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中纠纷的解决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中纠纷的解决新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目前案件受理的情况以及一般学理分析来看其含义应当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当事人争议标的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身份权益的纠纷。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涉外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应当是在主体、客体或者法律关系任一方面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纠纷;(2)行政关联性。由于股东身份按照我国内地法律均应经过登记备案,外资企业之股东身份还应当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因而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必然关涉上述两个行政程序的法律效力问题; (3)争议标的的身份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争议的标的不是股东的财产性权益,而是着重于股东的身份性权益。尽管股东的财产性权益是其身份权的自然延伸,但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产生却首先是由于身份权的争议而起;(4)诉讼利益的关联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一般情况下是围绕在国内组建的公司或者投资经营的项目而展开。

一、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

对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当事人是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还是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涉外股权确权纠纷性质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理应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对于争议股权所涉及的工商登记与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官有权直接审查和否认,无须另行或先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这是行政权的执行性与司法权的最后审查性决定的。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必须面对的两个行政法上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工商机关的股权登记以及外贸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股权登记的性质属于商事登记,而就商事登记而言,我国适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会导致商事行为的无效或失效,只是该事项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股权或股东登记也并没有创设股东权利或资格的作用,没有列入登记的股东名单的人,并不必然否定其享有股权,即使列入登记的股东名单的人,也完全可能并不具备股东资

格,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也并不会受到该工商登记的约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股权或股东的工商登记内容并不具有实质意义的行政预决效力,对于民事裁决不产生必然的影响或约束,而仅仅是起到一种外在证据的作用,完全可以被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反证据

____,对于其登记效力的否定也并不需要另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此做法已为司法实践和理论界普遍接受和认同。而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股权确权的生效裁决,则不仅对于当事人直接产生约束力,而且也将对工商部门产生约束力,工商部门应当据此协助变更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亦为此于__年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争议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相关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权属发生争议,需要重新确认的,应当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经司法、仲裁机关依法确认权属后,依法定程序办理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另外,由于人民法院所作的股权确权裁决会造成登记股东的增加或减少,同时也会对企业或公司的责任形式或法人性质产生影响。如确认了对于外资企业的隐名中方股东的股权,或者确认了对于内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外方股东的股权,改变了原企业性质的,工商部门还应对此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外贸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也不能产生对抗或者限制司法审查的作用。

二、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管辖依据及法律适用

有观点认为,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应当由我国内地法院专属管辖,并且应当强制适用我国内地法律。其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及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首先,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属确认之诉,而非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法律关系或确认当事人相应民事权利的诉讼。上述法律条文解决的是合营或合资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其性质为合同纠纷,将其适用于股权确权纠纷并不适当。其次上述观

点所援引的管辖依据和冲突规范,根据其文义解释来理解,也只能局限于合营或合作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对性,不能约束到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而股权确权争议人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合营或合作合同当事人。再次,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产生也并不一定基于合营或合作合同,还可能涉及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甚至是港、澳、台、国外公司的股权(当然,在此种情况下,应当着重强调诉讼利益的关联性。因此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管辖权的确定显然并不能完全依照上述专属管辖的法条来处理。

对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中并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冲突规范。上述法律条文也并不能完全适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界还有一种倾向于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当事人协商的办法来确定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司法管辖及准据法的做法,虽然此种做法也不无道理,但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并适用外国的法律,而我国法院对其判决承认与执行都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必然会使我国的外资管理处于相当不稳定的状态。因而,此种做法值得斟酌。

既然如此,应当开拓一种新的思路来确定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由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具有很强的行政关联性,如果完全摈弃专属管辖的原则与强制适用东道国法律的规则,就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系列的东道国行政机关的决定与法院地国的规则相冲突的后果,而这种冲突必然会危及我国的外资政策与立法,触动我国的外资行政管理体制。因此,应当将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作为一种独特的案件类型,以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我国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以及强制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则。

