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查询工商档案所需材料

合集下载

工商档案查询管理规定(3篇)

工商档案查询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商档案查询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所管理的工商档案查询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商档案,是指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工商档案查询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便民、高效原则。

第二章查询范围第五条工商档案查询范围包括:(一)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查询;(三)企业变更、注销信息查询;(四)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查询;(五)其他涉及工商档案的查询。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予查询:(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二)正在调查处理的案件涉及的档案;(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查询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查询程序第七条查询人应当向本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有效身份证件;(三)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本部门收到查询申请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查询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查询人具备查询资格;(二)对查询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查询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三)对查询结果进行核实,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四)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人。

第九条本部门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工作,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查询方式第十条工商档案查询方式包括:(一)现场查询;(二)电话查询;(三)网络查询;(四)其他查询方式。

第十一条现场查询:查询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书,到本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查询。

第十二条电话查询:查询人应当拨打本部门指定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第十三条网络查询:本部门将建立工商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人可登录系统进行查询。

第五章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工商档案查询过程中,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泄露查询到的档案信息;(二)不得利用查询到的档案信息进行违法活动;(三)不得将查询到的档案信息用于不正当目的。

查询企业档案注意事项

查询企业档案注意事项

查询企业档案注意事项第一篇:查询企业档案注意事项查询企业档案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一为准确查询,避免跑冤枉路,在正式到工商局查询前,请您先做好如下工作:1:先到网上查询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以确定该公司注册归属的工商局,企业工商注册一般实行属地管辖,但就唐山市而言,市内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是在唐山市工商局,其他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区和本县工商局。

2:弄清楚你要查询的是机读档案还是书式档案(内部档案),机读档案是企业开业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对于被告为企业的诉讼,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是明确被告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书式档案(内部档案)是指你要查询的工商部门留存的企业档案的全部内容,大致包括:企业设立卷宗、企业变更卷宗、企业年检卷宗三部分。

这是全面反映一个企业财产及经营状况的详细资料,若诉讼涉及到对该公司追讨相关债务,书式档案的查询则是必须的内容。

3:对于机读档案和书式档案(内部档案)的查询,各地对律师查询条件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唐山市工商局规定,机读档案的查询只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出具的调查函就可以,收费五十元;书式档案(内部档案)的查询需要立案证明,收费一百五十元,复印一张一元钱。

当然,就唐山本地而言,各个工商局的规定也不一样,唐山市路南区工商局就规定,即使你要查询的是机读档案,也需要立案证明,收费一样是一百五,想想看,我查询机读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正确的立案,你向我要立案证明我去哪里找?不合理的规定到处都是,了解一下各地的规定,最起码能知道当事人给我的价钱我能否去给他查这个档案。

4:活档和死档的存放机构不一样。

活档指的是现在还正常运做经营的企业,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就唐山市而言,这些档案存放在唐山市行政审批中心。

死档是指已经被吊销和注销了营业执照的企业,这些档案存放在市工商局档案处。

工商档案查询所需材料

工商档案查询所需材料

档案查询所需材料
一、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查询打印:
任何组织、个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即可;
二、企业内部档案查询打印:
(1)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人员持单
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持代理诉讼的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法院立
案通知书、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委托书;
(3)①法定代表人查询本企业档案:持本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盖公司公章)
(4)②股东查询本企业档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盖公司公章)
(5)③企业人员查询本企业档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盖公司公章)
(6)非企业人员查询企业档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法院立案通知书。

授权委托书查询工商档案(3篇)

授权委托书查询工商档案(3篇)

第1篇兹有本人(以下称“委托人”)因业务需要,特委托(以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查询工商档案,具体事项如下:一、委托事项受托人受本人委托,有权代表本人查询与本人相关的工商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2. 企业变更登记信息;3. 企业注销登记信息;4. 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信息;5. 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信息;6.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7. 企业对外投资信息;8. 企业行政处罚信息;9. 其他与本人相关的工商档案资料。

二、授权范围受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内,有权以本人名义办理以下事项:1. 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查询工商档案的申请;2. 提交查询工商档案所需的全部材料;3. 接收并查阅查询到的工商档案资料;4. 在查询过程中,如有需要,代表本人与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沟通、协商;5. 如有必要,代表本人依法办理工商档案资料的相关手续。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受托人完成查询工商档案事项之日止。

在此期间,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规定行使授权。

四、保密义务受托人在接受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后,应对本人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授权撤销本人有权随时撤销本授权委托书,但受托人在授权撤销前已进行的查询工商档案行为不受影响。

六、其他事项1.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 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4.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

注:本授权委托书仅用于查询工商档案,受托人在查询过程中,如需办理其他工商手续,应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2篇兹有本人(以下称“委托人”),鉴于本人因工作需要,特授权(以下称“受托人”)代为查询工商档案事宜。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指南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指南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指南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证件可以查询和复印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中可供社会公开的内容。

