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5修正)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5修正)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5修正)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5修正)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3.26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一)营业性娱乐;

(二)营业性演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四)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

(五)美术品经营;

(六)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

(七)文化经纪;

(八)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

(九)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文化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布局,引导文化经营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繁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开展文化经营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对文化

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和文化经营活动涉及的信息网络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版权)、电信、交通、卫生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文化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文化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和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等部门应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

第九条设立文化经营单位或者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手续。

第十条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文化行政部门申领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依法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营业性演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售票。

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应当在活动举办5日前将展览、比赛的内容等有关资料报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持

营业执照副本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需办理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证件的,应当依法办理。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文化市场领域的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事业性质的还应当进行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第四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前,执法人员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携带有效执法证件; (二)携带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等所需的执法文书、设备装备(主要包括执法车辆、通讯工具、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便携式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封条等);(三)事先了解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必要时还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人员、时间、线路(区域)、方法、要求和分工等,分析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第六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检查当事人是否持有相关行政许可证、备案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核查其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二)逐项检查规定的日常检查项目;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音或者摄像; (四)填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录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五)开展其它日常检查工作。 第七条在文化市场日常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责令停止,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询问现场负责人、证人等相关人员; (二)依法进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采取其它调查取证措施; (四)填制相关执法文书。 第八条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各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每年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2次。 第九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文化市场日常检查情况,逐步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分级警示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予以警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每月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一)1年内有1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一般程序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按照简易程序予以行政处罚的;

社会文化市场情况工作汇报

社会文化市场情况工作汇报 第一篇:社会文化市场情况工作汇报 为净化我街出版物市场环境,严防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和境内非法出版物的流传,营造健康和谐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近期,我街开展了以联合行动和日常巡查结合的社会文化市场整顿大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街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为积极做好全街性扫黄打非活动,街党工委、办事处于12月29日召开了街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上,街领导制定了扫黄打非的工作方案,并将于近期对我街文化市场进行清查整顿专项行动,以营造和谐文化健康环境。 二、开展多项联合专项清查整顿行动 12月30日,街文化站联合街城管、城监中队、工商所、文化站、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对我街辖内净慧路90号书报摊、人民北路594号书报摊、人民北路602号书报摊进行专项行动,共收缴翻版书刊80份,并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对经营者提出一些合法合理的要求。1月2日,街文化站再次联合街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文化站、出租屋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对辖内越富广场进行专项行动,共收缴翻版vcd、dvd碟800张和翻版书刊300本。 三、以勤巡勤检为主,以突击清查为辅

街每天出动不少于10人次对辖内文化市场进行巡查,对每一摊书报摊逐一进行检查。通过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了“黄毒”现象的抬头,净化了社会风气和治安环境。 第二篇:上海市开展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情况汇报 上海市开展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情况汇报 自1996年7月,文化市场统计被纳入文化部“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以来,文化市场统计制度已经实施15年。随着我国文化市场不断发展和繁荣,文化市场统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统计制度经历了多次修订,形成了目前比较完整、科学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在文化部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上海市文广局积极开展各年度的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清晰地认识到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计工作成果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汇报一下我们在贯彻文化部要求,完成文化市场统计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搞好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前提 在新的形势下,文化市场统计任务繁重,既要保证数据的全面、真实,又要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加工,为领导与社会提供具有一定深度、广度的统计分析报告。只有充分认识并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才能做好文化市场统计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15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30 【实施日期】201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结果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6〕15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49号)精神,省水利厅等10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权重系数对2014和2015年度考核得分进行加权,提出了“十二五”期末各市考核得分和等次。 经省考核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蚌埠、宿州、马鞍山、宣城、阜

阳、芜湖市为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安庆、池州、合肥、淮北、淮南、六安、铜陵、亳州、黄山、滁州市为2015年度考核良好等次;蚌埠、宿州、芜湖、宣城市为“十二五”期末考核优秀等次,合肥、阜阳、马鞍山、安庆、淮北、淮南、铜陵、池州、六安、黄山、亳州、滁州市为“十二五”期末考核良好等次,现予以通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附件:1.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2.“十二五”期末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 2015年度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得分

文市函[2010]458号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经过多年发展,文化市场已成为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主渠道,管理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管理工作仍不适应文化市场发展和新形势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繁荣城乡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努力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研判文化市场发展管理的形势与任务 (一)全面把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

