XM195 0汽车式起重机25t
电动空气压缩机
10m3/min
鼓风机18 m3/min
喷砂除锈机3 m3/min
多功能抛丸清理机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台班
747.18
317.80
130.40
16.60
1396.22
0.019
0.219
0.263
0.291
-
0.025
-
-
-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