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周检查表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周检查表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周检查表

灭火器周检查表

注:本检查表格由当班保安人员填写,保安组长进行月度消防安全检查时,对表格内容进行确认。

室内消火栓周检查表

注:本检查表格由当班保安人员填写,保安组长进行月度消防安全检查时,对表格内容进行确认。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检查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检查表检验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初检原始记录 共页第页 检验项目 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系统 一 般(2) 其他水源 规 定(3) 防冻设施 规程要求 DB21/T2869-2017 消防水源的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 施。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 等应采取防冻 措施。 检验结果检验部位情况描述 /补充说 明 □ □ □ (1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2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 共用 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 消防要求 时,其最小容积最小不得 小于 3 3 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 小于50m。 m 3 水池的技术措施 (3) a. 吸水 高度 取 水 b. 取水 距离 一 口 、 2.(4) 消防水池出水管 消消 防(5) 消防水池水位显示 装置 防水 (6)消防水池的溢流水 管、排 水池 水设施 源(7) 消防水池通气管、 呼吸管 和溢流水管 (8) 高 a. 进水管数量 位水 池工 b.水池设置 作压 力和 c.水池位置 流量 3. (1) 室外消防水源采用 为天然 消防水源时 天然(2) 天然水源作为消防 水源时 水源 及其的要求 他水 源(3) 天然水源取水口的消防车场地的设置 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 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 小于15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 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 可为 40m。设有取水口的建筑应设有便于消防车取 水的消防车道。 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 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 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 接排水方式。 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 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3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 有效容积大于200m 时,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 依据检查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备注标准结果 1 一般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与生产、储存、运输的物料相GB 50160-921.1 适应的消防设施,供专职消防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1999年版) 使用。 7.1.1 2 消防站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消防站。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GB 50160-922.1 工厂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1999年版) 况,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7.2.1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GB 50160-92宜大于2.5km;并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2.2 (1999年版) 时间不宜超过5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7.2.2 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 车库大门应面向道路,距道路边不应小于15m。车GB 50160-922.3 库前场地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地面,并应有不小于(1999年版) 2%的坡度坡向道路。 7.2.11 GB 50160-92消防站车辆的配置数量,应根据灭火系统设置情况2.4 (1999年版) 满足扑救最大火灾的要求。 7.2.4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车辆的车型配备,应以大型泡沫GB 50160-922.5 消防车为主,且应配备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1999年版)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尚宜配备高喷车和通讯指挥车。 7.2.5 消防站必须设置接受火灾报警的设施和通讯系统, 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话报警系统的受警电话应为录音电话;

2、当设有自动报警、手动报警按钮系统时,GB 50160-922.6 宜设置报警信号显示盘; (1999年版) 3、当企业设有电视安全监视系统时,消防站7.2.6 宜设置显示屏幕; 4、当企业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反馈信号 在消防站宜有显示。 消防站内储存泡沫液量较多时,宜设置向消防车快GB 50160-92速灌装泡沫液的设施。一级消防站尚宜设置泡沫液2.7 (1999年版) 罐拖车或运输车,且车上应配备向消防车输送泡沫7.2.7 液的设施。 消防总站应由车库、通讯室、办公室、值勤宿舍、 药剂库、器材库、蓄电池室、干燥室(寒冷或多雨GB 50160-922.8 地区)、培训学习室及训练场、训练塔,以及其他(1999年版) 必要的生活设施等组成。消防分站的组成,可根据7.2.8 实际需要确定 2.9 消防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车库室内温度GB 50160-92 1 依据检查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备注标准结果 不宜低于12?。一、二级消防站的车库宜设机械(1999年版) 排风设施。 7.2.9 车库、值勤宿舍必须设置警铃,并应在车库前场地GB 50160-922.10 一侧安装车辆出动的警灯和警铃。通讯室、车库、(1999年版) 值勤宿舍以及通往车库走道等处应设事故照明。 7.2.10 3 消防给水系统 3.1 消防水源 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检查表

检验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共 页 第 页 原始记录检验结果中:√ 表示此项符合要求 × 表示此项不符合要求 — 表示无此项或此项未检验 记录人: 检验项目 规程要求 DB21/T2869-2017 检验结果 检验部位 情况描述/补充说明 一、消防水源 1.一般规定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消防水源的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 (2)其他水源 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 (3)防冻设施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 2.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 时,其最小容积最小不得小于100m 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3 。 m 3 (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的技术措施 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 (3) 取水 口 a.吸水高度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 m b.取水距离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设有取水口的建筑应设有便于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 m (4)消防水池出水管 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 (5)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 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 □ (6)消防水池的溢流水管、排水设施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 (7)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 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 (8)高位水池工作压力和流量 a.进水管数量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mm b.水池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 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 m 3 c.水池位置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和1.5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 3. 天然水源及其他水源 (1)室外消防水源采用为天然消防水源时 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 (2)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的要求 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 □ (3)天然水源取水口的消防车场地的设置 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m