三、法院审查与确认涉外股权的基本原则

法院审查与确认涉外股权必须把握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应该以实际出资为最终判断标准,将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作为基本的参酌标准;第二,应当确立司法审查的最终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函号:__________ ___________ 公司: 我们是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 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 ___________ 公司因联合编辑出版《____________ 考试辅导丛书》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与___________ 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年月日,贵公司与______________ 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联合编辑出版〈_______ 考试辅导丛书〉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32 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 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已于________ 年____ 月 _____ 日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二、合同履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 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_ 公司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设计、编务等一系列的工作。为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_____________ 公司又在 ___________ 路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期至_____ 年___ 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 万元但贵公司在签署合同后却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致使双方的协议无法得以继续履行。依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 一、时至今日,鉴于贵公司的违约行为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双方已实无必要继续履行协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 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公司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 、依法解除双方的合同; 2 、承担 __________ 公司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员工资、

解决劳务纠纷的合同内方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解决劳务纠纷的合同内方法 篇一:劳务纠纷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的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 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有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际法律不过分干涉。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员工因无故旷工解决劳务时应注意的事项方法/步骤 一.先跟本人联系上,看是什么原因旷工,这是公司人 性化的体现之一,因为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况,也可能确实无法请假,所以要想留住人才,也让其他人没什么证明和凭证可以抓,建议一定要及时地沟通,在沟通的时候,最好还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 二.跟劳动者沟通一下,看劳动者是否还愿意留在单位,在沟通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了解劳动者的心理状态,是想继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23279681.html,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制定的,要是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纠纷,那么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签订之

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 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则.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达成的协议无效。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合同纠纷律师函

合同纠纷律师函 XXXX同志: XXX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上海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方致函如下: 一、基本事实陈述 委托人租赁XXX路号室作为办公室,办公室分为前后两间。委托人于2006年7月将办公室后间转租给贵方。约定房屋租金每月1296元人民币,物业费每月948元人民币,宽带费每月65元人民币,水电费每月按照消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分摊。委托人同时将租赁住房转租给贵方使用,约定贵方每月按照总额的二分之一分摊房租、水、电、气费,并按约定分摊保姆费用。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止,委托人同时为贵方垫付办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快递费、电话费、电脑配件和车费)。2006年11月贵方向委托人借款6000元人民币。 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止,贵方应向委托人履行债务共计人民币78945.26元人民币。 以上有贵方与委托人之间来往电子邮件为证。

二、法律责任分析 委托人将办公室与住房转租给贵方,法律性质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委托人代贵方垫付办公费以及出借贵方现金,法律性质属于借贷合同关系。鉴于贵方一直怠于还款,委托人向贵方发电子邮件确认,贵方对上述债务确认无误。贵方与委托人之间至此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贵方应该无条件履行上述债务。 至于贵方认为所谓的台湾公司是委托人的债务人的说法不能成立,台湾公司在委托人处并没有经工商合法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者办事处。贵方在大陆经营完全是个人行为。对此委托人保留对贵方非法经营进行举报的权利。 三、律师意见 希望贵方能够权衡利弊,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履行债务,逾期不履行,委托人将向上海市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向法院申请限制贵方离境。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查封扣押贵方财产。 四、声明 本律师函以专递方式送达。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本专业版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本专业版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 _______ 致 _________ 有限公司: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___ 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 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 _____________ 楼宇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 《 _________楼宇》的物业, 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书》签订的7 日内,按照该《认 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 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 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在 ______ 年 _____ 月 ___ 日前, 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6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 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的交楼期限内之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如今贵公司逾期交楼的时间已超过了 60 天,依据贵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依法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现上述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贵公司接到本函后,贵公司与各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 30 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给各位业主。逾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到时,贵公司将因诉讼程序而可能带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利后果 ,并将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未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合法劳动合同,致赔偿双倍工资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东一法排民一初字第44号原告:段志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 委托代理人:唐泽某,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某公司,住所地:广东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XX。 法定代表人:张定某,该公司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龚志某,湖南国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段志某诉被告东莞某公司(以下简称“美信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慧仪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判,并先后于2014年2月18日、2014年4月2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时原告段志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唐泽某、被告美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志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志某起诉称,段志谋于2012年11月16日入职被告美信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但美信公司并未和段志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段志某缴纳养老保险、支付加班工资及高温津贴。2013年10 月28日,美信公司与段志某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美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段志某的合法权益,段志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美信公司支付段志某:1、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200(从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10月28日);2、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的加班工资16813.16元;3、高温津贴(2013年6月至10月)750元;4、经济补偿金2200元;以上共计43963.16元。 被告美信公司口头答辩称,一、其无需支付段志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理由为段志某入职时手续齐全,包括签订了入场登记表、承诺书、入职担保书,双方于段志某入职后第二天即2012年11月16日签订劳动合同;二、段志某的加班费应根据美信公司提交的有段志某签名确认的考勤表进行认定处理;三、美信公司无需支付段志某高温津贴,因为保安室是个独立的房间,内置风扇;四、段志某以更换工作环境为由主动离职,故美信公司无需支付段志某经济补偿金。 经审理查明,原告段志某于2012年11月16日入职被告美信公司工作,任职保安。2013年9月16日,段志某向美信公司提交辞职单,并于2013年10月28日离职。段志某在2012年11月、12月及2013年2月至9月的工资条显示其应发工资分别为988.74元、1913.2元、2554元、2036.8元、2133.1元、2195元、1996.35元、2050.36元、2223.14元及2187.1元,共计20277.8元。 段志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美信公司支付:1、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10月2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200元;2、工资差额(含加班费)16813.16元; 3、2013年6月至10月的高温津贴750元; 4、经济补偿金2200元。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企石仲裁庭于2013年12月18日作出东劳人仲企庭案字(2013)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美信公司应于该仲裁裁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段志某:1、2012年11月份至2013年10月份工资差额(含加班费)12553.34元;2、高温津贴750元。二、驳回段志某的其他请求。段志某对裁决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起诉,请求依法裁判。 庭审中,段志某同意其诉求的加班费按照仲裁裁决认定的金额12553.34元计算。双方均确认段志某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200元/月。段志某主张其在职期间,美信公司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要求美信公司支付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10月28

