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专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3. 及时维护,确保设施完好;4. 严格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学校基建维修计划;3. 监督检查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4. 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的问题;5. 收集、整理维修资料,建立维修档案。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建维修项目及流程第七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重大基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 一般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3. 零星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流程:1. 事前论证:由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编制项目预算;2. 立项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3. 招标投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组织招标;4. 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5.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6. 竣工决算: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可由学校直接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章维修资金及结算第十条学校基建维修资金由学校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2. 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报告;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基建_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基建维修管理。
(二)科学合理: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基建维修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基建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责任明确:明确基建维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制定学校基建维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基建维修项目立项、预算、招投标等工作。
(三)监督基建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协调解决基建维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维修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职责:(一)编制基建维修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招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负责工程款项支付和结算。
第三章基建维修项目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分为以下几类:(一)重大基建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
(二)一般维修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三)零星维修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
第九条基建维修项目立项:(一)重大基建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
(二)一般维修项目由教育局立项。
(三)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第十条基建维修项目招标:(一)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二)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三)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进度第十一条基建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学校基础设施的良好运营和持续发展,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校基建、维修、装饰和绿化工程的管理及相关事项。
2.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和绿化工程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施工、安全可靠、节约环保的原则,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环境。
二、基建工程管理3. 学校基建工程应由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满足教学和管理需要,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4. 基建工程施工应选取有经验、资质合格的承建单位,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标准和规范。
5. 基建工程验收应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
三、维修工程管理6. 学校维修工程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校舍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7. 维修工程应由专业的维修队伍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8. 维修工程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确保修复的效果符合预期。
四、装饰工程管理9. 学校装饰工程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学校形象设计合理,并在装饰过程中注重环保和节能原则。
10. 装饰工程应选择符合规定的装饰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
11. 装饰工程施工应保持工地的卫生和安全,遵守相关施工规范,防止噪音和灰尘对学校正常运转的影响。
五、绿化工程管理12. 学校绿化工程应根据学校环境和气候条件进行科学规划,并选择合适的植被进行绿化。
13. 绿化工程施工应注重技术要求和效果,合理安排植物的布局和种植方式,确保绿化效果的美观和持久。
14. 绿化工程后期管理应定期进行浇水、修剪和施肥等工作,保持植物的健康和生长。
六、违规处理15.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或终止合作等处罚措施。
总结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校基建、维修、装饰和绿化工程的管理,确保学校的基础设施运行良好,并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合格的设计方案和承建单位,合理使用材料,注重环保和节能,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校舍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a2187271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75.png)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学校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2.1 维修工作流程1.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由学校法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具体执行由学校维修部门负责。
2.维修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小修和大修等各种类型的维修工作。
3.维修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维修需求提报:学校维修部门接收维修需求,并记录需求的具体细节和紧急程度。
–维修评估:维修部门根据维修需求进行实地评估,确定所需人力、物力和时间,并编制维修计划。
–维修计划审批:维修计划由学校法务部门审批,并通知维修部门执行。
–维修执行:维修部门按照维修计划进行实施,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维修验收:维修部门完成维修工作后,由法务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维修工作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维修记录:维修部门需做好维修记录,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成本等信息,并及时报告给法务部门。
2.2 维修管理责任1.学校法务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学校维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工作,并确保维修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学校维修部门负责制定维修操作规范和工作指导,培训和考核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4.学校各部门负责提供维修需求信息,并积极配合维修部门完成维修工作。
5.学校全体员工有义务及时反馈存在问题的基建设施,并积极参与维修管理和维护。
2.3 材料和设备管理1.学校维修部门负责做好维修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库存充足和材料设备安全使用。
2.维修部门需建立完善的材料设备使用记录,及时补充和更新有关信息。
3.维修部门需制定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并提前采购、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设备。
4.维修部门需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合理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2.4 安全管理1.学校维修部门要加强对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意识,制定并贯彻维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规范。
2.维修人员要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熟悉所使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
零星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零星基建维修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零星基建维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各工厂执行。
3、内容3.1零星基建维修工程必须以开工报告形式,按签批权限逐级签批,开工报告必须详细注明施工或维修内容及要求(附表1)。
其中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批,5000元(含)以上的由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工厂长)签批。
3.2使用单位或基建部门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或简图,预算部门负责编制预算表,并作为开工报告附件,无预算表的开工报告不得签批。
基建部门根据签批的开工报告完善施工单位、起止时间、地点、施工或维修内容等,并安排施工。
工程施工时由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水、电设施的供给。
基建部门认真监督施工并做好记录,禁止出现大批量零工现象,确实发生时应对施工项目零工费单独登记列清单。
3.3工程竣工后由基建部门、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在工程签证单(附表2)上共同签字确认,要求我公司内部两人以上会签,并注明签证时间。
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准确,原则上工程竣工后24小时内完成签证,较复杂工程要分段签证。
工程签证内容尽量附图说明。
3.4验收与工程进度同步,验收必须出具验收报告(附表3),并在当月完成。
验收报告出具30天内,施工单位须提报决算资料;情况特殊的报基建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超期提报的工程决算按决算造价的3%收滞纳金。
该条规定在维修队伍招标及合同中注明,严格执行。
3.5要求各子公司明确人员配置,在基建部门(技改处、设备科等)设立预算员岗位,在稽察部门设立工程审计员岗位,必须专业对口,土建、安装不得兼职,且预算与决算审计职能分离。
3.6决算初审后数据超预算额10%的必须附书面原因分析报告,并经基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批后,连同决算资料交稽察部门复审,无报告的稽察部门不予接收决算资料。
4、考核4.1使用单位开工报告未详细列明施工内容及要求的,基建部门一律不予接收;否则,对责任人一次处罚200元。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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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范文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对于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教育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校园工程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等工程管理方面的规定进行论述。
一、总则1.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环境卫生和教学设施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2. 遵守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施工、维修工作、装饰活动、绿化工程等。
3. 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基建工程管理1. 学校基建工程必须按照安全、高效、环保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
各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 学校基建工程需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程造价、工期、施工方案等,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3. 基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须齐全,禁止使用伪劣产品。
4. 学校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方案,并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
5. 基建工程竣工后需经过验收合格,取得使用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维修工程管理1. 学校维修工程包括日常维护、设备维修等。
各项维修工程必须及时处理,确保校园设施正常运行。
2. 学校维修工程需编制计划,明确工程内容、工期、材料需求等,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维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合格。
