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1995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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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 1996-02-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志

3术语

3.1隔离储存 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3.2隔开贮存 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3.3分离储存 detached storage

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 incinpatible inaterals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化学危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化学危险品按国家标准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标志

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储存方式

化学危险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储存;

b.隔开储存;

c.分离储存。

4.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

4.9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储存场所要求

5.1储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化学危险品储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 J 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储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储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6.1化学危险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见表1

6.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6.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

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化学危险品的养护7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17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7.2

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温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37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8

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18.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28. 商品数量; a.

包装; b.

c. 危险标志。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8.3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48.

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58.

用品。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68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8.7

制或其他工具。

消防措施9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1. 9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储存化学危险品建筑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9.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 . 93

,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2 min.m 喷洒强度:15L/

min :持续时间90

废弃物处理10禁止在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1 . 10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102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3.10

污染环境。

11人员培训

11.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附录A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参考件)

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一、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 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 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 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 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常用化学品、危险品储存、使用安全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化学品、危险品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化学品、危险品仓储及生产部储存使用现场。 三、权责范围 3.1 生产部仓库:负责化学品、危险品的安全保管。 3.2 安委会:负责物质安全资料的收集以及危险品存放、日常使用的检查工作。 四、定义: 4.1 化学品:各类化学单质、化学物或是混合物。 4.2 危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品。 五、作业内容: 5.1 化学品、危险品管理流程 5.1.1 采购在下单时,须要求供应商送货 时附相关的物质安全资料。 5.1.1.1 对人体安全和环境无危害一般化 学品附材料《证明书》。 5.1.1.2 对人体安全和环境有危害的化学 品、危险品附《物质安全资料表》 (简称MSDS 表) 5.1.2 已有物质安全资料之化学品、危险品, 再购入时不须附物质安全资料。 5.1.3 仓库人员负责对新购入之危险品的检验 其数量、包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有无 附带相关之物质安全资料。 5.1.4 危险品收货时若发现没有附《MSDS 表》 可拒验。 5.1.5 一般化学品储存在物料仓并由仓管人员列 出《化学、危险品清单》。 5.1.6 危险品存在危险品仓并由仓管人员列出 《化学、危险品清单》。 5.1.7 《MSDS 表》要张贴在相对应的物品附近。 5.1.8 领料单位领料时,仓管人员要确认该单位有无领用之化学品的《MSDS 表》,若 流 程

无时复印一份给领用单位。 5.1.9 各使用单位规定: 5.1.9.1 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不能设立在安全出口处,或与其它易燃物品一 起存放,且周围1米内不可堆放任何物品。 5.1.9.2 所领用之化学危险品总量,不可超过十天之用量。 5.1.9.3 收到化学危险品,要在储存的场所及使用场所张贴相应的《MSDS表》。 5.1.9.4 生产要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配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和用具(如:口罩、 手套等劳保用品)。 5.1.9.5 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 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5.1.9.6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的安全依照《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的安全 规定》(见附件)。 5.1.9.7 安委会生产安全小组对各单位保管人及使用者进行教育、训练使之务必了解 《MSDS表》之内容,以便异常时,做相应之应变措施。 5.1.9.8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含有危害健康毒素的废弃化学品、危险品前应先 报知行政部,由行政部交由政府许可单位处理。 5.2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5.2.1 危险品仓库应单独规划一个专用储存场所、周围1.0M范围内严禁放置任何物 品,严禁在危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2.2 危险品仓库外,务必标示其危险化学品放置分布图及张贴《MSDS表》以便异 常时,做相应之应变措施。 5.2.3 危险品仓库内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泄露、 报警、防晒、调温、除静电、防护堤、减火设备等安全设施。 5.2.4 所有化学品、危险品都应有《MSDS表》领料单位领料时,确认其有无《MSDS 表》,若无时仓管人员应复印一份给该单位。 5.2.5 仓库所有化学品、危险品都应有《MSDS表》,同时应复印一份给安委会的指定 负责人,以便有关负责人巡检时追踪确认。 5.2.6 危险品仓库须由专人每天巡视,确认有无异常状况,立即向安委会反映。 5.2.7 安委会管理人员若发现危险品泄漏情况时,应根据《MSDS表》上的方法处理, 并立即报告给单位主管,如有火灾、爆炸等重大异常时,立即联络安委会安全 管理副总负责人。 5.2.8 使用现场用矿泉水瓶或其它容器盛放的必须在瓶外贴上化学品的名称,防止员 工擅自误用。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在全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及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超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建立完备的;未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未经安全论证合格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未依法租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未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的;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完善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四)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志 3术语 3·1隔离储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3·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3·3分离储存:Detached storage 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化学危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化学危险品按国家标准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 爆炸品; 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 易燃液体; 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 毒害品; g. 放射性物品;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编号:SM-ZD-91218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四.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

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f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3.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entities related to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3 储存场所 storage site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地、储存室或储存柜。 3.4 保管员 storekeeper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和流向登记的工作人员。 3.5 保卫值班室 guarding room 治安保卫人员用于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 4储存场所分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 a)封闭式储存场所: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 b)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间不封闭的储存场地; c)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没有屋顶的储存场地;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5—19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晶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这类物品遇火或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是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一类化学危险物品。 依据国家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通常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前三类属于储存易燃、可燃物品仓库。 1.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 一些单位对在用的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如在汽机零米处存放了大量联氨;有些机组的联氨储存室大门上写着“剧毒危险,闲人免进”,但大门却打开。有些在工作班组内存放试验用氯气。生产用剧毒药品如砒霜等没有实行双人双钥匙保管。 为此建议:联氨属有毒化学药品,在公共通道处存放有毒化学药品,不符合《安规》要求,应立即进行整改。《安规》规定: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剧毒药物管理,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慎之又慎。发电厂应

