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_一级政府管理体制_改革创新_赵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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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5•【字号】杨府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杨府发〔2024〕1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5日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设立首批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的部署要求,在更大空间、更广范围放大自贸试验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杨浦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协同发展,形成更多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改革成果,为推动杨浦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助力全市高水平改革开放迈上新台阶,现就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和十一届区委九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经营主体需求为牵引,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建设全市首批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着力打造一流开放平台、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与自贸试验区优势互补、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功能定位紧紧围绕打造国际化科技创新协同区、在线新经济引领区,充分凸显以在线新经济为核心的平台经济特色,面向全球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合作,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力度,在更大空间放大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效应,形成一批具有杨浦特色的引领性改革创新成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作者:蒋俊杰来源:《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蒋俊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 201204)摘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涉及投资、贸易、金融、法律等多个领域,其中最核心的任务是如何通过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建设一个国际化、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

自贸区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有以下六个方面:建立高效运作的大部门制,实现“一口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信息联动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管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行新型监管模式以及通过加强法治保障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的行政管理体系六大方面。

关键词:大部门制;协同;监管;法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新一轮改革的起点。

自贸区试验主要任务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

自贸区建设涉及投资、贸易、金融、法律等多个领域,其中最核心的是通过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建设一个国际化、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这也是自贸区试验能否成功的关键。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不仅是对外开放经济试验区,更是政府职能转型的试验区。

[1] 本文将从管理体制、流程再造、职能定位、法治保障等方面探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职能转变的六大重点。

一、加强整合,建立高效运作的大部门管理体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是在过去的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基础上,通过功能调整和机构整合而来;设立的管委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新成立的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对机构进行了精简,按照大部制改革思路实行机构整合。

主要目的是扩大单个部门管理业务范围,将多个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单个部门管辖,最大限度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15.03.30【实施日期】2015.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5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2015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府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作出如下决定:一、在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28.78平方公里),原由本市发展改革、商务、规划国土、建设管理、交通、绿化市容、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新闻出版、民防、水务、卫生、科技等部门依法行使的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权(详见附件1),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集中行使。

二、在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28.78平方公里),原由本市城管执法、文化执法、规划国土、建设管理、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水务、统计等部门依法行使的有关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集中行使,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一并随之转移。

三、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实施的其他职责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要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和执法体系,落实各项责任,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9•【字号】沪府规〔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19〕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9日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国发〔2018〕38号)的精神,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全市改革联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投资环境(一)在上海市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二)在上海市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须具有三年以上相应领域从业经历等限制。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三)将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片区综合用地改革试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广,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按功能需求适当提高容积率,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按规定兼容多种功能。

(责任部门、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浦东新区)(四)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行以级差地租为主、土地性质为辅的土地定价模式,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可采取先租后让、差异化年期出让等供地措施,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

(责任部门、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浦东新区)(五)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审批,并将权限下放至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13年设立的国家级自贸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尝试和经济转型的重要平台。

它位于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沿海城市上海,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为自由的地区之一,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

一、背景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一直在经济发展、市场开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上海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竞争的挑战。

因此,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并加速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试验区的设置和政策上海自贸区以原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为开展试验的核心区域。

试验区的设立并非简单的经济特区,而是在一定的政策支持下,探索和创新贸易、投资、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管理模式和政策。

上海自贸区根据市场需求,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便利通关、自贸监管、国际贸易、金融创新等领域。

1. 通关便利化上海自贸区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措施就是“单一窗口”系统的推行,该系统整合了各个政府部门的通关数据,实现了信息共享和联动监控,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

2. 自贸监管创新上海自贸区建立了一套全新的监管模式,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除了在负面清单中明确禁止的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均可以自由投资。

这种监管模式有效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和对企业的限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3. 全球服务贸易中心上海自贸区致力于打造全球服务贸易中心,推动各类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自贸区提供了更多开展各类服务业的机会,吸引了大量的跨国公司和服务业企业进驻。

通过多种方式,如设立金融租赁中心、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等,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4. 金融创新试验上海自贸区通过创新金融业的管理模式和政策,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试验区内设立了自由贸易账户制度,允许个人和机构在特定范围内自由兑换货币,并试点推出了“自贸账户”“转汇宝”等金融产品,为企业和个人带来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中国(上海)自贸区应突破管理创新

