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最完整典当行管理办法

最完整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作为一种古老而传统的行业,其经营管理涉及财产评估、贷款发放、物品保管、封存、赎回等各个环节,对于保护典当行和客户的利益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典当行管理办法。
本文将主要介绍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
一、立法依据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典当行的经营活动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典当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洗钱法》等。
二、行政许可为了确保典当行的合法经营,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明确行业准入要求和许可程序,保证经营者具备必要的资格和条件。
行政许可程序应当严格、透明,确保典当行的经营合法性和稳定性。
三、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规定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明确经营者可经营的物品种类和最高典当额度,避免超范围和超量经营。
同时,也需要规定典当行与客户的合同模板,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四、资金监管为了保障典当行的资金安全和客户的利益,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规定资金来源和运作规范。
包括对所有贷款和抵押物的明确登记、审批和监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追溯性。
五、物品评估和保管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规定典当行对客户抵押物的评估标准、方法和程序。
评估应确保公正、公平,并形成相应的评估报告。
同时,也需要规定典当行对抵押物的保管安全措施,确保物品的完好和保值。
六、信息管理和保护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规定典当行对客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
典当行应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客户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
七、风险防控与合规监管最完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应规定典当行的风险防控机制和合规监管措施。
包括建立内部风控体系,加强对高风险抵押物的管理,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典当行的合规监管,确保典当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
《典当管理制度》

《典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典当行及其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典当行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当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典当行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的安全保卫工作。
2. 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三、安全保卫措施1. 物防措施(1)典当行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门、防盗窗、防盗卷帘门等设施。
(2)典当行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
(3)典当行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2. 人防措施(1)典当行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2)典当行应建立健全门卫制度,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3)典当行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负责现场安全巡逻。
3. 制度措施(1)典当行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保卫职责。
(2)典当行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典当行应加强保密工作,对客户信息、内部资料等严格保密。
4. 技防措施(1)典当行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典当行应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提高监控效果。
(3)典当行应加强对电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四、安全保卫工作要求1.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2. 典当行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典当行应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
4. 典当行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联系,共同维护典当行的安全。
五、奖惩1.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典当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典当管理_办法_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为,维护典当秩序,保障典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权利凭证或者财产性权利作为当物,典当行接受当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当物,并支付一定典当利息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典当行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典当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典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与许可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营业场所;(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企业章程;(四)注册资本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七)内部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二)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分支机构章程;(四)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证明;(五)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六)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典当业务第九条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动产典当;(二)权利凭证典当;(三)财产性权利典当;(四)其他依法可以典当的业务。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典当行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典当行应当对抵押物进行认真评估,确保其价值真实可靠。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笔典当交易进行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六条典当行应当公示典当利率、收费标准等相关收费信息,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员工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第八条典当行应当定期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保值增值。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监控,防范外部风险对典当行的影响。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解决当事人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政策,不得逃税、偷税、抗税。
第十五条典当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典当行的稳健经营。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典当行的声誉。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对抵押物的保管,确保其安全。
第十八条典当行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典当行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典当行的认识和信任。
第二十条典当行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第二十二条典当行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
第二十四条典当行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高风险、高杠杆经营。
第二十五条典当行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典当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典当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典当行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典当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一)典当行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其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维护本部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四)员工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3、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积极扑救火灾,疏散人员。
三、消防安全检查(一)典当行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2、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关于典当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典当行管理,规范典当行为,保障典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典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诚信、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融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典当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典当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典当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条件的股东;(二)有符合本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规定的营业场所;(四)有符合本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五)有符合本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典当行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内部控制制度文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后,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典当行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等事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典当行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应当提前30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典当行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动产典当;(二)不动产典当;(三)权利凭证典当;(四)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十二条典当行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误导客户;(三)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五)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非法集资;(六)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三篇)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是指关于典当业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细节操作的文件。