商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商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决争议的,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诉讼或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或者约定诉讼管辖权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 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不同的违约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 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商业合同的纠纷处理理论上是需要有关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手段的运用,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能获得充分的保障,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处理,减少自己的程序纠结,所以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律师函

律师函 致:xx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就贵司违反20XX年x月xx日与XX公司所签订的x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及20XX年xx月xx日所签补充协议的约定等相关事宜,郑重致函贵司如下: 20XX年xx月xx日,贵司与XX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贵司作为承包人施工承建石家庄环城水系膜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承包合同第二条约定:工程面积共四处约2400㎡,实际结算面积以石家庄市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定面积为准;合同单价450元/㎡;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约壹佰零捌万元整。承包合同签订后,XX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第八条之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有关约定,已向贵司支付工程价款的80%,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 盖因双方所签合同之仓促,未能对工程面积进行科学测量,以致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巨大误差,后经贵司与XX公司重新测量,工程面积由承包合同中约定的2400㎡变更为730㎡,相应XX公司应向贵司支付工程款的

80%(以730㎡为计算基数),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由于,XX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2400㎡为基数,已向贵司支付工程款的80%,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贵司承诺于20XX年10月19日前,全部向XX公司退还因工程面积误差而向贵司多支付的工程价款人民币xxx元整(xxxx元),承包合同未变更条款持续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本律师认为,双方所签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后所达成的补充协议是对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之变更,是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的协议,亦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变更之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后变更内容将覆盖并取代原合同相应内容;双方应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如一方违反变更内容,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然而,贵司置商业信用于不顾、法律规定之若罔,公然违约,拒不退还XX公司因工程面积误差而向贵司多支付的工程价款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严重损害XX公司合法利益。 有鉴于此,本律师特此函告: 第一,履行双方所签之补充协议,于收到本律师函五日内(以寄送本律师函之快递公司反馈的送达日期为基准日期),向XX公司退还人民币xxx元整(xx元)。支付到: 账号:xxxx 户名:xx

民事诉讼法期末含答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民事诉讼法》课程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年2月甲和乙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星期之内交钢材给乙,乙在甲交付钢材三日内支付2000块钱给甲,甲依约完成交付,乙仅支付1000块给甲,甲几次三番找乙要钱,乙置之不理,甲无奈于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剩余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钢材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欠款合同法律关系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D.本案是变更之诉 2.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3.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 A.人民检察院仅有权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B.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C.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 D.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仅限于事后的抗诉方式 4.韩明和韩亮兄弟二人,住在前后院,韩明想在屋后建牲畜间,韩亮认为,自己出门就看见牲畜,会影响到自己的风水,并且会有难闻的气味。其与韩明商量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韩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该诉讼是形成之诉 B.该诉讼是给付之诉 C.该诉讼是确认之诉 D.该诉讼是变更之诉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协议管辖不正确的是:(A) A.协议管辖适用于财产权益纠纷 B.协议管辖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C.协议管辖只能选择法律规定的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联系地 D.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县法院依法受理甲乙的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送达法律文书,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A) A.甲出差不在家,法院将开庭通知书直接交给甲的妻子 B.经乙同意,法院将判决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 C.甲不服判决,拒绝接受判决书,送达人将判决书放在甲家中,采用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乙下落不明,法院发出60日的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7.刘老汉一生没有儿女,为了老有所依,在自己50岁时从福利院抱养了一名男童取名刘小小。待刘小小成家后,开始嫌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刘老汉。刘老汉不得已向W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刘小小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刘小小赔偿自己辛苦费20万元。W县法院

