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决定书样本5篇
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5篇

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5篇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处罚(或拘留)决定书(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用)(××××)×海法强字第××号被处罚人(或被拘留人)……(写明姓名、名称、国籍、住所地等)。
本院在办理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一案中,被请求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海法强字第××号海事强制令,……(写明拒不履行强制令的具体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写明对被处罚人罚款的数额或对被拘留人拘留的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次日起三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院印)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2)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管理处罚决定分享人:料峭来源:互联网时间:20xx-10-14 阅读:17次大中小分享:微信内蒙古自治区 60万亩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承建单位: 20xx年九月内蒙古自治区 60万亩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项目建议书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要 1.1.1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60万亩有机食品生产与加…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新年伊始,全国省区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
搞好这次选举,必将为贯彻xx大精神、落实xx大任务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意义重大。
在换届选举中,使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不让扎实干事的老实人吃亏,不使投机钻营者…四有一个农夫,每天早出晚归地耕种一小片贫瘠的土地,但收成去很少。
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示范文本(2021版)

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当罚〔〕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罚款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15 日内通过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2 —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年月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年月日执法人员:年月日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被处罚人:
地址:
本机关于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之规定,现依据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内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乳山支行,地址:乳山市胜利街117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乳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乳山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员签名乳山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年月日
我于年月日收到本决定书,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决定 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本

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本当场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下面给大家带来当场处罚决定书,供大家参考!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一编号:当事人:地址: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警告;2. 罚款元。
收缴形式:(1)当场收缴。
(2)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印章)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二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安监管罚当〔〕号被处罚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违法事实及证据(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事实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adic;处):□当场缴纳□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三( ) 当行罚〔〕号被处罚单位(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职务: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上述事实已经违反了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XX处罚日期:XXXX年XX月XX日被处罚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连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连系电.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依法调查,对您在下述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件概述1. 违法行为概述(详细描述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 相关法律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法》、《XX法》等,并对每条法规进行解释和注释)3. 违法事实及证据(详细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报告、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二、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1. 违法行为描述(详细描述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2. 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说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如违反法规、违反合同等,并描述其情节轻重)3. 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根据相关法规,明确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关处罚依据)4. 处罚情况(具体说明所处罚的处罚种类、处罚金额等)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1. 承办人及主管人员(承办人和主管人员的姓名、职务等)2. 依据和程序(具体说明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曾经程序,包括听证情况、听证结果等)3. 各方陈述和申辩情况(如有,在此各方陈述和申辩情况,并进行详细解释和回应)四、处罚决定基于以上违法事实和情节,我局决定对您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 处罚种类(具体说明处罚种类,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2. 处罚金额或期限(具体说明处罚金额或处罚的期限)3. 处罚决定执行方式(详细描述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附件1. 相关证据材料清单(相关证据材料,并注明附件名称和编号)2. 附件内容(具体描述附件内容,并在文末附上附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全文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并提供相关注释和解释)以上为我局对您违法行为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请您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到我局缴纳罚款或履行其他处罚决定。
城管处罚决定书范文 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

城管处罚决定书范文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城管当场惩罚打算书范文一当事人:法人代表:性别:年龄:联系住址:电话: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22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
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22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 M,超出预售许可面积14005.64 M,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
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222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和《行政惩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需于年月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惩罚。
现要求你(单位):1、于年月日前将罚款交至,(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
2、于年月日前履行的行政惩罚。
如不服本惩罚打算的,可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惩罚打算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惩罚打算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惩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承办部门:执法人:审核人:签发人:签收人:签收时间:城管当场惩罚打算书范文二当事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经查:以上事实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规定,打算对你单位赐予以下惩罚:1、 ; 2、。
要求你(单位):①在年月日之前将罚款交至瓮安县城市管理局(地址:雍阳镇南东路图书馆旁);②于年月日之前履行行政惩罚。
假如你(单位)不服本惩罚打算,可以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瓮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90日内直接向瓮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文

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一:食品药品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本】附件1.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褒城镇监管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食药监*所)当行罚〔****〕*号(第1联)第1页,共2页当事人:(业主):地址(住址):公民身份证号:当事人于(时间/期间),在(地点),从事了以下行为:□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设施与设备/□人员与规章制度/□布局与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食品采购查验、记录规定的(□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真实性与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未清理超保质期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标明不符合规定);□餐饮服务生产经营环境、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违反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或者备用规定的(□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未放置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维护、清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未定期维护与校验/□加工工具设备标志与清洁消毒不符合规定);□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未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食药监*所)当行罚〔****〕***号(第2联)第2页,共2页(接上页)本机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第(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勉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当场处罚决定书样本.doc

