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安徽农业大校院两级管理试点学院目标考核试行办法

安徽农业大校院两级管理试点学院目标考核试行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点学院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学校以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农业大学为总体目标,按照以目标考核为主、突出实绩,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学院进行目标考核评价,通过对试点学院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积极推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学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责权统一、职责分明、目标管理、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学校职能部门分工协同,科学制定学院目标,健全评价考核监督机制;试点学院围绕学校总体目标和学院的目标任务,建立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推动学院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目标任务试点学院根据学校建设的总体目标,确定本学院发展目标,主要有以下八项任务:(一)本科生教学。

不断提高本科生质量,组织本学院的教学建设研究与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计划有效执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培养符合社会需求,体现特色的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加强学科的优化,整合学院的力量和资源,着力打造学科特色和品牌,省部级重点学科的数量获得突破和增加,加强学科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在全国同类学科中的地位;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学校和学院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权责关系,发挥研究生工作在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科研及社会服务。

建立以质量为导向,兼顾规模的科研评价体系,培养和加强优势科研领域和方向,促进科研团队的建立和发展,科研平台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

增强跨学院、跨学科的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水平。

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为重点,不断拓展产学研深度,提高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影响,协调好教学、科研和服务的关系,挖掘资源,提高效率。

(四)人才队伍。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在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国家级等高层次人才获得突破和增加,青年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建立高水平师资队伍。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测评要点延伸细化方案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测评要点延伸细化方案
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教发厅函[2019]17号)
实训基地
拥有满足实训课程需要的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发厅函[2019]17号)
实训课程条件达到相应水平
校内专业实验实训的设备要达到相关企业设备的先进水平(教发司[2013]178号)
校内实习实训要满足基础性实验、过程性实验、功能性实验的要求,使学生能够在校内完成基本工程训练、技术技能训练等(教发司[2013]178号)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学生可考取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能力证书,并对“1+x”证书提出明确要求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面向在校生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国家职教20条》)
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培训(《国家职教20条》)
建有吸收用人单位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制订的有效机制,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确定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使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吻合
职教特色鲜明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紧密,成效明显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人才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反馈等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设置与岗位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注重实践技能培养,实践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50%以上,顶岗实习安排6个月,“双证书”制度健全
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
保证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数平均不超过10人(有的专业为8人),每门必修课程的主讲教师不少于2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师任课的基本条件第一条教师一般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符合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

第二条因教学需要,学院可以聘请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行业企业事业人士等参与教学,但应事先经过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委审批,授课时应当有我校教师全程陪同。

第三条教师首次主讲前应当有试用期,试用期至少半年,学院应当安排教师于试用期内担任助教、观摩教学并试讲,考核合格后方可开课。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第五条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且经教育改进不明显,或出现其它较严重教学问题的教师,学院应当暂停其授课资格,督促其切实改进后方可重新上岗,未改进或问题特别严重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六条每个专业都应当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在学校统部署下,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七条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符合办学方向,坚持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二)适应战略发展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三)体现学科优势、培养特色和国际化培养;(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因材施教,支持学生个性化成长;(五)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修读说明、学制、修读学分、授予学位、各模块课程设置、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及其它必要说明等。

第九条学院应当在广泛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培养方案,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委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第十条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

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参照第九条进行学院论证,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培养方案应当包括中英文两个版本。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鼓励、重在改”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的级、省级及校级相关项目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高校专业综合改试点项目、重点学科、教学成果奖、教学改研究课题等。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包括、省厅拨款和学校配套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XX学院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教学工程”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教学工程”的项目管理以及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订和发布年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指南;(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五)编制“本科教学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的监督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二)向学校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三)每年12月底,项目单位向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项目预算。

第七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

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

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校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规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简称“卓越班”)教学管理,提高卓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卓越班以“强化基础、加强实践”为办学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努力形成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适应的卓越人才教育培养模式。

第三条卓越班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工程类专业培养能站在国际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我国国情,掌握关键技术并能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和解决问题,国际认可的研究型工程师或工程领域领军人才;法律类专业培养具有复合型、应用型知识结构与国际视野的精英法律人才。

第四条卓越班学生在第六学期末进行筛选分流,一部分学生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本硕卓越班),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卓越班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卓越班)。

本科卓越班:本科卓越班培养模式以“3+1”为基本框架,3年为本科阶段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1年为本科阶段的实践能力训练。