本《指南》所列查询人身份分为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律师、社会公众(公民或法人)三类,企业登记档案分为电子信息、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化影像)三种。

档案内容划分不同密级,查询人凭借身份证明材料与证明文件可查询到的档案密级有所不同。

一、事项名称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三、电子信息查询电子信息是指基本登记信息或核准事项,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办理流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需前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窗口打印企业登记信息(即机读资料),可直接通过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或者通过“粤商通”APP,在“服务”-“市场监管”-“更多”-“企业档案”-“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栏目,自助查询及打印企业登记档案信息。

根据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打印结果在办理业务时可作为纸质证明材料提交行政部门。

四、电子档案查询电子档案(即电子化影像档案资料)是书式档案资料经影像电子化形成的电子影像文件,是书式档案资料原始面貌的真实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粤商通”APP自行查询打印或者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查询打印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

实现档案影像电子化后,原则上只提供档案电子化影像资料的查询,不提供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

如需查询书式档案资料原件,请预约查询。

◆粤商通APP查询群众可通过登录粤商通APP,在“服务”-“市场监管”-“更多”-“企业档案”-“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栏目,自助查询及打印企业登记档案信息。

工商档案查询法律规定(3篇)

工商档案查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商档案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登记、监管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工商档案查询是社会各界了解企业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工商档案查询行为,保障档案查询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工商档案查询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工商档案查询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于198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档案是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和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利用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实施细则,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为了规范企业信息公示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务院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公示其基本信息、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运行。

该系统为企业提供信息公示、查询、比对等服务,方便社会各界了解企业信息。

三、工商档案查询的主体1. 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作为档案查询主体,有权依法查询工商档案。

企业查询工商档案主要用于了解竞争对手、合作伙伴等信息;个人查询工商档案主要用于求职、投资、维权等。

2.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作为档案查询主体,有权依法查询工商档案。

国家机关查询工商档案主要用于执法、监管、评估等。

3.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为档案查询主体,有权依法查询工商档案。

社会组织查询工商档案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研究、评估等。

工商查档案代理委托书(2篇)

第1篇委托人:(全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受托人:(全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鉴于委托人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工商部门查询档案,现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为确保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特此出具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1.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前往工商部门查询委托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变更登记档案、注销登记档案等;2.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查询委托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号、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3.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查阅、复制与委托人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资料;4.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与工商登记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委托权限1.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向工商部门提出查询、查阅、复制工商登记档案的申请;2.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接收工商部门发出的查询结果及相关资料;3.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与工商登记相关的其他事宜;4.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有权签署相关文件,代表委托人行使相关权利。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委托期限届满或委托人提前解除委托的,本委托书自动失效。

四、保密条款1. 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任何信息;3. 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的相关资料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五、费用承担1.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2. 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六、争议解决1. 在委托期限内,若委托人与受托人因委托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查阅档案须知

查阅档案须知
查阅、调阅档案须知
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档案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用人单位查阅本单位人员档案,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说明经办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及查阅档案事由)、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个人查阅本人档案,大中专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确无单位的,需要查阅档案,必须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只能查阅本人档案,原则上不与档案直接接触,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告知。

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调阅档案(如办理退休手续)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调阅单位须具备档案管理权限;
二、单位调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调档函;
三、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档案调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四、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调阅档案,须持有人社局(劳动局)社会保障股出具的“调档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缴清档案管理费用;。

工商调档_委托书(3篇)

第1篇委托人:[委托人姓名]性别:[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住址:[委托人住址]受托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受托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住址:[受托人住址]鉴于委托人因工作原因,现需要向[调档单位名称]调取[具体档案内容],但受限于时间及地域限制,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特此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工商调档事宜。

一、委托事项:1.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向[调档单位名称]提交工商调档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调档单位名称]沟通,确保档案调取手续的顺利进行。

3.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接收并保管调取到的档案资料。

4.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调档单位名称]办理档案资料归还手续。

二、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三、授权范围:1.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有权代表委托人与[调档单位名称]签署相关文件。

2.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有权代为办理与工商调档相关的所有事宜。

3.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有权接收、保管、归还调取到的档案资料。

四、责任与义务:1. 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委托事项。

2. 受托人应确保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调取到的档案资料,确保资料的安全。

五、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 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附件: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委托!第2篇尊敬的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单位因业务需要,需查询并调取以下公司档案资料,由于本人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前往贵局办理相关手续,现特委托XXX(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办理。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qyj/djfg/qt/200303/t20030313_59612.html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2003年03月13日来源: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的各种登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四)企业注销(吊销)事项: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核准注销(吊销)日期。

(五)监督检查事项:企业被处罚记录及日期、年度检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除外)。

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