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工厂火灾事故分析报告

特大工厂火灾事故分析报告一、事故概况1.1 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本次火灾事故发生在2021年9月10日晚上8点左右,地点位于我国某省某市的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业工厂,工厂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
1.2 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发现,本次火灾事故的起因是一台工厂内的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
具体来说,当时工厂的一台涂装设备发生故障,导致设备短路起火,由于员工未发现并及时报警,导致火势蔓延迅速,最终引发了特大火灾,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事故影响经过初步估算,本次火灾事故造成了厂区内数十个厂房受损,其中有数座厂房被完全烧毁,大量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被烧毁,损失极为严重。
而且火灾还造成了数十名员工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其中数人不幸遇难,更有数人受伤,情况非常紧急。
1.4 救援情况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对于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至关重要。
在本次事故中,当地消防部门、医疗救援机构和公安部门迅速展开了应急救援工作,对伤员进行了紧急救治,并展开了灭火救援工作,最终成功将火势控制住。
但由于火势太大,现场混乱,救援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1.5 事故处理经过火灾事故处理,当地政府成立了应急指挥部,组织了多个部门以及专家团队,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并开展了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对伤员的救治、对受损厂房和设备的整改修复、对受影响的员工的安置和资助等一系列的工作,以减轻火灾事故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二、事故原因分析2.1 设备故障根据初步调查,本次火灾事故的起因是由于工厂内一台涂装设备发生了故障,短路引发火灾。
这表明工厂在设备维护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设备的老化和维护不到位可能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质量问题,也可能成为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2.2 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厂的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不足,员工对设备的故障和火灾的应急处理方面的培训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国内特大火灾案例分析报告总结

国内特大火灾案例分析报告总结一、背景介绍火灾是以燃烧现象为主导的灾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在国内特大火灾案例中,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总结,找出造成火灾发生的原因,探讨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本文将对国内某特大火灾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发生过程、原因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概述该特大火灾发生于XX年X月X日,地点位于某省X市的一座工业区。
起火点是一栋历史悠久的建筑物,其主要用途为储存化学药品和油漆等易燃物品。
1. 火灾过程:据目击者描述,事故当天下午2时左右,在办公楼附近有明显的燃烧气味,并且有排入空气中的黑烟升腾。
不久后,这栋建筑突然爆发了严重的火灾。
从摄像头拍摄到的画面可见,大量黑烟翻滚而起,并迅速向周围建筑蔓延。
消防队员迅速赶到现场,但火势过大、附近多为易燃物质,导致灾情扩大。
直到第二天凌晨才最终被控制住。
2. 火灾原因:初步调查显示,该火灾起因于工人在使用焊接设备时不慎引发的明火。
然而,这一栋建筑内储存了大量易燃化学品和油漆等物品,并未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进行隔离和防范。
一旦发生明火,很容易引发火势蔓延。
三、问题分析1. 安全管理不到位:首先,该特大火灾的发生与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密切相关。
建筑内储存的化学药品和油漆等易燃物品没有按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并缺乏相应的标志提示。
此外,监管部门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并不充分,使得隐患得不到有效排查。
其次,在现场操作环节中也存在安全意识淡漠的问题。
对于焊接作业这样高风险作业过程,在事故前是否有足够详尽的风险评估?是否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必要的防护设备?疏于对员工进行素质教育和安全培训,也是造成这起火灾发生的原因之一。
2. 应急响应不及时:关于消防部门在这次火灾中的应急响应问题,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出,消防队员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的速度较慢。
虽然火势迅猛蔓延,但更忧心人们的是,在最开始被发现气味异样并有明显火情前的几个小时内,当地消防部门未采取及时措施,并没有引起广泛重视。
大朗镇“10-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If you enter, you will live in peace and your ambitions will be fulfilled. If you retreat, you will live in peace and you will be able to repair your failur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大朗镇“10?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0月13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一名工人在东莞市大朗镇求富路社区牛过路66号在建工地七楼物料提升机停层出入口处掉下,坠至一楼提升机井内,当场死亡。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0月17日成立了由大朗安全监管分局、大朗镇监察室、大朗镇总工会、大朗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大朗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情况关则所,男,汉族,47岁,户籍地址和实际住址均为,无固定工作单位,平时以承包和组织建筑工程施工为主,未申领营业执照,无建筑施工相关资质,是大朗镇求富路社区牛过路66号在建房屋的施工方。
陈许生,男,汉族,43岁,户籍地址,实际住址,工作单位,是大朗镇求富路社区牛过路66号在建房屋的业主。
(二)事故工程基本情况1、事故工程情况。
事故工程位于东莞市大朗镇求富路社区牛过路66号,在建房屋占地190平米左右,拟建七层,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工程于2017年5月开始施工。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秋天来了,我们要预防火灾的发生,下面整理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总公司(下述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全局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组织机构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参加。
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出现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灾情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伤亡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赞成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前一后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过失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
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一、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审定,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火灾是荣健消费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漏电引燃商铺路段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政治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
