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03259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特别授予2021-03-02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1-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34,843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3月5日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批准及实施情况1、2019年7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01872招商轮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公告编号:2021[041]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行权期: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包含首尾两日)●行权价格:人民币3.03元/股●可行权份数:19,697,664份●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1、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一三年一月目录重要申明 (3主要假设 (4一、释义 (5二、绪言 (6三、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7(一激励模式 (7(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7(三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7(四股权激励对象及分配 (7(五激励的股票来源 (9(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权日(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9(七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2(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解锁的条件 (12(九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16四、对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6(一对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6(二对万润科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6(三对激励对象的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7(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8(五对万润科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18(六股权激励计划对万润科技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20(七对万润科技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21(八对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21(九对万润科技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合理性的意见 (21五、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22六、备查文件 (22重要申明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讯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润科技”的聘请担任万润科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万润科技提供的资料及其依法律规定公开披露的信息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万润科技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损害万润科技的利益及其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
联讯证券声明:1、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由万润科技提供,万润科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梅安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公告编号:2013-037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5日16: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兴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彭治江、证券事务助理钟本军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尚待《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且在公司任职,全部激励对象2012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000063中兴通讯: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公告编号:202175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021年8月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取消上述1人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万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上述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123人调整为6,122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347.20万份调整为16,344.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5,847.20万份调整为15,844.6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仍为500万份。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取消上述1人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万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通信行业周报:高通恢复供应华为4G芯片,国内5G加快赋能

[Table_Title]信息技术技术硬件与设备高通恢复供应华为行业研究报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资格证书编码:S1190520040002 的《美国电信法案》,这笔资金作为美国商务部国家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监督的拨款计划的一部分,用于支持美国5G网络的部署和使用。
2.华为回应:高通将恢复华为4G芯片供应近日,有消息称,高通将恢复华为4G芯片供应。
华为消费者业务云服务总裁张平安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如果给华为恢复供应芯片,就继续供。
比如说Mate40我们照样发布了,明年的手机我们照样做计划,如果愿意给供芯片,我们当然愿意去用。
”推荐组合本周推荐:5G主设备建设龙头,2021年建设高增长【中兴通讯】;美国制裁升级国产替代加速和超级SIM卡销售变暖的【紫光国微】,运营商5GARPU值提升和AR/VR举办的【号百控股】;拥有RCS积累及丰富B端客户资源的【梦网集团】;红外热电堆传感器助力业绩拐点,深耕传感器与物联网领域的【汉威科技】;受益智能控制器行业快速增长【拓邦股份】;物联网模组快速放量的【移远通信】长期推荐:5G主设备及基建:中兴通讯、中国铁塔;天线:盛路通宇;滤波器:大富科技;光模块:中际旭创、光迅科技、剑桥科技、博创科技;受益流量爆发:光环新网、星网锐捷、梦网集团、号百控股、网宿科技、佳创视讯;物联网板块:汉威科技、移为通信、日海智能、广和通。
IDC方向:光环新网、数据港、宝信软件、奥飞数据;风险提示(1)市场超预期下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2)重点推荐公司相关事项推进的不确定性风险。
图表:重点关注公司及盈利预测(周五收盘价)000063.SZ中兴通讯34.99 1.2 1.30 28 25.66 买入002049.SZ紫光国微100.69 1.2 1.41 91 78.03 买入300308.SZ中际旭创48.72 0.94 1.22 53 40.79 增持300590.SZ移为通信32.21 0.58 0.69 45 37.90 增持300007.SZ汉威科技16.83 -0.23 0.90 -78 19.94 买入资料来源:W IND,太平洋研究院整理一、投资策略 (4)二、行情回顾 (5)三、行业新闻 (6)1.任正非谈剥离荣耀:新荣耀要做华为最强竞争对手 (6)2.华为回应:高通将恢复华为4G芯片供应 (6)3.美国政府:拨款7.5亿美元建设5G网络 (6)4.清华大学:去年年底已开始6G的试验 (7)5.台积电:将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量产3纳米芯片 (7)6.联发科:MT6893芯片组曝光 (7)9.戴尔第三财季营收235亿美元净利润同比增长60% (7)四、上市公司公告 (7)1.盛路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7)2.中国联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 (7)3.三维通信: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公告 (8)4.纵横通信:股东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8)5.武汉凡谷: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8)6.*ST九有:拟发行股票融资公告 (8)7.路通视信: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8)8.广和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8)9.国盾量子:股东质押股份的公告 (8)10.欣天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8)五、大小非解禁、大宗交易 (8)六、风险提示 (9)图表目录图表1通信板块下跌,细分板块中卫星导航设备表现相对最优 (5)图表2上周通信行业涨跌幅榜 (5)图表3未来三个月大小非解禁一览 (8)图表4本周大宗交易一览 (9)行业周报P4一、投资策略一、5G+工业互联网成为2020世界5G大会焦点,赋能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
赢时胜: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8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除附件1中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附件1中的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002405四维图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注:重名员工已用员工编号标识)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日海智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K10127号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年6月4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勇(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泽晖中国·上海二O二〇年九月二十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8号文《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总量为62,400,000.00股。
光迅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6,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7,031,918股的0.0939%。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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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日海通讯证券代码:00231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日海通讯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日海通讯股本总额的2.50%,其中预留部分为52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67%;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年度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激励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4.82元/股的50%,即7.41元/股。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75人。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自首次授予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6、解锁条件(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和业绩考核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2012年的相关业绩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依据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解锁,具体解锁期限和考核条件如下: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依据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7、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日海通讯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8、公司目前无有效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9、激励对象认购标的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公司国内销售体系华中区销售总监王祝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生先生的近亲属并持有深圳市易通光通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易通光”)股权,全资子公司湖北日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祝全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生先生的近亲属,公司副总经理高云照先生为易通光的董事长并持有易通光股权,公司副总经理肖红女士为易通光的监事并持有易通光股权,丁深根先生等18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彭健先生和公司国际销售体系总经理、公司董事陈旭红女士均持有易通光股权,上述人员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11、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2、授予日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确认后予以公告。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13、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30日内,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公司承诺自本计划披露后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释义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第三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6)第四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7)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限售规定 (9)第六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3)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14)第八章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7)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方法和程序 (19)第十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21)第十一章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22)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24)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 (27)第十四章附则 (29)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注: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有小数均保留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人员,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1、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4、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续的回报。
二、制定本计划的目的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2、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本计划的管理机构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计划及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公司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本计划的实施程序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3、监事会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4、公司聘请财务顾问对本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5、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6、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7、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9、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10、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1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激励计划可以实施。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