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全套材料预售审批示范文本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全套材料预售审批示范文本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全套材料预售审批示范文本

金达商贸城C区步行街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

通许县金达商贸城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6、

7、

8、

材料1、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材料中,另外一份随材料提供(均加盖单位公章)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批准情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附注:

1、该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3、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委托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

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续。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

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注:

受委托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科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5、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6、

开封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项目土地或房地产已做抵押,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预售证明)

证明

通许县房产交易中心:

××××公司开发的××××项目,用地已在我行抵押,土地证号:通房地产权证第号,土地坐落:通许县,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我行同意该抵押土地上的号楼办理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同意为买受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年月日(公章)

材料7、

申请预售楼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8、

申请预售楼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预售楼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10、

施工进度计划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㈣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核发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请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件; 4、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5、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6、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及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7、房屋交付验收办法。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五、行政许可时限

材料申请报告范本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申请报告

编号:FS-DY-26311 材料申请报告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主体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3、项目主体资源利用方案 4、项目主体资源节约方案 5、项目主体对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方案:厂区位置、建筑平米、厂区平面布置图、购置价格、当地土地价格。 6、项目主体资源开发方案 7、项目总投资、产品及介绍、产量、预计销售价格、直接成本及清单(含主要材料规格、来源及价格)。 8、技术及来源、设计专利标准、工艺描述、工艺流程图,对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请说明(比如防尘、减震、有辐射、需要降噪、有污染等)。

9、项目拟新增的人数规模,拟设置的部门和工资水平,估计项目工资总额(含福利费)。 10、提供公司近三年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扣除工资后的大致数值及占收入的比例。 11、公司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税率,其他补贴及优惠事项。 12、项目产品价格及原料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测算,如果均能明确含税价格请逐项列明各种原料的进项税率和各类产品的销项税率。 13、其他资料及信息根据可研研究工作需要随时沟通。 Foonshion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Fengshun Creative Design Co., Ltd

2017年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全套材料预售审批示范文本

2017年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全套材料预售审批示范文本

金达商贸城C区步行街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 申 请 材 料 通许县金达商贸城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6、 7、 8、

材料1、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材料中,另外一份随材料提供(均加盖单位公章)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 项目坐落 商品房情况楼 号 结构 层 数 单 元 数 面积 住宅非住宅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套数面积 间 数 面积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施工进度计划(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预售方案(原件) □ 3、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11、分层平面图及详规 □ 4、房地产权属证书□ 12、投资计划批文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经济适用房项目批文□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4、经济适用房价格批文□ 7、工程进度及投资证明(原件)□ 15、商品房价格备案文件□ 8、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申报价格住宅 均价 元/m2 非住宅 均价 元/m2 本项目已于年月开工建设,以上楼盘的工程进度和投资额已达到预售要求,现申请以上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所报材料如因申报不实发生纠纷,我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批准情况 科 室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月日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签名:年月日 预售价格住宅 均价 元/m2 非住宅 均价 元/m2 预售开始日期 预售结束日期 预售许可证号

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V01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任职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 拟任人 拟任职务 填表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2006年11月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对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任职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应在拟任职务中注明拟任职分支机构名称和拟任职务名称。 三、本表可手写,也可用电脑打印,但任职资格承诺必须由拟任人本人亲笔签名。 四、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表内空白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五、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六、照片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七、拟任人的联系电话须填写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及移动电话。 八、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派出所,办有暂住证的同时写明办理暂住证所在派出所。 九、社会关系栏必须填列拟任人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情况以及拟任人父母的兄弟姐妹情况;如无,须注明。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如有人员退休或去世,应注明其退休前或生前所在单位及职务。 十、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如有

