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学期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证的通知
淮南2016年秋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淮南2016年秋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
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淮南2016年秋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
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淮南2016年秋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6〕33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对象和受理单位(一)认定属地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淮南市的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户籍是指申请人具有淮南市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淮南辖区内有工作单位。
分为有编制人员、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
户籍、工作单位均不在淮南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以上认定对象中,1为非国考人员,2为国考人员。
(三)受理单位和范围1.淮南市教育局受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doc

达茂旗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根据内教师函〔2016〕65号《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达茂旗教育局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网报,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网报时间: 2015年10月17日—10月21日。
每个工作日8:00-18:00。
二、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材料审核地点:达茂旗教育局师资科;审核时间:2015年10月24日-10月26日四、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体检地点:达茂旗医院五、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资格者,初中及以下种类的请选择认定机构:达茂旗教育局。
六、认定、编号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日七、证书打印及发放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七、上报材料的要求需提交“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在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
附: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达茂旗教育局2016年9月28日附件: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网报试点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教师函[2016]12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4.18【实施日期】2016.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6〕129号)各高等学校,各市(行署)招考办: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学历条件(一)认定对象黑龙江省内高等学校(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的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仍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
(一)笔试笔试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含教师职业道德内容)三门课程,报名采取考生网上预报名、各地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预报名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省招考办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受理考生报名。
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5月6-1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9-17日(7个工作日),全省各市(地)招考办均设置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可选择就近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现场采集照片并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科60元(黑价联〔2014〕30号)。
考生对报名确认点打印出《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签字确认后如果信息不真实、准确,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笔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
笔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通知。
2016年秋季广东省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年秋季广东省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关于2016年汕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市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至今年10月31日前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一)宣传启动和体检及思想品德鉴定阶段。
8月份开始至9月12日前,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全社会开展宣传,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条件、受理时限以及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同时,要做好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
(二)受理申报阶段。
1.申请人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开放),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其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人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1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地点:各区县教育局(金平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625359,龙湖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831114,濠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7374617,澄海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5856062,潮阳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720378,潮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7790761,南澳县教育局联系电话:86805217)。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6年自治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
具体安排如下:(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
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设计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
各确认用户须在11月1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含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0月24日-11月11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一)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聘任承担着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
2016年内蒙古赤峰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年内蒙古赤峰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和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统一进行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赤峰市户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 30。
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注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1.红山区、松山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4日-10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21室(四楼)确认点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乘车路线:乘坐7路、9路、66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南走50米右转即到赤峰市教育局,乘坐6路、35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西走200米即到赤峰市教育局。
2.除松山区、红山区外的旗县区申请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申请人请将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于10月24日前交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审后,由旗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统一报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确认。
我局不受理除松山区、红山区以外户籍人员个人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首先到“赤峰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页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1.27•【文号】教资字[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和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经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批准,现将2016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试点工作2016年是试点工作迈向全面实施的一年,新增试点省份应在深入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精神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试点方案,积极落实首次试点工作。
已经试点的省份要认真修订和完善试点方案,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范围。
(一)组织做好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定期注册试点地区要向广大教师宣传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注册范围和条件,说明不属于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继续有效问题;提前安排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注册功能管理模块的使用培训;对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持有教师资格的情况进行摸底,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换发手续;证书信息有误的,及时办理信息更正手续,重发证书。
关于定期注册工作中有关特殊问题的处理,我中心将下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指导意见》(暂命名)。
各试点地区应将定期注册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特殊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我中心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反馈,以便妥善解决。
(二)做好原省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的认定工作试点省份须在2016年完成原省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京教函[2016]42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09【实施日期】2016.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6〕428号)各高等学校:2016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及高校专职辅导员。
二、时间安排10月10日至14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10月17日至23日,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对申请人员进行公示;10月25日至28日,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11月1日前,授权委托认定高校完成对申报人员的公示、体检、认定材料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11月1日至3日,授权委托认定高校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11月11日起,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下载打印;11月17日至18日,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准考证上测试时间为准);11月25日,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12月底,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要求(一)授权委托认定高校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2.《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1);3.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4);4.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见附件5)。
(二)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2.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普通话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身份证明复印件;7.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8.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1);9.提供申请人1年内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及计划表(加盖教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公章)(见附件2、3);10.高校专职辅导员需提供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11.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4);12.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见附件5);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相关材料于秋季集体报送认定申请时一并报送。
天府学苑2016年四川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我省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安排,天府学苑将相关资料整理如下。
今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16年10月11日开始至12月10日止。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1.时间安排:(1)各高校人事处向本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9月30日之前。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2)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10月11日——10月20日,报名时间段:每个工作日8:00--18:00. (3)收取个人材料、学校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时间:11月1日前;(4)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截止时间:10月30日,须提供电子表格。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学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由学校直接支付专家费用,不需向教育厅上缴。
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学校,仍交教育厅财务;(5)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受理材料时间:10月15日——11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省教育厅在受理材料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一、认定人员范围1、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2、任教学校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3、驻呼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现场确认时另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二、认定资格种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时间应在高校就读期间或毕业以后,四、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日8:30—17:30可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11月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提交材料时间,周五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家口学院
关于2016年秋学期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
试讲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经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学校2016年秋学期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试讲工作拟定于2016年7月1日下午进行,请各相关部门及教师依据学校《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试讲工作实施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准时参加试讲认定工作。
由于临近期末,各院系工作比较繁忙,其他教师可以自愿到试讲现场观摩学习。
参加试讲人员以半天工作日为单位全程参加,以便互相学习。
请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并通知以上人员按时参会。
2016年6月24日
附:2016年秋学期本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试讲安排表
2016年秋学期本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试讲安排表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