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和父母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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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农村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农村独生子女证明‎农村独生子女证‎明农村独生‎子女证明办理机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申办对‎象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单‎身收-养-孩-子‎的; 孩子均已死‎亡的; 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注意事项《‎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申办手续:‎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2022分户政策有哪些规定

2022分户政策有哪些规定

2022分户政策有哪些规定
分户是⼀些家庭中有可能发⽣的事,但是我国相关的规定对于家庭分户需要满⾜⼀定的条件之后才能进⾏办理⼿续。

所以⼤家需要在这⽅⾯有相关的了解,并且对于分户的政策也需要知晓。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分户政策有哪些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户⼝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共同居住⼀处的⽴为⼀户,以主管⼈为户主。

单⾝居住的⾃⽴⼀户,以本⼈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共⽴⼀户或者分别⽴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登记为常住⼈⼝,⼀个公民只能在⼀个地⽅登记为常住⼈⼝。

第⼗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向户⼝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家。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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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如何把户口独立出来

居民如何把户口独立出来

居民如何把户⼝独⽴出来想要把户⼝独⽴出来,应该向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分户申请,可是,户⼝独⽴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要求当事⼈经济独⽴且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在申请户⼝独⽴的时候,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居民如何把户⼝独⽴出来?户⼝独⽴需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公安部下发户⼝管理规范》第⼗⼀条公民申报家庭户⽴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私有;(⼆)公有使⽤证明;(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四)国⼟资源、房产管理等⾏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或者使⽤权的相应凭证;(五)。

第条户内成员发⽣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分户⼿续。

⼆、户⼝登记规定有哪些?《中华⼈民共和国户⼝登记条例》第三条户⼝登记⼯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区为户⼝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管辖区。

乡、镇⼈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由各单位指定专⼈,协助户⼝登记机关办理户⼝登记;分散居住的户⼝,由户⼝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宿舍的⾮现役军⼈的户⼝,由各单位指定专⼈,协助户⼝登记机关办理户⼝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业等⽣产合作社的户⼝,由合作社指定专⼈,协助户⼝登记机关办理户⼝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由户⼝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登记。

第四条户⼝登记机关应当设⽴户⼝登记簿。

城市、⽔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本户⼝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簿;合作社以外的户⼝不发给户⼝簿。

户⼝登记簿和户⼝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份的效⼒。

第五条户⼝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共住⼀处的⽴为⼀户,以主管⼈为户主。

单⾝居住的⾃⽴⼀户,以本⼈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共⽴⼀户或者分别⽴户。

村委会户口分户证明

村委会户口分户证明

村委会户口分户证明1. 证明目的本文档为申请人提供关于村委会户口分户证明的详细说明和所需材料清单。

户口分户证明是用于证明某人在村委会名下拥有一定的住户身份和居住权的文件。

2. 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村委会户口分户证明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该村委会区域内居住并持有该村委会住户身份证明的人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材料清单以下是申请村委会户口分户证明所需的材料清单: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的复印件;2.申请人的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的复印件;3.申请人的结婚证明(如适用)的复印件;4.申请人的子女出生证明(如适用)的复印件;5.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的复印件;6.申请人的工作证明(如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等)的复印件;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需求独居老人证明、残疾人证明等)的复印件。

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或签字确认。

4.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村委会户口分户证明:1.前往当地村委会办公室,咨询申请村委会户口分户证明的具体要求;2.准备好申请材料清单中列出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3.前往村委会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4.缴纳相关的证明费用(如有);5.在规定的时间内等待审核结果;6.如审核通过,领取村委会户口分户证明文件。

5.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必须是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或签字确认;•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根据不同村委会的规定,可能会有额外的申请要求,请提前咨询村委会办公室;•完成申请后,请保留好申请表格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副本作为备份。

6. 结束语本文档为您提供了申请村委会户口分户证明所需的详细信息和申请流程。

请您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并服从村委会的审核程序。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村委会办公室。

