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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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2024

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2024

引言:研究生培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一环,而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高效实施研究生培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首先,我们将概述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的背景和目的。

随后,本文将从经费预算、使用、监督、追溯和评估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的具体内容。

最后,我们将通过总结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概述:经费管理是现代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亦是保障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统筹安排和有效利用研究生培养所需的资金,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正文:一、经费预算1. 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研究生培养经费预算,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全面进行。

2. 将经费预算分解到各个具体项目和资金来源,确保各项经费得到适当分配,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性。

3. 制定预算执行的流程和规范,明确预算执行的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预算的监控和控制。

二、经费使用1. 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执行经费使用,确保研究生培养经费用于正当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杜绝挪用和浪费。

2. 对经费使用进行分类管理,例如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科研课题和研究生科研活动,确保经费的专业化和针对性。

3. 强化经费使用的监督制度,建立经费使用的审批和报销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稽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4.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教学实践,合理安排和使用出国(境)经费和差旅费。

三、经费监督1. 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审计制度,对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结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防止违规操作和经费浪费。

2. 强化监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建设信息化平台,使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各项信息能够实时掌握和查询,增加监督的效力。

3. 推行财务分析和评估制度,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办法研究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与评估管理办法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概念、目标和要求、监控方法、评估指标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探讨有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概念研究生培养质量是指通过科学的教学手段和有效的管理体制,使研究生全面发展,具备研究创新能力,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研究生培养质量既包括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质量,也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标和要求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创新思维、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人才,能够适应社会需求、承担科研与创新任务。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包括科研能力的培养、学术态度的塑造、实践能力的锻炼以及综合素质的提升等。

三、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方法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包括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

内部监控主要通过教师评估、学生评估、课程评估等形式进行,旨在发现和解决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外部监控则由专家委员会、学科评估等机构进行,以提供客观的评价和建议。

四、监控指标的选取监控指标的选取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研究生培养的目标要求、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师资力量与科研水平等。

一般可以从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论文质量、学术交流情况、科研成果和就业状况等方面进行监控。

五、评估体系的建立评估体系是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的重要基础,需要包括相关指标和评估方法。

在建立评估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学科特点和发展需求,结合国内外学科评估标准和专业发展需求进行设计。

六、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学术论文评审、学术交流评审等多种方法。

同时,评估方法的选择还应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和信度效度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七、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应用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改进和优化。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动对外学术交流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联合培养,是以高校名义与国内学术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按照我校培养方案的要求,利用双方学术资源和学科优势,开展研究生培养。

参加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须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协议管理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校外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开展联合培养的单位应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基础,学科排名或学术水平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开展联合培养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具备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应明确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和要求、校内外导师的资格和责任、研究生选拔标准和程序、研究生日常管理、研究成果的归属等内容。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的归口管理。

校内各培养单位负责联合培养项目协议的磋商和起草。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科研内容的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财务内容的审核。

学校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议的审签。

组织部门负责党员联培生组织关系的转接。

后勤保障部负责联培生宿舍的安排与调整。

任何个人和学院未经授权,不得以高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

第三章导师管理第五条联培生的校外导师要求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学术知名度,近5年内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或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

校外导师必须聘任为我校兼职导师,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学校为受聘导师颁发聘书。

第六条联培生实行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小组成员不超过3人,成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条参加联合培养的校内外导师均须在研究生院进行导师小组成员备案。

联合培养双方要为联培生确定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对联培生的培养负主要责任,导师小组其他成员协助指导。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研究生联合培养是指在一个或多个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旨在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管理机构和责任、培养计划、导师指导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标二、管理机构和责任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由各参与高校的研究生院负责管理,成立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联合培养的协调与管理。

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参与高校的研究生教育干部、导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业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培养计划四、导师指导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由参与高校的导师和指导教师共同担任,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

导师的指导要求应明确,包括导师的数量、职称和指导经验等。

导师应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对研究生进行科研和学术指导,并积极组织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学位评定研究生联合培养结束后,研究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评定。

