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处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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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模式运作PPT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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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权归属
1
政府所有权
2
项目公司所有权
3
非完全所有权
4
共同所有权
6)担保方式
31
地方财政收入
2
资产第三方担保
3
保险
4
证券化方式
(5)BT项目会计处理及税务 公司独立核算 内部发包模式 BT项目税务
1)公司独立核算
• 包括一般会及核算方法 • 项目公司abs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 • 实际利益计算摊余成本及投资收益的方法 • 总包方的会计核算方法
违违违法法法与与与 合合合法法法
融融融资资资渠渠渠 道道道不不不同同同
主主主体体体意意意 见见见法法法律律律 关关关系系系不不不
同同同
风风风险险险担担担 当当当不不不同同同
适适适用用用范范范 围围围不不不同同同
核核核心心心合合合 同同同内内内容容容 不不不同同同
核核核心心心合合合 同同同性性性质质质 不不不同同同
产权归属
担保方式
1)主要合同
投融资类合同
建设工程类合同
投资建设合同
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资协议
专业施工分包合同
贷款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回购协议等
租赁采购等合同
2)各类合同结构设计(一)
2)各类合同结构设计(二)
• 《合资协议》
– 合作主体的介绍及合作目的 – 合作方式及各方投资人的出资方式 金额 – 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 – 投资人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管理的方式 – 违约责任 – 诉讼管辖
• 2000年以来 我国出现了一些较为典型的BT项目 • 2003年 建设部发布的《意见》中鼓励BT BOT BOO BOOT等方式组
织实施 给予了政策上的积极倡导。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

浅谈BOT模式下项目公司在实务中会计核算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面临着诸多会计核算问题。

项目公司如何正确地确认收益?如何合理地界定合同资产?这些问题直接影响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活动。

了解并解决BOT模式下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问题,对于项目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BOT模式概述、会计核算问题、收益确认问题和合同资产与收益核算等方面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帮助项目公司更好地应对会计核算挑战。

2. 正文2.1 BOT模式概述BOT模式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是一种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一个公司或机构(通常是私营公司或政府实体)建造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然后运营和管理该项目一段时间,最终将其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投资者。

BOT模式的核心在于:项目公司(通常是由私人开发者组成)融资、建造和拥有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公司经营和管理项目,通常会有相关的服务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

一段时间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投资者。

在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通常需要在会计核算上面临一些特殊的挑战。

项目公司需要准确核算项目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和收益等。

在项目转让阶段,项目公司还需要解决资产价值、合同残值和收益分配等问题。

BOT模式是一种灵活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吸引私人投资,并且可以分散政府的财政压力。

在实践中,项目公司需要认真考虑会计核算等问题,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成功转让。

2.2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问题BOT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涉及合同计量和合同分类。

在BOT模式中,合同通常被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如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等。

这就需要项目公司对不同阶段的合同进行正确的分类和计量,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BOT项目通常涉及长期的资产租赁和租赁收入确认问题。

在BOT 模式下,项目公司通常会建立长期的资产租赁关系,这就需要项目公司合理确认租赁收入,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资产计量和折旧处理。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案例详解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案例详解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案例详解图⽚来源于⽹络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概念主要有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底层资产、原始权益⼈、管理⼈、托管⼈、优先级投资⼈、次优级投资⼈、次级权益⼈(⼜称劣后级权益⼈),这些概念的通俗理解详见资产证券化(ABS)通俗理解,本篇不再赘述。

【案例感受】启航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形成⼤额长期应收款(关于长期应收款的实际利率法摊销核算,详见长期应收款你会算吗),现进⾏资产证券化融资。

优先级委托⼈以7.8亿元现⾦、次优先级委托⼈以1.2亿元现⾦、次级权益⼈启航公司以1亿元(认购10%)现⾦共同委托管理⼈成⽴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其持有的10亿元现⾦共同购买A 公司账⾯价值为10亿元的长期应收款(10亿元本⾦)。

⼀、账务处理主体为启航公司(原始权益⼈)和专项计划。

会计处理涉及三项主要问题:(⼀)基础资产是否终⽌确认实务中,要严格按照约定,判断基础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风险报酬是否转移给专项计划。

