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209892678U】一种平衡式气弹簧【专利】

【CN209892678U】一种平衡式气弹簧【专利】
【CN209892678U】一种平衡式气弹簧【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920346850.5

(22)申请日 2019.03.19

(73)专利权人 常州龙翔气弹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213000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域西路29号

(72)发明人 任业林 

(51)Int.Cl.

F16F 9/02(2006.01)

F16F 9/34(2006.01)

F16F 9/36(2006.01)

(54)实用新型名称

一种平衡式气弹簧

(57)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平衡式气弹簧,该平衡

式气弹簧包括缸筒、活塞、前堵、

后堵、活塞杆、压环、弹簧、密封圈,活塞的外壁沿周向设置环槽,

密封圈置于环槽内,环槽在活塞上隔离出前环台

和后环台,活塞杆的前端与活塞固定相连以使活

塞将缸筒内隔离为前腔体和后腔体,活塞上沿轴

向设置至少一个用于连通前腔体和后腔体的贯

穿通孔、至少一个用于连通前腔体与环槽的环槽

通孔,压环、弹簧套接在活塞杆上,活塞杆上设置

用于抵接弹簧的尾端的活塞杆突肩,弹簧的前端

与压环抵接以使压环覆盖贯穿通孔,活塞杆的尾

端伸出缸筒外设置。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2页CN 209892678 U 2020.01.03

C N 209892678

U

权 利 要 求 书1/1页CN 209892678 U

1.一种平衡式气弹簧,其特征在于,包括缸筒、活塞、前堵、后堵、活塞杆、压环、弹簧、密封圈,所述活塞的外壁沿周向设置环槽,所述密封圈置于所述环槽内,所述环槽在活塞上隔离出前环台和后环台,所述活塞杆的前端与所述活塞固定相连以使所述活塞将缸筒内隔离为前腔体和后腔体,所述活塞上沿轴向设置至少一个用于连通前腔体和后腔体的贯穿通孔、至少一个用于连通前腔体与环槽的环槽通孔,所述压环、弹簧套接在所述活塞杆上,所述活塞杆上设置用于抵接所述弹簧的尾端的活塞杆突肩,所述弹簧的前端与压环抵接以使所述压环覆盖所述贯穿通孔,所述活塞杆的尾端伸出所述缸筒外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式气弹簧,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杆的前端设置外螺纹,所述活塞的中心设置适于所述活塞杆的前端穿过的活塞安装孔,以使所述活塞杆与所述活塞螺纹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平衡式气弹簧,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缸筒内壁滑动配合的导向套,所述压环置于所述导向套内。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平衡式气弹簧,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衬套,所述衬套的尾端沿径向向外延伸以形成环形卡接部,所述衬套套接在所述活塞杆上,且所述衬套伸入所述弹簧内以使所述弹簧的尾端与所述衬套的环形卡接部抵接,所述环形卡接部与所述活塞杆突肩抵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平衡式气弹簧,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的后环台内设置适于被压环覆盖的内环槽,所述内环槽与所述活塞安装孔之间形成内环台,所述贯穿通孔由前环台延伸至内环槽。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平衡式气弹簧,其特征在于,所述贯穿通孔包括对称设置在所述活塞安装孔两侧的第一贯穿通孔和第二贯穿通孔。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平衡式气弹簧,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的两侧与所述环槽的环槽侧壁间隙配合,所述环槽通孔的开口延伸至所述环槽的环槽底壁的中部,以使所述环槽通孔可连通前腔体和后腔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平衡式气弹簧,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环为塑料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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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摘要】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表现为权能的限制、行使的限制、时间的限制、主体的限制、客体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既有法定的权利限制,也有意定的权利限制。权利限制制度的创设旨在权利人与社会大众之间保持一种利益上的衡平关系,基于同一目的,也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予以限制。选择权利限制时应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和权利限制引发的成本。 民法崇尚“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充分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思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可自由行使,因为权利意味着自由,既有行使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然而,因应社会的发展,权利绝对自由的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任何权利皆应受到限制,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 一、权利限制的表现形式 权利限制即是指权利诸方面受到的来自权利人以外的约束,既有来自公法上的约束,也有来自私法上的约束。就知识产权而言,其权利限制表现为权能的限制、行使的限制、时间的限制、主体的限制、客体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 1、权能的限制 知识产权既为私权,按常理说,其权利种类和内容可自由创设。然而,同物权一样,知识产权也奉行了权利法定主义,权利的种类和内容非由法律规定则不能随意创设。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显而易见,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权就没有许诺销售权。 2、行使的限制 前已述及,权利意味着自由,权利人既有行使的自由,也有不行使的自由。我认为,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即是对行使著作权予以限制的典型,专利法上的强制许可制度则是对不行使专利权予以限制的典型。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作品使用人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著作权人就不能以行使著作权为由干涉使用人的正当使用;于此情形中,著作权的行使,就受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中,强制许可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获得了专利管理部门的准许,就可以在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不能以权利人自居,不许可申请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于此情形中,专利权人不行使专利权的自由就受到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同样道理,法定许可制度也构成了对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限制。 3、时间的限制 按理说,权利应与权利客体共存亡;客体存在,权利就应存在,客体灭失,权利自无存在的理由,正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言。知识产权则不然,其客体具有永久性,不会灭失。但知识产权却不能永久存在,否则,公共知识就不能丰富。依专利法为例,第43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协议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协议书

