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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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该项改革暂缓执行
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口岸办、台办7个机构保留不变。
此外,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有关驻深单位管理的政府职责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驻深单位党的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委驻深单位工作委员会。
调整后,市政府设置31个工作部门(个别机构暂缓调整),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1/3。
改革前
改革后
机构名称
职能调整
农林渔业局
农业和渔业局
农林渔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民族宗教局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民族宗教局由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改为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侨务办公室并入市委统战部,在市委统战部挂牌。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监察局
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后对比表
改革前
改革后
机构名称
职能调整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府办归口联系应急办、法制办、金融办。
应急指挥中心、民防办(地震局)、安委办的职责整合划入应急办;安监局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划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民防办(地震局)
安监局(安委办)
应急指挥中心
法制办
金融办
应急管理办(民防办、安监局、安委办)
法制办
金融办
发展和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归口联系统计局。
物价局定价职责及统计局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改委;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统计局
统计局
贸易工业局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0.16•【字号】深价规[2007]1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住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以及《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6〕18号)精神,结合深圳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住宅物业(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应依据《指导标准》。

别墅(包括独立别墅、连体别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可参考《指导标准》。

二、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五项;各项目的收费等级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级,等级从高到低,最高为一级,最低为五级。

具体见《指导标准》(附件1)。

三、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各服务项目的一个等级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所选等级收费标准的总和。

在选择服务项目等级时,综合管理项目所选的等级不得高于所选的清洁卫生项目及公共秩序维护项目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收费标准及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收费标准及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咨询收费标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一月总则1、本收费标准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2、制订此收费标准是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价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上调整修订。

3、本收费标准不包括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价收费标准1 说说明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评估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进行地面地质调查、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作业,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所收取的费用。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综合研究收费两部分组成。

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见表14)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量1.4 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具体详见地质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测量基价表)。

1.5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评估人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评估合同约定及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6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是对评估的自然条件及工作环境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其调整系数为复杂1.2、中等1.15、简单1.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参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1.7 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技术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见表14)。

1.8 专家评审费单列计入工程成本。

深圳测绘工程地形图修补测招标文件

深圳测绘工程地形图修补测招标文件

深圳市基础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08年深圳市1:1000数字地形图动态修补测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8年 10 月总目录招标公告 (4)投标人须知 (7)合同条件 (20)合同格式 (34)投标文件的格式 (44)辅助资料表 (49)附件 (58)第一篇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深圳市1:1000数字化地形图动态修补测”项目已经批准进入实施前期,现进行测量招标。

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深圳市区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1:1000数字地形图动态修补测工作,主要内容为控制测量、野外地形数据采集、成图及数据入库。

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任务及成果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及条件1、深圳市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外地驻深分支机构除外。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名提交的材料各投标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原件在审核后退回。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1、报名及资格预审报名和资格预审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0月20日为止。

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法人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单位应于2008年10月21日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成本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地点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3、招标单位: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4、联系人:张雯,联系电话:82946957,传真:8313903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八年十月十四日第二篇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工程说明1、工程名称:深圳市1:1000数字地形图动态修补测2、工程地点及工程概况:深圳市1:1000数字地形图动态修补测是深圳市基础测绘工作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数字深圳”的基础数据之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8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初审
9 采矿许可
10 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
01号
许可事项: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内容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二)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深圳市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属于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深圳市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属于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2)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
(3)政策性住房用地;
(4)旧城改造用地;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提高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工业厂房的建筑容积率,全面推进产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
2月底前完成《深圳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规定》(草案)报市政府;上半年完成我市产业用地目录报市政府;自2007年起全面实行产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做好城市化转地收尾工作,坚持按照“一个标准管理、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切实强化全市储备用地的统一管理。
积极协调和督促宝安、龙岗两区政府高效推进并于年底前完成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上半年完成复杂地块的转地移交或委托管理工作和已签转地补偿协议的补偿款发放工作;12底以前完成全市储备土地清查、清理工作并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数据库,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建立我市储备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搞好储备土地的计划管理和动态管理,努力提升我市储备土地管理水平。
2007年度主要工作责任目标一览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进度安排
1
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修编工作。
第1季度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执行及评价工作。第2季度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上报审批工作。第3季度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工作。第4季度完成大纲上报审批工作。
3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代市政府拟订《深圳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争取2007年上半年出台;2007年3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程序;年内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廉租房配租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收费标准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收费标准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咨询收费标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一月总则1、本收费标准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2、制订此收费标准是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价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上调整修订。

3、本收费标准不包括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价收费标准1说明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评估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进行地面地质调查、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作业,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所收取的费用。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综合研究收费两部分组成。

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见表14)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量1.4 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具体详见地质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测量基价表)。

1.5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评估人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评估合同约定及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6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是对评估的自然条件及工作环境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其调整系数为复杂1.2、中等1.15、简单1.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参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1.7 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技术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见表14)。

1.8 专家评审费单列计入工程成本。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09•【字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办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政务管理工作,提高政务决策力和政务执行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办公定义)本规定所指的政务办公主要指我局依法履行职能所产生的办文、办公、办事等事项以及确保上述事项顺利开展而进行的政务活动安排及督办督查等工作。

第三条(政务办公的基本原则)我局政务办公管理工作应适应电子政务发展要求,以局内网为平台,以办文系统、会议系统、邮件系统、即时消息系统等为载体,实现我局政务办公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转高效、辅助有力、监督到位。