下面是典当管理办法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1. 典当业务资格:规定典当业务从业人员的条件和资质要求,例如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或经过培训合格证明等。
2. 典当业务许可:规定典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条件。
3. 典当物品的标准和规范:规定典当物品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等。
4. 典当利率和费用:规定典当机构对典当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5. 典当贷款和赎回程序:规定典当业务的申请、审批、落实和赎回等流程,包括所需的材料和手续等。
6. 典当物品的评估和估价:规定典当业务中物品评估的要求和程序,包括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评估方法。
7. 典当期限和逾期处理:规定典当期限的最长时间和逾期处理的办法,涉及逾期利息、罚息、拍卖或变卖物品等措施。
8. 典当合同和协议:规定典当业务中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 典当业务风险防控:规定典当机构应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监管等。
10. 典当纠纷的处理:规定典当业务中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细则通常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和发布,以确保典当业务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业务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典当业务,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保持合法、规范的经营行为,提供高效、优质的典当服务,履行信息披露和知情权保护等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指以质押权为基础,以当事人交付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发放典当款并办理典当登记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典当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第五条申请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二)具有与开展典当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设备;(三)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四)具备典当经营所需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无不良信用行为。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 【篇一:典当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录用规定 第1条 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2条 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3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4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5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6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7条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 工作管理 第1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2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2、各级领导应加强自身修养,引领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3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三十七小时工作制,具体时间为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4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代人签到,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5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 1.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1.2、工作时间下班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1.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每三次或一次达15分钟(含)以上者,作缺勤一日处理。 2、旷工 2.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处理。 2.2、委托或代人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2.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2.4、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三日者,予以除名。 2.5、工作时间十五分钟后仍未到且未向主管领导请示的,按旷工处理。 2.6、员工因公外出,公务处理完成后,超过正常返回公司6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 工。 3、脱岗 1.1、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达20分钟以上的,按脱岗处理。 1.2、员工因公外出,公务处理完成后,超过正常返回时间30分钟以上者,视为脱岗。 第三节 待遇制度 第1条 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2条 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生活补贴等。 第3条 工资在当月发放,由员工签名确认,按流程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4条 公司根据员工每月出勤天数,按照10元/天的标准给予午餐补助。补助据实支出,不发放到个人。工作日加班至晚上7 00以后以及休息日或国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可申请加班餐贴,按10元/餐标准计算。 第5条 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提出奖金发放方案,报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6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 第四节 休假管理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六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国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节假日休息天数与当日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发布通知。 第五节 请假管理 第1条 员工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主管领导申请;未经批准而离岗者,视为旷工。 第2条 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因特殊原因需超过2天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3条 员工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过7天(含7天在内)的,该月工资、福利、社保等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4条 员工因病需申请病假的,应在0.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病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含2天),超过2天的须由总经理批准,且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 第5条 员工病假超过5天,需开具当地正规医院所出诊断证明,报由部门主管、 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6条 员工病假超过7天(含7天),该月工资、福利、社保等按当月实际工作日数进行发放。 第7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降视为事假,进行处理。 第六节 加班管理 第1条 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合理安排加班,有加班安排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应当服从工作安排。 第2条 加班报酬的计算,以公司薪酬制度为标准。 第3条 如因故不服从公司合理加班安排者,给工作造成影响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4条 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5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占用假期或国定节假日的,应当给予补假。加班以0.5个工作日起算, 具体方法如下 第6条 出差或由公司指派在指责范围内的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不作为加班。 第7条 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节 出差管理 第1条 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2条 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3条 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第4条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述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八节 培训管理 第1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 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参加培训的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2条 新进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公司制度及文化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 的岗前专业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3条 员工调职、升职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安排员工接受岗前专业性培训、管理培训等,直到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 第4条 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5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行政部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6条 具体操作方案依据公司培训制度执行。 第九节 调职管理 第1条 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公司可调整干部员工的职务以及调动干部员工的工作地点,已调动的干部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2条 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3条 员工接到调配单后,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 第十节 保密职责管理 第1条 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等,应对直属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2条 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布。 第3条 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4条 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5条 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或保密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等,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6条 发现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7条 具体详细内容可参照《湖北荆门五福源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 第十二节 考核管理 【篇二: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管理办法2024