公司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公司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年月日发布( )法合纠纷字第号第一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公司的合同管理,根据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纠纷由公司法律顾问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主办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将合同编号、纠纷情况等通报公司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应当统一编号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案。案件登记后,法律顾问应在三日内通知原合同经办人,将有关材料送交法律顾问室。第四条 1、合同纠纷分为对方不履行、己方不履行或者双方都有责任三种情况。根据不同情况,由负责本案的法律顾问提出处理意见。 2、属于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的,在对方违约行为发生后,法律顾问应当在两日内提出法律意见书,并由经办人以公司的名义起草致对方的信函,经总经理批准盖章后,以传真或者特快专递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取得对方收到信函的确认件。 3、属于己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的,应当积极与对方联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为应诉做好准备。 4、对于双方都有责任的,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做好起诉或者应诉的准备。 第五条法律顾问一定要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必须保证时效的有效性。 第六条

1、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做好诉讼的准备。经办人要根据法律顾问的要求,将相关材料交给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如何计算,证据材料如何组织等。 2、合同纠纷进人诉讼程序,法律顾问直接出庭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聘请外部律师的,由法律顾问与律师沟通,协助律师做好诉讼工作。 第七条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由法律顾问负责起草申请书及组织相关材料证据。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由法律顾问室决定。 第八条公司作为案件的被告或者仲裁的被申请人时,法律顾问要做好应诉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不得无故拖延,延误胜机。答辩状要与经办人所在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决定。但作为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则由法律顾问室决定。第九条因为法律顾问或者经办人的故意行为导致诉讼或者仲裁败诉的,法律顾问或者经办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切重大事项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要提出建议,由主管总经理决定研究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一旦集体决定作出以后,法律顾问室必须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 公司合同纠纷处理登记表

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

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 范文一:XXXX同志:XXX律师事务所系依据我国法令挂号注册的我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彻底的合法执业资历。本律师依法获得上海公司(以下称“托付人”)的授权,向贵方致函如下:一、根本事实陈述托付人租借XXX 路号室作为工作室,工作室分为前后两间。托付人于2006年7月将工作室后间转租给贵方。约好房子租金每月1296元人民币,物业费每月948元人民币,宽带费每月65元人民币,水电费每月依照消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分摊。托付人一起将租借住宅转租给贵方运用,约好贵方每月依照总额的二分之一分摊房租、水、电、气费,并按约好分摊保姆费用。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止,托付人一起为贵方垫支工作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快递费、电话费、电脑配件和车费)。2006年11月贵方向托付人告贷6000元人民币。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止,贵方应向托付人实行债款合计人民币78945.26元人民币。以上有贵方与托付人之间交游电子邮件为证。二、法令责任剖析托付人将工作室与住宅转租给贵方,法令性质归于租借合同联系。托付人代贵方垫支工作费以及出借贵方现金,法令性质归于假贷合同联系。鉴于贵方一向怠于还款,托付人向贵方发电子邮件承认,贵方对上述债款承认无误。贵方与托付人之间至此建立债权债款联系。贵方应该无条件实行上述债款。至于贵方以为所谓的