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情况须注明“在职攻读”。 十一、工作履历要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拟任人的工作经历必须连续,如有特殊情况而发生不连续的情形,应注明原因和事项。专业性质应注明“证券、金融、法律、会计或经济类工作”。 十二、拟任人的亲属不能作为其学习经历和工作履历的证明人。拟任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不得填列“失去联系”或空白不填。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浅析商品房预售许可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浅析商品房预售许可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以成都市地方实践为例 一、可售与非售问题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由此可知,预售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预售的客体应是正在建设中的尚未竣工的房屋。那么是否意味着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均可以纳入预售范围呢?当然不是。 预售的房屋首先应符合商品房的属性。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于商品房概念的界定并不十分明确。国家标准《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建住房[2002]66号)将商品房定义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行业标准《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JGJ/T30-2003)将商品房定义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开发,以建成后出售或出租为目的建设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可见,并非所有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均属于可以预售的商品房,纳入预售范围的商品房应具有开发经营属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纳入预售范围的房屋主要包括: (一)业主共有部分 1.法定的业主共有部分,如物业服务(管理)用房; 2.根据房屋建筑的自然属性,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如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二)配套公建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修订)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物权法》规定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外的属于业主共有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笔者认为,判定房屋能否办理预售,还应结合规划、设计规范关于房屋用途的关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A6 [房屋用途分类] 将房屋用途分为:住宅(成套、非成套、集体宿舍)、工业、交通(铁路、民航、航运、公交运输)、仓储、商业(商业服务)、金融(经营、旅游、金融保险)、信息(电讯信息)、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军事、其他16 大类28 个小类。根据国标对上述不同类别房屋的定义,住宅、商业、办公、娱乐用房应属于可预售的商品房范畴,同时,还应特别注意的是,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剧团等特殊使用属性的房屋,不能分割销售,否则将影响其整体使用功能;商业服务、金融、文化用房等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确认依法未列入配套公建,建成后无需移交的房屋,也可纳入商品房预售的范畴;而教育、交通、医疗卫生、军事及其他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房屋依法不应纳入预售范畴。 实践中,随着建筑形态的多样化,房屋用途逐渐突破传统规范的范畴,哪些房屋能够纳入预售范畴尚存争议,还有赖于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实时更新与完善。 二、土地或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预售问题 现行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均未明文规定办理预售许可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预售的证明材料。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企业往往会通过土

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1970/01/01 08:00:00 访问人数:928 ? 价格:6000元/㎡ [涿州市]嵘御航城 ? 价格:2500元/㎡ [南市区]博雅A区 ? 价格:6500元/㎡ [涿州市]紫荆尚城 ?

价格:4000元/㎡ [其他]安建·京津新城 ? 价格:4700元/㎡ [新市区]天成嘉园(市区) ? 价格:6800元/㎡ [涿州市]天保郦景 ? 价格:5800元/㎡ [涿州市]鸿盛凯旋门 ? 价格:2680元/㎡ [新市区]美章佳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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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内容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2.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幢),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3.申报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对照材料目录提交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4.提交的材料无法进行扫描时,请将完整的纸质材料和承诺书一并提交给受理窗口。 5.国有土地使用证一项应同时提供带有坐标的附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项应同时提供红线图和建设工程验线报告(红线图按1:1复印)。 7.开发企业在提出商品房预售申请前应完成前期物业招标工作。 8.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工程进度计划、投资比例、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幢数、房屋套数(间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销售方式、开发企业自用房屋情况、社区用房情况、车库车位情况、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解决商品房预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并附审核后的预售楼盘分层平面图、楼盘表、价格表等。 建设工程进度计划情况说明一项由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出具;申报的每幢楼的投资比例应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共同出具。 楼盘表应标明每幢楼套数、间数、住宅与非住宅面积、总面积等情况;价格表应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要求,一房一标。 9.拆迁安置剩余房屋申请预售须提供拆迁安置的证明,申报房源信息应经拆迁安置单位认定。 10.保障性住房项目申请预售,须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核实意见,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请预售应提交物价审批书。

(本页表格内容由申报单位填写) 工程形象进度照片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具有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企业,每涉及一项专业,需增加一份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七)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314124207.html,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大家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修订)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办)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审批和遗失补办预售许可审批。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指商品房预售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应资料、证件、证明等进行审查验证,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收件立案的过程。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有关具体事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 (一)查验并收取申报资料 查验并收取申请办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和申办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查验并收取下列材料: 1、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办)的,应收取: (1)《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属联合开发项目(各方均应为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收取联建各方盖章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出让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商品房预售方案》(属商品住房的,收取按规定格式提供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原件)、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 (6)《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 (7)申请预售范围内的房屋无征收或拆迁还房的,收取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一次性安置完毕证明(原件);有征收或拆迁还房的,收取经征收部门出具的《征收或(拆迁)安置还房明细说明》(原件);

申请材料范本

申请材料范本 编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申请资格类别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单位 名称 (中文) 名称 (英文) 组织机构 代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注册号 登记机关及营业期限 经营金融 业务许可证 号码 发证机关及有效期 注册资本 (亿元) 净资产 (亿元) 20 年底 20 年底开户银行 账号 从事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的专职人数 单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单位网址 最近三年因违法、违规行 为,在何时、何地、因何 原因受到过何种处罚