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要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进,文化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文化市场由分头管理、多头执法向统一领导、综合执法转变,管理范围迅速扩展。文化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打破了传统的文化市场分类方式和管理模式,在促进文化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对文化市场管理理念、思路、方法和手段进行及时调整创新。 (二)清醒认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全国范围看,大市场、小队伍的状况普遍存在,文化市场管理任务日趋繁重、难度逐步加大与管理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长期滞后,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设备装备、综合素质等难以适应现代文化市场管理需要。由于监管薄弱、效率不高等原因,一些地区文化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含有色情淫秽、反动内容的非法文化产品时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扰乱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文化安全。亟需加大政府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已经于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一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6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等,涉及地价评估的,由具有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87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7月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1992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修订实施办法 (1987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7月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2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保护土地意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乡(镇)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土地权属的确认和变更

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篇一: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全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2014年上半年,我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根据市局和市支队 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情,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 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 市场的管理,以规范求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健全文化市场 管理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 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文化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文化市场经营户共51家,从业 人员约250多人。其中,歌舞娱乐场所6家(县城5家、乡镇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5家,网吧经营场所21家(县城16家、乡镇5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0家,演出团体2家,出版物零售店(书店)5家,打字复印店7家,印刷企业5家。 二、主要工作工展情况 1.认真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整 治工作。为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及时消除 各类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 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两

会”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治理范围,即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文化站、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全县经营性娱乐场所、网吧、印刷企业,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企业和重点单位。 2.开展了201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自查。一年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未因违法行政行为而引发恶性事件或较大安全事故,也未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公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严格执法,未成年进入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的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更好的净化了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大环境。尤其是将寒暑假间对各种娱乐场所的排查工作定为重点工作。为广大群众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3.举办了全县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广系统机关和各二级单位相关人员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为配合党的群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着力创建我县平安单位、平安文化市场,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增强干部职工和业主忧患意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文广系统、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和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通知精神,我县于7月1日聘请赣州市居安防火宣传中心教官及县法制办人员授课,有全县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的

土地管理条例范本

市土地管理条例2010年12月1日修正 市土地管理条例 (2006年11月30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9月17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对全市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对土地利用实行科学、合理、高效、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市政府实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制度,土地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规划、建设、水务、环保、城管、农业、公安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市政府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本市的土地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市土地登记机关),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市土地主管部门和市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地籍档案管理制度。本市土地管理实行信息共享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除外。 第七条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测绘、地籍调查、土地档案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信息化管理、土地执法等国土资源基础管理工作的经费应当列入本市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条市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市政府应当每年将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2020年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20年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最新的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 理相关办法。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宅基地利用情况调查结果,编制宅基地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前,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专家 和农村村民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其中,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合并的,应当征得被搬迁、合并的 农村居民点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的同意。 第八条宅基地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与当地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和地方文化相协调,体现布局特色、环 境特色、建筑特色和文化特色。第九条宅基地规划,以乡(镇)为基 本单元,包括下列内容: (一)乡(镇)、村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人口总数、人均宅基地面积等用地状况及趋势分析; (二)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的位置、界址范围;(三)拟调整、整治及 新建宅基地的布局、利用方案;(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十条经批准的宅基地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布。 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规划,是审批宅基地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十一条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

省人民政府在下达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时,应当增设并单列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点的用地情况和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的实际需求,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依法办理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宅基地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耕地;未完成宅基地占用耕地补充任务的,相应扣减市、县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具体地块情况,报农用地转用审批机关。其中,涉及补充耕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初申请办理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一并将上年度宅基地占用耕地补充情况报审批机关确认。第三章审批与登记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需要新占宅基地的,应当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方可建设;在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上翻建住宅的,不需要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成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来落户人员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人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五)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文化市场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文化市场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网吧能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如何鉴别未成年人? 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发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 l0号)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鉴别以身份证上载明的生日是否满18周岁为准。 3、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或未悬挂末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国办发[2004]19号)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规定如何处罚? 该《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意见》第二条规定,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观,立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2005年4月12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规定如何处罚? 该《通知》明确提出,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

关于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讲话(1)

