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二考情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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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法定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多方民事法律行为①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赠与合同和遗赠抚养协议。

②典型的共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3)决议行为。

例如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学理分类(1)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典型的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和遗赠行为。

典型的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结婚行为、协议离婚行为、收养行为和协议终止收养行为等。

(2)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价值判断问题。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五种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行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法律效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要发生法律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以主张无效。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无效的因素,其宣告不受时效限制(即既不受诉讼时效亦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2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李智鸿
民 事 法 律 事 实
法律 事件
自然人的死亡 自然灾害的发生 意外事故的发生 时间的流逝 ------------有效民事行为(民事 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 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区别于事实行为
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是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 根本区别,也是民事法律 行为的重要特征。 该行为能否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取决 于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即是否具有合法性。
• 民事法律行为是 合法行为
区别于民事行为
1、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 方行为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表示意思

甲、乙参加化妆舞会,不时有甲的粉丝找乙签名。 甲也递给乙一张纸,示意乙在上面签字,乙以为甲 索要签名,就在甲指定的地方签字。半月后,乙方 知,甲在纸上撰文曰:“甲、乙约定,甲以A房屋与 乙的B首饰互易”。甲、乙间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 乙在签字时没有订立合同的表示意思,不构成承诺 拍卖会上,主持人最后一次询问:古画 50 万元是否 有人要买,如果有,请举手。甲此时看见其女友从 门外走来,便举手示意要求她与其坐在一起,主持 人认为甲同意购买该画,问:甲是否必须购买该古 画?
民事行为
法律 行为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 的行为
事实行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 的内在意图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过程。它是 旨在达到某种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表达。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没有意思 表示,就不是法律行为。如事实行为就不以意思 表示为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概念及分类
一、概念: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特定私法效果意思予以表达的行为。

由此可见作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包含以下含义:
1、意思表示乃是主观意思见之于客观表达,乃是主客观的统一。

2、所表达的主观意思不是一般的意思,而是当事人想要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意思。

3、由于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其核心的原则,所以意思边式必须是具有意思能力(即行为适格)者实施。

4、所表示之意思必须是表意人自由形成的意思。

二、分类:1、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抛弃)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
①有特定相对人的(要约)[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对话方式和非对话的方式―――对话方式一般只能撤销,不能撤回;对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对话方式(了解主义―――到达主义的变种),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
②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对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发出主义(悬赏广告);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做出主义(遗嘱――由于是死因行为,因此生效适用特殊规则)]。

民事法律的法律效力行为(2篇)

民事法律的法律效力行为(2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效力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的概念、法律效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效力行为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法律的概念民事法律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民事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民事法律旨在规范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律效力行为的表现形式1.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即时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2)条件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成就时,产生法律效力;(3)期限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届满时,产生法律效力。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丧失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不真实;(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违背公序良俗。

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撤销其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撤销权;(2)撤销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四、法律效力行为的法律效力1. 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的法律效力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效力行为的规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 法律保护力民事法律的法律效力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2)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 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 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的虚伪的意思 表示. 表示. 在台湾最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 在台湾最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 父母生前赚了很多钱,如果死后继承, 父母生前赚了很多钱,如果死后继承, 需要缴纳很多遗产税, 需要缴纳很多遗产税,而生前赠与也 需要缴纳赠与税, 需要缴纳赠与税,所以用假装卖给子 实际赠送给子女之方式, 女,实际赠送给子女之方式,来逃避 税捐,此即为"假买卖真赠与" 税捐,此即为"假买卖真赠与".
案例一
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 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失 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 和.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 泣告甲曰: 你弟,素好艺术, 泣告甲曰:"你弟,素好艺术,可否将你 所分得的A画赠与你弟. 甲为安慰其母, 所分得的A画赠与你弟."甲为安慰其母, 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 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乙明 知其兄内心实无赠与之意.试问: 知其兄内心实无赠与之意.试问: 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 (1)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画? 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 (2)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乙是否取得 其所有权? 其所有权?
练习三
1.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1.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立遗嘱 B.委托授权 C.签约 D.追认无权代理 2.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 2.下列民事行为中, 下列民事行为中 为有:( 为有:(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仓储合同 答案: 答案:1.C 2. C
教学目的与要求
1.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定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 特征; 义,特征; 2. 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 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无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 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 种类及法律后果; 种类及法律后果 4.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