4. 维修工程过程需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杜绝违规施工行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5. 维修工程竣工后需经过验收合格,取得使用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装饰工程管理1. 学校装饰工程需编制详细的装饰设计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2. 装饰工程施工前需进行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3. 装饰工程所使用的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并具备相应的环保证书。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的教育教学、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维修、装饰、绿化等各类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应以科学合理、公正公平、透明高效为原则,注重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环保。
第五条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招标采购。
第六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增减、延期。
第七条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的实施,应当对相关工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基建管理第八条学校基建包括校舍建设、设备购置、道路、桥梁等工程,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按照规划计划进行。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工程建设方案和预算。
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必要时应当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应当组织招标,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的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的主要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选用,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十四条学校维修工程包括校舍维修、设备维护、道路修复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维修工程应当编制工程维修方案,并提出相应的预算和进度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维修工程应当依法组织招标,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学校维修工程的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学校维修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装饰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装饰工程包括校舍装修、办公室布置、展览陈列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装饰工程应当编制装饰设计方案,并提出相应的预算和进度计划。
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部门的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零星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师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等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改造等,其造价在五万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主管学院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及配合申报部门维修项目立项、报建、编制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
第六条依据学院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院(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及质量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七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
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八条负责组织申请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送审。
第九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申请和投诉。
第四章维修项目申报程序(一)编制预算内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十条全院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有书面请修报告及维修预算表,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在本年度的九月底送交后勤管理处。
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全校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
(二)编制预算外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十二条公共设施及其他维修项目(1)金额在一千元以内的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由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填写维修单,送分管处长立项审核。
其他部分则由申请部门填写好维修单后,送后勤管理处分管处长立项审核。
(2)金额在一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由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填写维修申请表经处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立项审批。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细则(修订稿)(试行)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细则(修订稿)(试行)一、总则为规范我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推进日常维修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单位满意度,根据《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招标项目,关于水、电以及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道路的新建、维修、装修、改造等预算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项目。
二、工程项目管理(一)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申请维修单位填写《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申请审核单》报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按照以下程序分类实施项目管理:1.单项估算维修费用低于1千元的零星维修项目,项目负责人直接安排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决算等;后勤基建处现场监管、组织验收、申报审计等。
2.单项估算维修费用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勘查、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后勤基建处根据预算金额进行立项报批程序;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决算等;后勤基建处现场监管、组织验收、申报审计等。
(二)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并认真落实。
确保落实每道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质量目标,确保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或以上等级。
2.在施工过程中,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监管。
(1)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在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后勤基建处报验而自行隐蔽,后勤基建处有权指示施工单位对已隐蔽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揭开检查,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建筑材料要求(1)后勤基建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材甲供或甲控乙供;施工前,工程中所用主材,由后勤基建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场验收,材料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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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专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师专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明确
工作责任,按照一事一议、一项目一合同,一项目一结算,谁损坏谁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报告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需要维修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集中提交维
修项目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确因需要可随时提出)。报告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
及实施计划,提出初步方案,并由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勤管理与基
建处接到以上维修申请报告后派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计
划及范围、项目的建设维修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
步核算维修费用,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2.学校层面的零星建设维修工程
校园道路、景点、环境绿化等零星建设工程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项目
的具体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提出建设意见和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
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领导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后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
应的审批程序。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维修职能科室填写维修申请报告(单),交科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一并提交到后勤
管理与基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维修职能科室编制工程量清单,核算概算费用,转入审批
程序。
(二)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1.以计件形式结算,且单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维修科室负责人直接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并组织安排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在100-500元的,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并报分
管处领导同意后安排维修;
3.单项维修费用在500-3000元的,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在零星维修派工单
上签字,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
4.单项维修费用在3000-10000元以内的,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合同,经维修科室负责人、
分管处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实施。
5.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二、维修工程项目的发包
1.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2.对维修项目在3000-10000元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招
标办选择三家以上施工队伍,采用竞价、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队伍,无法确定工程量的零星
维修项目,可以采取确定单价和工时单价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3.3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确定施工队伍,报知分管校领导。
三、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
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填写监理日志。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采用招投标方法采购(或招投标定价),由甲方在市场调
研后指定规格、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或者由甲方、乙方联合招标确定材料的规格、等
级、价格等。
3.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负
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请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及
审计处分管领导查验。
4.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经论证后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
说明变更理由,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批,超过2000元的需分管校领导
领导批准。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
6.工程结束后,相关资料送管理部门备案。
四、零星维修工程结算与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半月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
资料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进行决算初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决算初审完毕后报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审
计结束进行付款手续。
附件:1.《基建零星维修申请单》
2.《基建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单》
3.《基建零星维修工程合同》
4.《基建零星维修派工单》
5.基建零星维修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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