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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哪些

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哪些

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哪些?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环境事务。

中国是历届联合国环境署的理事国,与联合国环境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中国于1979年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的“全球环境监测网”、“国际潜在有毒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国际环境情报资料源查询系统”。

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在中国兰州设立了“国际沙漠化治理研究培训中心”总部。

在环境署的组织下,中国将防治沙漠化、建设生态农业的经验和技术传授到许多国家。

到1996年,中国已有18个单位和个人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

中国与联合国开发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目前,中国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上,已经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模式,对推动中国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是1993年成立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国,在这个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高层政治论坛中一直发挥着建设性作用。

中国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等组织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参加东北亚地区环境合作、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东亚海洋行动计划协调体等,对亚太地区的环境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国积极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

10多年来,中国先后与美国、朝鲜、加拿大、印度、韩国、日本、蒙古、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乌克兰、芬兰、挪威、丹麦、荷兰等国家签订了环境保护双边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

在环境规划与管理、全球环境问题、污染控制与预防、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环境、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酸雨、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

中国还参加了美国倡议的“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计划”活动。

中国为进一步加强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1992年4月成立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40多位中外著名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向中国政府提出有关咨询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公众参与、协同控制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考核评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对市、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47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一节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节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第四节有毒有害物质大气污染防治第五节扬尘污染防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制度。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已修正)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已修正)

After all, we are so good at comforting others, and we lose our sense when it is our tur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已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持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和旅游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所产生的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影响周围地区环境的噪声。

第三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学校、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和城市居民,以及外地进入本市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监督。

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污染者必须积极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是环境噪声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道路交通噪声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

其他交通噪声由航政、铁路、民航等部门和驻杭空军分别负责管理。

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

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

街道办事处应对所辖居民区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管理。

环境保护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环境噪声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出示证件,有权进入所管辖范围内的噪声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六条城市环境噪声应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的要求。

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及地带范围的划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第二章交通噪声管理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噪声,系指机动车辆、船舶、火车、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环境的噪声。

第八条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实施日期】2018.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自然保护区条例》全文

《自然保护区条例》全文《自然保护区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委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2011年1月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第十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环境监测专业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五(含答案)

环境监测专业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五(含答案)噪声与振动监测A 类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 在常温空气中,频率为500Hz 的声音其波长为 。

答案:0.68m (波长=声速/频率)2. 测量噪声时,要求风力 。

答案:小于5.5m/s (或小于4级)3. 从物理学观点噪声是 ;从环境保护的观点,噪声是指 。

答案:频率上和统计上完全无规律的振动 人们所不需要的声音4. 噪声污染属于 污染,污染特点是其具有 、 、 。

答案:能量 可感受性 瞬时性 局部性5. 环境噪声是指 ,城市环境噪声按来源可分为 、 、 、 、 。

答案:户外各种噪声的总称 交通噪声 工业噪声 施工噪声 社会生活噪声 其它噪声6. 声压级常用公式L p 表示,单位 。

答案:020p p L g dB(分贝) 7. 声级计按其精度可分为四种类型:0型声级计,是 ;I 型声级计,为 ;Ⅱ型声级计为 ;Ⅲ型声级计为 ,一般 用于环境噪声监测。

答案:作为实验室用的标准声级计 精密声级计 普通声级计 调查声级计 不得8. 等响曲线是人耳听觉频率范围内一系列 与 关系的曲线;曲线簇表明,任何强度的声音, Hz 频率下的声压级值就是响度级值。

答案:响度相等的声压级 频率 10009. A 计权是模拟 方纯音等响曲线反转加权的;当声音信号通过A 计权网格时,低频声得到较大的 ,而对高频声则 。

A 声级基本上与人耳的听觉特性相 ,是一个 量,记作 。

答案:55 衰减 略有放大 吻合 模拟 dB(A)10. D 计权是对 的模拟,专用于 噪声的测量。

答案:噪声参量 飞机11. 用A 声级与C 声级一起对照,可以粗略差别噪声信号的频谱特性;若A 声级比C 声级小得多时,噪声呈 性;若A 声级与C 声级接近,噪声呈 性;如果A 声级比C 声级还高出1~2dB ,则说明该噪声信号在 Hz 范围内必定有峰值。

答案:低频 高频 2000~500012. 倍频程的每个频带的上限频率与下限频率之比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关于环境保护的研究性学习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环境保护的研究性学习报告?篇一:关于环境保护调查的研究性学习报告关于环境保护调查的研究性学习报告组员:指导老师:杨昆研究背景这个学期我们学习了一组关于环境保护的文章,而且观看了电影有很深的体会和感受。