我们看⼀下案例:⼀项应收账款基础资产,《资产买卖协议》约定:上述情况下,就得终⽌确认。

(⼆)次级权益⼈(原始权益⼈启航公司)购买的专项计划份额,如何⼊账。

1)由于启航公司作为次级受益⼈,与该10%信贷资产相关的回收⾦额不固定也不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对持有⾄到期投资——回收⾦额固定或可确定这⼀定义,其性质上与权益投资类似,故不宜再列⽰在“持有⾄到期投资”这⼀报表项⽬中。

2)该等次级投资的公允价值⽆法可靠确定,故不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对“交易性⾦融资产”和“可供出售⾦融资产”的核算条件。

因此,我们认为该等次级权益部分应根据其期限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核算,期末对其进⾏减值测试,由于该等次级权益为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收益提供保障,故减值测试时应整体考虑专项计划中所有资产的减值情况。

(三)专项计划是否纳⼊启航公司合并报表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公司,也包括基于⼀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BOT项目投资和会计实务探析

BOT项目投资和会计实务探析
()O 2 BT项 目应当作 为无 形资 产处理 。持这种 观 点者认 为 , 因为 投资 商不 具有对 项 目的所 有权 ,实际 上仅 是取 得 了项 目的
力; 违约责 任 争议 的解决 ; 其他条 款 。此 外 , 许权 协议 还应 包 特
括 一系 列 附件 , 项 目可 行性 报 告 、 标 投标 文件 、 如 招 质量 控制 和
偿 转让给 政府 。
拥 有 一经 营 一转 让 ) 式 区别 在 于 , 资 商 只 拥有 项 目设 施 方 投
经 营权和 收益 权 , 无所有 权 。再 从权 利转移 看 , 府通 过 与投 而 政 资商签 订 “ 许权 ” 议 ( 予专营 权 ) 转移 项 目设施 经营 特 协 授 ,仅 权 , 目设施 则在一 定 期限后 将其转 交给政 府 。 项 特许 权协 议包括 一揽 子协议 , 内容一般 要 包括 : 许授 权 其 特 的范 围、 许权 方式 、 特 特许权 的 内容 、 许期 限 : 目融 资及 其方 特 项 式 : 目设计 、 造施 工 、 项 建 经营 和 维护 的标 准 : 目的成本 计 划 、 项 收费方 案 、 收费 水平 的计 算 方式 及调 整 : 源物 资供 应 ; 汇兑 能 外 换 及 汇 出 ; 目的移 交 ; 目的转 让 、 押 、 收 、 项 项 抵 征 中止 可 抗 不
1 对 B T项 目的基本认识 O
B T 英文 B i 一 prt— rnfr O是 ul 0 eae Tase 的缩 写 ,即 建 设一 经 d 营一 转 让方 式 , 是政府 将 一个设 施 的特许权 授予 投资 者。 投资者 在特许 期 内负责项 目设计 、 资、 融 建设 和运营 , 回收 成本 、 并 偿还 债务 、 赚取利 润 , 许期结 束后 无偿将 项 目移 交政 府 。 特 国际上 的 BT方式与 BO建 设 一拥有 一经 营 )BO ( O O( 、O T 建设

建造合同bot会计处理(3篇)

建造合同bot会计处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建造合同BOT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它通过将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环节整合在一起,实现项目的长期运营和效益最大化。

在我国,BOT项目广泛应用于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

由于BOT项目的特殊性,其会计处理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将探讨建造合同BOT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建造合同BOT的基本概念1. 定义建造合同BOT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私营企业签订的一种项目合同,私营企业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运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或有偿转让给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

2. 特点(1)长期运营:BOT项目通常具有较长的运营期限,一般为20-30年。

(2)风险共担:政府与私营企业共同承担项目风险。

(3)收益共享:政府与私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项目收益。

(4)资金密集:BOT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三、建造合同BOT的会计处理1. 合同成本(1)合同取得成本:包括投标费用、合同签订费用等。

(2)合同履约成本:包括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

(3)合同变更成本: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导致成本增加。

2. 收入确认(1)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根据项目实际完成程度,按比例确认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按期确认收入。

3. 成本费用归集(1)合同成本归集:将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变更成本等归集到合同成本科目。

(2)期间费用归集: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归集到期间费用科目。

4. 资产负债处理(1)合同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对已确认的收入部分,将相应的合同成本转为合同资产。

