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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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0.25【实施日期】2004.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文物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文物保护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并专款专用。

城市维护费中用于文物维修的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

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文物行政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

对文物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第六条省文物行政部门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江苏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大省级财政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23 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设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

为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勘基金是指省财政专项安排的用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地勘基金来源包括:(一)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省级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三)省级留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四)省级地勘基金投资收益分成;(五)按省政府规定不予返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六)其他资金。

第四条地勘基金安排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讲求效益、多出成果的原则。

第五条地勘基金的使用范围:(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支出,主要包括:1、《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江苏省地质勘查规划》确定的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前期矿产地质勘查项目,以及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重要经济区域、重大地质问题地区,开展的基础地质、矿山地质、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及综合性地质研究项目;3、地勘单位到省外、国外承揽国家重点和我省急需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支出,主要包括:1、为提高矿产资源开采水平,包括提高回采率、最终采收率,降低损失率等,急需进行的改进开采条件和手段的项目;2、为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而进行的新增采选矿种,提高选矿回收率等项目;3、为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而对表外矿、残留矿回收利用等项目。

文物勘察费

文物勘察费

文物勘察费国家文物局文件(90)文物字第248号关于颁发《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文物局、文管会):为了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管理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已征得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同意,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直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我局。

国家文物局一九九○年四月二十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第三条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址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

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

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

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五条普探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 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

第六条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

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冀文物发[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问题的通知(冀文物发[2010]162号)各市文物局(文物主管部门)、财政局、物价局: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工作,促进和保障我省考古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将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该项工作所需费用应继续依法收取和妥善管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与勘探费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7]1220号)规定:“凡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事先会同文物业务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勘察、考古发掘工作。

对文物业务单位承担考古调查、考古勘探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支付。

”2009年1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将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物调查、勘探、鉴定费予以取缔,是符合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

取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影响各级文物业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此项业务和管理、使用建设单位支付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

但是,取缔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在一些市县出现了影响该项考古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此情况应予以纠正。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一、调查目的本次考古调查勘探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和掌握某一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存情况,为后续的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该区域的调查勘探,我们将进一步明确遗存的分布、性质和年代,为相关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调查范围本次调查勘探的范围为XX市XX区XX镇的XX村及周边地区,总面积约XX平方公里。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将采用地面调查、考古勘探和科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具体包括:对地表遗存进行详细记录和测量;通过钻探和发掘了解地下遗存的情况;采集相关样品进行年代测定和成分分析等。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将遵循科学、系统、细致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调查队伍组成本次调查将由XX考古队负责实施,队伍由经验丰富的考古学家、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组成。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队伍进行调整,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调查时间安排本次调查时间安排为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为期一年。

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调查安全保障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具体包括: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等。

同时,我们将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调查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在调查结束后,我们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编写详细的考古调查报告。

报告将包括遗存的分布、性质、年代和价值等方面的内容,为后续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告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八、调查经费预算本次调查经费预算为XX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设备租赁和购置、场地租赁等方面。

我们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经费管理,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调查工作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考古项目经费方案

考古项目经费方案

考古项目经费方案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合理而有效的考古项目经费方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降低成本。

资金来源考古项目经费的来源通常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政府资助:政府资助是考古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在拟定项目计划时,应考虑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2.社会捐赠:社会捐赠是对考古事业的一种支持和帮助,也是考古项目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可以在项目计划宣传中提及,争取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资助。

3.企业赞助:企业赞助是为考古项目带来资金的另一重要来源,可以在项目计划宣传中特别关注。

经费用途考古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考古工作:考古队伍的出行、住宿、创建考古基地的费用,考古研究的费用。

2.考古文物保护和管理:营造文物保护意识,修缮考古现场以及被发现的文物,运输、储存、陈列等管理费用。

3.组织考古学术交流活动:召开学术讨论会,编写出版考古著作,举办考古展览等宣传活动,增强文化交流。

经费分配对于考古项目经费的分配,建议采取以下方案:1.考古工作费用:考虑纳入每个考古阶段的费用,包括前期宣传、考古队伍的出行、住宿、创建考古基地的费用和考古研究的费用。

对于每个阶段,建议开展必要的市场调研和判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费用的合理控制。

2.研究和保护费用:考虑重点保护、对研究有帮助的文物进行保护和修缮。

同时,对文物、资料等材料储存、运输、陈列等管理费用进行细化,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

3.学术交流费用:根据各学术机构举办学术讨论会的经验,结合本次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细则,按照事项、时间、地点、需要资金等因素进行预算。

经费监管在实施考古项目经费管理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所有经费使用都要有完整、详尽的账目记录,保留发票和票据。

2.建立专门的经费监管机制,对整个经费流程进行监控和评估,防范经费的浪费或不当使用。

3.各部门要有明确的经费使用标准,遵守国家财经政策和相关规定。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可以为考古项目经费的管理提供一些启示。

考古项目经费方案

考古项目经费方案

考古项目经费方案随着近年来考古工作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考古项目需要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为了保证考古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考古成果的取得,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考古项目经费方案。