编号:FS-DY-20543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名称为____(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____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____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外观拍照制图,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 三、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一)专利规费共____元,包括外观设计____元,实用新型____元,发明____元。(二)专利撰写费____元,专利制图费____元。(三)专利申请代理费____元,包括外观设计____元,实用新型____元,发明____元。以上项目共计费用____元。

四、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专利代理服务费用____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由甲方提供之专利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____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办理专利申请。 七、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八、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或称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PR)指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知识资本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成果所依法享有权利。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 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这种专有性表现在: 第一、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权利人垄断所有 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专有性,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极为艰苦,一旦成果落入他人之手,便很快传播,被他人复制、利用,因此,对同一发明创造或 可识别性标志,被授予权利只有一个客体。 第三、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专有性。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但这些权利具有稳定性和可授予性特征,具有特定的内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没有地域性有利于发达国家将不发达国家的智力成果拿过来进行复制、利用、经营,不受他国法律禁止,实现“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强盗的信条,而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梯度的问题,无法消化或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需要知识和时间的积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地

农业产业化与利益平衡机制

农业产业化与利益平衡机制 农业产业化与利益平衡机制 农业产业化作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主要采取“公司农产”、“公司基地农产”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一些地方甚至提出了“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产业化”的口号。但是这些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年月,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的一面旗帜” 蓝田股份因为银行贷款出现危机事实上宣告破产。有人因此发出疑问:“公司十农产”可以富裕农民吗?有的学者担心土地“流转”到那些龙头公司手中之后,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遭遇其他市场风险,谁来保护不能享受任何正式社会保障的农户的利益(仲伟志[])?当然,我们不能用蓝田模式的破产来全盘否定农业产业化本身。龙头企业脆弱,可以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蓝田模式行不通,还可以选择其他模式,农业产业化并不是一定要把土地交给龙头企业。我们最关心的是:我国目前的农业产业化模式是否能够解决“三农”问题,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平衡机制,从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据有关部门年公布的统计,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经发展到.万多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万多个。各类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总值亿元,销售收入达亿元,利税总额为亿元,带动的农户达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平均每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元(程云[])。但是,这些数据显然被注入了水分。因为如果产业化真的很好地带动了%的农户,那么我国农户

的平均收入水平肯定比现在高得多。特别是如果用给出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分别除以龙头企业总数就会得出,平均每个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为万,销售收入为万,而利税高达万,利税率竟然高达%以上。实际上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并没有这么乐观。以上海为例,目前全市拥有家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但根据我们年对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调研,这些企业多数规模不大,产业链条偏短,经营视野偏窄,关联产业间的联系(合作)不够紧密,地域触角不够广泛。特别是多数企业以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初级加工为主,利润空间不大,而且这些利润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税收减免和国家其他的财政支持。一些经营绿色蔬菜及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其毛利率仅为%左右,某上市企业近万元的农产品销售额仅获得了不到万元的毛利润。尽管也有部分以外贸出口为主的企业利润率较高,但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太大。某集团公司年因日本、欧盟等世界主要农产品进口国技术壁垒限制的加强,发生.亿元的巨额亏损。年年初突如其来的“非典”灾祸,也对许多以出口贸易为主的公司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某公司的农副产品%以上出口海外,因不少客户在“非典”期间取消了订单,造成公司出口创汇缩水%左右,国内销售也下降了%。即使是某些企业科技含量较高的设施农业,由于前期投人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要求,也难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在带动农户方面,大部分企业与农户仍然处于一种加工商与原料供应者的采购供应关系,产前、产中、产后的联系不够紧密,违约率高,对农户的带动作用有限。此外,多数企业在市场建设方面建树不多,过分依赖国际市场和超市、宾馆等销售渠道,缺乏稳定的市场体系的支撑。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模板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模板 一、委托事项:_________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授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专利事务所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请代理费__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__元 公布费□_________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备注:_________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示例