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自身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会发生后,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因而擅自醉酒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
大岭山“”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12.22”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2月22日9时30分许,位于大岭山镇水朗村的东莞宏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4人受伤,其中1人因伤过重于23日下午14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2月2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监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消防大队、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镇总工会、水朗村党工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12.22”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李博,男,汉族,1989年12月21日生,户籍:江西省,身份证号码:,该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无营业执照),待拆除的螺旋式吸尘设备拆除工程作业人员,是本次拆除工程施工队的组织人之一。
(二)相关人员及单位基本情况孙维兵,男,汉族,52岁,身份证号码:,户籍:四川省,现居住地址:。
待拆除的螺旋式吸尘设备买方;由孙维兵将吸尘设备拆除作业有偿移交给李博等人,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但达到口头协议。
李博等人携带工具、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实际施工。
东莞市宏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沈铭辉,成立于2000年11月01日,注册号:,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水朗村,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铁管家具、木器工艺品、陶瓷工艺品、灯饰、PU发泡产品、石英钟、木制家具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家具及其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待拆除的螺旋式吸尘设备卖方。
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
(三)涉事设备基本情况事故设备是一台螺旋式吸尘设备,结构是上方是4个漏斗型的圆筒,下方是一个多方型的灰尘暂存区,每个漏斗型的圆筒都有一条吸尘管,每条吸尘管一头连接圆筒,另外一头连接吸尘的收集器,各部件之间使用金属卷板使用法兰连接。
从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公司“8.14”爆炸火灾事故谈甲醇储罐火灾扑救

从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公司“ 8.14”爆炸火灾事故谈甲醇储罐火灾扑救摘要:随着新能源行业的不断发展,甲醇作为一种新型清洁能源已逐步取代传统燃料的地位,但是由于其本身易燃易爆、有毒易挥发等特点,加之化工企业在甲醇生产、储运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着监管不到位、设计处置不成熟等问题,甲醇储罐火灾爆炸事故近年来依旧时有发生。
故而本文以从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公司“8.14”爆炸火灾事故为研究对象,根据甲醇储罐火灾的特点及扑救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重难点,对甲醇储罐爆炸火灾处置的技术措施进行分析,凭借案例中的成功经验及已有的研究成果,总结出一些普遍适用于甲醇储罐火灾扑救的高效、科学,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处置措施,为今后消防队伍相关业务训练、预案制定及实战处置等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消防;甲醇爆炸事故;火灾特点;扑救对策1 案例基本情况2016年8月14日9时51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的大唐多伦煤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罐区 TK-54002A储罐在泡沫管网施工改造过程中发生泄露并引起爆炸,巨大的冲击波使得储罐顶部直接脱离了罐体,导致罐内的甲醇发生剧烈燃烧,冲击波及极强的热辐射作用给周边建筑设施和周边工作人员造成了严重伤害,直接导致现场人员一死一伤一失踪。
辖区消防救援队伍接警后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中控室利用DCS进行数据监控,实时掌握罐区各储罐的温度状态,随后立即关闭了燃烧储罐与各相邻罐间的阀门,成功启动消防水泵进行供水,并在着火罐区东侧派遣3个战斗小组架设3门移动水炮对罐体进行不间断冷却,保持着火罐呈稳定燃烧状态。
支队全勤指挥部携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结合甲醇储运的工艺措施,决定采取冷却抑爆、灭火攻坚的方法进行处置。
扑灭明火后,指挥部命令参战力量持续喷射泡沫液覆盖着火罐体,同时继续冷却相邻罐体,防止罐体复燃。
最后,救援人员对甲醇残液进行倒罐处理,处理过程中全程进行冷却监护,直至最终确保安全撤离现场。
东莞市塘厦镇“2·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塘厦镇“2·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2月15日4时15分许,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社区竹公岭西15号“信德堂药店”发生较大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及物品一批,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49900元,其中直接财产损失682000元。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徐建华书记、袁宝成市长和杨江华副市长分别对事故处理作了重要批示。
杨江华副市长、温颂钧副秘书长等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火灾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当天,市政府迅速成立了以温颂钧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以及塘厦镇有关领导,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的塘厦镇“2·1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调查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社区竹公岭西15号“信德堂药店”,所在建筑共五层,坐北向南,钢筋混凝土结构,首层为小商铺,共有六间小商铺,二至五层为住宅。
整栋建筑原为杨桂华所有,原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3743664,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府集用(1988)第1900211400181号。
2013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证号:东府集用(1988)第1900211400181号〕及地上房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743664〕予公开拍卖,由梁敏以人民币250万元投得〔(2009)东三法执字第1187号恢字1-2号〕。
起火场所为“信德堂药店”,该药店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属“三小”场所的小商铺,位于建筑首层西面第二间小商铺,药店南面为道路,东面、西面分别与小商铺相连,北面是菜地。
“信德堂药店”由苏志平和林丽清夫妻俩共同经营,药店经营场所为苏志平跟梁敏承租,签有租赁合同,每个月的租金为800元。
萧山区八大火灾事故分析
萧山区八大火灾事故分析一、2019年9月10日大朗镇工业园一工厂火灾事故分析时间:2019年9月10日地点:大朗镇工业园伤亡情况:无人员伤亡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工厂内发生短路引发的,火灾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但是,此次火灾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工厂的用电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加强用电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其次,工厂的应急预案不够完善,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2018年6月25日区横溪镇火灾事故分析时间:2018年6月25日地点:横溪镇伤亡情况:3人死亡,2人受伤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一家装饰公司内的易燃材料着火引发的,火势蔓延迅速,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这次火灾事故主要问题在于装饰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存放易燃材料,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