经办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码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办公电话手机E-mail 传真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业 务 监 管 部 门意见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备 注 注: 1.本申请表为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主要文件,各项内容请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字填 写,不得涂改。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无”。 2.“申请资格类别”栏内填写所申请的资格名称。若同时申请2类或2类以上资格的,用 “、”隔开填写。 3.“申请材料名称”填写格式为“×××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 料”。不同类别资格对应的申请材料名称用“、”隔开填写。 4.“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省略。 5.“注册资本”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注册资本为准。 6.“开户银行”和“账号”必须真实规范,不得使用简称、缩写,并经申请单位财务部门 核实。 7.“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8.A4纸打印、盖章。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资格申请表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制的资格申请表填写(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314124207.html,下载)。 (二)资源配置说明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用场所安全说明;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设备和系统说明; 3.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流程、系统测试报告(仅适用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人);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三)管理制度和流程 1.基本制度 (1)公司章程;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结构说明,若申请多项资格须对各项业务独立性做出说明; (3)企业年金稽核和风险控制制度; (4)企业年金管理专职人员行为规范; (5)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6)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 (7)危机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理流程。 2.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选择、监督、评估、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制度和流程; (2)战略资产配置及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 3.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账户管理组织架构; (2)账户管理业务制度和流程;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0001]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一、证券公司《申请报告》的内容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在《申请报告》中说明申请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变更股东的基本情况,变更股东的原因,转让出资额(股份数量)及比例,转让价格及定价机制等; 2、向现有股东和股权受让方说明有关信息情况,以及证券公司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人; 3、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证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 4、对于股权受让方存在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证券公司股权,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不符合股东资格条件,抽逃出资等违规行为,或者在承诺的不予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的期限内转让所持股权,或者未按承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等,证券公司与股权受让方约定的处理措施。 证券公司与股东签订的有关处理措施的协议应当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2、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及过程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3、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信誉良好; 4、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法定股东资格条件; 5、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的股权结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是否已详尽披露。 律师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发表下列意见: 1、该股东以及该自然人股东所控制或者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是否真实、合法; 2、该股东以及该自然人股东所控制或者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企业,最近3年在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

人才引进申办材料示范文本

人才引进申办材料示范文本 一、申报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单位概况与引进理由)如: XXX单位关于引进XX同志的申请报告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单位是由XX、XX等投资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注册地XX,注册资金XXX 万元,…。我单位主要从事XX行业,涉及XX、XX等多项技术…,曾经完成XX、XX等项目,获得国家、省部级XX奖励,目前正大力发展XX重点项目、工程…。我单位目前有员工多少人,其中高级职称XX人,中级职称XX人。我单位成立以来累计完成产值XXX,上缴税收XXX,吸纳当地劳动力XX,为崇明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 XX同志,男(女),未婚,XX年X月出生,XX年X月XX大学XX专业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XX年X月取得XX职称…。该同志专业基础扎实,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发现不良记录…自从XX年X月被我单位观察试用以来,该同志在XX工作中发挥了XX作用,取得了…,现该同志已担任我单位XX职务,确实是我单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于该同志的工作关系、户口都在XX省市,我单位决定为其申报进沪人才引进手续…。 单位(盖章)、时间 二、引进人员的业务考核,并附反映其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如: 关于XX同志的业务考核 XX同志系我单位申报引进的专业人才。经我单位核实。该同志确实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XX职称,从事XX专业XX年以上经历。该同志曾分别参与、负责完成XX、XX等项目,取得了---等奖励(附奖状,公司内部奖状不用提供),在XX杂志上发表---等X篇论文(附杂志论文)。该同志在我单位试用期间表现了较强的工作能力,已完成了XX、XX等任务,目前正在从事XX业务,担任XX职务,是我单位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 三、落户在社区公共户的落户证明 公司无集体户口证明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同志是我单位从XX省XX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公司目前在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户口手续,由于我公司没有集体户口,若其被批准落户在沪,该同志将落户在相应的社区公共户中。 特此证明。 无房产承诺书 XXX,身份证:XXXXXXXXXX,目前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上海无房产。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承诺人:XXX 年月日

各地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整理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来源: 作者:日期:10-12-22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杭州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及办理程序 来源: 作者:日期:10-12-22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呢?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天等县XXXX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天)登记内名预核字【XXXX】第XX号 住所 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生产经营地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XXX 邮政编码532800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住所天等县天等镇***路**号天等县**乡***街**号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四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20**年 **月**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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