说明书(撰写示例) 试电笔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应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

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

2012年12月(中) 财经与管理科技创新与应用 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探讨 刘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珠海519090) 1问题的提出 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的指导下,我国高职院校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探索出“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2+1”等一系列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随着探索的深入,高职院校意识到只有通过企业,才能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只有走校企深度融合、“双主体”人才培养之路,才能培养出企业社会真需要真欢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然而纵观当前的高职教育,常见的却是校企合作的“剃头挑子一头热”①:学校想谋求合作,认为企业并不真正关心向往合作;企业想谋求合作,却往往遇到学校态度冷淡,尤其是一些学校与企业完成挂牌后合作就到了终点。可见,要解决现阶段校企深度融合中存在的问题,其关键在于找到企业与学校深度融合的支点,方能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平等互利。因此,如何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就成了当前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 2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难以建立的原因 首先,学校企业利益诉求不同,校企双方目标利益差异大。企业和学校属于不同类型的组织,不同的社会属性造成两者合作目标利益存在着本质差异,合作过程中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学院作为教育机构,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要遵循教育规律,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为目标,主要追求社会价值、长远利益;而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具有营利性,遵循市场规律,主要追求经济效益和快速回报。当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发生矛盾时,企业往往会选择当前利益。因此,校企双方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缺乏切实的利益结合点。 其次,共同目标驱动力不足,难以吸引校企双方长久合作。校企合作既是一种教育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双方利益的结合点是人力资源,其共同目标就是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的教学管理模式在实践教学安排上无法使学生的相关实训与企业生产任务合理衔接。企业环境和学校环境的差距、企业需求与教学安排的不同步等往往造成教学与企业人才需求脱节,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满足不了企业需求。而另一方面,由于目前较缺乏国家政策引导及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文化传统,大部分企业缺乏人力资源开发意识与动力,将自己放在旁观者、施予者位置,而非一个教育教学“主体”单位。校企双方共同目标驱动力不足,最终导致企业与学校合作关系松散,这也是当前制约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瓶颈。 第三,企业不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双方师资共建共享难以达成。我国职业教育最突出的矛盾是企业不直接参与职业教育,主要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努力来完成。因此,合作办学机制很不健全,校企双方明显缺乏深层次合作,致使一些优势资源如师资资源共建共享无从实现。政府和社会在师资培养方面给学校提供的环境也甚为欠缺,企业没有培养教师的义务,也不愿提供无偿的培训环境。如果不是建立在双赢基础上,企业就不愿接收教师参加顶岗实践。而校内实习、实践设备又严重缺乏,教师根本没有参加企业实践的场所,又谈何教师在企业里锻炼“双师”素质。 最后,利益回报差距大,利益的不平衡严重影响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可从企业获取资金设备与人员技术支持,有效解决学生就业问题,获益较大。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一种生产性投资,市场驱动下人才的高流动使企业的参与行为没有实现预期的价值,也没有得到必要的成本补偿,更没有提高社会声誉的表彰,企业付出与利益回报不相符合必然会导致消极参与甚至是停止参与。此外,收益与风险不能平衡。越是实习生越容易出事故,而目前对实习生的意外保险没有统一规定,有的是学校交,有的是企业交,有的没交,这也是当前影响企业接收顶岗实习生的主要障碍之一。 由此可见,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形成、存在和发展都与利益平衡密切相关。利益平衡是高职教育产学合作赖以形成、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产生驱动力的源泉。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之所以发展不平衡,关键就在于缺乏利益驱动平衡机制,不能满足合作双方的利益诉求。因此,只有建立起互利多赢的校企利益驱动平衡机制方能真正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3努力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利益平衡机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3.1政策激励—— —建立校企通力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校企合作中,要想让企业积极主动,必须加强政策导向。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只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才能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才能优先享受相关利益,从而在企业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为此必须建立合理的企业利益补偿机制,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政策倾斜、资金补贴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政策规定,如给予参与办学的企业税费减免,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等;并把校企合作运行的必需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经过对合作效果评估,达到标准的,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政策倾斜或税收优惠;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的产品收入,适当减免税费;对安排一定数量学生进行实习的企业,政府予以资金补贴,企业对带徒师傅给予补贴;对于接收安置职业学校学生的企业,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补贴或奖励;企业支付实习学生的报酬以及相应的实习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予以税前扣除。并鼓励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实习支出,计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实施多方面激励,承认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授予荣誉,认定其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企业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等。 与此同时,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机制。激励与约束并存才能最大限度的激发企业参与的动力。首先应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责任。同时,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一系列量化指标,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情况不佳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额外征收“职业教育基金”或“职业教育税”,让企业切实承担起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 3.2面向市场—— —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分配机制 规范合作、创新利益分配是校企深度合作、创新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必须建立科学、公正、合理、互利 摘要:随着我国高职教育从规模建设到内涵建设的转变,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已成必然。但由于校企双方目标利益不同、驱动力不足以及双方利益回报差距大等原因,致使当前校企合作还多停留在表面层次,严重影响了高职教育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因此,本文从这一实际问题出发,对当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利益失衡之处做出分析,并试图通过研究,寻找校企深度融合的平衡点,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从而使校企双方从既浪费精力又缺少成效的形式化、零散性和短期性的校企合作中脱身出来,走向全面、长久、稳定、互动和具有前瞻性的校企一体、深度融合。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融合;利益平衡机制 此资料来源于2010年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召开的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年会关于“校企深度融合的利益平衡机制探讨”论坛。 261 --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限制制度 篇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样本 第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或享有的权利。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离开单位的工作人员1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