(2)合同负债:对未确认的收入部分,将相应的合同成本转为合同负债。

(3)固定资产:对项目运营过程中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进行处理。

5. 利润确认(1)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利润:根据项目实际完成程度,按比例确认利润。

(2)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利润: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按期确认利润。

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探讨

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探讨

BT项目主体关系、物权归属及二次融资模式探讨一、BT模式中各方主体及法律关系分析BT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投融资建设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投资、融资、施工、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回购等一系列活动,相应地,其参加主体也包括项目发起人、投资人、贷款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主体,而其中最核心的应是项目发起人、项目主办人及项目公司。

各相关主体以一系列合同关系作为纽带,各方的权利义务也是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约定。

(一)项目发起人与项目主办人的关系:授权法律关系BT项目的发起人为政府方,实践中一般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作为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在BT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项目业主的职责。

项目主办人是项目发起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的项目投资人,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项目投资人通过与项目发起人签订的《BT投资建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独立进行项目的具体操作。

BT项目发起人以合同方式将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授权给项目主办人,项目主办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建设并获取报酬,双方是一种基于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形成的一种授权法律关系。

(二)项目公司与项目主办人的关系:公司与股东的关系项目公司是项目主办人依据《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具体从事BT项目的融资、建设,在BT项目建设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签订合同,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公司成立后,《BT投资建设合同》中项目主办人相应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进行承接。

项目主办人作为投资者,在履行完出资义务后,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对项目公司依公司法规定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权利。

(三)项目发起人与项目公司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BT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业主并不直接参与BT项目的实际建设管理活动,只是在BT项目建设移交后履行付款义务。

但由于大多数BT项目工程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因此,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发起人对项目公司应行使一定的监督和控制的权利,包括项目发起人直接行使本应由项目公司行使的项目勘察、设计的权利。

BOT项目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肖太寿 BOT项目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2014-02-17 10:52:22)转载▼分类:财会与税务标签:转载原文地址:肖太寿 BOT项目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作者:中国财税老师BOT项目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作者:中国财税顾问肖太寿博士(一)BOT项目的概述1、BOT的含义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BOT应满足的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3、BOT的发展历史、应用的范围及相关成员的关系BOT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

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

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

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

发行资产证券化账务处理

发行资产证券化账务处理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是指将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转化为可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对于发行方而言,资产证券化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发起人(通常是企业或金融机构)设立SPV以隔离发起人的风险和证券化资产。

账务处理上,发起人需要记录设立SPV的成本及相关的法律费用等。

转让资产:发起人将应收账款、贷款或其他资产转让给SPV。

账务处理上,发起人应将转让的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如坏账准备等。

会计分录可能为: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到的转让款项)贷:应收账款(转让的资产账面价值)贷:坏账准备(如有)贷:其他收益(转让收益)发行证券:SPV根据受让资产的现金流情况设计并发行证券。

SPV的账务处理包括记录发行证券的收入以及与之相关的发行成本,例如支付的承销费、评级费、法律服务费等。

会计分录可能为: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到的证券发行款)借:应付债券—优先级/次级(按公允价值发行的证券)贷:应收账款(从发起人处受让的资产)贷:发行费用(支付的各类发行成本)后续管理与分配现金流:SPV需对受让资产进行后续管理,收取本金利息,并按照证券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分配现金流。

每期分配现金流时,SPV需要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收回的本金/利息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支付给优先级证券持有者的利息)贷:现金/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金额)以上是一般性的资产证券化账务处理流程概述,具体操作需要结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BOT项目资产属性与会计核算处理方法探析

BOT项目资产属性与会计核算处理方法探析作者:张鹏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BOT 模式作为政府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经过多年的实践,BOT 项目在社会公益性建设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功,其不仅能促进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有利于带动民营资本的发展,并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质量。

由于BOT 项目与传统工程总承包建设有很大的不同,它的会计核算方式必然也不同于传统的会计核算方式,本文就BOT 项目的概念进行了说明,并对BOT项目的资产属性进行了分析,基于此对BOT 项目的会计核算方式和BOT 项目的资产范围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BOT 项目;资产属性;会计核算一、BOT 项目的概念BOT 项目,即build-operate-transfer,直译为“建设- 经营- 转让”,是对BOT项目的高度概括。