因此,相关企业应该加强对易燃材料的存放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完善和有效运行。
三、2017年4月15日区政府办公楼火灾事故分析时间:2017年4月15日地点:区政府办公楼伤亡情况:无人员伤亡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区政府办公楼内一个小型会议室的电线起火引发的,火灾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但是,这次火灾事故提醒我们,即便是政府办公楼这样的场所,也不能放松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政府部门应提高对办公楼用电设备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完善和有效运行。
四、2016年11月6日新塘村一居民房火灾事故分析时间:2016年11月6日地点:新塘村一居民房伤亡情况:1人死亡,1人受伤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新塘村一居民房内用电设备短路引发的,火灾持续时间较短,但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
此次事故暴露出了居民家中用电设备安全管理不力的问题。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用电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用电安全意识。
五、2015年8月12日虞山街道一居民楼火灾事故分析时间:2015年8月12日地点:虞山街道一居民楼伤亡情况:4人死亡,3人受伤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虞山街道一居民楼内一家装修公司施工时使用明火引发的,火势蔓延迅速,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大朗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大朗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大朗镇“9·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29日14时40分,一名工人在东莞市厚威包装有限公司物流仓进行导轨改造工程施工时,触电当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朗安全监管分局、大朗镇监察室、大朗镇总工会、大朗公安分局、大朗供电分局组成的大朗镇“9·2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富民中路688-19号的东莞市厚威包装有限公司物流仓内,名称为导轨加长工程,项目为铺设导轨40米,工程总价3400元,2017年9月28日开始动工。
建设单位是东莞市厚威包装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是东莞市申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工程合同,只有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工程报价单》约定由贾大军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二)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3、贾大军,男,汉族,1974年5月9日出生,户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申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申泓公司接了该工程后,贾大军组织谢容娇(女,46岁,广东龙门人)和兰少卫(男,41岁,河南新安人)等两名工人于2017年9月28日开始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9月29日,贾大军、谢容娇和兰少卫在厚威公司物流仓继续铺设导轨施工,先使用切割机在地面切出两条导轨的边线,然后再使用风炮机把边线内的水泥地面凿开。
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1月16日18时左右,东莞市虎门镇的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事故造成1名员工受伤,其于12月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消防、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盖丽妍,女,汉族,60岁,东莞市虎门人,身份证:,群众,初中文化,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金洲涌头朗五巷9号,是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志强,男,满族,28岁,辽宁省鞍山市人,身份证号码:,群众,大学文化,住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朝阳乡沟门村南沟组14号,是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是盖丽妍的委托代理人。
邹开学,男,汉族,51岁,安徽省凤阳县人,身份证号码:,群众,初中文化,住址:安徽省凤阳县总铺镇斗塘村邹后组4-1号,是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焊工,发证日期2001年,6月23日,发证编号:0114273,有效时间为2004年6月,焊工证已过期。
田茂元(死者),男,汉族,45岁,贵州三穗县人,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贵州省三穗八了顷,其属于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喷漆作业人员。
(二)事故企业及现场情况1、事故发生单位: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居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英伦华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MKM49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英伦华庄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4日,地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南面村水云头6路B区2栋,是一家生产、销售家具、电器、灯饰、建筑材料和日用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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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8月14日4时51分许,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5号一出租屋(局部工商登记为东莞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及物品一批,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50090.27元(直接财产损失982560元,善后费用7667530.27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副省长李春生、袁宝成作出专门批示。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庆雄,省消防总队政委陈国祥,省安监局副局长周永庆,市委书记吕业升,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等省市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市人民政府迅速召开现场会,成立六个工作小组,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温颂钧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及大朗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
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5号一出租屋(备案号:HB0411*******),由陈敏伦于2001年12月向大朗镇政府申办报建手续并经同意后建设(报建编号为C200108169),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
2010年2月,陈海叨从陈敏伦手中购买该出租屋(已在巷头社区备案),并继续租给李坤国(台湾籍)经营东莞市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企业注册号:441900603358168,法定代表人:李忠琴)。
该出租屋1至5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6楼(天面层)为搭建铁皮房,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1、3、4楼为车间(其中3、4楼为24小时生产的车间),2、5和6楼(天面层)为宿舍,其中2楼为经营者一家居住和办公使用,5楼对外出租给他人居住,6楼(天面层)供员工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