台湾公司是托付人的债款人的说法不能建立,台湾承优公司在托付人处并没有经工商合法注册挂号的分公司或许办事处。贵方在大陆运营彻底是个人行为。对此托付人保存对贵方非法运营进行告发的权力。三、律师定见期望贵方可以权衡利弊,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托付人实行债款,逾期不实行,托付人将向上海市法院申述追查贵方的法令责任,届时,托付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向法院请求约束贵方离境。并依据《民事诉讼法》请求查封扣押贵方产业。四、声明本律师函以专递方法送达。专此函告,望贵方慎思并妥善对待。范文二:XXXXX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 上海市大路律师事务所承受XXXX先生托付,指使本律师担任XXX先出产品质量胶葛的代理人。 ? 经查:XXX先生于1999年10月10日在上海宏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日本产东芝牌彩电,类型为XXXXX,认证证书号:XXXXX,产品规范号:XXXXX。买回后发现彩电发作图画歪曲现象,且色彩对比度失真。所以XXX先生将此事告诉了销售商,销售商派出两位职工上门进行检测,因为这两位职工并非专业检测人员,故否定彩电存在质量问题。可是这台彩电的图画的确与规范存在必定距离,已影响了XXX 先生的收视作用。 ? 本律师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

2020新版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编号:YB-HT-026603 2020新版解决合同纠纷 2020 new lawyer's letter to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2020新版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 我们是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因联合编辑出版《____________考试辅导丛书》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贵公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联合编辑出版

〈____________考试辅导丛书〉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__公司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设计、编务等一系列的工作。为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____________公司又在____________路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期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_万元但贵公司在签署合同后却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致使双方的协议无法得以继续履行。 依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生活中我们所遇到的纠纷,多数都是属于民事纠纷,而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与对其他行政纠纷、刑事纠纷的处理就不同。那么遭遇民事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由专业的民事纠纷律师为您讲解。 在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协商。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四)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应您对应于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已经有了答案。如果您正遭遇民事纠纷,可在线咨询专业的民事纠纷律师,享受免费法律顾问服务。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十一局大厦,本所秉持“良心服务,朋盈天下”的理念,致力于将本所打造成一家诉讼与非诉领域优势结合的新型律师事务所。通过专业化服务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

劳动合同解决纠纷的方式

劳动合同解决纠纷的方式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解决纠纷的方式。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当劳动合同纠纷发生时首先采用的是协商和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劳动合同纠纷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二:调解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劳动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第三宣传法律、规章和政策,用规劝疏导的方法,促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一致。调解的原则是双方自愿,是否采用调解办法解决问题,需要双方自愿;能否达成协议,也需要双方自愿。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我国其他纠纷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即当事人是否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需要双方自愿,如果一方申请仲裁而另一方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那么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仲裁申请;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即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不管另一方是否自愿,仲裁委员会多会予以受理。其他

纠纷实行裁审分轨制,即通过仲裁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裁审衔接制,即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之四: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的案子,的我国规定,劳动案件仲裁前置;,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去法院起诉,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中纠纷的解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中纠纷的解 决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目前案件受理的情况以及一般学理分析来看其含义应当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当事人争议标的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身份权益的纠纷。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涉外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应当是在主体、客体或者法律关系任一方面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纠纷;(2)行政关联性。由于股东身份按照我国内地法律均应经过登记备案,外资企业之股东身份还应当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因而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必然关涉上述两个行政程序的法律效力问题; (3)争议标的的身份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争议的标的不是股东的财产性权益,而是着重于股东的身份性权益。尽管股东的财产性权益是其身份权的自然延伸,但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产生却首先是由于身份权的争议而起;(4)诉讼利益的关联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一般情况下是围绕在国内组建的公司或者投资经营的项目而展开。 一、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 对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当事人是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还是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涉外股权确权纠纷性质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理应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对于争议股权所涉及的工商登记与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官有权直接审查和否认,无须另行或先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这是行政权的执行性与司法权的最后审

查性决定的。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必须面对的两个行政法上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工商机关的股权登记以及外贸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股权登记的性质属于商事登记,而就商事登记而言,我国适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会导致商事行为的无效或失效,只是该事项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股权或股东登记也并没有创设股东权利或资格的作用,没有列入登记的股东名单的人,并不必然否定其享有股权,即使列入登记的股东名单的人,也完全可能并不具备股东资格,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也并不会受到该工商登记的约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股权或股东的工商登记内容并不具有实质意义的行政预决效力,对于民事裁决不产生必然的影响或约束,而仅仅是起到一种外在证据的作用,完全可以被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反证据****,对于其登记效力的否定也并不需要另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此做法已为司法实践和理论界普遍接受和认同。而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股权确权的生效裁决,则不仅对于当事人直接产生约束力,而且也将对工商部门产生约束力,工商部门应当据此协助变更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亦为此于XX年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争议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相关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权属发生争议,需要重新确认的,应当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经司法、仲裁机关依法确认权属后,依法定程序办理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另外,由于人民法院所作的股权确权裁决会造成登记股东的增加或减少,同时也会对企业或公司的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范本.doc