当场处罚决定书样本当场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时作出的法律文件下面的小编辑带给你一个当场处罚决定的样本供你参考!现场处罚决定范文易xx 酒店:本机于200xx 年3 月20日发现您(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1 厨师未取得健康证以上行为有现场检查记录为证(3.20)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800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的罚款。
号地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按日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15 日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xx 年3月20日收到决定。
卫生监督员签署了王鼎。
在处罚之前,卫生监督员于3月20 日告知我(该单位)这一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辩护。
方签字: 徐卫生行政部门名称盖章年3月20日199年3 月20 日。
当场处罚决定范文2 当事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生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为,违反____________ 的规定。
根据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 、警告;2 ,罚款____________ 元的罚款应当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 项规定缴纳: 1 、当场缴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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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决定书样本5篇当场处罚决定书样本 (1)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 的规定,根据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_________元。
罚款按下列第_______项规定方式缴纳: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提出异议:1、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__申请复议。
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事人:______________ 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当场处罚决定书样本 (2) 赵xx同学之家长:您的孩子赵(性别男),现就读我校八年级1班,本学期经常违反校规校纪:不认真完成作业、不尊重老师,在班上公开对班主任叶琳老师直呼“学校又不是你家开的,你管不了我”这样的言语,完全忽略老师的的存在。
经我校老师耐心教育仍然没有好的改变。
现又在20xx年3月25日的物理课上,下课铃声还未停,老师也没有宣布下课,赵勇就不向任何人请示便径直走出教室。
以上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校管理规定。
根据《贵阳市花溪诚兴学校学生违纪处罚制度》规定,决定对赵勇记严重警告处分。
若您对我校的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在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提起申诉。
学生签字: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xx市花xx学校年月日当场处罚决定书样本 (3) xx饭店:本机关于 200xx年 3 月 20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1名厨师未取得健康证明。
以上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3.20)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8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地址×××路××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15 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于 20xx年 3 月 20 日收到,卫生监督员签名丁××王××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3月20日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徐××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3月20 日年3月20日当场处罚决定书样本 (4) 工商处字〔20xx〕10006号当事人:余章发(**市路贸易商行业主)经营场所:**市**小区号经营范围:零售副食、酒、乳制品、日用品。
执照注册号:4207086000经查明,20xx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厂方举报,对当事人位于市**大道胡书坊112号的商品仓库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该仓库内发现标注湖南常德金果园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露(手提式)528提,“”核桃露(开窗式)500件(每件6提);标注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5304提;标注生产商为**市食品有限公司的**牌维生素运动饮料20提,其产品内包装标识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xx年1月2日;标注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及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营养素饮品128提。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商品予以查封。
已查实:河北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YANGYUAN及图”商标于20xx年10月8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其“六个核桃”商品为知名商品。
经“六个核桃”与“”商品的包装相对比,发现当事人经销的“”的包装无论从其形状、字体、大小、主体颜色还是从其图案的布局设计等均与河北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六个核桃”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的误认。
广州**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凉茶及系列产品的包装箱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20xx30372413.4和ZL20xx30372104.7。
其“”商标于20xx年4月24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商品为知名商品。
经过“凉茶”与“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商品的外包装相对比,发现当事人经销的“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的外包装无论从其形状、字体、大小、主体颜色还是从其图案的布局设计及其所处位置等均与广州**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的误认。
据当事人陈述:从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购进7000提**牌绿豆爽的原始包装为绿色纸盒外包装,为了促使销售情况的好转,当事人擅自在武汉印制了7000个红色纸盒外包装,将**牌绿豆爽的绿色外包装改为红色外包装对外销售。
北京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使用的是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于20xx年10月8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其“”商品为知名商品。
经当事人销售的标注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及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营养素饮品与北京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的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的外包装相对比,发现当事人经销的“”营养素饮品的外包装无论从其形状、字体、大小、主体颜色还是从其图案的布局设计及其所处位置等均与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的误认。
20xx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处的生产日期为20xx年1月2日的**牌维生素运动饮料20提,该批食品是生产厂家虚假标注日期的。
上述商品,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购货发票、销售发票,本局无法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搜集到购进的价格、数量等直接证据,加之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目,本局认为属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情形。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登记的主体资格及身份情况;2、投诉材料3份,证明案件的由来及当事人经销“莲子绿豆爽饮料”和“”、“”营养素饮品三种仿冒商品的违法事实情况;3、当事人的购进发票1份、送货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销“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商品的违法过程;4、违法现场照片10张,对比照片3组,实物包装对比3组,证明当事人经销仿冒商品违法事实情况;5、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6、当事人的经销协议书1份,证明当事人经销莲子绿豆爽饮料事实情况;7、其他资料1份,证明办案人员的调查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莲子绿豆爽饮料(红色外包装)”、“”营养素饮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即:“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不得擅自制造、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璜;不得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本条所称知名商品是指:(一)具有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称号的商品;(二)国家和省认定为名优的商品;(三)其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构成了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事人销售虚假标注日期的**牌维生素运动饮料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所谓“经营下列食品”包括该条第十一款的内容。
即:“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构成了销售虚假标注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所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包括该条款第(一)项内容,即:“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和擅自制造、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璜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0xx年1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工商责停字[20xx]14011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绿豆爽”和“”,由本局监督销毁该批商品的包装、装潢。
20xx年1月24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已无上述商品,当事人涉嫌擅自将“绿豆爽”和“”这两种商品进行了转移、隐匿或销毁,对当事人的这一行为,本局将另案调查处理。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一、对当事人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元;二、对当事人销售虚假标注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20提**牌维生素运动饮料。
以上二项共计罚款4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必须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农行国贸支行(帐号:6252)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一)、(三)项规定执行。
该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