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 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一、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 -2015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绥正高速第五分部。
三、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四、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为主责部门:安全环保部、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
五、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六、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核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1、专项方案,由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交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根据JTGF90 -2015规范有关要求,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报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实施。
3、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哪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

哪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来确保施工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所需的专项方案:1.高处作业:这包括高空作业、悬挑作业等。
在高处作业中,存在坠落、物体坠落、高处坠物等风险。
此类作业需要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安全网、使用安全带等。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存在起重物坠落、起重机倾翻等风险。
需要编制起重机械使用专项方案,明确起重物固定方式、检查起重机械的合格证明等。
3.建筑施工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触电、短路等风险。
需要编制电气设备使用专项方案,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规范,进行电气设备检测、维护等。
4.施工脚手架:脚手架搭建不牢固或使用不当会导致脚手架倒塌、工人坠落等事故。
需要编制脚手架使用专项方案,规定搭建、使用、拆除脚手架的要求。
5.施工挖掘机械:挖掘机械的操作风险包括坍塌、碾压等。
需要编制挖掘机械使用专项方案,规定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挖掘机械的限制使用范围等。
6.施工钢筋工程:钢筋工程存在施工过程中坠落、刺伤等风险。
需要编制钢筋工程施工专项方案,规定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钢筋的保护等要求。
7.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吊装过程中存在起重物滑脱、吊点失稳等风险。
需要编制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规定吊装器材的选择、检查要求等。
8.爆破工程:爆破工程存在爆炸、飞石等风险。
需要编制爆破工程专项方案,包括安全周围防护措施、爆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所需的专项方案,实际工程中还可能有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关键是在施工前对工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来控制风险,确保施工安全。
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哪些还需要专家论证,专项方案编制程序

[优选]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哪些还需要专家论证?程序又是什么呢?“专项方案"的全称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专家论证"是指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那么,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又有哪些还需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呢?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的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7)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预应力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
建办质〔2021〕48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一、基坑工程(一)工程概况1.基坑工程概况和特点:(1)工程基本情况: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年限等。
(2)工程地质情况: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等情况。
(3)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地表水、地下水、地层渗透性与地下水补给排泄等情况。
(4)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
(5)主要工程量清单。
2.周边环境条件:(1)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工程的位置关系。
(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桩基础或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平面布置、桩长等设计参数、建设及竣工时间、结构完好情况及使用状况。
(3)邻近道路的重要性、道路特征、使用情况。
(4)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规格、埋置深度、使用情况以及废弃的供、排水管线情况。
(5)环境平面图应标注与工程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复杂时,还应画剖面图并标注剖切线及剖面号,剖面图应标注邻近建(构)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6)临近河、湖、管渠、水坝等位置,应查阅历史资料,明确汛期水位高度,并分析对基坑可能产生的影响。
(7)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或使用的基坑工程状况。
(8)邻近高压线铁塔、信号塔等构筑物及其对施工作业设备限高、限接距离等情况。
3.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及土方开挖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平面、剖面布置,施工降水、帷幕隔水,土方开挖方式及布置,土方开挖与加撑的关系)。
4.施工平面布置: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含临水、临电、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及危大工程标识等)及说明,基坑周边使用条件。
5.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基坑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
6.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因素辨识及基坑安全风险分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范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范文
内容:
各位领导: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核。
一、概况
本工程属于大型建筑工程,涉及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临水作业、地下室作业等多种危险作业。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计划,实施重点防控。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高处作业
本工程场地内多处超过24米的高处作业,存在坠落、物体坠落等安全隐患,属于高处作业中的超高处作业,危险性极大。
(二)临边作业
本工程多个部位存在2米以内的临边作业,部分临边高度超过2米,存在坠落及物体坠落的风险。
(三)临水作业
本工程涉及河道整治、桥梁施工等临水作业,存在溺水、坍塌等危险。
(四)地下室作业
本工程地下室深度在5米以上,存在窒息、坍塌等危险。
三、防控措施
(一)对高处作业,制定超高处作业方案,设置安全网、安全绳等防护;
(二)对临边作业,设置安全网、防护栏杆,做好固定措施;
(三)对临水作业,提供救生设备,做好防溺水预案;
(四)对地下室作业,监测气体浓度,做好通风、防坍塌措施。
四、其他
以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具体位置、作业内容等详见附件。
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请领导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谢谢!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规定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过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所有建设项目/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4引用标准和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第393号令)➢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住建部第37号令)➢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12号)➢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冀建安〔2017〕15号)➢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2018年10月➢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规定》5部门职能●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专项方案的进行内部审核,完成本部门对专项方案的审核,协助项目完成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参与专项方案的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专项方案的审核工作;参与专项方案的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工程所在地区安监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对专家论证的具体要求;负责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方案的编制、修改和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为了保障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XXX及其项目部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该制度的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行业、省、市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办法。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项目部承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工程、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水上及水下工程,以及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
这些工程的具体要求包括:土石方开挖工程:包括存在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特别是在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开挖的工程。
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包括滑坡体处治工程,高度超过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高度超过3米的支挡工程,以及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
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包括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水深超过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以及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包括高度超过5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跨度超过10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特殊结构模板工程,以及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模板支撑工程。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包括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以及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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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铁路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等规定,结合工程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各项目部。
第二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第五条项目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六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
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七条专项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定稿签字后,报公司安技、技术等部门会审,审核合格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字盖章。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项目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八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项目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规定,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主要为:
一、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
三、桩基础、挡土墙基础、沉井等深水基础工程;
四、大型临时工程
五、桥涵工程;
六、隧道工程;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拆除、爆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