合同编号: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范本 甲方: 乙方: 时间: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范本 函号:_____________公司:我们是_______律师事务所,我所接受_______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_______公司因_____编辑出版《_______考试辅导丛书》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与_______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公司与______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_____编辑出版〈______考试辅导丛书〉协议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情况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_______公司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设计、编务等一系列的工作。为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_______公司又在________路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期至________年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万元但贵公司在签署合同后却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致使双方的协议无法得以继续履行。依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 一、时至今日,鉴于贵公司的违约行为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双方已实无必要继续履行协议。 二、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公司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依法解除双方的合同; 2、承担_______公司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员工资、印刷专用稿纸信封等费用;现我所接受_______公司的授权,特正式致函于贵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________公司的损失,请贵公司接收此函后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答复我所。我所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履行还款义务我所欢迎贵公司来电来函,就此事做进一步的交流,以期和平解决此事,以免双方诉讼之累如贵公司不能如期答复,届时我所将在________公司的授权下,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此实属无奈之举,不尽之处,还请贵公司理解此致!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建考试练习试题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2Z203010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纠纷、争议中,适用于《仲裁法》调整的是()。(2010年真题) A.财产继承纠纷 B.劳动争议 C.婚姻纠纷 D.工程款纠纷 2.以下不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的是()。(2010年真题) A.当事人自行和解 B.行政复议 C.行政机关调解 D.商事仲裁 3.()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A.和解 B.民事诉讼 C.调解 D.仲裁 4.一裁终局原则体现了仲裁的()特点。(2011年真题) A.专业性 B.自愿性 C.独立性 D.快捷性 5.仲裁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具有弹性。这体现了仲裁的()特点。 A.灵活性 B.专业性 C.快捷性 D.独立性 6.民事诉讼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重要方式。其中民事诉讼的参与人不包括()。 A.证人 B.第三人 C.审判长 D.鉴定人 7.仲裁的保密性特点体现在它以()为原则。(2011年真题) A.不开庭审理 B.不允许代理人参加 C.不公开审理 D.不允许证人参加

8.下列选项中,对调解的理解错误的是()。(2010年真题) A.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B.仲裁调解生效后产生执行效力 C.仲裁裁决生效后可以进行仲裁调解 D.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不能制作调解书 9.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不包括()。 A.公权性 B.强制性 C.程序性 D.自愿性 10.张某在现场拉伸钢筋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压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约定:“雇主一次性向张某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张某放弃诉讼的权利”。这种调解形式属于()。 A.行政调解 B.法院调解 C.民间调解 D.仲裁调解 11.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和解并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现甲反悔,则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该裁决书不需履行 B.甲应当履行裁决书 C.甲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裁决书 D.乙可以向法院起诉 12.关于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B.诉讼中达成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 C.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的,当事人应当撤回仲裁申请 D.所有民事纠纷既可以用和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13.王某在施工现场工作时不慎受伤,在监理工程师的调解下,王某与雇主达成协议,雇主一次性支付王某两万元作为补偿,王某放弃诉讼权利,这种调解方式属于()。(2011年真题) A.行政调解 B.法院调解 C.仲裁调解 D.人民调解 14.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几种途径中,()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的。 A.和解 B.调解 C.仲裁

劳动合同纠纷个人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纠纷个人案例 篇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第七章工作时间和假期 1、工作时间的标准及限制 【案例一】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劳动者都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 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案例二】超时加班违法自愿条款无效 沂水县某企业招用农民工,劳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加班4小时,加班费另算。1个月后,职

工们感觉实在太累,纷纷要求不再加班。然而,厂方以有劳动合同约定为由不允许,声称不加班就要职工支付违约金。无奈之下,职工将厂方告上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该企业利用职工挣钱心切,不熟悉法律的弱点,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日加班时间4小时,比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3小时还要多1小时,显然是违法的。违反法律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仲裁委遂裁决:超时加班的合同条款无效,厂方要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 2、法定假日 3、特殊时期的假日 【案例一】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20XX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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