我们小组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了一次调查周围环境的综合性学习活动。

以当前我国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意义通过一系列的研究调查,使我们能对我国现在环境状况有了解,并且能意识到我们该怎样做,怎样进行环保工作过程我们小组对当前我国的环境状况和用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人们对于环境的的看法.想法和做法.研究时间:20XX.5.6-20XX.6.3分析数据采集在下图:调查问卷亲爱的朋友:您好我们是昆明十二中研究性学习小组的成员,来调查关于我国环境保护的情况,请您协助完成问卷。

本问卷不用署名。

谢谢您的配合与帮助。

1、您觉得我国现在的环境状况?A、很好b、还好c、一般2、您觉得我国的环保工作到位吗?A、很合理b、还可以c、常常找不到或间隔太远3、您会支持环保活动吗?A、会b、不会4、您在看见垃圾在地上您会?A、把它捡起来b、有人这样做才会c、当作没看见5、您看到有人乱丢垃圾时您会上前制止,或是捡起丢到垃圾箱?A、常常会b、偶尔会c、不会6、您会经常参加一些有关环境的公益活动吗?A、经常b、没办法时会c、偶尔7、您会特别关心我国的环境状况?A、不会b、有时会c、经常会8、您会对家人及朋友宣传一些环保的知识吗?A、会b、不会c、偶尔会9、您会把保护环境落实到实际行动吗?A、不会b、会c、没办法时才会10、您对环境保护的看法如何?结论:我们共发放50份问卷,回收有效答卷48份,进行了数据分析,得出了初步的结论。

大部分人支持环保活动,对于我国的环保工作会非常支持,多我国目前的环境现状不是很满意.但是说到自己,很多人表示自己对于环境的保护很支持但是就是不能很好的落实的实际行动上.比如;很多人看见地上有垃圾,不会主动去捡起来.看见有人乱丢垃圾不会上前进行却说或阻止.但是很好的是,100%的人对环境的保护是支持的,只是缺乏行动.而且,在调查时,很多人也表示在今后,会尽力把环境保护落到实处.为环保事业做一点贡献.收获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得到了很多收获:我们锻炼了胆量,也锻炼了和人交流的能力;明白了不仅要有保护环境的意识,而且还要有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更懂得了保护我们人间天堂人人有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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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境保护的资料 一、 全球10大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 6、土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 8、水体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体废物污染 二、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三、历年环境日主题

1974年 只有一个地球 1975年 人类居住 1976年 水:生命的重要源泉 1977年 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森林 1978年 没有破坏的发展 1979年 为了儿童的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年 新的十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年 保护地下水和人类食物链,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 1982年 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提高环境意识 1983年 管理和处理有害废物、防治酸雨破坏和提高资源利用率 1984年 沙漠化 1985年 青年·人口·环境 1986年 环境与和平 1987年 环境与居住 1988年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 1989年 警惕,全球变暖 1990年 儿童与环境 1991年 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作 1992年 只有一个地球--关心与共享 1993年 贫穷与环境--摆脱恶性循环 1994年 一个地球,一个家庭 1995年 各国人民联合起来,创造更加美好的世界 1996年 我们的地球、居住地、家园 1997年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清除白色污染 1998年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1999年 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2000年 2000环境千年 - 行动起来吧! 2001年 与全球生命互联网链接 环境污染概述

