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监管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和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
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监督抽检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六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消毒产品分类监督情况,确定年度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内容;(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四)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抽查;(五)组织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六)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消毒产品重大违法案件;(七)按照《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的规定,负责新消毒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及采封样;(八)负责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工作;(九)承担上级指定或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2024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4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____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一、总体情况回顾:____年是我国全面启动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一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全面深入地开展了对各类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对全国各地市场的梳理和调查,共检查了3000多家消毒产品经销企业和5000多个生产企业。
二、工作亮点和难点:1. 工作亮点:(1)强化了监督力度:我部门在今年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中,明确要求各地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一些重点企业和产品要进行重点监督,并不定期组织抽查,以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加大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此期间,我们紧密配合法制宣传部门,通过各类媒体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了公众对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知识的了解,提高了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3)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我们创新性地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对重点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实现了对企业的全面跟踪和监督,并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强化了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工作难点:(1)多个环节的监管困难:在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整个环节中,存在着多个环节的监管难度。
消毒产品的生产原材料多样,生产过程中存在复杂技术,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复杂。
(2)信息化手段的不足:目前,我国在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信息化手段的利用还相对较少,很多工作还需要依赖人工的力量,因此在信息化手段的利用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工作成绩总结:1. 完成了全国范围的检查任务: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成功地完成了对全国范围内的消毒产品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确保了每个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标准。
2. 发现并处置了一批卫生安全隐患: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我们发现了一批卫生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有效地防止了一些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事故的发生。
消毒产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时《 消毒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消毒监督机 构有权 对消毒剂 、 洗消剂 、 消毒器械和 医疗用 品实
行卫 生 管 理 ,凡从 事 该 项 生 产 的部 门必 须 由 当地 省、 市、 自治 区和 省 会 市 级 以上 卫 生 防疫 部 门报 卫 生部 批准 后 , 方 可投产 、 刊登广 告 和销售 ” Ⅲ。 次 年开
企业应当取得所 在地省级卫生 行政部 门发放 的卫
生 许 可证 后 , 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 卫 生 用 品 和 一 次性 使 用 医疗 用 品 在投 放 市 场前 应 当 向省 级 卫 生行 政部 门备 案 ; 生 产 消毒 剂 、 消毒 器 械 应 当取 得卫 生部 颁发 的消毒剂 、 消 毒器 械卫 生许 可批 件 。 C 3 ] 从 此 我 国 对 消毒 产 品 的 审批 由 原来 单 一 的产 品许 可 进 入 生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与 产 品许 可 、 备案 、 卫 生 安全 评价 相结 合 的多形 式许 可模 式 。同时提 出消毒 服务 机 构应 向所 在地 省 级卫 生 行政 部 门提 出 申请 , 取 得 省 级 卫 生行 政 部 门发放 的 卫 生许 可证 后 方 可 开 展 消毒 服 务 , 同年 并 出 台了 《 消 毒 服务 机 构 卫 生 规 范》 ( 卫 发监 发 [ 2 0 0 2 ] 1 4 2号 ) 。 1 . 4 随 后卫 生 部 又 多 次 下文 调 整 了消 毒 产 品监 管 和许 可 范 围 , 具体 如下 :
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亟 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 回顾 了我 国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历程 , 并就管理 中存在的 问题谈谈个人 的体会。 1 我国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历程 1 9 8 7 年9 月1 8日卫生部发布了 《 消毒管理办 法》 ,开始对消毒产 品实施卫 生许可证制度 ; 1 9 9 2 年、 2 0 0 2 年卫生部对《 消毒管理办法 》 进行 了修订 , 每次修订均对消毒产品的许可模式进行了调整 , 主
2024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2篇)

2024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2024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1. 加强对消毒产品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2. 推动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3. 加强对消毒产品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质量管理水平;4. 提升消费者的消毒产品安全意识,增强对消毒产品的信任度。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团队完成了以上目标,取得了以下成绩:二、工作成绩1. 加强对消毒产品企业的监管力度我们通过加强对消毒产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全国范围内的消毒产品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管。
通过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消毒产品市场的乱象,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2. 推动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我们通过建立健全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体系,促进了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了监管效能。
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提升了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 加强对消毒产品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培训和指导活动,针对消毒产品企业的质量管理问题进行了指导。
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企业提升了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了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提升消费者的消毒产品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媒体报道,我们提高了消费者对消毒产品的安全意识。
借助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力量,我们将消毒产品的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传达给了广大消费者,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消毒产品,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2024年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不足:1. 人力资源不足,导致监管力度有所不足;2. 监管手段相对落后,需要引入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3. 消费者对于消毒产品安全意识的提升还不够。
四、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 增加人力资源投入,提高监管力度;2. 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3. 继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消毒产品安全意识的认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产品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文件精神,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消毒产品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卫健局)及卫生监督所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要明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保障消毒产品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其主体责任,监督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同时要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卫健局)要逐步推行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长效机制,每年要与企业签订《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促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优化程序,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加强消毒产品行政审批服务,方便企业、简化程序,做好消毒产品的备案和公开工作。
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管、严肃纪律,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消毒产品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同时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主动开拓为企业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加强对企业在产品生产和卫生安全评价等环节的指导,做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切实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企业在购进和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时,不应再要求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可以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要求,依据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选择备案的产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的情况分析与总结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的情况分析与总结2023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对于人们的生活安全至关重要。