(二)商标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四)商业(: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六)植物新品种权; (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 (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五条本单位员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 (一)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专利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1255 专利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专利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专利代理人___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的发明创造申请: 一、委托事项: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二、费用 1.申请代理费__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__元 公布费□_________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三、声明及保证 被代理人: 1.被代理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代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被代理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被代理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被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代理人: 1.代理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

知识产权基本原则

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智力成果不可能由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一般来说,对所有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无论是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的财产,还是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转人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而无形财产权则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这一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知识产权就自行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所有权就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其客体物没有灭失,其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依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所产生的后果也只涉及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而财产本身作为权利客体并不会发生变化。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有限性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及本国实际情况,各国法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规定了长短不一的保护期。知识产权时间限制的规定,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社会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于采取特别的法律手段调整因智力成果创造或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4.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1)两者的标的不同。

专利申请书范文范本

专利申请书范文范本——看专利文件的撰写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书范文范例发明专利申请书实例示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例范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示 例样本 点评: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个较难写好的技术性法律文件。该发明内容若按照常规思维应写成“包裹式防爆啤酒瓶”,但这样就存在创造性欠高之类的不足。本申请文件写于2000年(专利号00268458.6),符合当时的申请格式。尤其是创造性地将发明客体改成为“瓶贴”,其创造性高度突现!专利申请原文展现于此,与 各位网友分享: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设置在啤酒瓶体外,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含有瓶身区(23)和瓶颈区(21)及其间的过渡区(22),由塑料薄膜整体 制成,并紧裹在啤酒瓶体的周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是在所述瓶身区(23)的下端一体设有底环(24),塑料薄膜的厚度0.04-0.25mm,整体呈无裂缝的环体,且所述瓶颈区(21)的厚度大于瓶身区(23)的厚度,其梯度差在其间 的过渡区(22)内逐渐过渡。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20)。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20)。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20)。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20)。 说明书 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啤酒瓶的瓶贴。 长期以来,啤酒瓶及其瓶贴的结构乃至形状一直采用传统的方式,一成不变,即在长方形或其它形状的纸上印刷有商标、商品名、净含量、厂名、厂址、容量、配料表、酒精度等内容,分别粘贴在瓶体的反面或正面。因此存在着瓶贴粘贴不甚平整,易破损,易撕脱,易长霉等缺陷而影响美观,不适用于冷藏柜存放,以及在防伪性、防止啤酒氧化等方面的不足。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权利滥用与知识产权滥用 总的看来,禁止权利滥用既是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的、基本的法律观念,也是现代各国法律乃至宪法所普遍规定的基本法律原则。而“权利滥用”的实质在于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不适当地扩张了其所享有的权利。关于构成权利滥用的标准,各国先后一共确立过故意损害、缺乏正当利益、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损害大于所取得的利益、不顾权利存在的目的、违反侵权法的一般原则等6个标准,并且呈现由主观化向客观化发展(以解决主观恶意难以证明的问题)和严格化的趋势(故意的和过失的、损害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 ①有的学者则认为,构成权利滥用要有四个要素: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客体是社会的、国家的、集体的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主观方面是权利人存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客观方面是有危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后果的行为。② 以上关于权利滥用的分析也完全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滥用。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是私权,这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所明确承认的基本原则。与任何其它民事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有被滥用的可能。 知识产权的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