经费来源考古项目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户经费考古项目的客户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

在签订考古合同后,客户需提供项目经费。

2.政府拨款政府作为考古事业的主要支持者,在国家考古局的管理下,每年会对考古项目进行拨款。

同时,各级政府还可以在财政预算中为考古项目设置专项经费。

3.募捐除了以上两种常见的经费来源,考古项目还可以进行募捐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为考古事业贡献力量。

经费分配针对考古项目经费的分配,我们需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人员经费考古项目需要在实地进行勘探、发掘和研究,因此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人员,包括考古专家、技术人员、学生实习生等,他们的薪资和生活保障都需要由项目经费来支付。

2.设备耗材考古项目中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耗材,包括测绘仪器、排土机、挖掘机等,以及透明桶、筛子、绸布等,这些设备和耗材的购买、维护、保险都需要在项目经费中列入。

3.管理费用考古项目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项目的进行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薪资、办公场所的租金、水电费等。

4.研究支出考古项目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包括编纂考古资料、出版考古成果图书、举行学术研讨会等,这些都需要在项目经费中留出一部分。

经费使用考古项目经费的使用应该遵循规范、透明的原则。

各项费用需要进行审批、报销,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

结束语考古事业是文化遗产的守护者,也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者。

制定好经费方案,有利于推进考古工作的进行,为保护、挖掘、研究和传承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

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

*******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公司:我中心受省文物局委托依法对你公司筹建的************项目建设工程征用地范围进行文物勘探工作。

计费标准以************文件为依据。

一、文物调查费文物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物环境评估报告、提出文物钻探和考古发掘计划的一项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元计,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则调查费为******元。

二、文物钻探费文物钻探是在文物调查的基础上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一种文物保护手段。

其工作分为普通勘探和重点勘探两个步骤。

根据贵方提供的相关用地情况及现场调查,工程项目用地******平方米,依其地形地貌,核定需进行文物钻探的面积约为*******平方米,钻探深度为2.5米。

1.普探费用探孔深度在 2.5米之内的定额标准为每百平方米用工6—8个,取中间值7个工,按*******最低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62.4元,则为:(62.4元×7工/日)÷100平方米×***平方米=****元2.重点勘探费用重点勘探按普探面积的3%计算,则为:***平方米×3%=***平方米孔深在2.5米之内的定额标准为每10平方米用工8—12个,取中间值10个工,按工人日工资定额62.4元计,则为:(62.4元×10工/日)÷10平方米×***平方米=***元3.小计普通勘探费用+重点勘探费用=****元三、总计文物调查费、普探费、重点勘探费总计:***元+****元=****元以上文物勘探费只是最基本的费用,不包括因为天气原因、工作深度的增加而相应增加的费用;不包括考古发掘费用。

考古发掘费用依据勘探成果由建设单位与******考古研究所具体协商。

*****************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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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经费预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 第三章 考古发掘经费预算 第四章 考古经费预算定额计算 第五章 考古发掘特殊项目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抢救,科学编制考 古经费预算,保证基本建设与考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 部 1990 年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 办法》(90 文物字第 24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江苏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文物考古单位为科 学研究和基本建设工程及其他需要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 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为建设单位编制投资预算提 供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取费范围涉及一般考古调查、区域系统 考古调查,普通考古勘探、重点考古勘探,考古发掘、考古现 场保护,考古资料整理、成果论证、报告出版等方面。

1 第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经费预算由考古发掘单 位编制。因科学研究需要的考古经费可向文化文物行政部门 申请;基本建设工程考古经费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考古经 费视具体情况确定经费来源。

第五条 从事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单位须 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前,将考古经费预算报省级 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对 考古经费预算提出意见。考古工作结束后,由省文物局组织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二章 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 第六条 考古调查指为了解地面、地下、水下的古代文化 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 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考古调 查分为一般调查和区域系统调查。 考古调查经费预算内容主要有:调查人员的交通费、住 宿费、补助费、普通工人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 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 费。一般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 5000-10000 元编列;区域系 统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 20000-30000 元编列。调查面积不 足 1 平方公里按 1 平方公里计。调查经费每三年可在原有基 础上作 5-10%的调整。

第七条 考古勘探指为了解地下、水下古代文化遗存的 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勘探工作。考古 勘探分普通勘探和重点勘探。

第八条 普通勘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 5 个梅花点布孔 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 2.5 米之内的普通

2 勘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技术工人数量为 6 至 8 工/ 日计算。

第九条 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 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 2.5 米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技术工 人数量为 80 至 120 工/日计算。

第十条 考古勘探技术工人日工资参照考古发掘经费 预算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可最多核 减 25%。较硬土质、特硬土质或带水作业的,在上述定额标 准基础上需增加 50%至 150%。孔深在 2.5 米以上,深度每 增加 0.5 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 10%。

第十二条 普通勘探、重点勘探的范围和面积根据考古 调查的结果划定。普通勘探面积最低从 100 平方米起计算, 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 10 平方米起计算。