中国(上海)自贸区应突破管理创新

中国(上海)自贸区应突破管理创新邵律;高原超;司马雷恩【期刊名称】《上海经济》【年(卷),期】2013(000)011【总页数】2页(P30-31)【作者】邵律;高原超;司马雷恩【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13年10月13日,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和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家俱乐部联合主办、复旦大学校友会全力支持的“中国金融•复旦之声”自贸区主题论坛在复旦大学举行。

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以开放促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成为各界共同的期待。

各界精英就如何转变思路,在区内实行管理创新,创造出一个符合国际惯例、自由开放、鼓励创新的市场经济环境进行深度探讨。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袁志刚教授全程主持了本次论坛。

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教授,上海汇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复旦大学校友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校友会执行会长赵定理先生和美丽境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家俱乐部联席会长汪新芽女士分别致开幕辞。

林尚立副校长宣布复旦大学已成立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将经济、法律、政治、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的院系相融合,集聚全校力量研究这个对中国的未来具有战略性的课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简大年:实施主动开放战略,创新发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不同于以往模式简大年首先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不限于以往的一般做法。

外高桥保税区是国家第一个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它二十年的实践主要特点是政策突破,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政策、税收政策和监管政策等方面。

从外高桥保税区到上海综合保税区在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从以政策突破为重点,到功能拓展为重点,再到现在的制度创新为重点。

自贸试验区早已超越了保税区和综保区的功能定位,更加突出为国家的开放进程中所面临的关键问题、难点领域承担先行先试的使命和重任。

他认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以更开放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重转变,更加注重服务贸易的发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29•【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潘志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的立法,将审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确保这项重点工作顺利进行,财经委在洪浩副主任的领导下,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的法规起草小组,全面把握立法精神实质和起草本意。

为突出人大的特点,财经委在立法调研中强化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与政府部门各有侧重地同步开展调研。

通过逐一走访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实地调研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召开企业界、金融界、律师界等各类座谈会,与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上下联动,赴广东深圳和珠海、浙江舟山、广西凭祥学习考察等调研方式,财经委将汇总收集来的各方面立法意见,特别是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及时向起草部门进行沟通和反馈,帮助提高立法质量。

在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议案后,财经委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立法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视察,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解读。

在此基础上,财经委召开第十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委员会认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上海必须牢牢把握这一重大战略机遇,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用高质量的试验成果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自贸区的立法和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的立法和制度创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推进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政府为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而创立的特殊区域。

自2024年设立以来,上海自贸区通过立法和制度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将从立法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详细介绍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情况。

一、立法创新1.开展贸易便利化。

上海自贸区通过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大幅简化了进出口手续、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简化了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等,使得自贸区内的贸易更加便捷高效。

特别是在跨境贸易方面,上海自贸区率先推行了“单一窗口”模式,实现了进出口环节的一站式申报,大大提高了海关通关效率。

2.推进金融领域的开放。

上海自贸区率先实行了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允许境内外货币自由兑换,为金融机构的自由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同时,自贸区还推出了鼓励创新金融业务的政策,如试点推行股权融资工具、推动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发行等,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空间。

3.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

上海自贸区鼓励服务业向国际化、专业化和高端化转型,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开展文化产业创新促进行动、推进国际贸易商事登记制度、探索医疗等。

这些创新举措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制度创新1.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上海自贸区率先探索实行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只列举了限制性和禁止性的准入项目,其他项目默认为自由开放。

这种制度创新有助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投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

2.推动自贸区内人员流动和人才引进。

上海自贸区推出了一系列的人员流动政策,如外籍人才可在自贸区内申请“居中工作许可”,在劳动市场上享有更大的自由度;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租房补贴等。

这些政策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优秀人才前往自贸区工作和创业。

3.推动“管理即服务”。

上海自贸区探索出一种行政管理的新模式,即“管理即服务”。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包括注册登记、审批、备案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

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典型案例一、引言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之一,是我国扩大开放、探索创新的重要试验田。

自2013年设立以来,上海自贸区一直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改革,不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文将围绕上海自贸区的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展开全面评述,旨在深入挖掘其创新实践的内涵与价值,并从多维度全面评估其意义与影响。

二、上海自贸区的创新实践1. 金融创新上海自贸区率先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并探索建立跨境人民币业务切实举措,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上海自贸区还积极打造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体系,推动自贸区内外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开放型金融体系。

2. 贸易投资便利化上海自贸区在外商投资准入、跨境贸易便利化、投资服务创新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便利、高效的服务。