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这里,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知识产权的行使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知识产权是合法获得的权利就忽视、甚至否认其也有滥用的问题。 ③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重要的经济意义,使得它容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加以利用,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例如,在知识产权行使的过程中,权利人往往利用许可(授权)方式,扩张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者说,权利人往往利用许可合同的规定,限制被授权人所可以正当从事的行为。 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产权,因此在现代社会,无论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还是被滥用后造成的后果,都会大大增加。实际上,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滥用知识产权的例子都不鲜见。例如,近几年来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微软垄断案以及微软在欧盟、我国台湾地区等地方受到的违反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的指控,都涉及微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而在今年初美国思科公司起诉中国华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背后,也存在思科滥用其知识产权的深层次问题。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专利代理合同参考范本3篇(参考)

专利代理合同参考?范本3篇 专利代?理合同参考范本3?篇 专利代?理合同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的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专利代理合?同参考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 专利代理合?同参考范本一 ?合同编号: ? 委托方:?,法人代表:营?业地址为: ?企业代码:邮?政编码:电话:?。 本合?同受托方为___?________?____公司,?营业地址为 ___?_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甲方拟?就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专利?申请至专利局作出?对申请最终结果期?间内的有关代理事?务。 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授?权乙方办理专利申?请程序中的有关事?务。 二、乙?方委派作为甲方?专利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三、甲方项目的发?明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代理人介绍

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代理人?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资?料等文件后应对其?中未公开的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向甲?方提供所承办的文?件副本一套。 ?五、甲方专利申?请项目的发明人为?: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负责勾通代?理人与甲方的联系?。其联系地址:?,电话为: ?六、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 ?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 任。?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处?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信函?邮寄,送达时间推?定为贰周。 八?、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为实?用新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知识产权的简单理解

知识产权的简单理解 1 基本简介 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2 基本定义 1、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九个特定(特定国家机关、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1)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的要求特定的人是指知识产品的原创主体和继受主体。特定的条件是指知识产品的“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志是指具有“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的最后客体。 (2)明确了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权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即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特定权利。知识产权机关就是知识产权认定、授权、管理和保护的国家机关。在中国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日本是特许厅;美国是专利商标局;英国是专利局。特定的法律就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国际法的依据。特定的程序就是知识产权产生的过程,例如专利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 (3)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保护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权利与其他实体权利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知识产权是一个权利群或权利体系。例如中国版权法中著作权就有至少18种权利。而侵权的表现在商标法中就列举了13种,版权法又有19种之多。由此,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别于其他权利,这类权利更为复杂, 2、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所创造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该定义明确了如下几个视角,也多是一般意义上知识产权的定义。 (1)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这也是我国法条上通常采用的表述。在法条上多用公民,但鉴于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没有涵盖著作权法中无国籍人,故本定义采用自然人表述《著作权法》第2条:保护的范围包括无国籍人,故本书采用“自然人”。

论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论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在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着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需求之间的矛盾,需要对具有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双重属性的知识产品的使用、分配和利益分享做出合理的安排,以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一词是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或者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翻译过来的。在我国台湾一般译为“智慧财产权”。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前曾使用“智力成果权”的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知识产权”的译法开始普遍使用。Intellectual Property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智慧成果,即知识产品,它属于生产的要素或是有价值的物品,可以转让;另一种是人们对于智慧成果的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将知识产权定义为“关于保护文艺、美术和科学作品,演员的表演、唱片和广播,人类一切活动范围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及其他一切商业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产业、学术、文艺和美术界知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也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财产权,而是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这种实为君主对思想的控制、对经济利益的控制或国家以某种形式从事的垄断经营而授予的特权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前身。在自然经济状态下,由于生产方式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往往作为技艺被物化在物质产品上,难以独立地体现其价值。文学艺术作品也因复制和传播手段的局限,难以广泛使用。人们虽有对技术的保护和对文学艺术作品传播的控制要求,但终因未能形成普遍的社会关系,不具有法律调整的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革命的出现,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规模的发展,机器生产要求科学技术打破原来的师徒相传和封闭的作坊生产方式,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经营者竞争的压力,商品生产者迫切需要获得最新的技术成果,以此来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但是,技术的转移又会使发明创造者失去优势。为了保住新技术发明者的优势,同时又满足其他生产者的需要,避免技术垄断和重复投资,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制度首先应运而生。随后又产生了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其他知识产权制度。从英国1623年制定的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垄断法规》,1709年制定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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