第三章 考古发掘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考古发掘指为深入了解地下、水下古代文化 遗存的结构、布局、性质、文化面貌及内涵等基本情况而进 行的发掘工作。主要采用探方(沟)为基本工作面,对遗址进 行分区管理,逐层向下发掘,进而解剖、探明遗存的堆积层 位关系,了解遗存的文化内涵和性质。

第十四条 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 人工费: 1、普通工人费

3 2、技术工人费 3、专业人员补贴费 (二)其他考古发掘费: 1、消耗材料费 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 3、资料记录费 4、交通运输费 5、占地补偿费 6、临时建筑设施费 7、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 (三)发掘工作管理费 (四)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 (五)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 (六)不可预见费

第十五条 普通工人费:日工资标准参照江苏省日平均 社会工资计算,用工数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8-12 工/日。

第十六条 技术工人费:依其从事的工种和熟练程度确 定日工资标准,一般为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工资额的 150% 至 250%。技术工人用工数量标准为普通工人用工数量的 15%至 25%。

第十七条 专业人员补贴费:考古发掘属特殊行业,其 补贴费标准与技术工人相同,为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工资额 的 150%至 250%。专业人员用工数量应根据考古现场的实际 情况商定。

第十八条 消耗材料费是指在田野发掘、文物修复和资 料整理等工作中自然损耗的小型工具、文具、包装、覆盖、修 复材料等的费用开支。

4 第十九条 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指对考古发掘单位拥 有的固定资产,如照相器材、测绘仪器、机电设备、运输工具、 柜架等用于田野发掘、文物修复、资料整理等工作而损耗的 补偿费用。

第二十条 资料记录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文物修复、资 料整理等工作所必需的文字、录像、摄影、绘图、测量等工作 的费用及印刷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资料整理 过程中工作人员往来,器材设备、消耗材料、出土文物及生 活资料的运输所需费用。

第二十二条 占地补偿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中临时占用 耕地的补偿。补偿面积为实际发掘面积的 100%—300%。补 偿数额视实际情况按季计算,经济作物可按特殊情况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临时建筑设施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进驻期 间所必需的临时性建筑设施。包括普通工人和技术工人住宿 房、伙房、值班房、工作用房、文物库房及水电设施等。

第二十四条 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是指为 更好地保护出土文物,必须送往专门科研单位或有关专家对 文物标本进行测试鉴定,采用多种科学方法进行研究所产生 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考古发掘工作管理费是指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考古发掘证照》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单位所必须列支 的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办公、交通、住宿 及普通工人和技术工人的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部 门收取的劳动管理费等项费用。

5 第二十六条 考古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是指为保证考古 发掘现场及出土文物安全而雇用或聘请的专门保卫人员、公 安人员或武警,维护发掘现场安全和临时存放文物场所安全 而购置必要的保卫器械和设施所需费用。

第二十七条 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 结束后,需及时进行室内资料整理、完成考古发掘报告编写 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不可预见费主要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等引 起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上述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适用于耕土层 及文化层平均厚度在 1—2 米以内的古代遗址。文化层平均 厚度不足 1 米者,以此为基数递减 30%,文化层平均厚度不 足 0.5 米者,以此为基数递减 50%。文化层平均厚度在 2 米 以上,每增加 0.5 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 15%。

第三十条 考古发掘对象为耕土层及覆土层平均厚度在 0.5 米以上的遗址,按每立方米用工数量为 2 工/日计,需另 行编制清理耕土及覆土层预算定额。耕土层及覆土层在 2 米 以上时,每增加 0.5 米,该预算定额相应递增 15%。

第三十一条 一般考古发掘面积最低从 10 平方米起计算。

第四章 考古经费预算定额计算 第三十二条 普通工人日工资标准参照考古项目所在 地设区的市有关统计数据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参照 “江苏全

6发掘费用参照计算的百分比如下表: 社会日平均工资计算方法”(附录一)执行,设区的市可套用 当地上年统计数据计算。

第三十三条 依据当时当地普通工人费总额,其他考古

第三十四条 考古发掘占地补偿费定额标准最多不得 超过发掘费总数的 12%;发掘工作管理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 用(仅指普通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发掘所需费 用总数的 22%;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 (仅指普通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发掘所需费用 总数的 10%;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为人工费用(仅指普通 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考古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 3-5%;不可预见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仅指普通工人费和 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 3—5%。

第五章 考古发掘特殊项目预算 第三十五条 考古发掘对象为大中型墓葬或其他特殊遗 迹时,可按发掘对象的形制、规模计算劳动力投入量,以此为 基数另加 200%—300%的其他发掘费用。其中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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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史前遗址 历史时期遗址 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 工资 60-70 元 70-80 元 80 元以 上 60-70 元 70-80 元 80 元以 上 消耗材料费 8% 4% 2% 8% 4% 2%

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 10% 5% 3% 15% 10% 8%

记录资料费 10% 6% 4% 12% 7% 5%

交通运输费 6% 3% 2% 6% 3% 2%

临时建筑设施费 15% 8% 4% 15% 10% 8%

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 多学科合作费 18% 10% 6% 14%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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