关于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讲话 (1) 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动员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前段时间,我们组织人员就如何规范整顿我市文化旅游市场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举行这次百日会战活动。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安排部署我市文化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净化文化旅游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规范社会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有利条件。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百日会战集中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注重正面的引导和扶持,促进了文化市场的繁荣,使我市文化旅游市场形成了包括网吧文化娱乐市场、旅游市场、图书报刊市场等在内的综合型市场体系。文化旅游市场的发展繁荣,

不仅使人们群众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而且优化了投资环境,增加了就业岗位,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在发展和繁荣文化旅游市场过程中,针对文化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文化旅游市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上级管理工作部门的部署,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文化娱乐市场方面,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城区网吧整合专项行动,使我市网吧经营场所由家,压缩到家,压缩比例达以上,显示了前所未有的整治力度,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在图书报刊市场方面,深入开展了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对各类非法出版物进行了有效清理,对印刷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查缴非法盗版书刊万余册。另外我们还开展了乡镇非法电视台专项整治工作和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这些整治行动,打击了文化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以网吧为代表的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比较混乱,一些网吧业主为了自身利益违规经营,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二是贩卖非法出版物,私设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草案)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第三条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第四条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外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村内有闲置宅基地、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农用地。 鼓励农村村民按照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居住;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应当按照城镇建设标准,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在城市和镇规划区外的,可以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因采煤塌陷、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迁建农村村民住宅

的,应当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或者农民住宅小区。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利用情况调查,查清宅基地用地状况和具体位置。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宅基地利用情况调查结果,编制宅基地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前,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农村村民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其中,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合并的,应当征得被搬迁、合并的农村居民点三分之二以上住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8修正)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四章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 (一)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 (二)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制品的经营; (三)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演及文化展览的经营; (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游戏和游乐场的经营; (五)绘画、书法、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文印、摄影的经营; (六)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品的经营; (七)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 (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的建设,开办国家允许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文化经营活动。 鼓励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加速文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文化市场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各项文化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领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律,培育和建设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完善

文化局加强妇幼管理工作计划与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计划汇编

文化局加强妇幼管理工作计划 21世纪是我州全面进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实施“三基地、一品牌”战略,推进“二次跨越”进程的任务繁重而迫切。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天然尺度。儿童是发展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开发人才资源必须从儿童抓起。为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根据州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的要求,结合文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提高妇女分享社会文化资源的程度和生活质量,使男女平等在文化生活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发展和参与的文化权利;提高儿童整体文化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使处于成长中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二、主要任务 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尊重妇女,爱护儿童,使妇女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净化文化环境,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为儿童提供必需的文化娱乐设施,保障儿童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妇女儿童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加强儿童校外文化活动阵地建设。 三、具体目标与工作措施 (一)妇女与环境 1.具体目标: 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使广大妇女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参

加各种文体、休闲活动,为妇女参与各种文艺活动提供机会和平台。 2.主要措施: (1)强化文化艺术工作中的性别平等意识,避免在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2)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广大妇女儿童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 (二)儿童与教育 1.具体目标: 中小学生参加各种文化(文艺)活动率分别达到95%以上。 2.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定》,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等爱国主义 教育基地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 (2)继续实施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三)儿童与法律 1.具体目标: 加强法制教育和文化市场治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主要措施: (1)依法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定,净化中小学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电子游戏室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规范并强化对绿色网吧的管理,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文明的绿色上网环境。 (2)加强对音像市场的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非法音像制品、淫秽色情光盘、“粗口歌”等有害出版物及游戏软件。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集团发展中心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4)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4) 第二次:1998年8月全面修订 (5) 第三次: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7) 第四次:2012年12月第四次修正正在进行 (8) 二、土地管理法关键条款—第四十七条(修正前) (8) 三、本次修正案的基本原则 (9) 四、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关键条款 (10) 1、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 (10) 2、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 上限规定,至少提高10倍 (10) 3、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11) 4、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13) 5、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14) 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宏观面的影响 (15) 1、与新型城镇化理论遥相呼应,使城镇化 进程更稳健、有序 (15) 2、低成本、快速城镇化过程宣告结束.. 16 六、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18)