学位评定应由参与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包括来自各参与高校的专家和导师。

学位评定应按照国家和各高校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监督和评估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研究生的培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导师的指导情况等。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表现不佳的研究生和导师应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

总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非常重要。

通过明确培养目标、规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定培养计划、加强导师指导等措施,可以有效促进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的创新和进步。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研究生如需要到其他业务科室轮转学习,每轮转一个科室,上一科室要进行出科考核,并认真及时填写《临床研究生轮科手册》。

3、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其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的学习计划,规定必读书籍和文献,并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教部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处理。

四、纪律与考勤1、研究生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应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包括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3、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1)因病请假: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或病人休假单办理。

请假时间在 2 周以内(含 2 周)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 2 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2)因事请假:对研究生请事假应严格控制。

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者,须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3)因公请假:任何科室、个人都不能随意停止研究生的学习进程,抽调其做其它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者,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的,须由导师提出申请,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4、研究生请假期满后 3 天内应到科教部报到销假。

确有特殊原因需续假者,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五、研究生临床实习及轮转安排1、研究生临床实习必须至少轮转四个不同科室,其余临床实习时间,应根据导师意见和课题需要安排,可固定在一个科室或继续在其他科室轮转,科室应为其提供适当条件进行课题工作。

2、研究生在医院进行的相关研究课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涉及与病人的接触,其研究工作必须在导师协调下、在医院责任医师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或监护下进行。

3、每位科研型研究生可申请 2~6 个轮转时间留在实验室工作,每次轮转工作时间为 3 个月。

某某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某某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和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单位建设,根据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有关协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是指研究生学籍在联合培养单位并由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学校鼓励支持各学科积极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鼓励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创造条件努力争取与其它高校联办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联合培养单位是与我校(或者是二级学院、科研机构)签有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新增联合培养单位的工作要坚持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单位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的招生、学籍和学位管理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培养工作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双方“共同负责、分段培养”。

第一阶段为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或我校)完成基础课和前期部分专业课学习阶段,由联合培养单位(或我校)负责;第二阶段为研究生在我校完成后期部分专业课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由我校负责。

第五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培养单位(学院或科研机构)、科研处共同管理,导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其部门职责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研究生日常工作管理第六条研究生的入校与离校:研究生须凭身份证和录取院校开具的证明,按规定时间到科研处办理入校手续。

离校时,须到科研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条研究生的奖励与处分:我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有**大学字样的学术论文按照《**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政发〔2017〕55号)奖励额度的40%给予奖励,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中要有标注)的按照奖励额度的60%给予奖励。

对有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研究生,按联合培养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一、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因此,建立健全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内容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研究生培养目标:明确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包括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培养什么样的科学研究能力、培养什么样的科研创新人才等。

2. 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研究生培养的总体规划、培养层次和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3. 研究生培养管理机制:包括研究生导师制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考核评价等。

4. 研究生培养课程设置:包括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进等。

5. 研究生培养实践环节:包括研究生科研实践、实习实践、社会实践等。

6. 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包括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和评估体系。

7. 研究生培养管理规章:包括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规章和制度文件。

以上内容只是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具体还需要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三、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意义1.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建立健全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确保研究生接受到高质量的培养。

2. 保障研究生利益: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规定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3. 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合理调配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的效率。

4. 促进科研创新: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可以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促进科研创新。

四、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

首先,各高校应当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建立,将其纳入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中,形成上下一贯、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

其次,高校应当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检查力度,引导研究生和导师遵守培养管理制度,保障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与监督,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各方面活动。

第三条定义 1. 研究生:指在我院注册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学生。

2. 导师:指负责引导、教育和培养研究生的教职工。

3. 学位评定委员会:指由我院研究生培养相关部门组织的负责研究生学位评定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研究生招收与培养第四条招生计划1.我院每年依据学院和学科专业的实际需求,订立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向教育部门报批。

2.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导师队伍和试验室基础设施等资源情况,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五条招生宣传与选拔1.我院通过官方网站、招生咨询会等方式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

2.研究生招生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或面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研究生。