典当管理办法2024典当管理办法2024作为典当业的管理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典当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将从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等方面对典当管理办法2024进行详细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典当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2.诚实信用原则:典当机构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利用权力和信息优势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风险可控原则:典当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典当业务风险可控。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典当机构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
5.推动健康发展原则:典当机构必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推动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典当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典当机构必须合法设立,依法从事典当业务,不得跨地区、跨行业设立分支机构或从事跨行业的经营活动。
2.典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典当机构与当事人签订典当合必须明确合同的内容和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典当机构必须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保证典当业务的安全和合法性。
3.典当物品的评估和管理:典当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典当物品评估制度,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典当机构还必须对典当物品进行有效管理,保障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4.典当利率和费用:典当机构的典当利率和相关费用必须合理公平,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当机构必须将典当利率和相关费用明示于合同中,确保当事人知情权。
三、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1.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典当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典当机构的自律:典当机构要自觉遵守典当管理办法2024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典当机构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服务和保护,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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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嘉峪关市泰瑞典当行
内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典当行工作效率,规范典当行运作,维护典当行权益,促进典当行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典当行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总经理按照典当行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典当行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典当行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典当行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典当行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典当行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典当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典当行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典当行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典当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典当行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典当行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典当行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典当行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典当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典当行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典当行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典当行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典当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典当行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典当行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典当行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库房管理
(一)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二)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柜、箱)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
(三)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入)库后补办手续。
(四)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
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
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
(六)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
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七)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核对、帐票核对,月末与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点库对帐。
(八)物品入库出库应严格把关,不出纰漏。
质押品入库时,认真查点核对,做到有单有物。
入库后,应按顺序放入,不得随意散放,非经有权人批准不得随意出借、拆看。
质押品取赎时,严格核对当票与质押品袋上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
三、重要空白票据管理
(一)典当行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当票、续当凭证、银行支票(转帐支票、
现金支票)以及抵押、质押物的凭证。
(二)重要空白凭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入库、领用、使用情况。
(三)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
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四)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
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五)重要空白凭证要定期进行帐实核对。
(六)重要空白凭证发生损毁、丢失、被盗的,专管员或经办人员要及时上报典当行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及时上报的,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报表编制与报送管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二)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的通知》(甘经贸函综合[2003]273号)要求,编制季度《甘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
(三)财务部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甘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报送当地设区市经贸委监管部门。
五、员工行为规范管理
(一)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客户负责的思想和“服务促业务,服务出效益”的观念。
加强学习,努力创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礼貌的员工队伍,塑造优秀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服务用语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语言文雅、礼貌,在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在办公和营业场所须保持安静、和谐,不可大声说话,高声喧哗。
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吵架,谩骂。
(三)服务质量规范:客户临柜时,员工应微笑迎接,主动招呼“您好”。
当遇到客户咨询,应主动招呼,并详细给予说明,做到多问不烦不燥。
遇到客户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时,应虚心诚恳且站立服务。
认真负责,按章操作,熟悉业务,杜绝差错,正确收付现金,计算利息,保证钱币,当物真实,为客户保密。
(四)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要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代班代岗。
营业时间,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人营业柜台内。
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服装洁净得体。
六、安全保卫管理
(一)根据典当行的要求,按规定的保安项目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地为典当行安全服务。
(二)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盗、防爆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验证制度,防止示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
(四)在开展业务时如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赃物,应当产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巡逻、检查等工作,预防发生治安案件。
(六)保障当户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
(七)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八)执照典当行有关现金提送规定,采取措施,保证押送的安全。
(九)重大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向领导报告、请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维持秩序,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
(十)公安人员到典当行执行公务,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