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目前,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看,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2006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刚过40%。经合组织国家这一比重平均超过70%,其中,美国为75.3%。与我国发展水平相近的巴西和印度分别为75.1%和51.2%。按照有关部门的测算,如果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比重相应地降低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约1个百分点。从工业内部结构看,高能耗行业比重大,特别是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行业比重低。2006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只有10.3%。按照目前的工业结构,如果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而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比重相应地下降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1.3个百分点。比如,我国目前火电平均供电煤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20%,如果每度电的供电煤耗下降10克标准煤,则全国一年可少消耗2000万吨标准煤。又比如节能灯。我国是全球第一大节能灯生产国,2005年产量达到17.6亿只,占世界总产量的90%左右,但70%以上都出口了,如果把现有的普通白炽灯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全国一年可节电600多亿度。 能源是战略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解决能源约束问题,一方面要开源,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另一方面必须坚持节约优先,走一条跨越式节能的道路。节能是事关全社会的大事,必须动员全社会参与。据预测,今年北京的最大用电负荷将达到1070万千瓦,用电高峰时,空调负荷要占到300万千瓦,接近30%。为缓解各地由电荒带来的紧张局外,各地政府均提出加快由“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增长方式的转变。而国内的民间组织发起了为期三个月的针对办公楼、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房间空调温度的倡导行动,倡议将空调温度调至26度,以减少能源消耗,缓解夏季电力供应危机,并对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做出贡献;作为新型照明产品的节能灯,与同样亮度的白炽灯相比可以节电80%,据专家计算,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12亿只节能灯,其节电效果相当于新建一个三峡电站。节能灯节电不仅能减少电力负荷,缓解我国电力紧张状况,而且还有巨大的环保效益。每节约1亿度电就意味着节约4.04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0.64万吨、二氧化硫0.09万吨。 其实在世界范围内,德国的节能工作做的最好,主要原因就是得益于国民的自觉参与.一部蓝天使法规和政策阐述了德国政府的决心,当然国民对节能的热情和积极参与也是主要原因.试想你因为价格稍微有点高,连最普通的家用节能灯都不去选购,我们国家的节能如何取得很好的成绩?当然你更不会想到一盏普通的家用节能灯仅仅需要8个月就可以收回投资.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有关资料显示:在全世界污染最严重的50个城市中,我国占了30个;在全世界污染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中,我们占了8个。另据国家环保总局透露,我国环境污染恶化还在加重,仅大气污染每年就损失1100多亿。唤起人们的节能环保意识,共同建设绿色家园已迫在眉睫。 我们能为环保和节能做些什么? 目前世界性的与环境有关的节日有14个,按时间顺序排分别是:水日、气象日、地球日、无烟日、环境日、防治荒漠化日、禁毒日、人口日、保护臭氧层日、旅游日、粮食日、生物多样性日以及植树节、爱鸟周(节)等。(1)世界水日(3月22日)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定,从1993年开始,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人类的一切生活和经济活动都极大地依赖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确立"世界水日"标志着水的问题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旨在唤醒全世界充分认识当前世界性的水危机和水污染,人人都来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就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开展各项活动,以提高公众爱护水的意识。 (2)世界气象日(3月23日)1960年6月,世界气象组织(WMO)决定,以每年的3月23日为"世界气象日"。该组织要求其成员国每年在这一天举行纪念和宣传活动,例如举行纪念性学术活动仪式,举办气象展览会,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文章,广播,演说,放映气象科学影视,发行纪念邮票等,并广泛宣传天气气候、保护地球大气环境及气象工作对人类的重要性。1995年5月30日,参加第12届世界气象大会的178个世界气象组织成员国一致同意,气象组织要加强其在环境领域的活动,使气象日活动更加增添了环境保护的色彩。 (3)世界地球日(4月22日)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地球日"是从1970年4月22日美国的一次规模宏大的群众性环境保护活动开始的,这一天全美国有2000多万人,1万多所中小学,2000所高等院校、2000个社区和各大团体参加了这次活动,人们举行集会、宣讲和其它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高举着受污染的地球模型、巨画和图表,高呼口号,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护环境。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群众性的环境保护运动,它不仅推动了美国国内环境保护的深入开展,而且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从此,国际上各国保护环境、救救地球的呼声日益高涨。 1970年"地球日"过后,"地球日"每年都受到世人的关注,其影响逐渐扩大,在国际上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网,已经大大超出了美国的国界。虽然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协调,但由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每年的地球日都能开展各种活动,同时也得到了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的支持。由于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国际关心的热点,"地球日"也逐步演变为具有国际性的节日,1990年4月22日美国发起"地球日"20周年之际,全世界都进行了地球日活动,从此"地球日"真正成为"世界地球日"。目前全球"地球日"的活动组织机构是一个松散的自愿联盟,各地各自独立开展纪念活动。由国际知名人士和环境专家组成的组委会和顾问组,负责与各国、各参加活动的组织团体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4)世界无烟日(5月31日)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的5月31日定为"世界无烟日",告诫人们吸烟污染环境,有害健康;呼吁全世界所有吸烟者在世界无烟日这一天主动停止或放弃吸烟;呼吁烟草推销单位和个人,在这一天自愿停止公开销售活动和各种烟草广告宣传。 1995年5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在第8个"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发表文告公布,目前世界上有11亿烟民,每年消耗6万亿支香烟,每年有300万人因吸烟引起的疾病而死亡。在全世界,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吸烟者仍在增加,令世人担心,吸烟带来的危害健康、污染环境和导致火灾等恶果,使有识之士、社会团体、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纷纷参与并组织反烟运动。 (5)世界环境日(6月5日)1972年6月5日至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建议将这次会议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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