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办法鄂政发[20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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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11

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11

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完善人事代‎理制度(非事业编制‎)的用人形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才‎机构代理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能的‎制度。

学校与被聘‎用人员通过‎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人事代理‎方式管理,不进入学校‎的事业编制‎。

聘用人员与‎人才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的相关‎协议(以下简称人‎事代理人员‎)。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温‎州大学指定‎的社会人才‎代理机构负‎责。

(三)人事代理内‎容包括:1.管理人事档‎案;2.办理代理人‎员报到和各‎类协议的签‎订;3.办理代理人‎员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手续;4.办理其他与‎人事代理的‎有关工作。

二、实行人事代‎理的岗位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范围(一)实行人事代‎理的岗位在学校核定‎编制内非教‎学岗位的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特殊专业需‎要的教学岗‎位经批准也‎可以实行人‎事代理制。

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其他岗位人‎员均按照非‎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范围1.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国外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新‎进人员;2.经学校研究‎同意的特殊‎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由学校安置‎的引进人才‎的配偶,一般按人事‎代理制管理‎(经学校研究‎同意、温州市人事‎局批准进入‎事业编制的‎除外)。

三、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一)各用人单位‎应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每年与人‎才引进计划‎一起向人事‎处申报下一‎年度的人事‎代理人员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二)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程‎序如下:1.学校人事处‎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公开招聘;2.学校面向校‎内外发布招‎聘信息,统一进行公‎开招聘(当应聘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时,方可进行招‎聘);3.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等方式‎,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资格条件、业务能力和‎水平、心理健康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4.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将‎审批结果通‎知用人部门‎并进行公示‎;5.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6.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7.人才代理机‎构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人事代理相关政策规定

人事代理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河南省相关就业政策和措施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1、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

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到乡(镇)工作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穷地区就业。

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2006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

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代为偿还。

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5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5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5篇)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1一、总则为了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价各级员工工作和选拔聘用优秀人才,更准确反应任职期间的表现与业绩,把员工职位的升迁、经济利益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一)考评的程序按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医院院长由总公司和总经理考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和院长考评;各中心及重点科室负责人由院长和人事科考评,报总经理审核;一般员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评。

(二)考评原则1、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研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三)考核办法1、临床各中心及各科室业绩与奖金挂钩的考评方法。

见相关的考评规定。

2、年度考评:针对各中心及各科室负责人以上的考评方法。

该部分员工通过自评或述职,对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绩、能、勤进行全面总结,结合下属员工评议及上级领导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

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调配、职务升迁和合同续签的依据。

三、奖惩(一)员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嘉奖、晋职加薪等奖励。

1、有下列表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纪律的;(2)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同事的;(3)经常受到服务对象口头和书面表扬的;(4)关心医院发展建设,经常提合理化建议的。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答:《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其他单位一律不得代理该项业务。

二、宁国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业务包括哪些内容?答:1、为用人单位接收的各类人才代管档案、人事关系并办理接转手续;2、为委托代理人员办理档案工资调整、计算工龄、办理年度考核;3、为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办理户口、党组织关系的接转;6、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材料;7、办理聘用合同鉴证;8、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境)等证明材料;9、代办职称申报评审;10、为用人单位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三、人事代理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凡辞职、辞退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人企业等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2000年以后入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需实行人事档案和相关人事业务的代理;。

四、办理人事代理有什么好处?答:对于代理单位: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行,使人事管理与服务实现了社会化,如档案管理、工资晋升、职称申报评审、员工的进、出管理等,过去由单位管理的人事业务现在从单位分离出来,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承担,单位减少了人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设施,节省了相关费用。

对于办理代理手续的个人:解除了就业单位无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无人管理的后顾之忧。

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申报评审、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挂靠、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

五、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哪几种?答:《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由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人事代理及其作用

人事代理及其作用

人事代理及其作用什么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要求,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以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所需的各项人事服务,如档案工资调整、工龄核算、职称评审与推荐等等。

它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

人事代理的内容(1)提供档案保管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及档案的借阅、传递等服务。

这样可加强对档案的管理,避免档案及档案材料的遗失。

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往届毕业生,由于没有处理好档案的管理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李某,2002年在湖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后被我市鄂南高级中学聘用,由于当时学校没有编制只能临时聘用,学校就没有要求她提供档案,她自己也一直没有关心档案的事。

