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民政局投诉举报制度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是指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解决公众的举报投诉而建立的一套程序和机制。
这个制度旨在保护公众的利益,促进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或机构,明确受理渠道,公布联系方式,方便公众提出举报投诉。
2. 举报投诉受理程序:明确公众提出举报投诉后的处理流程,包括接收举报投诉、初步核实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决策处理等环节。
3. 举报投诉保护措施:确保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被举报投诉人的打击报复。
4. 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理准则和标准,确保举报投诉的公正、客观、权威,依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5. 反馈结果和监督机制:对于受理和处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舆论和监督的监督。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打击力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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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成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下文将从三个步骤分别阐述。
第一步,了解投诉举报的范围和程序。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范围包括了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和人员等等。
投诉举报的程序主要是分为接受、调查和处理三个环节。
其中,接受环节主要是由相关部门承担,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书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调查环节主要是由相关部门负责,举报部门会对涉及到的案件进行核实、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
最后一个环节是处理环节,举报人可以根据调查报告选择是否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处理。
第二步,掌握投诉举报的技巧。
投诉举报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因此大家需要掌握一些技巧。
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的投诉要求和目的,尽可能准确地提供投诉信息,提供有关证据。
其次,需要保持适度的耐心,了解相关法规的处理期限,也需要随时跟进投诉进展,掌握投诉处理的最新情况。
最后,不断完善自己举报投诉的技巧,积极参加相关的研讨活动,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
第三步,关注投诉举报后果。
在投诉举报过程中,我们所寄予的期望是能够获得应有的公正和合法权益。
因此,需要关注投诉举报的后果,查看是否得到了公正裁决。
若果发现有问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对于那些涉及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和人民的参与实现权益的保障。
总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发展形态,它为人民群众保障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投诉举报渠道。
我们需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规,具备一定的表述能力,积极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信访举报范围(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二)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三)对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和事项的投诉、举报。
三、信访举报渠道(一)来访:信访人可以亲自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举报;(二)来信:信访人可以通过邮政信函、快递等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访举报材料;(三)网络:信访人可以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信访举报;(四)电话:信访人可以拨打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信访举报处理(一)收到信访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根据信访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举报,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向信访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举报,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告知信访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反映问题;(四)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五)对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并告知信访人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
五、信访举报办理(一)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二)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三)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分析信访举报内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四)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并对办理结果负责。
六、信访举报人义务(一)信访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二)信访举报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滋事扰序;(三)信访举报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举报管理制度(司法版)

举报管理制度(司法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向国家机关反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举报受理机构,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处理和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举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保密的原则,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受理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并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第七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三章举报处理第九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对受理的举报进行分类处理,根据举报内容涉及的事项和性质,分别移送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第十条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举报事项涉及多个机关或者部门的,应当由牵头机关或者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举报事项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举报奖励和保护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举报人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保护。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为举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举报人捏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举报材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纪律,防止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或出现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公民以电话、信函、口头、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我办检举、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或行政违法行为或本县征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本办收到群众申诉、投诉、举报材料应当予以登记。
三、本办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属于本办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交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向有权机关反映。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填写办理结果,交负责人审阅。
如因情况特殊而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一至三天。
五、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应将办理结果通报举报者,征询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六、对本县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乱纪或违反服务承诺制行为的投诉举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视情作出处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处理情况。
七、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与案件无关的人透露举报人身份。
与案件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案件知情人打听举报人或案件情况。
严禁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或为被举报者说情。
八、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实行。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是一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一种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机构工作的有效途径。然而,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首先,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的透明度不够。现有的制度对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期限等信息并不够清晰明确,导致投诉者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无法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此外,有时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机构在接受投诉举报时,对于投诉者的身份、信息的保密程度不够保护,给投诉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困扰。
其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的响应速度较慢。现有的制度存在处理周期过长、办理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不仅让投诉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也给投诉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等待。为了提高投诉举报管理的效率,应当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加大人力资源投入,缩短处理周期,提高服务质量。
再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的结果反馈不明确。在很多情况下,投诉者对于自己举报的处理结果并不清楚,无法及时了解有关进展和处理情况。这不仅影响了投诉者的信心,也不利于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结果反馈制度,及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保护投诉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的惩戒力度不够。在一些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机构对于被投诉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当行为处理不当,惩戒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投诉者的不满和不信任。为了提高投诉举报的惩戒力度,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格的监督制度。 综上所述,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在透明度、响应速度、结果反馈和惩戒力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
信访举报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是一种机制,用于接受并处理公众对违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它是许多国家和组织中的重要工具,旨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腐败等问题。
以下是信访举报制度的一般运作方式和重要要素:
1. 提供举报渠道:信访举报制度应提供公众可以方便访问和使用的举报渠道,如举报电话、在线平台、邮件等。
2. 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制度通常会保护举报人的身份,确保其匿名性或保密性,以免遭受报复或恶意追究。
3. 受理和调查程序:收到举报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和合理性进行进一步调查。
4. 保密和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应受到保密和保护,以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
5. 处理结果反馈:举报制度应及时向举报人提供处理结果的反馈,通知其举报所涉问题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
6. 追责和处罚:如果调查发现举报所涉问题属实,相应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应受到追责和处罚。
信访举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公众监督和参与,增强社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它提供了一个渠道,使公众能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具体的信访举报制度的实施细节和程序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组织而有所不同。
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一、引言举报投诉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举报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高效的处理,各个组织和机构普遍建立了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含义、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
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定义与意义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是组织和机构为了接受、处理和解决举报投诉事项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个完善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可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增强公共信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利益: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能够为举报人和投诉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处理平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来。
2. 预防和打击不正之风:通过严格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渎职失职等不正之风,提高工作单位的廉洁度和行政效能。
3. 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建立能够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减少不公平现象,为广大民众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主要步骤1. 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处理机构:组织和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审核、调查和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2. 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明确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明确举报投诉的范围、程序、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使制度更加规范和具体。
3. 加强人员培训和意识提高:加强举报投诉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确保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4. 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权益: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对于进行举报投诉的人员,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其遭受打击报复。
5. 加强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举报投诉信息的安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举报投诉信息泄露。
五、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案例分析与借鉴1. 北京市政府举报投诉处理中心:该中心设立了举报投诉处理热线,接受民众的举报投诉,建立了问题线索录入和处理管理系统,实现了线上线下结合的处理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
机关事业单位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风,加快办事节奏,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范围原则:凡涉及建设系统职责范围内群众的各类举报、投诉和上级交办、转办的各类案件。
及群众对系统内工作人员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均为受理范围。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原则,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
二、受理处理部门:由局办公室和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
由监察室扎口管理。
三、受理形式:来信由局纪检监察室统一登记后,按来信处理程序办理。
来访电话:有首问人员接访、填写举报投诉记录后,由监察室登记。
联网转接的举报、投诉等紧急事件,由各职能部门统一登记处理,半年上报监察室备案。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接到举报投诉后,根据情况缓急,一般最迟不得超过2天,受理人向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批示,明确具体承办单位(人员),基本工作程序为:受理、调查、处理意见、答复、整改、归档。
具体要求为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和《调查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调查: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查清事实,拟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报领导审批;答复注明举报投诉人,答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并注明举报人对处理意见的态度;结案归档要求:简单案件办结期限为7天,复杂案件办结期限为30-60天,办理情况必要时可视情况通报给举报人,告知其正在办理中。
五、加强督办:举报投诉案件,可由局纪检监察室直接办理或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监察室加强监办。
办理单位办理复杂案件和疑难案件时,要随时与监察室联系,及时构通情况,必要时,监察室要直接参与,以保证办案的正确和案件的按时办结。
六、坚持责任追究1、对久拖不办或敷衍完事、造成举报人强烈不满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承办人的责任;2、举报投诉属实、属于工作人员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被举报人员的责任,包括当面道歉、写出书面检查、移岗、调离岗位、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政务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投诉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政务服务投诉。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投诉渠道,公正处理投诉事项,公平对待投诉人。
(三)及时、高效原则: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投诉,提高工作效率。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投诉范围和受理第四条投诉范围:(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政务服务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行为。
(四)其他影响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行为。
第五条投诉渠道:(一)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二)政务服务网站投诉平台。
(三)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投诉。
(四)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投诉。
(五)其他合法投诉渠道。
第六条投诉受理:(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登记,并告知投诉人投诉事项的受理情况。
(二)对符合投诉范围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投诉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对涉及重大、复杂、敏感的投诉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投诉调查和处理第七条投诉调查:(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二)对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应当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评估。
第八条投诉处理:(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 对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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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民政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民政局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广
大人民群众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罗
平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广大人民群众或其他组织对罗平县民
政局科室或干部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 民政局设立投诉举报工作办公室,负责民政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8212368。
第四条 对投诉举报的办理,民政局投诉举报工作办公室可直接办理,也
可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转交相关投诉举报部门办理。
第五条 人民群众或其他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和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进
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办公室应予受理。
第六条 投诉举报者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进行投诉举报,也可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提倡署真实姓名。
第七条 投诉举报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投诉举报,接待(接听)人员应当
细心接待(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通过书面或网络进行的投诉举
报,要逐件登记并及时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
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部门投诉举报。
(二) 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为投诉举报者保密,不得将投诉举报材
料原件(复印件)转给被投诉举报的科室或个人。
(三) 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包括接到上级转交的投诉举报)之日起
2
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需要转交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期限,最多
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四) 署真实姓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者,听取
其意见。
第八条 受理投诉举报,应当核实有关情况。可要求被投诉举报科室和
个人提供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与投
诉举报事项科室和个人应当协助调查。
第九条 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可要求被投诉举报科室和个人立即停止行政
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条 对投诉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罗平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等法律、法规,对投诉举报
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本制度受理或办理投诉举
报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
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法给予相关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民政局投诉举报办公室负责人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0 0八年五月十七日起施行。
罗平县民政局
二0 0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