1、该草案可能会促使更多城市房产税政策 的出台 (18) 2、城区补偿相对到位,影响较小;对小城 镇及远郊农村征地价格影响较大 (19) 3、该草案有利于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有效供 给,促进需求 (20) 4、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将更加稳健、需 求更加旺盛 (21) 七、结论及建议 (21)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新局面。 时代在发展,法律制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深圳、上海等地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国各地也相继仿效。土地有偿使用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适应这一要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该修 同年12

安徽省2017年上半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土地市场及其管理手段考试试卷

安徽省2017年上半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土地市场 及其管理手段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1998年南京市的人均居住面积是杭州的0.5倍,这是__。 A.强度相对指标 B.结构相对指标 C.比较相对指标 D.比例相对指标 2、韦伯在进行工业区位的分析中,提出原料指数的概念,是用来论证对工业区位的影响。【2007年考试真题】 A:距离 B:原料产地 C:运输费 D:原料费用 E:时间因素 3、我国土地所有制是。 A:国家和集体二级所有的制度 B:国家和个人二级所有的制度 C:集体和个人二级所有的制度 D:国家、集体、个人三级所有制度 E:35%~50%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__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A.市、县人民政府国有资源行收主管部门 B.市、县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D.国土资源部 5、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进行征税的税率是。A:累进税率 B:比例税率 C:定额税率 D:直接税率 E:土地 6、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包括__。 A.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额为征税对象 B.征税面有局限性 C.对个体用户采用扣除法计算增值额 D.实行超额累计税率

E.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7、某区域内的甲、乙两宗地除容积率外,其他条件都一样,已知甲宗地的楼面地价为8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1.0,若乙宗地的楼面地价为580元/平方米,该区域土地价格的容积率修正系数见下表,则乙宗地的容积率为。 A:2.0 B:2.5 C:3.0 D:4.0 E:时间因素 8、下表为某城市住宅用地2005-2008年间环比地价指数情况,某比较案例住宅用地2006年成交价为1500元/平方米,该案例修正到2008年的价格为元/平方米.【2009年考试真题】 A:1635 B:1650 C:1785 D:1799 E:时间因素 9、土地使用税采用的税率是__。 A.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B.四级超额累退税率 C.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 D.比例税率 10、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拟定征地项目安置方案的,应当依__听证。 A.协商 B.审批 C.申请 D.职权 11、从市场交换角度,企业的价值是由决定的.【2004年考试真题】 A: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B:建造企业的原始投资额 C:预期收益能力 D:企业生产能力 E:土地 12、1995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达3893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90年增长__%,年平均增长7.7%。 A.38.5 B.44.9 C.84.2 D.144.9 13、下面选项中准确反映会计的基本职能的是。 A:决策 B:核算和监督 C:财务分析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等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合理、合法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证据必须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方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以下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五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许可证明文件、票据、账簿、文件档案、合同(协议书)、委托书、节目单、宣传品和其它书面材料等。 收集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书证的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收集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由

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等书证的,由提供人对证明对象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六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物证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材料、工具、设备等。 收集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由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进行抽样取证。 第七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图片、照片等。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有关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 (二)注明视听资料的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八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主要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子数据应在现场固定。固定方式包括备份和封存。其中,备份方式是指复制、制作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封存方式是指在无法制作备份的情形下,封存原始存储媒介;

文化市场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_文化市场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文化市场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中层正职岗位干部公述民评联评活动的实施意见》(东办发15号)文件精神和公述民评活动安排,现将本人履职以来岗位职责以及廉洁自律情况作出如下汇报: 作为文化市场管理股股长,承担着我局综合行政审批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县文化市场许可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查; 二是作为文广新局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局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和股室同志们的努力下,工作中严格要求,履职尽责,圆满地完成了局党组以及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执法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坚决不办,不是自己的职责不做。树立程序意识,对本局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和承诺事项办理,在办理业务中,既确保依据合法,又做到程序合规,为了实现承诺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对许可项目审批流程适当进行了精简,简化了流程。 二、落实职责。按规定公开部门职能,办事机构,工作岗位,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等政务信息,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为了保证办事流程不脱节,我们制定了窗口各种管理制度,明确了经办责任人职责,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原则,对办事流程环节和时限进行监督,实行预警和催办,确保窗口和业务股室进行无缝对接,确保办理事项运行顺畅。 三、改进系统,积极推进并联审批。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实际 第2页共8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