第四条(政务办公的职责分工)市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务办公管理的中枢,负责全局政务办公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市局各处室、各分局和局直属有关事业单位负责局政务办公系统在本单位内的应用、管理、反馈及日常维护工作;市局信息办负责局政务办公系统应用、完善和监管的组织与协调;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办公系统的维护、权限管理、功能完善和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章公文处理第五条(公文分类及受理)本规定所称的公文分为两种类型:(一)行政公文:指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本局接收的公文和本局制发的公文,其公文种类主要有通知、函、请示、批复、报告、决定、意见、通告、通报、会议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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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商业用房挂牌竞价招租须知
一、 受理竞价申请时限:按照每次公告的时间受理,提前或逾期均 不受理。 二、 申请参加挂牌竞价应提交的资料: 1.《挂牌竞价申请书》 ; 2.竞价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 3.竞价人身份证明:竞价申请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计生证,核对原件) ;竞价申请人属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复印件(核对原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4.连锁品牌除提供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供市内开业所有店铺的 详细清单(含地址、电话) ,以备考察核实。 三、 挂牌竞价招租规则及程序: 1.在竞价受理时限内,竞价申请人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 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提交竞价有关资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 2. 竞价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价前对应其申请竞价的商业用房缴交竞 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按公示竞价底价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缴交;
7.承租人按现状接收已有房屋装置和状况,并须自行负责该商业 用房的装修事宜,以符合租赁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订立的规定。 同 时,承租人如欲更改商业用房设备,则须取得租赁中心其他有关 部门的同意;
8.承租人如须在商业用房内自行安装空气调节系统,则在安装此 种设备及有关的导管或电线前,须事先获得租赁中心和商业用房所 属屋村管理处核准,并且必须有适当的接驳去水管; 9. 承租人在商场外墙任何部分装设霓虹灯招牌或任何类型的招牌 的,须事先获得租赁中心、屋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的核准; 10.承租人请注意,租赁中心存有承租人信用档案,载列曾违反租 赁合同条款及条件的前商户的记录。有此记录的前商户可能不获接 受新的商业用房竞价申请。 五、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商业用房挂牌招租工作由租赁 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招租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租赁中心。 六、竞价申请受理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一层深圳市住 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 2.联系电话:83210067;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8:00; 其它时间逢国家公休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4.可供查询的网址:www.szzulin.c或 。
租赁中心收到竞价保证金后开具收款收据;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转 为租房押金,不足部分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补齐; 3.租赁中心审查竞价申请人递交的有关资料。为保证引进项目真 正能够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平价的商业服务,前来申请的连锁品牌, 还需由租赁中心对其经营规模的真实性、社会信誉度及服务质量进 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价。租赁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竞 价人发出受理回执; 4. 竞价申请人取得受理回执后填写完整的《竞价报价单》并须在 竞价受理时限内提交租赁中心,租赁中心即时将有效竞价申请人的 报价公布在租赁中心公告栏内; 5.所有商业用房的竞价(报价)价格不得低于公告的竞价底价, 竞价(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6. 在规定期限内若只有一个竞价申请人,且报价不低于公告的竞 价底价,则该申请人取得承租资格; 7.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申请人的,采取分时段报 价方式,允许多次报价,价高者为竞得人,取得承租资格; 1) 竞价分为三个时段。递交《挂牌竞价申请书》截止时间至竞价 结束时间前10分钟之间为第一时段;竞价结束时间前10分钟至竞价 结束时间之间为第二时段;竞价结束时间之后为第三时段。 2) 在第一时段,允许多次报价,租赁中心即时将有效竞价申请人 的报价公布在租赁中心公告栏内。
3) 在第二时段,只允许一次报价,由竞价申请人自行将填好的报 价单投入租赁中心提供的竞价箱中。到竞价结束时间时,租赁中心 公开开箱并宣读竞价结果(多投或填写错误的,视为弃权) ,价高者 为竞得人,取得承租资格。 4) 第二时段有效的报价结果中若最高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 的,则在第三时段通过抽签方式产生一个竞得人,取得承租资格。 8.租赁中心当场向竞得人发出取得承租资格通知书,竞得人应在 规定期限内与租赁中心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书》 ,逾期取消承租 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该商业用房择期重新挂牌竞价; 9. 竞价成交后,租赁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价申请人保 证金(不计息) ; 四、获得承租权后应注意的事项: 1.承租人所承租的商业用房租赁期限为 1 至 5 年不等,具体按承 租面积而定: 承租面积 不足 100 平方米 100 至 500 平方米 501 至 2000 平方米 2001 平方米以上 租赁期限 不超过 3 年 不超过 4 年 不超过 5 年 视项目情况另定
合同期内每年租金上涨幅度由租赁中心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另行
确定; 2.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否则其租赁 合同将被立刻终止;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违反租赁合同任何条款,租赁中心有权 终止租赁合同; 4.招租公告所列出的商业用房面积均属建筑面积; 5.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 该商业用房腾空并交回租赁中心,无权要求任何赔偿; 6.租户可享有一段免租期,免租期由 1 个月至 3 个月不等,具体 按承租面积而定: 承租面积 不足 100 平方米 100 至 500 平方米 501 平方米以上 免租期 1 个月 2 个月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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