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度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
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试行)》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加对象:绍兴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 (含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周期: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学年,五年为一周期。
三、学习内容、形式: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四新”“三性”,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根据学习对象、条件、内容等具体情况,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题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四、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中高级卫技人员自取得相应职称之日起,须参加五年一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也不能跨年度计算。
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其中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少于10学分,通过远程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50%),Ⅱ类学分75-100学分。
五、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3)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绍政办发[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6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6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加强编外用工总量控制,结合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控制用工数量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
编外用工控制数,由市编委办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工作任务等,按照《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3〕7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清理规范后暂时保留的编外用工数量大于核定控制数的单位,除车改转岗安置的涉改司驾人员外,不得新增编外用工。
继续逐步清理规范超过核定控制数的编外人员,并在2-3年内核减消化到核定控制数限额内。
2.各单位的编外用工控制数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因事业发展或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增加的,须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提交市编委会审议;部分单位因申报参公等原因,暂时无法增加在编人员的,待参公及增编事宜明确后,由市编委办核减相应编外用工控制数。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绍政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范围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雇工,下同)和退休(退职)人员;(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四)其他按规定参保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医保应遵循“依法参保、全面覆盖、合理筹资、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实施调剂金制度。
绍兴市区、各县(市)分别作为职工医保参保地,负责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根据上级规定、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医保运行情况,可对职工医保的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具体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各县(市)根据总体框架,结合本地实际和当地职工医保运行情况,确定当地职工医保的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3•【字号】绍政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3日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市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一)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市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密切的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6〕3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6〕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2日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到2017年,率先完成省下达的改革任务,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健康绍兴”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完善、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主要目标:(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到2017年,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有序就医秩序基本构建。
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三)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
“十三五”期间,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率保持在75%左右,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保持在50%左右。
(四)智慧医疗服务特色鲜明。
到2017年,“智慧医院”覆盖60%以上的三级公立医院;到2020年,覆盖所有三级公立医院。
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4绍兴柯桥区事业单位选调24人

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4绍兴柯桥区事业单位选调24人2014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一、招考、选调计划全区计划招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其中:事业单位计划招考22名、选调2名。
二、招考人员性质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进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考、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详见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国轻纺人才网。
选调范围对象限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四、招考、选调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8:30—7月13日16:00。
网址: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
报名成功后,可得到报名序号。
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暂不作初审。
2014年7月12日、2014年7月14日在中国轻纺人才网上,将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7月11日24:00和2014年7月13日16:00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7月14日8:30—7月16日16:00。
招考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8:30—7月1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9日16:30。
4.报名表打印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自行打印《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本人承诺栏处签名,如考生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和《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胡伯年;副主任委员:夏瑞明;委员:骆柏松、马玉富、陈萌、宁依群、沈利民、包玉泉、胡金祥、毛秀华、兰梅、徐志松、陈伟宁、周学文、王欣、隋玉军、潘宏武、张雷家、汪绿宁、周颖、陈菊仙、何伟明、蔡红慧,邓永诚、金友良、王英侠。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马玉富兼任办公室主任,秘书为章立艳,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考核机构本院经市卫生局审查批准后,作为市卫生局委托的考核机构,承担本院及市卫生局委托的相应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三、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本轮考核的周期为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2009年5月底前完成本轮考核。
四、考核对象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医师(新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2006年12月3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等任务以及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五、考核步骤(一)考核机构设臵阶段(2009年1月10~31日)1.申请(1月10-15日):由考核办公室(医务科)向市卫生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医政处,提出设臵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绍政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22日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绍政发〔2012〕43号)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学生):(一)成年人是指绍兴市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18周岁以上人员(不含在校生);(二)未成年人(学生)是指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和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人员(以下简称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成年人和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以户为单位参保;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管理第四条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缴纳180元,镇(街道)财政对户籍在本镇(街道)的成年人补贴90元,市级财政补贴330元。
未成年人(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级财政补贴480元。
第五条持有《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
年度招聘计划通知
年度招聘计划通知(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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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潍坊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公开招
杜昕
B018
放射科医师B
徐凯
S008
超声科医师
李俊超
W095
超声科医师
吴海芳
W018
超声科医师
杜苗苗
W044
超声科医师
张宇鹏
W017
超声科医师
曲珊珊
W038
超声科医师
刘帮燕
B050
病理科医师B
张恒明
W032
病理科医师C
庞舒
S004
不限岗位
高珂琴
xx年xx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优秀人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报考岗位
姓名
备注
W033
心内一科医师A
刘宝山
B024
脑科神经外科医师
王辰
B015
心内一科医师B
陈鹏
W031
急诊部医师B
孙胜
W012
呼吸内科二区医师B
任桥
W002
呼吸内科一区医师B
刘建云
W108
血液内科医师B
李乾鹏
临床营养科医师B
王子兵
W066
妇科二区医师B
万修聪
S012
产二科医师B
李海营
S014
肛肠外科医师B
韩才顺
S001
创伤骨科医师
胡溪源
B046
创伤骨科医师
李洪涛
B037
创伤骨科医师
滕延斌
W067
急诊部医师C
金涛
B044
关节外科医师
高晓鹏
W046
手足骨外科医师B
郭佳
W074
耳鼻喉科医师B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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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2010年度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289名)
下列新增人员纳入市人事部门的统一招考(请按人事部门发布的信息要求报名)
设备维修与后勤管理员1 本科
医疗器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机械电子
211高等学校应届毕业,英语四级或英语425分及以上,
本省户籍或生源。
马山人民医
院
计算机信息管理员 1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
东浦镇人民
医院办公室人员 1 本科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中文专业、
文秘专业
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或英语425分及以上。
灵芝镇人民
医院办公室人员 1 本科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中文专业、
文秘专业
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或英语425分及以上。
注:上述表中的学历为起点学历,含其以上学历。
具体专业、条件与要求以人事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