民事法律行为[司考考点独家精读

民事法律行为[司考考点独家精读

民事法律行为[司考考点独家精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以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为中心(见第一部分的表格)一、以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二、根据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成自然事件(海啸)和社会事件(罢工)三、根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是当事人意欲追求的: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部分的不当得利行为(因为有的不当得利是基于事件)、创作行为、发明行为、添附行为、先占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隐(埋)藏物等注意:一个行为可能同时是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或纯属事件,这里列举的几个例子甲杀死乙,乙的儿女继承了乙的财产,对于发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甲杀死乙属于事件甲杀死乙,甲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发生的侵权责任,甲杀死乙属于事实行为甲将汽车托乙保管,乙擅自将汽车出租给丙,对于乙丙之间的租赁,乙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而由于乙擅自出租甲的汽车,因此所获取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出租汽车的行为对于甲乙之间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来说属于事实行为扔掉一头牛是法律行为;杀掉一头牛是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发明、发现、创作行为、先占及盖了一座房子等是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双方行为: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多方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等法人的行为(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与非要物,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主要的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我国要式行为主要有: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

民事行为(精)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概念
2、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 (2)无权处分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确定 (1)特定当事人的追认; (2)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



五、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 后果
1、返还财产;(单方、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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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2.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3.是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与双方、多方行为 2、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3、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4、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6、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7、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8、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9、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 2、种类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 背真实意思并造成损害。 3、撤销权的行使 (1)主体 (2)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 (3)方式:须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方式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



一、民事行为成立概念 二、成立要件 1、一般要件 (1)当事人 (2)标的 (3)意思表示 2、特别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失效与效力瑕疵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失效与效力瑕疵2022-10-24 23:34·FreedomHL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与生效(一)有效与生效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人意思表示中的“民法法效意思”能够实现。

由此可见,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二:①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效力问题。

②民事法律行为合法,即所谓的“合法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权利可以主张、义务需要履行,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开始运转。

由此可见,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生效的关系是:1.有效是生效的前提。

2.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成立之时,未必生效。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未生效”1.民事法律行为“未生效”的概念在通常情况下,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告生效。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却“未生效”,其生效的时间,是在成立之后。

2.民事法律行为“未生效”的后果(1)“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履行。

(2)“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反悔。

由于“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当事人不得擅自撤销、解除。

3.民事法律行为“未生效”的情形(1)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3)依法需要审批的民事法律行为;(4)遗嘱行为。

【总结】民事法律行为何时生效?用“排除法”来加以把握:1.存在上述四种情形时,民事法律行为虽成立、合法,但“未生效”。

2.不存在上述情形时,民事法律行为一概“成立、合法即生效”。

4.依法需要审批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需要审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未生效”的情形之一。

在获得审批之前,该法律行为同样具有不可履行、不可反悔的特征。

在此基础上,其特殊规则在于:(1)报批义务及相关违约条款独立生效须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在获得审批之前,尽管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当事人对报批义务及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专门约定的,该约定的条款可独立生效。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二)撤消权 特征 形成权、撤销权人单方意思表示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4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7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8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 区分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区分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1、是否以“意思自治”为理念、以“意思 是否以“意思自治”为理念、 表示”中心; 表示”中心; 2、 效果是法定还是意定:法定效果与私 效果是法பைடு நூலகம்还是意定: 法效果; 法效果; 3 、行为能力适用与法律效力有无关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 律行为 区分标准: 区分标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时仅需一 方意思表示还是必须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 方意思表示还是必须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 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偿的民事法律 行为 区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价。 区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价。 诺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诺成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物的民事法律 行为 区分标准: 区分标准: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 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3、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 杨某15周岁 智力超常, 周岁,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 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 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单选) ?(单选 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单选)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 4、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多选)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多选) ?(多选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 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 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 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 付酬金500元 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 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 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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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8年两份试卷的分值均为4.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3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18年教材根据《民法总则》,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写,大多数内容是全新的。

2019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6年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3题3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2.5分2分合计1分5分 4.5分 4.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0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21)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3)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18年)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房屋的赠与D.委托代理的撤销【答案】C【解析】选项AB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义务人)相对于他方(权利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物权变动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2018年)A.租赁合同B.所有权转让C.买卖合同D.拆除房屋【答案】B【解析】(1)选项AC:属于负担行为;(2)选项B:属于处分行为;(3)选项D: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02:意思表示(★★★)(P23)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但并非所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也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019年新增)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达主义。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4.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解释】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属于法定沉默),视为接受继承。

5.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6.对意思表示的解释(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2018年)A.抛弃动产B.授予代理权C.设立遗嘱D.行使解除权【答案】AC【解析】选项BD: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2018年)A.当事人有约定B.法律有明文规定C.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D.当事人纯获利益【答案】ABC考点0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P24)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解释】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在内)、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

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购买物品的意思。

(4)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没有以积极的作为进行意思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考点0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P25)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解释】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5年)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B.其无效需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答案】AC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肯定无效(即使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如债务人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地将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

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无效,主要是因为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均无真实的意思表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解释1】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范,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如果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解释2】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范,并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如果当事人违反该项规定,在未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在上述期限内买卖了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肯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导致股票交易行为的无效。

考点05: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P26)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1)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此种限制。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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