增设药品间,专门用于放置化学药品,并设置专门通风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 2.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储存的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品数量超出消防部门批准的上限,仓库周围没有划出10m范围的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不准堆置可燃物、焊接、明火作业、吸烟等。任何人都可以靠近危险品仓库,人的随机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有些危险品仓库储存量大,相应的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没有跟上。没有制订一旦发生雷击、漏油、火警或其他原因引发意外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案、对策及防范措施。油类物品着火宜用干沙、泡沫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但这些设施,现场消防器材明显不足。 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没有发挥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门仓库的作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制订管理制度,包括动火检修工作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方案等,并严格执行。 有些危险品仓库离油库区和输煤站只有几米距离,一旦发生意外会波及生产设备。有些乙炔站管理制度不严格。在大门前没有标示进出管理制度,没有“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防火重点部位”等标志。有些线检、变检部等班组使用的绝缘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导火索,存放在班房内,既无安全隔离设施,又无明确的警告标志,混放在班房内不符合要求。变电所检修班用石油气瓶、SF,瓶混放,其他班组氧气、乙炔瓶也有混放,无有效隔离措施;物资供应部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一、化学品分类: (一)根据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第1类爆炸品(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说明见GB20576):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六类)如:一氧化氮、氯气、氨等。 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等。 易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3类易燃液体:指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以下三项:低闪点液体:闪点<-18℃ 如:乙醚(闪点为-45℃)、乙醛(闪点为-38℃)等; 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 如:苯(闪点为-11℃)、乙醇(闪点为12℃)等; 高闪点液体:23℃≤闪点<61℃ 如:丁醇(闪点为35℃)、氯苯(闪点为28℃)等。 第4类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白磷、三乙基铝等; 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 第5类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如: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等; 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有毒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具体指标: 经口:LD50≤500 mg/kg(固体) LD50≤2000 mg/kg(液体) 经皮(24h接触):LD50≤1000mg/kg 吸入:LC50≤10 mg/L(粉尘、烟雾)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GB1560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一、化学品分类: (一)根据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第 1 类爆炸品(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说明见GB20576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 2 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 C时,或在50 C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 T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 C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 C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六类)如:一氧化氮、氯气、氨等。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等。易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 3 类易燃液体:指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C。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以下三项: 低闪点液体:闪点V—18 C 女口:乙醚(闪点为-45 C)、乙醛(闪点为-38C)等; 中闪点液体:一18 C耳闪点V 23 C 女口:苯(闪点为-11 C)、乙醇(闪点为12C)等; 高闪点液体:23 Cv闪点V 61 C 如如: 丁醇(闪点为35C)、氯苯(闪点为28 C)等。 第 4 类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白磷、三乙基铝等; 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 第 5 类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如: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等; 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 6 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有毒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具体指标: 经口:LD50v 500 mg/kg (固体) LD50v 2000 mg/kg (液体) 经皮(24h 接触):LD5C K 1000mg/kg 吸入:LC50v 10 mg/L (粉尘、烟雾) 该类分为毒害品、感染性物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7月26日批准,1996年2月1日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4.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贮存方式 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 1、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库房及生产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4、根据危险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贮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3、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要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

方米,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做到不超高、不超宽。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入库后应采取适当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7、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9、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10、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1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 12、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化学危险品存放制度

化验室危险品存放制度 一,化验室危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 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6.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 制或其他工具。 7.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8.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 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9.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二, 库存和保管 1. 化学药品、危险品使用班组应建立化学药品、危险药品入库、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2.危险化学品领用中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3. 双人管理:

在危险有毒化学品收发、保管、领用等流程中,即在进库验收、日常检查、领取使用、空瓶回收等不同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必须保持采购、保管、使用、监管等部门的两人以上全程在场监督。 4. 双人保管: 验收——购进危险有毒化学品后,由物资供应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两方人员在剧毒品保管库房现场,保卫部门参与监督,同时核对进货单据,确认数量后在验收单据中签字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立即锁入保险箱。 领用——由生产领用人(两人以上)事先填写领用危险有毒化学品的统一格式的专用表格。内容有:有毒化学品名称、数量、领用理由组成等,并由生产分管厂领导的签审后填写领料单。 5. 双人双锁: 危险有毒化学品一律保存在专用的保险箱中,由一人掌管钥匙,另一人掌管密码,需两人同时在场方能开启保险箱。 6. 双人使用: 在危险有毒化学品使用中,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有2人同时全程跟进现场使用情况,确保取用药品全部用于实际的生产试验中。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必须相符,同时做好使用记录,使用人和监督人应签字。 7. 双人运输: 在危险有毒化学品领出专用保管仓库后,领用人、使用人、安全监督人员三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全程监督。并确保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具备监控系统的厂区,必须由安监人员设计出安全运输路线,路线不留死角,全程运输路线处于监控的有效监管范围内。危险有毒化学品使用后,空瓶必须即时返回仓库。将空瓶放置在专用的废物处置容器内。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8. 药品应远离厂区独立存放,存放库房钥匙应有两把,分别由两人保管; 9. 禁止在化学药品、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 化学药品、危险品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食用化学品、碱类、酸类等分开存放。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发表日期:2009年01月07日有 393位读者读过此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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