2007年鄂高在市里争取到了一些编制,按资历和教学能力,要求具有转正资格的人提供档案到市人事局办理转正手续,这时她却不知自己的档案在哪里。

学校、市毕办、县毕办跑了一个多月也没有找到。

鄂高也给出了最后期限,找不到档案将放弃转正机会。

好不容易等了5年的转正机会眼看就要错过。

象李某这种情况,在我市鄂南高级中学的这次转正中就出现了6例。

(2)负责审核计算工龄。

从接管档案、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对于工龄,往往认识不深,它不仅涉及一个人在单位的福利待遇如工资晋升、分房等,还代表一种资历和经验,直接影响到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案例:2001届湖北警官学院毕业生吴某,2001年9月到咸宁市公安局做合同民警,档案寄存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没有人事代理资质),2006年3月参加全省公安系统招考被黄石市公安局录用。

黄石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的时候,由于其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其工龄只能从录取之日开始计算。

他的工资、警衔等与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同年毕业相比要低很多。

(3)办理转正定级,核定档案工资。

档案代管一年后,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即根据国家工资调整政策,核定档案工资。

目前,我国沿海发达地方及北京等大城市人事主管部门对调入本地人才,首先要确定是否在人事部门办理了转正定级;用人单位可将人才中心核定的档案工资作为确定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上缴基数的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民间投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坚持“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应坚持“有需则让、不与民争利”。

(一)加快推进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电信、市政公用、农林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投资体制改革和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民间资本投向各类公共服务领域,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基础设施运营监管,采用项目业主招标、独资、控股、参股、承包租赁等方式,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可经营性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

人事代理政策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事代理政策规定篇一:人事代理相关政策规定国家、河南省相关就业政策和措施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1、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

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到乡(镇)工作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穷地区就业。

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20XX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

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代为偿还。

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

人事代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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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到乡(镇)工作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穷地区就业。

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20XX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

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代为偿还。

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

怎样办理人事代理?(5篇范例)

怎样办理人事代理?(5篇范例)第一篇:怎样办理人事代理?怎样办理人事代理?(一)个人办理人事代理1、个人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2、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委托个人代理的资格。

3、填写《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

4、委托方和人才交流中心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5、委托方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单位办理人事代理1、委托方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相应材料。

2、企业委托的,应当提供加盖发照机关公章(或企业登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等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4、填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5、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委托代理单位的资格。

6、委托方和人才交流中心双方代表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7、委托方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篇:怎样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怎样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一、代理范围1、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成考、自考、职高(高中)、技校毕业生。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

3、店铺及学成回国工作的人员。

4、自谋职业的转业、退伍军人。

5、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二、办理流程1、在职人员调动:本人持身份证→市人才中心填写调动表并盖章→→原单位盖章→市人社局调配处开具调函→原单位办理档案工资关系、行政关系转移手续→到调配处换行政关系介绍信→持调配处介绍信,到人才中心签定代理协议→到原单位办理各种保险转移手续2、辞职人员:本人持身份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辞职申请表》→原单位盖章→主管部门审批盖章→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保险商调函→原单位办理各种关系转移→人才交流中心签定代理协议3、毕业生:本人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人才交流中心盖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学校办理报到证→人才中心签定代理协议4、转业退伍军人:本人持身份证和转业证或退伍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军转办或退伍办调转档案及人事关系→人才交流中心签定代理协议三、档案转出手续人事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包括毕业生、在职人员、考研、应征入伍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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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政发[2001]74号2001年11月29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第三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人事代理工作,在自愿委托的原则下,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务。

委托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人事代理所需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第五条从事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人事工作业务;
(三)经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

第六条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省代表机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驻本省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企业等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律师、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八)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人才;
(九)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单位委托代理,也可以实行个人委托代理;可全员委托代理,也可以对部分人员进行委托代理。

第八条经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人事代理业务:
(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
(三)为委托单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四)为委托人办理有关人才流动手续;
(五)为委托人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六)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签证手续;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委托单位、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八)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和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见习期转正定级手续;
(九)按照委托代办出具因办理出国(出境)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
(十)为委托人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的有关手续;
(十一)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上述(四)至(十一)项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

第九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委托的,应当提供加盖发照机关公章(或企业登记专用章)的企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等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3、个人委托的,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2、个人委托: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委托人事代理登记表》。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核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资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的样式由省人事厅制定。

第十二条人事代理合同应当明确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有代理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依法约定。

第十三条人事代理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人事代理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违反人事代理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委托人事代理的个人在人事代理期间失业的,其原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或者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署证明意见,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再办理失业登记。

第十五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发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9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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