BOT 项目的实质是社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其以政府和相关项目公司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部门向项目公司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在保证项目公司获取适当利益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管控,项目经营中的风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承担。

二、BOT 项目的资产属性分析对BOT 项目的资产属性定性,当前主要有四种观点:1. 作为长期投资处理;2. 作为长期应收款处理;3. 作为固定资产处理;4. 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四种观点之间的争议长久来都没有得出一个结果,这也造成了事务处理的混乱,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中,对BOT 项目的资产属性做了说明,规定BOT 项目建造的基础设施作为项目公司的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其中,企业的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贷款、债券投资等资产,它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实时的现金流入。

试论BOT 项目收入确认的核算方法及会计实务处理

财务管理试论BOT 项目收入确认的核算方法及会计实务处理◎孙卉(作者单位: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引言:近年来BOT 模式在国内的应用日益成熟,像交通、能源等与民生相关的领域,出现了大量的BOT 项目。

在建设过程中,选择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才能维护政府、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为BOT 模式的推广应用提供必要的支持。

基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核算模式,能够在BOT 项目的建设阶段与运营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进一步细化了项目成本费用的内容,无论是维护项目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是提升项目建设质量,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工程概况Y 公司通过竞标获得了某地政府授予的建设、运营视频监控系统10年的特许经营权。

该项目的总投资为1.2亿元,其中Y公司自筹资金4500万元,剩余7500万元为贷款。

项目前期建设需要30个月,后期运营10年。

自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政府每年向Y 公司支付3000万元,作为回报补偿款。

Y 公司在运营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转交给政府。

会计记录:第一,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建造完工时(假设第1年完工)确认收入,建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资产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

借:长期应收款(根据确认的总的投资建设额/(1-预计毛利率)8194(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8194(万元)借:无形资产4500(万元)贷:在建工程4500(万元)第二,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确认各期营运收入(以第2年为例):根据预计毛利率确定运营收入=当年的成本支出总额/(1-预计毛利率)1948(万元)。

借:应收账款236l (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948(万元)财务费用413(万元)第三,项目公司各期末收到政府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4000(万元)贷:长期应收款1639(万元)应收账款2361(万元)第四,项目公司发生运营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按实际发生数)应付账款等第五,经营期内每年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二、BOT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核算方法1.无形资产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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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处理研究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比如
贷款或应收账款,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债券
型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转让给特设机
构(SPE),SPE将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并且以发行收入购买证券化资产,最终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偿还投
资者。
二、发展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必要性
2005年8月,我国首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联通收益计
划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端。2013年3月15日,我国证
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至此,经历了近9年政策演变,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终于实现常规化。而基建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项目在目
前存在较强的市场需求,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平台问题近期受到监管层高度关注,
原有的融资方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地方政府的基建计划短时间内又不会出现
明显放缓或收紧,资产支持证券这一创新业务可以有效脱离银行体系,因此成为
填报基建领域融资缺口的热门工具之一。本文预对基建项目的BT运作方式下的
资产证券化的计划管理人与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会计处理分别进行分析与探讨,以
方便财务人员在实务中的应用。
三、BT项目资产证券化简介
BT是指投资者通过政府BT项目招投标,中标取得BT(即“建设——移交”
方式)建设的投资者(承包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
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向BT建设的投资者
(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支付时间由BT建设双方约定,即在
规定时间建成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按协议回购。由于公路、桥梁的投
资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因此投资者面临的资金压力重。BT项目的投
资者有关政府回购款的债权性投资具有现金流稳定、风险小,信用等级高的特点,
适合作为基础资产推行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为企业融资。
四、以实例说明会计处理
(一)专项计划投资形式
管理人与特定原始权益人签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约定管
理人代专项计划购买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成立、且收到管理人
代专项计划支付的专项计划资金后,即应将其合法所有的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
划并由管理人代为持有。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特定原始权益人须开设专门的银行
账户接收基础资产的现金收入并向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全额划转。
(二)专项计划实例
某公路建设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以BT项目回购款及其从权利发起设立
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按照Z公司与专项计划管理人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X
公司)签订的《基础资产转让协议》,Z公司将其拥有的4个BT项目回购款及
其从权利转让给×公司,且不带追索权。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系列法律文件安排,
Z公司对回购现金流量已放弃控制,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基础资产转让协议》