祝您申请顺利!。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8篇)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8篇)

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第1篇一、分户条件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

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

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

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契分户手续的;(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二、申请书的注意事项(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三、申请书的书写格式(1)标题。

居中写“XX申请书”。

(2)称谓。

即申请人对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XXX”,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

(4)结尾。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

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XXX”,下一行写上“20XX年XX月XX日”。

分户申请书XXX镇派出所:您好!本人XX,于19XX年10月4日生,大专文化,现住大方南郊。

身份证号码:52XXXXX XXXXXXXXXX,大方镇集体户居民委员会对江小学,非农户口,现在大方XXX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父亲在大方镇第六小学任教已接近退休之年,母亲无业。

十多年来,父亲靠他微薄的工资供我上学读书,养家活口,含辛茹苦大半身。

现在我有了工作,不能老是依附老人们过日子。

征得父母的同意,我决定分户自立门户,自食其力。

根据《_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所提出分户申请,自愿单独立户,落户在大方镇南街居民委员会。

敬请批准予以分户为谢。

敬礼!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农村分户申请书范文第2篇根据xxxxxxx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

居民户口簿分户需什么程序

居民户口簿分户需什么程序

居民户口簿分户需什么程序一、居民户口簿分户需什么程序?分户的流程就是携带相关的材料证明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即可。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二、分户的条件(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三、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1、现行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中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

2、不利于形成中国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城市关门”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3、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

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待遇不同。

体现最为明显的是流动人口,他们外出谋生求发展必须带齐或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亦导致了相关政府部门与移民者或仲介间的行贿现象。

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

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几乎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甚至连基本的人身安全感都没有,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

可见,分户的办理特别的简单,而且,基本上都是当时在公安机关就能办理好的。

分户和迁户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未满18周岁的这部分未成年人或者自己也没有房产的成年人,派出所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给办理分户的。

独生子女父母落户北京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落户北京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在北京工作和生活,为了方便照顾父母,让父母能够享受北京的优质资源,很多人希望能够将父母的户口落户到北京。

那么,独生子女父母落户北京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1、父母均已达到退休年龄(父亲年满 60 周岁,母亲年满 55 周岁)。

2、独生子女为北京户口,且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母在其他省市无子女(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准备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5、独生子女在京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7、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的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2、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3、初审通过后,材料将被移交至区公安分局进行复审。

4、区公安分局复审通过后,将上报北京市公安局审批。

5、北京市公安局审批通过后,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6、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7、申请人携带《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到北京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1、整个办理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同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2、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或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希望通过以上的介绍,能够帮助到那些想要为父母办理落户北京的独生子女们,让父母能够早日在北京与子女团聚,享受天伦之乐。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人口过快增长特别是农村人口过快增长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

实现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这既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了尽快遏制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进一步降低我省的生育水平,省政府在全面总结2003年41个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

现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是我省当前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

对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促进全省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把各项政策贯彻到基层和农户,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怀和支持落实到基层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

农村宅基地分户标准

农村宅基地分户标准
农村宅基地分户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权属:宅基地必须符合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私人所有三种性质中的一种,否则无法进行分户。

2.宅基地面积:宅基地面积要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最小标准,一般在30-50平方米之间。

3.分户家庭人口:宅基地分户需要根据家庭人口数进行限制,一般以一户两人为标准。

4.分户条件:宅基地分户需要满足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例如要有做好基本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等。

5.分户手续:宅基地分户需要进行相关手续,如到乡政府领取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等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宅基地分户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农村分户的办理流程

农村分户的办理流程
农村分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书写一份 "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
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
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拉一本分
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
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
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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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独生子和父母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农村里的独生子女户也不在少数。

很多独生子女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后就会涉及到和父母分户的问题,该怎么分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独生子和父母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如果是农村户口,要和父母分户口,应先写出申请,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所属村委同意,然后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有的地方,办理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明。

具体的可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民警办理。

相关知识: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

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

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

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领取条件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独生子女费(二)具体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

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

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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