本硕卓越班:本硕卓越班培养模式以“3+1+X(“X”工程类卓越班为3年,法律类卓越班为2年)”为基本框架,3年为本科阶段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1年为实践能力训练和硕士公共基础课程学习,X年为硕士专业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环节以及学位论文阶段。

第五条学院应依据“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简称“学校标准”)。

学校标准应高于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体现专业办学定位、优势与特色,体现行业背景和服务面向。

学校标准应细化到可实施、可检查的程度,并落实到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

第六条学院应制定科学、先进的培养方案和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要体现“三个并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并重、强化基础与注重个性并重。

卓越班学生在本科期间实现“三个一”,即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年(不少于32周)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学习经历。

重庆三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

重庆三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导师的年度考核细则由院(系)自定。对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应将学生的意见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0-15名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报酬按10/生.年计算,从学校年度预算的四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导师聘任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原则上每个班级至少聘任1名指导教师。
土木工程(专业)概论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决定在试行学分制改革的本科专业中推行导师制。
第二条
导师制是指为本科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简称“导师”)的一种制度。建立健全导师制是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第三条
第十一条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第十二条
熟悉本专业人才பைடு நூலகம்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学校学分制条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一般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第四章导师聘任办法
第十四条
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各院(系)自主聘任,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新生导师及调整导师的聘任名单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十五条
导师按届聘任,原则上每届任期2年,中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由院(系)审核聘任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第五章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导师由各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直接领导。
第十七条
各院(系)成立导师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等。

电大开放教育班主任工作职责

电大开放教育班主任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提高开放教育班主任队伍素质,规范班主任岗位管理,切实提高班主任管理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班主任的任职条件班主任是电大学历班的管理者、组织者,是学校、教师与学生及其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向校内外实行公开招聘,严把进门关,所聘教师按照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要求,在任职资格和相关能力上作以下要求:1、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通过学校教师能力认定测试。

2、专业知识扎实,在本专业上有一定的研究和理论成果。

3、具备一定的网络操作技能,能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网上学习活动,如开展网上讨论、作业等。

4、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能及时与课程辅导老师和责任老师联系,反馈学生情况和各种意见;组建好班委,能充分发挥班委的作用,并组织学生参加相关活动。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热爱电大教育事业。

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一)班级管理1、思想教育。

负责对所管班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考风考纪与安全教育;组建班委会,保证每学期召开两次班委会和一次班会,并利用上课前的时间指导其开展工作;加强师生交流,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好后进学生的工作,减少流生率。

2、缴费管理。

负责对学生学费、代管费的催缴与结算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收费清单。

负责做好毕业生的费用复核工作。

3、教辅材料管理。

按教材管理员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教材征订计划,各类教辅材料的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教学安排通知。

制定、发放、张贴各班每学期授课安排表(注明开设课程、授课方式、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

在第一学期告知新生专业教学计划。

(三)学籍管理1、各班新生基本信息校对。

按教务要求对新招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校对,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

2、课程注册。

按要求每学期及时通知学生按时注册,认真做好课程注册工作,努力提高生源巩固率,具体按《开放学院课程注册与责任分解》有关要求执行。

绿色教育背景下应用型本科“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No.5,2021Genera.No.1822021年第5期(总第182期)Journal of Qiqihar Teachers College 大学“绿色教育”就是在高等教育的相关环节中讲授环境保护知识,运用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手段使学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并且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具有绿色环保的相关理念。

[1]“双师双能型”教师通常是指高校教师除了应当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一定的科研能力,还应当有工程实践所需要的各种专业操作能力与素质[2]。

高水平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是应用型本科大学“绿色教育”的基本保证。

一、国内外绿色教育相关“双师双能型”的教师队伍建设的背景绿色教育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到现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徐辉、祝怀新对各国环境教育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较详细地论述了各国环境教育的相关问题[3]。

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面向21世纪的中国高等学校环境教育研讨会”[4]。

樊恩源针对基础教育中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内容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主线,涉及如人口、环境、资源与发展的多个方面[5]。

2016年11月5日—7日,“中美绿色教育产教融合国际论坛暨第二届海峡两岸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论坛”在三明举行。