第六条导师的选拔与管理1.导师应具有正规高校硕士或博士学位,具备教学和科研本领,并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导师应定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导师培训,并及时报告科研项目进展、研究生培养情况等。

3.导师配备应符合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确保研究生的合理调配和培养质量。

第三章研究生培养管理第七条研究生学籍管理1.研究生入学后,应按规定时间在我院进行报到,完成相关手续,并办理学籍注册。

2.研究生学籍管理应包含学籍登记、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各种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研究生培养计划1.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订立认真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明确阶段性学习目标、科研任务和论文撰写要求等。

2.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并定期评估,确保研究生的正常学习和科研进度。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引导1.导师应定期与研究生进行学术引导和学习讨论,帮忙研究生解决在学习和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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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实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保证我市培养(实践)研究生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

研究生在学期间均须参加一定学时的专业实践。

第二条来莞实践的研究生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个月。

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注重职业精神、沟通技巧、团结协作、管理能力、书面总结等能力的培养。

二、过程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一般为:实践报到、岗前教育培训、过程管理、实践结束签离及实践后跟踪管理。

(一)实践报到。

研究生根据岗位需求信息选择实践单位,填写《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报名表》,并由高校(研究生院)、实践单位及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书,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二)岗前教育培训。

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前需接受安全、规章制度等相关教育培训。

(三)过程管理。

专业实践期间,学生应主动向企业导师汇报专
业实践、学习进展以及思想动态,企业导师应做好记录;企业导师应定期沟通,掌握学生专业实践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要对自己的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提交。

(四)实践结束签离。

研究生实践结束后,应填写《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签离表》,并提交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备案。

(五)实践后跟踪管理。

研究生实践结束后,实践单位应配合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了解研究生毕业后就业去向,做好跟踪管理。

三、考勤管理
第四条必须遵守基地与实践点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按时参加实践计划规定的或统一组织的相关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第五条请病假、事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实践单位企业导师批准,在一周以上必须经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批准。

请假期满应当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未请假处理。

请病假必须持当地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办理。

填写《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请假审批表》。

四、安全管理
第六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课题、生活中的安全管理:
(一)遵守实践企业的管理制度;
(二)实践过程中,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三)不得擅自进入企业生产车间。

进入车间实验必须在导师带领下,按照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进行实验;
(四)在实践期间,非工作时间(上下班必经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除外)因研究生自身疏忽或违反相关安全操作管理事项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皆由研究生自行负责;
(五)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日常生活中,应尽量避免单独外出,冷静处理突发事件;
(七)入住中心提供的宿舍须服从中心宿舍管理制度,入住企业提供的宿舍服从企业宿舍管理制度;
(八)宿舍区内禁止饲养任何家禽和宠物,禁止挪移和损坏各种消防设施;
(九)宿舍区内严禁酗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加强水、电、火的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研究生因事需长时间离开基地或示范点,需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做相应登记,返回时也需要向管理人员报告。

五、考核管理
第七条专业实践结束后的成果考核工作,由实践单位企业导师和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共同负责考核。

(一)成果考核。

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可对本人的专业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和提炼,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二)成绩认定。

专业实践活动考核结论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个等级评定成绩。

第八条实践考核结束后,研究生须填写《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
养(实践)成果考核及成绩评定表》,并提交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备案。

六、奖惩管理
第九条培养(实践)研究生的奖励:
为鼓励研究生科研创新,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对于学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企业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将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十条培养(实践)研究生的违纪违法处分:
(一)研究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法规,遵守各项培养(实践)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的规定。

如有违反,视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薪察看或劝退。

(二)组织纪律散漫、生活作风不良、无心课题研究,企业导师可做出不宜继续培养的意见,经研究生中心核实之后,劝回研究生派出机构。

(三)不尊重企业文化,泄露企业秘密,私自泄密或转让课题成果,给企业带来严重经济和社会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研究生中心将给予警告、停薪察看或劝退,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须为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建立实践档案,一人一档,包括报名表、协议书、成果考核及成绩评定表、签离表等。

第十二条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将相关材料封存作为研究生来莞实践档案。

八、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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