物业公司灭火器、消火栓操作规程

1. 目的 指导使用人正确使用灭火器,确保灭火器保持持续正常使用能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管理处对灭火器的使用。 3. 内容 3.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1.1手提式CO2气体灭火器。 3.1.1.1手提灭火器,拔出保险梢,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有效距离2-3米处。 3.1.1.2手提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CO2气体即喷出。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气体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3.1.1.3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直至火焰点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3.1.1.4火灭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3.1.2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 3.1.2.1使用时将灭火器推到距火点有效距离处。 3.1.2.2取出喷管,伸展胶管,操作者在火焰上风位置用手压开喷枪开关,双手紧握喷管,然后向上提起阀门手柄,对准火焰根部推进,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3.1.3推车式其中CO2气体灭火器。 3.1.3.1使用时将灭火器推到距火点有效距离处。 3.1.3.2取出喷管,伸展胶管,双手紧握喷筒,操作者在火焰上风位置,拉出保险销,逆时针旋开阀门,对准火焰根部喷射,逐渐推进,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3.1.4干粉1211灭火器 3.1. 4.1拔出保险梢,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对准燃烧物体火焰根部。 3.1. 4.2按下压把,平行射如果燃烧的炎焰面积较大,可将干粉1211停在距火源5米的上风侧上风的位置。 3.1. 4.3操纵干粉1211向左右两侧稍微平行摆动,使灭火器完全覆盖燃烧区。 3.1. 4.4向有遮蔽物质的燃烧体喷射时应居高临下。 3.2消防栓水枪、水带的使用方法。 3.2.1拉开防火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3.2.2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禁止使用。 3.2.3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注意避免扭折。 3.2.4将水带与消防栓连接,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并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3.2.5连接完毕后,至少有2名操作者紧握水枪,对准水源(严禁对人,避免高压伤人),另外一名操作者缓慢打开消火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源根部喷射进行灭火,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3.3注意问题 3.3.1用灭火器灭火时,避免冲击液面,以防火种飞溅。 3.3.2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须到消防器材店重新灌气后才能保存使用。 3.3.3消防水带灭火后,须打开晒干水份,并经检查确认没有破损,才能折叠到消防栓内。

灭火器及消火栓检查内容-消火栓灭火器检查表

灭火器及消火栓检查内容-消火栓灭火器检查表灭火器及消火栓检查内容灭火器检查内容 一、灭火器指针颜色区域说明: (一) 红色区域:压力不足 (二)绿色区域:压力正常 (三)黄色区域:压力偏高 二、灭火器指针到达颜色区域应对措施 (一)红色区域:压力不足,或者灭火剂失效。 1、灭火时喷射时间短距离短。 2、灭火剂失效处置方法: 必须及时跟换。 (二)绿色区域:正常,不需要更换。 (三) 黄色区域:压力偏高,看情况跟换。指针偏区黄原因: 1、灭火器出厂时大多指针都在绿区和黄区分界点上,有些略超过分界点,其原因是随着灭火器摆放时间越长其内部压力会越来越低,厂家为了保证5年的保质期,会将灭火器压力稍微冲高点,以满足5年的寿命。 1 2、灭火器压力与气温也成正比,气温偏高,其内部压力也偏高。 (四)指针偏黄区安全问题: 灭火器黄区内有黑色标示2.5,超过2.5灭火器可能会爆炸。灭火器瓶体的承压极限远高于2.5,因此需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更换。 室内消火栓的检查内容 一、消火栓的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或其它损坏。

(一)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 (二)对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它 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 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二、供水管路的检查。 (一)对管路进行外观检查,若有腐蚀、机械损伤等及时告知; (二)检查阀门是否漏水; (三)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闭,应检查其开启状态; 2 (四)检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动及时加固。 一、外观检查疏散引导箱检查内容 (一)查看疏散引导箱外观是否损坏,有无锈蚀或碰伤。 (二)玻璃门是否开裂或损坏,门锁能否锁闭到位。 二、器具检查 (一)引导箱内是否器具完整。应包含疏散指示灯、毛巾、喊话器、口哨、防毒 面具、应急矿泉水、电筒、反光背心。 (二)电源设备如疏散指示灯、喊话器、电筒等是否有电,缺点情况应及时充 满。 (三)保质期类物资如防毒面具、应急矿泉水等应注意生产日期,如有过期类及 时上报更换。 (四)各项应急物资数量正确,严禁将应急物资挪为私用。 灭火器及消火栓检查内容:消火栓灭火器检查表

消防检查表(公安局消防队)

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修改日期: 填表说明: 注1:选择后分别可以填写有关字段,区域字段为红色,建筑<场所>字段为蓝色 注2:其他灭火系统请严格按照如下5类填写:干粉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烟雾灭火系统注3:带*的为必填内容 注4:隐患内容选“是”表示存在该隐患,选“否”表示不存在该隐患

附件1:单位类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1、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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