会议对中美的绿色教育以及产教融合等多个议题进行了探讨。

国外的绿色环境教育起源于英国19世纪中期的野外环境研究与教育。

当时,植物学家格戴斯创建了环境和教育研究中心,在研究中心里教师采用和环境直接进行交流的教学方法上课。

因而格戴斯也被认为是野外环境研究与教育的创始人。

目前发达国家的环境教育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且发表很多著作。

比如,John Huckle 在文献中对英国可持续发展教育状况进行了回顾,并认为可持续发展教育要以环境教育、发展教育、社会教育、人口教育等作为理论根据[6]。

Joy Palmer 在文献中讨论了环境教育在整个国际上的发展状况,回顾了环境教育各种理论以及环境教育各种实践内容[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2•【文号】教职成厅〔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依法依规设置专业,我部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月22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进行系统设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决定在本科生中试点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制实施范围XX大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以下简称“理科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生命基地”)以及部分其它专业中试点本科生导师制。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基地”建设宗旨以及本科生人才培养计划;(四)本校教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以上学位。

鼓励各院部系从校外聘请行业专业和学科专家以及医药企业中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家、技术骨干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一)专业指导。

指导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科的发展动态、发展前景,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学术引导。

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等研究课题。

(三)品德培养。

导师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在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的同时,使学生在更好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综合素质。

四、导师的工作要求(一)导师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专题讲座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二)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工作培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点本科授课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为使试点本科授课教师工作规范化,切实发挥和调动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一支水平高且相对稳定的试点本科授课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为人师表。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紧缺专业或课程可适当放宽)。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授课水平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

二、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聘任程序
试点本科授课教师可依托校内专业师资力量,根据每学期开设课程需求通过其它途径从校外选聘,经审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初次聘用的教师应填写《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三、试点本科授课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认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课时和课表安排,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在开课前一周交试点本科教务管理员。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及考试大纲的要求,同时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学生生源、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等。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与试点本科教务做好协调,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3、试点本科授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授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未经申请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不准擅自找他人代课。

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试点本科教务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授课教师应做好学生的上课出勤统计以及课后作业布置、检查。

每门课程结束时应由授课教师给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应结合学生上课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

四、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考勤和考核
(一)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考勤
1、试点本科授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每次授课时由授课教师本人在《授课登
记表》上签字并交教务管理员处,由教务员负责统计授课课时。

2、试点本科授课教师因事、因病可以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调课、停课手续,不得随意缺课、私自调课、更不得中途走人。

3、对于无故不上课,迟到、早退者将酌情扣除部分课时费。

(二)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考核
1、考核成绩组成及结果应用
教学资料(占10%)、教学督察(占20%)、学生评教(占70%)
根据考核成绩,对授课教师进行排名,共分为三档:
第一档:占当学期授课教师总数的20%,授课费发放系数为1.1。

第二档:占当学期授课教师总数的60%,授课费发放系数不变。

第三档:占当学期授课教师总数的20%,授课费发放系数为0.9。

以上系数调整的为《自考试点本科授课费标准暂行规定》中基本授课费部分,即课程结束后立即发放的部分,不包括通过率调整的授课费部分。

2、考核方式
(1)教学资料
教师应在授课前按时上报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资料。

(2)教学督察
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记录;
按照教学管理要求,对授课教师教案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

授课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授课教师予以改进。

(3)评教
将不定期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并在课程结束时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会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授课课时费挂钩。

(4)试点本科授课教师发生重大违纪或教学事故的,应予解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附:《自考试点本科授课费暂行规定》
自考试点本科授课费标准暂行规定
为保证自考试点本科辅导的授课质量,提高自考通过率,在参照学院相关课时费标准的基础上,现就自考试点本科授课费计算办法和标准做如下规定:
授课费发放办法:
每期辅导课结束后,按“授课费标准*课时数”发放课时费;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按照“学生考试通过率系数”计算总课时费的剩余部分并发放。

授课费标准:
一、标准课时费:33元/课时
标准班级:50人
二、授课费计算:[标准课时+(增减的人数*0.3元/课时)]*通过率系数*课时数
授课费计算办法:
学生参加辅导后考试通过率要求达到80%,每期辅导班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每门课的通过率,确定通过率系数。

通过率系数分四个等次:
1、学生考试通过率达到75%以下,系数为1.0
2、学生考试通过率达到75%-85%,系数为1.2
3、学生考试通过率达到85%-95%,系数为1.3
4、学生考试通过率达到95%-100%,系数为1.5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开始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