优化的贸易环境和政策,进一步提升了上海自贸区的国际吸引力。

3. 政策创新上海自贸区充分发挥自身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贸易、金融、法律等多领域进行政策试点,打破行政壁垒,提高市场准入率,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4. 法治环境上海自贸区深化改革,加强法治建设,积极探索推进“一试三区”政策,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还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投融资、税收、知识产权等法治体系,为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的法治环境保障。

5. 科技创新上海自贸区积极探索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与国际先进科技的合作交流,推动自贸区内外创新资源的高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的热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政策和评台支持。

三、案例分析1. 自贸试验区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以人民币为主币种的跨境资金管理体系,既满足了企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又提高了外汇资金的利用效率,为企业跨境投融资提供了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通过金融服务创新,促进了企业跨境业务的便利化和效率化。

2. 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成效显著上海自贸区不断创新税收政策,以减税降费方式为企业减轻负担,推动了上海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自贸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

按照市委部署,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工作是今年上海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建设自贸试验区作为八大方面重点工作之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的努力,自贸试验区开局良好、运营有序,各项试点任务全面推开,一批新制度出台实施,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初步形成框架,改革效应和制度创新价值开始显现。

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研究制定本条例,是上海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国家战略,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

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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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一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赵宇刚(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200032)摘要:上海自贸试验区承担探索形成一整套与未来全球发展秩序变化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框架,要成为国家进一步开放的“压力测试场”,应将国际贸易规则中合理的内容放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压力测试。

同时,要把自贸试验区内的创新经验放在一级政府平台上提高试验强度,发挥“从1到N ”的辐射带动效应,对接、引领新的国际贸易、投资、金融以及服务业发展方向,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与中国国情相适应、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上海自贸试验区一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中图分类号:F741.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309(2017)09-0066-010基金项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编号2016-A -032)。

作者简介:赵宇刚,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

制度创新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核心动力,而政府管理体制则是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

上海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9月设立运行以来,始终把政府管理体制作为改革创新的重中之重,尤其是2015年自贸试验区扩区到陆家嘴、外高桥、张江区域之后,从功能相对单一的综合保税区向经济社会活动高度集中的现代化城区覆盖延伸,对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与浦东新区合署办公,标志着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政府职能转变进入到“一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新时代,也标志着上海自贸试验区不仅要在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高水平开放体制上取得重大突破,还要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相对完整的政府管理样本。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一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提出(一)政府改革是浦东开发开放的关键动力和制度保障回顾历史,浦东新区始终把推进政府改革作为开发开放的重要保障,尽管在不同阶段,浦东新区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内容各有侧重,但其出发点始终未变,就是始终围绕更好地适应开发开放的要求,探索如何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

具体而言,在开发区时期,率先成功探索了“管委会+开发公司”的运作模式,高效、扁平的政府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为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政府管理模式提供了经验;在2000年浦东完整建制后,率先探索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下,政府自身运行如何在高效和规范中找到平衡点,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作为一级政府的管理体制要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这就需要找准符合市场规律的现代政府职能定位,2005年启动的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其首要任务就是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2009年浦东新区和南汇区合并以后,作为一级政府的管理重心从经济领域进一步转向城市管理、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领域,逐步探索构建体现多元参与的现代政府治理方式。

(二)“一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基本逻辑和内在基因浦东新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始终坚持的一个基本逻辑就是:立足现实国情,率先适应开放需求,不断完善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政府管理模式。

其内在基因则是:坚持市场主导理念,率先应对转型升级瓶颈,着力构建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符合的高效政府运行机制。

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来,尤其是在政府改革领域,仍然自始至终贯穿着这一基本逻辑,就是以开放倒逼改革,不断在更大范围、更广层面检验、测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的适应性,形成在一级地方政府框架内开展政府管理创新改革试验的格局,为新一轮的深度开放提供制度保障,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系统集成制度创新成果。

同样,浦东新区政府改革的内在基因也反映在自贸试验区的政府管理创新中,就是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以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为标准,推动建立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探索自贸试验区“一级政府管理体制”是系统集成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后,其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理念的推广普及、制度创新成果的应用、集成是在整个浦东范围,尤其是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已不能再局限于特殊功能区域范围。

一是目前自贸试验区进行的一些制度创新,只有扩展到一个完整的行政区内,才能全面释放制度创新效应;只有经过大样本、大范围的检验和测试,才能更加成熟和定型,可复制可推广的效应才能更加明显。