消毒产品的使用广泛,包括医疗卫生、食品加工、居家生活等领域。
因此,监管部门对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把关,防范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
首先,对于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其生产工艺和质量监督。
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保质期内,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并且,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标准,使用合格的原材料,采用科学的生产工艺生产消毒产品。
其次,对于消毒产品的销售、经营企业,监管部门也加强对其销售环节的监管。
销售、经营企业必须保证销售的消毒产品质量合格,以及产品标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他们必须确保产品的存储、包装、运输等过程规范,从而保证消费者使用的消毒产品安全可靠。
此外,对于消费者,也要加强对消毒产品的引导和教育。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选择和使用消毒产品,包括消毒产品的配合使用、正确使用方法等。
消费者应该尽量使用正规销售渠道购买消毒产品,同时,对于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进行自我检测,以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只有加强监管力度,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才能确保消毒产品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也需要消费者积极参与并遵守相关规定,互相促进,共同维护消毒产品的良好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监督⼯作规范的通知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监督⼯作规范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进⼀步规范消毒产品卫⽣监督⼯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卫⽣监督⼯作规范》(可从我委⽹站“综合监督”栏⽬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国家卫⽣计⽣委2014年7⽉3⽇消毒产品卫⽣监督⼯作规范第⼀章总则第⼀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消毒产品卫⽣监督⼯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卫⽣计⽣⾏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产企业、进⼝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单位进⾏卫⽣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按照消毒产品⽤途、使⽤对象的风险程度实⾏分类管理。
第⼀类是具有较⾼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于医疗器械的⾼⽔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肤黏膜消毒剂,⽣物指⽰物和灭菌效果化学指⽰物。
第⼆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
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品。
同⼀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风险类别进⾏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卫⽣计⽣⾏政部门负责消毒产品卫⽣监督能⼒建设,保障⼈员配备,合理配置⼯作装备,并将监督抽检等⼯作经费纳⼊预算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卫⽣计⽣⾏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展消毒产品卫⽣监督时,适⽤本规范。
第⼆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六条省级卫⽣计⽣⾏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制订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监督⼯作制度、规划和年度⼯作计划。
根据消毒产品分类监督情况,确定年度消毒产品卫⽣监督重点⼯作内容;(⼆)组织实施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监督⼯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消毒产品卫⽣监督⼯作进⾏指导、督查;(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消毒产品⽣产企业卫⽣许可;(四)开展消毒产品⽣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抽查;(五)组织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监督抽检;(六)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消毒产品重⼤违法案件;(七)按照《健康相关产品⽣产企业卫⽣条件审核规范》的规定,负责新消毒产品⽣产能⼒审核及采封样;(⼋)负责全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作;(九)承担上级指定或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监督⼯作任务。
关于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关于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为严格区分消毒产品与具有治疗药效功能产品的管理,现通知如下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在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督。
1 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腰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功能的产品2 口罩3 避孕套二对于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腰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皮肤消毒剂,可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继续生产销售,批件到期后不予换发。
三对于已经获得卫生用品备案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腰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四对于未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腰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即日(05-5-5)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五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腰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作用。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1 紫外线杀菌灯2 食具消毒柜3 压力蒸汽灭菌器4 75%单方乙醇消毒液[批准文号]系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文号。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卫消字(年份)第XXXX号”、“卫消进字(年份)第XXXX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七条消毒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3 生产企业(名称、地质、、地址)4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5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外产品除外)6 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7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8 用于粘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第十四条抗(抑)菌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除要标注本规范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外,还要标注产品主要原料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含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还要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对指示菌的杀灭率大于等于90%的,可标注“有杀菌作用”;对指示菌的抑菌率达到50%或抑菌环直径大于7mm的,可标注“有抑菌作用”抑菌率大于等于90 %的,可标注“有较强的抑菌作用”用于阴部粘膜的抗(抑)菌产品应当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时间:2006-04-06 来源:综合处被浏览次数:5280 文章录入:zhanghb卫监督发[2005]20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严格区分消毒产品与具有治疗药效功能产品的管理,决定对消毒产品的监管范围和卫生许可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二)口罩(三)避孕套二、对于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皮肤消毒剂,可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继续生产销售,批件到期后不予换发。
三、对于巳经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四、对于未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即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五、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一)紫外线杀菌灯(二)食具消毒柜(三)压力蒸汽灭菌器(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上述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024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4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2024年,针对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我们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积极推动消毒产品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力量的建设,提高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全面、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
二、工作成果在2024年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和手段,取得了以下成果:1.加强监管力量。
我们组织培训了一批专业的监督检查人员,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技术水平。
同时,加大了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投入,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进一步提升了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2.加强卫生监督检查。
我们列出了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单位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通过排查隐患、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自身管理,确保消毒产品的安全和有效。
3.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们建立了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各类信息的快速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通过信息共享,形成了多部门、多层级的联动监管机制,提高了监督检查的协同效能。
4.加大宣传力度。
我们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材料等渠道,广泛宣传了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加强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组织了多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培训活动,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在2024年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1.监管力量不足。
虽然我们加强了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装备,但是仍存在一些地方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和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导致监管覆盖面不广、监管力度不够。
2.管理措施不完善。
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中,存在着管理措施不够严格、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