所涉及BT项目回购款的现金全部由×公司收取。该专项计划发行的受益凭证有
优先级和次级两种。次级受益凭证由Z公司全额认购、持有,在计划存续期内
不得转让。专项计划在进行现金流分配时,先偿还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本金、
预期收益及专项计划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再偿付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
1.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会计处理。(1)出售基础资产:按照管理人支付的购
买基础资产款项与账面基础资产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债权转让收入”。特
定原始权益人购买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基础资产,不应视作相应资产的风
险报酬已全部转移,相关基础资产未实现的转让收益设置“其他应付款-次级资
产支持证券受益”科目进行核算,我们认为该部分收益可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
行金额占总资产支持证券总额的比例确认,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xxBT项目
营业外收入——债权转让收入
其他应付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2)购买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借:持有致到期投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贷:银行存款
(3)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特定原始权益人收到基础资产现金收入的会计处
理: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特定原始权益人收取的基础资产现金收入将直接进入监
管账户,并由监管银行于收款当日全额划转至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原始权益人可
设置“其他应付款——代收基础资产现金”科目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基础资产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基础资产现金
贷:银行存款
(4)专项计划存续期满时收回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剩余金额时,专项计划账
户余额中包含了原出售基础资产时未确认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包含的投资收益,
亦包含历年账户的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贷:持有致到期投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收益
该笔业务核算时需要考虑到因该专项管理计划仅针对计划成立次日起四年
内对项目回购方要求的基础资产现金收入,故特定原始权益人在该计划成立时应
对与计划有关的四个项目分别设立台账,详细核算自项目开始进行至审计确认基
础资产现金收入以及历年项目回购方已支付的基础资产现金收入,以保证原始权
益人账面结存的有关BT项目余额和已确认投资收益的正确性。

(5)支付一次性相关费用:可在转让收益中扣除,但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
的费用可按比例记入“其他应收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债权转让收入
其他应收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贷:银行存款等
以上基础资产的转让不影响特定原始权益人根据有关税务规定计算缴纳营
业税金。
(6)对专项管理计划的收益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投资收益——债权转让收益
贷:应交税金
2.管理人的会计处理。关于管理人的会计科目设置:
(1)专项计划设置“实收基金”科目,核算募集到的资金本金及期末募集
资金本金的余额。
(2)专项计划设置“专项投资”科目,核算专项计划对BT项目合同债权
的投资额及期末的投资余额。
(3)专项计划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及原
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专项计划账户支付的差额款项。
(4)专项计划设置“利息收入科目,核算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基础资
产现金收入在专项计划专用账户中存款利息。”
(5)专项计划设置“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其他费用”科目,核
算由专项计划支付给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及银行结算费和手续
费、专项计划审计费等。
(6)专项计划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专项计划专用账户中的款项收
付。
(7)专项计划设置“应负收益”科目,核算期末应支付优先级投资者和原
始权益人的收益。该科目按照优先级和次级设置明细科目。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募集资金募足,专项计划成立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基金
2.将募集到的资金本金支付给特定原始权益人,即用募集资金购买基础资产
时:
借:专项投资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每期回购款及特定原始权益人差额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专项投资
4.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5.支付相关费用时:
借: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
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
6.期末,结转收到的项目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及发生的费用:
借: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贷:应付收益——优先级
应付收益——次级
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
其他费用
7.期末,支付优先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时:
借:应付收益——优先级
实收基金
贷:银行存款
8.专项计划结束时,将剩余资金支付给次级持有人时:
借:实收基金
应付收益——次级
贷:银行存款
管理人保证Z公司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公司自有
资产、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
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五、结论
针对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会计问题,财政部从1995年起先后颁布了《合并会
计报表暂行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暂行
规定(征求意见稿)》、《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2006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一系列政策性规定,以此对我国资产证券化
运作进行调节和指导。但是,这只能说明我国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理论和规
范不再是一片空白,却不能说与证券化市场发展相适应。因此,对目前我国企业
资产证券化会计实务领域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关于会计处理
及相关问题分析研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前瞻性。 本文来自乐博论文发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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