二是自贸试验区建设带来的冲击和改变是全方位的,高端产业导入、各类人才落地、外籍人士进入等,催生出社会服务、环境优化等各方面的新变化、新需求,只有在一级政府管理体制下进行全面的统筹考虑,才能为未来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区,探索实现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的协调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三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位于浦东新区经济活动最密集、开放度最高的区域,覆盖外高桥、陆家嘴、张江和金桥等支撑浦东发展全局的核心地区,这些区域市场主体对改革创新的感受度最容易反映和获得,对标国际最高水平、接轨国际政府治理规则体系的综合条件最为成熟。

四是浦东不仅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阵地,而且还是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建设的主战场。

在一级政府制度框架内,自然形成了自贸试验区与科创中心、“四个中心”建设有效互动的环境和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国家战略的制度创新叠加效应,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共同创新的格局。

二、上海自贸试验区“一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进展(一)带动推广类———依托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经验,在一级政府平台上放大、集成,形成制度创新成果1.创新点之一:从“正面”到“负面”,引入、推广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形成政府清单管理模式。

一是建立两张行政清单规范政府自身运行。

浦东新区结合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围绕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自身改革,新区各部门编制并主动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通过将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便于政府部门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相对人更好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探索建立减权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按照清权、减权、制权的要求,推出首份“减权清单”。

凡是没有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凡是市区两级依据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率先取消,凡是“红顶中介”(包括各类评估评审)将全部取消和放开。

在事前审批减少的同时,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创新点之二: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再到“证照分离”,不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一是推动“先证后照”转为“先照后证”。

围绕“先照后证”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举措,并结合浦东行政审批改革的深化,实现证照办理从“五证联办”向“七证联办”拓展,还相继实施“实缴”改“认缴”“一址多照”、集中登记住所改革等措施。

二是设立“企业准入单一窗口”。

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进一步固化、集成“先照后证”的改革成果,借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模式,设立“企业准入单一窗口”。

三是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为解决企业“先照后证”主体资格准入后的经营许可瓶颈,推动行政审批改革重心从资质许可向经营许可环节延伸,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1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3.创新点之三:从“以批代管”到“放管结合”,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一是探索推进年报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2014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从过去企业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检材料,改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每年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从政府监管角度,为强化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态监管,转变传统监管方式重主体资格前置审查轻准入后持续监管的理念。

二是开展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通过政府部门间相同或相近执法职能的整合,优化机构设置,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在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综合执法体系。

整合原浦东新区内的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大市场监管力量,后又并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形成“四合一”改革模式,构建起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浦东新区调整城管执法体制,将分散在新区环保市容局、建交委、规土局、发改委等部门的相关执法事项,集中划入新成立的城管执法局,使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无缝衔接,增强了城市管理顽症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

三是探索专业监管的制度体系。

率先创新“证照分离”改革许可证事项监管方式。

选择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监管方式改革试验。

按照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5类改革模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推动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企业办理流程更加便捷高效。

在投资领域,针对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执法工作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价格垄断工作办法》,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建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的工作机制。

在建筑领域,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建立建筑领域认可人士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士、专业机构在建筑领域的监督管理作用。

在食品领域,推行“全项彻查”新制度,覆盖“四合一”职能的16个环节、46个项目,并形成系列制度,实现了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从表面检查向深度检查、从常规检查向重点检查的多重转变。

(二)互动深化类———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与浦东一级政府承担国家战略形成叠加互动,深化改革创新,拓展改革空间1.创新点之四:发挥“双自联动”优势,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助推科创中心建设。

一是构建符合市场导向、符合国际惯例的创新型体制机制。

在张江开展高新企业认定、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张江空运货物服务中心等10项创新试点,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二是加快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

建立张江空运货物服务中心,将机场货站及监管仓库的相关功能直接延伸至张江示范区,空运进口货物到达口岸后,直接由监管车辆运至张江空服中心海关指定监管区域进行理货,实行集中申报、快速通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改革等贸易监管模式适用生物医药等特殊材料,企业可一站式完成抽单、报关、报检、查验、处理及提货放行,大大提升了企业进口货物通关速度。

三是创新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管理模式。

进一步简化“绿卡”、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专家证等各类外籍高层次人才所需证件的办理程序。

针对海外金融人才、留学回国人才,以及各类外国专家等高级海外人才,取消外国专家申请“绿卡”的工作许可年龄限制,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特设中国“绿卡”受理窗口。

同时,进一步放宽就业年龄限制,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包括张江示范区内就业的外国留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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